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论文-魏桥一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论文-魏桥一

导读:本文包含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原因,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魏桥一[1](2019)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的重大转型期,社会环境纷繁复杂,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势较为严峻,并在整体上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集团化的趋势。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频发,部分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随着社会的进步,刑罚已经由重刑主义向人道主义转变,轻刑化与非监禁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非监禁刑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在国际刑事司法形势的发展推动下,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已开展15年。实践中,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制度也已深深扎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几年发展迅速。虽然该制度目前仍存在诸多漏洞,但只要不断在实践中解决问题,这项制度就能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现有数据分析了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与犯罪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随后通过梳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历程,结合在C市W区的调研结果,指出其在立法体系、配套制度、队伍建设以及实践工作上的不足,并在本文的最后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献计献策。(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4-01)

赵淑敏[2](2018)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走向——兼论本土化进程中的社区矫正困境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院两部"于2003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司法领域视野。《通知》明确规定,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作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这表明我国开始从理论研究走向实务应用,顺应国际刑罚执行发展趋势,关注未成年犯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是国际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当前趋势。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近年来已有较大进步,但作为移植制度,社区矫正在运行过程中还需实时考虑中国的本土语境,要处理好与我国本土环境、本土资源相适应的问题,仍需不断地进行本土化系统改革和完善,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李宛蓉[3](2018)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罪犯作为罪犯中一类特殊群体,在进行社区改造时应区别于成年罪犯。作为社区矫正的发源地之一,美国设立单行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规范,并设置配套执行机关予以实施。但在我国,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方面并未享有独立的制度。借鉴美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经验与做法,秉承刑法谦抑性原则,坚持教育为主,设立未成年人专门矫正机构,实现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促使其较好回归社会。(本文来源于《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刘雪婷[4](2016)在《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2015《教育蓝皮书》,指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有位法学专家更是提出: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叁大公害。梁启超先生所写的《少年中国说》中提到: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纵观世界各国立法,无不将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以法律手段保障培养出身心健康的人才,使之成为国之栋梁。我国法律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已明确了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何进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如何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体现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法律界所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国关于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由司法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或者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书、裁定书或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罪犯的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从而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等副作用,以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人、育人实现“灵魂再塑”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全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2年制定了 “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在该计划中提出必须重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目标做出了阐述:“解决监狱拥挤状况,降低监狱行刑成本并改善监狱行刑的实际效果;增进犯人与社区的联系,避免监禁执行方式对犯人心理和行为的负面影响(监禁综合症),促进其最终回归社会;同时这种执行方式也助于促进犯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觉悟,并使社区服务成为犯人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补偿;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期稳定,我们在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很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仍存在一些法理上的障碍和实践中的不足。在保存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及矫正力度,就必须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立法,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及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立法,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本文通过充分论证分析,参考国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借鉴国内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研究的成果和文献资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构建中国化本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些措施、方法。本文概括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眼于基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实践的需要,通过对F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把实务部门和基层正在做的工作作为项目的研究重点,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及矫正具体作法,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介入的途径、方法以及工作流程等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建议。将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发展,构建中国化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实践和理论参考,对于提高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服务水平将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6-10-01)

周高雅[5](2016)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教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及犯罪特殊预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着执行主体不明确、审前调查工作不完善、基层司法所压力过大、对社区服刑人员行为的监管能力弱化等问题。文章从明确执行主体、扩大适用对象范围、丰富矫正措施、强化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作用、建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方面进行探析,以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本文来源于《绥化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8期)

孙秋雨[6](2016)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研究——兼论社区矫正制度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的逐渐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非常显着的进步,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健全之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方面来说,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而是主要以教育和帮助为最终目的,国家对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和辅助,取得了非常显着的成果,本文主要针对当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思路进行分析和探究,并提出相应观点,仅供大家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5期)

严笑[7](2016)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对于防范未成年犯罪,维护未成年犯罪者的权益已经成为我国不可忽视的重任。我国秉承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罪犯坚持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对未成年犯罪进行社区矫正符合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人生观、价值观未成形的特点,所以对未成年犯罪进行社区矫正就越来越受到重视。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比较短暂,对于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就更加缺乏经验。虽然我国许多试点工作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和成效,而且2012年也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目前我国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善,矫正项目比较单一,缺乏专业队伍和社会参与度,并未与成年犯罪者的社区矫正分开等。本文将对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进行比较细致的探究,希望能够对完善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作出微薄的贡献。期望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能够有更加健康和长远的发展。本文第一部分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现状的介绍,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现状包括法律制度现状和实践当中的现状。主要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方面基本概念,法律制度发展历程,并分析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目前发展状况。第二部分是就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不足和缺陷进行分析,包括立法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社区矫正项目单一等。第叁部分分析和借鉴国外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经验,以美国、英国、日本为典型国家进行考察。第四部分是完善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的建议,将会从完善相关立法以及配套措施、创新未成年矫正项目、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的专业队伍等几方面加以论证。(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6-05-01)

徐春[8](2016)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犯罪低龄化的严峻现实,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与成长需求,以及刑罚观的不断发展,社区矫正方式的运用必将越来越广泛,作用也将越来越明显,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现有制度规定和地区实践出发,对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初步分析,在现有的社会基础和法律条件基础上,借鉴国外较成熟的制度经验,通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立法,有力的宣传措施,强化公众的社会认同,提升矫正的专业化,细化具体的矫正机制,真正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05-01)

林瑀[9](2015)在《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及其相应制度——以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及地区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社区矫正通过社区的力量来矫正未成年犯的行为偏差和犯罪思想根源,以期达到预防、矫正和救治的目的,从而在未成年犯惩治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体系及其相应制度已成为当前学界研究的热点。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学说和法律法规,基于我国国情探讨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意义和理论基础,分析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混沌性、非线性等特点,提出了一种基于混沌神经网络的能自我学习、自我调整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模型,同时也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校验准则、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立法研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见解和思路。(本文来源于《东南学术》期刊2015年06期)

刘涟[10](2015)在《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之我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在国家机关的主导下,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置于相应的社区和矫正场所内,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矫治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实现其早日再社会化的非监禁刑罚执行过程。(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5-10-28)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院两部"于2003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司法领域视野。《通知》明确规定,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作为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这表明我国开始从理论研究走向实务应用,顺应国际刑罚执行发展趋势,关注未成年犯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是国际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当前趋势。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近年来已有较大进步,但作为移植制度,社区矫正在运行过程中还需实时考虑中国的本土语境,要处理好与我国本土环境、本土资源相适应的问题,仍需不断地进行本土化系统改革和完善,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魏桥一.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实证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9

[2].赵淑敏.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走向——兼论本土化进程中的社区矫正困境破解[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8

[3].李宛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探析[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4].刘雪婷.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D].江西财经大学.2016

[5].周高雅.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探析[J].绥化学院学报.2016

[6].孙秋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研究——兼论社区矫正制度思路[J].法制博览.2016

[7].严笑.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6

[8].徐春.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D].南昌大学.2016

[9].林瑀.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及其相应制度——以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J].东南学术.2015

[10].刘涟.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之我见[N].法制生活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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