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威慑机制论文-王睿

执行威慑机制论文-王睿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威慑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执行难,威慑机制,失信被执行人,联动机制

执行威慑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睿[1](2018)在《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难”这一顽疾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在蚕噬着法院权威,阻拦债权人实现债权。针对这一难题,最高院不断探索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的民事执行威慑措施。我国的执行威慑机制是在法院主导下,集合各方面力量和社会资源,借助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对被执行人设置各类限制,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机制。该机制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新出路,更是悬在“老赖”们头顶的一把利剑。与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对比,我国的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存在着立法缺位、威慑性惩罚措施力度有限和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文章通过对该机制的基本内涵和现实障碍着手分析,提出应当从加快强制执行立法进程,完善限制高消费等具体威慑措施以及健全征信体系、财产调查等配套制度几个层面进行制度完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06)

唐金法,童枞珍[2](2017)在《池州 威慑机制破解执行坚冰》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本案的执行,我对池州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感到十分满意。在此,我向您并通过您向两级法院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谢。”去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在一起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后,写给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的一封感谢信中说。近年来,池(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7-10)

陶小超,吕鑫[3](2017)在《执行威慑机制背景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标准研究——以100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各地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文表述为拒执罪)甚少且认识标准不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会纵容被执行人不守法甚至抗拒执行。本文试图通过对判决书的抽样考察,总结拒执罪的常见行为类型,并立足执行实际提出认定拒执罪需重点审查的内容。一、执行工作中的现实尴尬及拒执罪适用现状分析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加强强制性、规范化和信息化,力求解决执行难问题,但笔者也体会到现行执行措施的软弱乏力,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本文来源于《“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中国执行论坛”优秀论文集》期刊2017-02-01)

邱同嘎丽[4](2016)在《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难”已经成为我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一大突出的问题。近几年,为了解决“执行难”,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探索。民事执行威慑机制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为解决“执行难”而探索的一项创新性机制。它是通过公权力的限制制裁和私权的负面影响两个层面来威慑债务人,增加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是,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作为一种主要出现在法院实践中的新型法律机制,该机制的概念、威慑措施和配套制度等基本理论和重要实践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我国的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积极意义。但立法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化和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不能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威慑功能,不能有效防止债务人的赖债行为。因此,在结合我国当前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改革过程中不断公布的最新规定,比较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存在的现状与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威慑措施及相关的配套制度,促进解决民事“执行难”。(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6-06-04)

宋建波,张彦博[5](2016)在《让执行威慑机制“发威”》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强制措施是推动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的利器。各级法院要把执行强制措施用足用好用到位,依法加大对‘老赖’的打击、惩戒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促使他们主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全区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6-02)

王媛媛[6](2016)在《论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威慑机制是我国法院系统执行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是解决执行难这一世纪难题的一把利剑。自2004年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探索,以形成威慑力为核心,逐步建立起网络威慑平台、执行联动机制以及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多种执行威慑措施,使得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基本结构渐趋完整。但纵观我国民商事案件的执行现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不容乐观,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大有人在,被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实现,法律权威受到挑战。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存在着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撑、立法缺位、网络威慑平台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畅以及威慑措施惩罚力度轻、刑罚适用范围窄等问题,影响了这一制度实效的发挥。当事人主义的发展、对人执行理论的再兴起和隐私权保护、制衡理论,构成了我国建立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析这些理论,有助于立法者在制度完善时更好地遵循立法本意,设计出更好的执行威慑措施。在比较法视野上,国外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坚实的法律基础、执行联动高效运转以及高强度惩罚威慑措施,都可以为我国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和经验。为了保证威慑效果的实施,我国的执行威慑机制必须要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网络威慑平台和执行联动机制以及加大执行威慑措施惩罚力度、扩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相关完善。(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6-05-10)

