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程序论文-刘鹏

水行政执法程序论文-刘鹏

导读:本文包含了水行政执法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涉水法律,水行政执法程序,司法衔接

水行政执法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鹏[1](2018)在《水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及司法衔接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适应水利工作发展新要求,水行政执法理念、方式等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适。水法等水行政实体法施行至今,有效地维护了水事秩序和河湖健康;随着行政程序法的相继出台,行政执法行为愈加得到规范和约束;在依法行政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在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开始探索应用司法衔接方式,全面严肃地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分析水事法律文书的适用情形,结合相关案例,阐述了水行政执法司法衔接的应用实践,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水利》期刊2018年02期)

戴毕诗[2](2009)在《浅议水行政执法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水行政执法是国家水行政机关应用水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力,调整水事社会关系的过程,使错综复杂的水事社会关系变成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的水事法律关系。水行政执法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法对水行政执法人员来说特别重要。(本文来源于《福建省第十叁届水利水电青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期刊2009-12-01)

张敏[3](2008)在《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水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法定形式,步骤和时限的过程。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有:水行政检查监督、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调解。正确掌握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对水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及水行政执法人员至关重要。(本文来源于《农业科技与信息》期刊2008年10期)

韩东[4](2006)在《浅谈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和其它行政执法活动一样,水法法规也必须维护程序正义,而这一正义的维护必须强化专业执法队伍和坚持平衡公正与效率。(本文来源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马波,黄明健[5](2005)在《水行政执法程序及其模式设计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指出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的困难。水行政执法程序受水资源独特性(流动性、形态多样性、不可替代性等)的影响。根据水行政执法程序特点和构成要素(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设计了水行政执法程序模式:表明身份,告知(通知),当事人陈述(申述),磋商,建议。(本文来源于《水资源保护》期刊2005年01期)

马波,黄明健[6](2003)在《水行政执法程序的缺失与模式设计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吸取了原水法实施14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新经验、新理念,具有很多新特点,赋予了流域管理机构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和处罚的权利。但是由于新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的困难。水行政执法程序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程序的子项之一,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执法程序的共通特点外,同时由于水资源的一些独特性,使得新水法有一些自身特点,水行政执法程序也必然受这些特点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根据水行政执法程序特点和构成要素来设计了水行政执法程序模式。(本文来源于《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期刊2003-07-01)

张贤铱[7](2002)在《概论水行政执法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该文概括和总结了在日常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几类执法程序 ,以供同行借鉴(本文来源于《水利科技》期刊2002年01期)

孔毅[8](1995)在《浅议水行政执法程序中有关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水政,就其水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实施水行政执法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空内运行,否则就是违法或越权。反之,水行政执法人员如不履行《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失职。 所谓执法的时间,就是指《水法》溯及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所谓执法的空间,一是规定了水行政执法的管理范围,即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水事违法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二是规定了《水法》的授权范围,如发生在本辖区范围(本文来源于《治淮》期刊1995年12期)

翟强[9](1993)在《简述水行政执法的依据和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水行政执法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法规,在水事活动中,对相对人所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由此可见,水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依据是水法(本文来源于《东北水利水电》期刊1993年12期)

章金福[10](1992)在《水行政执法中正确依据程序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是要败诉的。因此,行政执法遵循法定程序是保证合法的必备条件。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具体程序主要依据水利部令第3号。但在有关实体法中也有具体条文规定,如《水法》第叁十五条、第叁十六条等即是解决水事纠纷的法定程序。水行政执法刚起步,应特别重视办案程序,注意克服“违反程序法不是违法”的错误思想,逐步树立全面、正确的法制意识。现在水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主要有: (1)先裁决后取证或证据明显不足。有些水政监察人员,在没有取得充分证据或者在根本没有取证的情况下,急于作出处理决定。如(本文来源于《中国水利》期刊1992年01期)

水行政执法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水行政执法是国家水行政机关应用水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力,调整水事社会关系的过程,使错综复杂的水事社会关系变成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的水事法律关系。水行政执法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法对水行政执法人员来说特别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水行政执法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刘鹏.水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及司法衔接应用[J].中国水利.2018

[2].戴毕诗.浅议水行政执法程序[C].福建省第十叁届水利水电青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9

[3].张敏.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8

[4].韩东.浅谈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5].马波,黄明健.水行政执法程序及其模式设计构想[J].水资源保护.2005

[6].马波,黄明健.水行政执法程序的缺失与模式设计构想[C].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2003

[7].张贤铱.概论水行政执法程序[J].水利科技.2002

[8].孔毅.浅议水行政执法程序中有关问题[J].治淮.1995

[9].翟强.简述水行政执法的依据和程序[J].东北水利水电.1993

[10].章金福.水行政执法中正确依据程序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水利.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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