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央,民族自治地方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梁罡[1](2019)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构建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要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构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重要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把实现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民族地方的自治权的双重统一、实现解决民族问题和促进民族地方发展的有机结合以及实现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不可分割等作为二者关系的建构目标,最终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一体性、治理过程的长期复杂性、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和治理手段的多样化等入手把握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实践路径。(本文来源于《甘肃理论学刊》期刊2019年01期)
梁罡[2](2019)在《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的叁重价值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要求把二者视为有机结合的完整统一体。实现这个关系体系和谐发展价值意蕴具有历史、现实和未来叁重维度。在历史维度上,其证明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在现实维度上,这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实现发展进步的重大命题;在未来的维度上,它是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本文来源于《长春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季雪晴[3](2018)在《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一对一”运行机制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拥有55个少数民族约有1.2亿多人口,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影响着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族自治地方在中央的带领下取得了重大成就,不仅展示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身的先进性,也表明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携手共进的团结场景。为加快民族自治地区不断前进的步伐,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使其在各个阶段都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科学全面地深入分析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一对一”运行机制,有益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协调顺畅地开展各项工作,将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地落实,从财政、法律以及行政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予以支持及帮助,从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可持续发展,协调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本文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地方自治理论、中央与地方“分殊化”理论等相关理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一对一”运行机制的发展,结合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五个民族自治地域的实践,运用比较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方法、矛盾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首先,明确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一对一”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和具体内涵;其次,提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一对一”运行机制在财政体制、自治权行使、绩效考核、干部培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结合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一对一”运行机制的运行状况及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优化此“一对一”运行机制的对策。这对进一步深化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理论,对促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具有宝贵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期刊2018-12-01)
孙华玉[4](2018)在《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之问题拆解与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良性发展一直是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研究的关键问题。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间的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央地关系,其既反映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般状况,又因其特有的民族性因素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央地关系。文章从两者之间关系的历史演进入手,进而对其关系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拆解,最后得出协调两者关系路径。(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郑毅[5](2018)在《论作为“半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兼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法制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调整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过程中虽扮演核心角色,但充其量只发挥了"半部法"的效用。我国《宪法》、我国《立法法》、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作为其重要补充,同样在对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规制上各自面临困境和局限。应以宪法的深入实施为逻辑前提,以法律解释的加强为重要路径,以法律规范的修改为努力方向,以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为改革抓手,以《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的制定为远景目标,最终实现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法制建构目标。(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8年03期)
王玉玲,江荣华,马彦[6](2014)在《财政共治: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关系基本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财政共治是建立在分税制基础上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特殊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其中,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财政共治以支出责任与财政共治力匹配为原则,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其基础在于民族自治地方税权的完善,方式是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王玉玲,潘登,江荣华[7](2014)在《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新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原则而言,"财权与事权统一"或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提法都比较笼统。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逻辑应为:在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匹配相应的财力,财权作为财力的基础。此外,应逐渐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与财力共同形成"财政共治力",以满足其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完成支出责任。因此,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新原则为"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和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与财政共治力匹配"。(本文来源于《地方财政研究》期刊2014年11期)
朱智毅[8](2013)在《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研究的二元视角——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性质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权利和地方自治权力的统一,没有自治权,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因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有效落实,是合理构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基础。同时,作为一个具有独特内涵的中国法概念,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权利与地方自治权力的统一。基于完善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理念,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不仅要合理安排自治权力,还要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尊重并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内各民族人民的自治权利。(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3年03期)
兰培珍,葛欣鹏[9](2012)在《论新时期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府际关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具有一般地方政府和民族自治机关的双重属性,这使得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和谐府际关系尤为重要。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和谐府际关系的实现关系到政治体制的有效运行和国家稳定与统一,正确看待和认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府际关系,充分保障和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自治权,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利益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来源于《南昌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8期)
冯广林,熊文钊[10](2011)在《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多元一体关系论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这种模式自建立开始就体现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法定利益格局和调试互动关系,进而塑造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体多元关系格局。就其实质而言,这种关系既具有一体性,也具有多元性。(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要求把二者视为有机结合的完整统一体。实现这个关系体系和谐发展价值意蕴具有历史、现实和未来叁重维度。在历史维度上,其证明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在现实维度上,这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实现发展进步的重大命题;在未来的维度上,它是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梁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J].甘肃理论学刊.2019
[2].梁罡.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的叁重价值维度[J].长春大学学报.2019
[3].季雪晴.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一对一”运行机制的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8
[4].孙华玉.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之问题拆解与解决对策[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5].郑毅.论作为“半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兼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法制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8
[6].王玉玲,江荣华,马彦.财政共治: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关系基本框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7].王玉玲,潘登,江荣华.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新原则[J].地方财政研究.2014
[8].朱智毅.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研究的二元视角——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性质谈起[J].研究生法学.2013
[9].兰培珍,葛欣鹏.论新时期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府际关系的构建[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
[10].冯广林,熊文钊.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多元一体关系论略[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