倪娜[7](2015)在《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基础理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民事执行威慑机制,有效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然而,自该制度确立以来,关于执行威慑机制的概念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关于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鲜有论述。基础理论的不成熟阻碍了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也不利于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对该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明确,对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厘清,使其能真正实现促进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效果。(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5年04期)

吴越[8](2015)在《论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难”长期以来都是司法实务界的诟病,久治不愈的结果导致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其现象背后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实际的,而且不同的因素相互杂揉交织在一起又加大了解决难度。针对此种现状,本文以执行威慑机制为切入口,从整个执行机制着眼,辅之以基础性制度为基石,通过完善具体执行威慑措施为个案解决起到帮助,以达到形成良好法治氛围的效果,进而营造出以整体守法氛围影响个案解决的势头,从而在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本文主要分为叁个部分,首先为引言部分,简单介绍执行难的影响及其形成原因,并通过与国外对比得出有益经验以供参考。其次,为正文部分,共分为叁章:第一章主要对执行威慑机制的理论进行阐述,探讨其内涵和外延,厘清发展脉络以得出自己观点;第二章是主要对其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并发现其中的问题;第叁章对以上问题提出完善路径,并且从宏观和微观以及辅佐叁个角度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进而使执行威慑机制效果得到进一步发挥以解决执行难。最后,结语部分对执行威慑机制提出期待与展望。(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5-06-08)

王君兰[9](2015)在《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提高,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与其相对应的是,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帮助下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往往让债权人非常满意,然而随着而来的遭遇往往让其毫无准备。案件胜诉了,败诉方却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此时,新的法律程序又将开始,债权人除了耐心等待外将面对毫无定数的执行结果。据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执结率并不理想,生效判决得不到实现,这无异于打了法律“白条”,长此以往,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司法公信力也造成巨大损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民事立法和执行环境出了问题,为此,2007年10月的民诉法修改引入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增加筹码。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导论部分。主要介绍笔者选择该课题目前国内研究的现状和研究的意义、研究的创新之处,从而阐述笔者以此为题的目的。另外还将本文所运用的方法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威慑机制基础相关理论。对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手段和执行途径几方面做了具体分析;第叁部分: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比较分析。此部分主要介绍分析不同国家在执行威慑方面的具体做法,后文部分阐述了对我国的启示,为课题后部分的解决问题提供一些具体的思路;第四部分: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现状分析。本部分通过介绍国内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协助机关在威慑机制方面的运行状况,为威慑机制的完善提供具体的参考。文章后半部分析了执行威慑方面的不足,为第五部分的具体建议提供参考和指引;第五部分: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此部分内容根据前面的具体介绍和叙述,结合我国目前威慑机制方面的具体不足,从立法、强化威慑措施、构建联动机制、加快信用体系等层面给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5-05-01)

郭姝妤[10](2015)在《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构建中的几点思考——结合域外立法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于传统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威慑机制以其从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对不履行义务债务人进行制约,促进其自动履行其义务,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等特点近年来得到很大的发展。然在其具体制度构建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其中几点合域外相关立法探究,以期做出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2期)

执行威慑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通过本案的执行,我对池州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感到十分满意。在此,我向您并通过您向两级法院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谢。”去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在一起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后,写给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的一封感谢信中说。近年来,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威慑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王睿.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8

[2].唐金法,童枞珍.池州威慑机制破解执行坚冰[N].人民法院报.2017

[3].陶小超,吕鑫.执行威慑机制背景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标准研究——以100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C].“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中国执行论坛”优秀论文集.2017

[4].邱同嘎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5].宋建波,张彦博.让执行威慑机制“发威”[N].人民法院报.2016

[6].王媛媛.论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D].扬州大学.2016

[7].倪娜.民事执行威慑机制基础理论分析[J].福建法学.2015

[8].吴越.论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D].南昌大学.2015

[9].王君兰.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5

[10].郭姝妤.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构建中的几点思考——结合域外立法探究[J].法制博览.2015

标签:;  ;  ;  ;  

执行威慑机制论文-王睿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