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盱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也在迅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确保项目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质量监督;模式;问题;对策

一、引言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它还与工程项目的投资,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关,“工程质量,百年规划。”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的重中之重。

二、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及有关文件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抽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当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立法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地方法规和程序,为项目质量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并不太强,很多方面都不够完善,许多条款在语言表达方面并不具体而明确,有些条款侧重于政策,但可操作性很差,有些条款没有制定战略发展的愿景,他们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了一定的问题。

2、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方面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足,相关实施细则不健全,导致执法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结合目前的建筑市场,订单尚未实现,参与单位的质量很差,实践企业和个人实践能力,诚信和道德不平衡,一些限制项目质量的根深蒂固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目前在项目建设中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监督质量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问题

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到现在已经有近30年的发展史了。在此期间,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并不绝对,还有少量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然存在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4、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存在着误解

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造成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谁监督,谁负责”的现象,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四、针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

只有建立一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才能有效地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等的法律法规,建筑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规范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据可依。

2、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

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推进监督检测方法。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因此,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中,应认识到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紧迫性,探索监管体制改革,加强质量监督的对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执法力度,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遵守法律,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严格执法。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的顺利实施。

3、转变质量监督方式

随着“房屋建筑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规定参展建筑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工程质量责任,而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是对项目的物理质量和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和抽查,基本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是抽查监督,而不是监督所有部分和所有行动,监督方式的改进应以现场检查和监督为指导,每个项目的实际监督应与质量监督工作相结合,进行随机抽水和检查。进行垂直和交叉泵送和检查。检查员没有固定,零件没有固定,点盖被有效监督,以提高工作效率。

4、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多使用各种仪器做参考,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对有怀疑和认为有必要的部位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用数据说话,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做到科学公正。

5、做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最后,重点做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关,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未经监督验收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五、结语

质量建设是建筑工程的永恒主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监督质量管理需要与建筑业的发展实现同步,当前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进步,应结合新形势,加强质量监督建设,加以改革和创新,以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

[2]黄彤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业圈,2007.

标签:;  ;  ;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