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论文-王殿秀

执行根据论文-王殿秀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根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附条件的类型,附条件执行的审查,许可执行之诉,债务人异议之诉

执行根据论文文献综述

王殿秀[1](2014)在《论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附条件的执行根据实质上是对执行根据的执行力予以限制。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执行根据可以附带条件或期限,仅在一些法律效力较低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中,确立了对执行力予以限制的附条件执行根据。因此,司法实务中已出现附条件的执行根据。另外,基于与实体法相衔接(例如民法中规定了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期限)或者民事诉讼制度的某些价值考量(非讼解决纠纷机制受重视,并且调解制度和公证制度均认可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附带限制条件),需要建立附条件的执行根据制度。但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根据所附条件成就与否产生争议,执行机构是否有权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及如何解决条件争议,实务中操作不一。本文首先分析实务案例来引出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问题,并对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的概念、类型和效力进行界定;其次明晰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发动程序;再次完善附条件执行根据的审查制度,尤其是条件成就与否的审查和判断;最后提出了构建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救济机制。全文包括引言,总共五部分,约叁万六千多字。引言部分首先指出我国建立附条件执行根据的必要性,进而有必要对此类执行根据的执行程序进行研究。然后,指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重点,即依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程序的推进来分段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了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的基础理论。首先,通过一个实务中的案例提出了研究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附条件执行根据执行的概念。再次,通过借鉴域外国家或地区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类型,构建起我国立法应予确认的执行根据附带条件的类型,为执行法院明确许可或不予许可执行情形,以减少执行当事人产生争议。最后,分析了条件不成就的执行根据的违法执行行为效力。第二部分明晰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发动程序。本部分首先基于附条件执行根据的特殊性,论证了区分执行发动和执行开始程序的必要性。然后介绍了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发动程序现状,并完善执行程序发动人和具体程序机制。第叁部分探讨了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审查制度。本部分重点探讨如何审查执行根据所附带的条件对执行力的限制已消除。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对该类执行根据的审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大陆法系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规定,然后提出附条件执行根据的具体审查部门和审查事项。第四部分对附条件执行根据之执行救济机制的构建展开了探讨。本部分首先介绍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执行根据条件是否成就的争议解决制度,并主张应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许可执行之诉和债务人异议之诉。针对我国对执行根据条件成就与否的争议解决存在立法空白,提出从前置程序的设置、许可执行之诉和债务人异议之诉这叁个方面,对附条件执行根据的具体执行救济机制进行构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15)

钱忠模[2](2012)在《法院执行根据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的执行根据,是指权利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执行和法院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又称为“执行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院已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2-06-14)

许秋萍[3](2011)在《浅议代位执行的执行根据》一文中研究指出代位执行,是指欠有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叁人,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叁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其对被执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那么,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是什么呢?在代位执行中,债权人因债务人对第叁人享有债权而申请执行该第叁人的财产,而债务人对第叁人的债权并没有经(本文来源于《学习月刊》期刊2011年22期)

韩世远[4](2009)在《执行根据附条件:学理与实务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根据,又称执行名义,在我国主要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对于执行根据效力的发生附以限制,使之附有条件或者期限,这在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26条第1款、第751条第1款和第2款(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9-03-26)

晓雨[5](2006)在《解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理解《管理办法》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欧盟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不同?   不同之处有5个方面:一,我国《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本文来源于《计算机世界》期刊2006-12-11)

赵钢[6](2002)在《略论民事执行根据之纯化——以我国民诉法第207条为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须以“民事执行根据”之存在为前提 ,然我国现行民诉法第 2 0 7条第一款却将“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不加区分地笼统纳入民事执行根据之范畴 ,实乃立法之不妥 ,既不合法理 ,亦有碍实务 ,故显有修正之必要。文章认为 ,除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外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之刑事判决、裁定均不属于民事执行根据 ,不应纳入民事执行之范畴。(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02年02期)

执行根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院的执行根据,是指权利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执行和法院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又称为“执行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院已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根据论文参考文献

[1].王殿秀.论附条件执行根据的执行[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钱忠模.法院执行根据浅析[N].江苏法制报.2012

[3].许秋萍.浅议代位执行的执行根据[J].学习月刊.2011

[4].韩世远.执行根据附条件:学理与实务之间[N].人民法院报.2009

[5].晓雨.解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N].计算机世界.2006

[6].赵钢.略论民事执行根据之纯化——以我国民诉法第207条为分析对象[J].法学评论.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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