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责任论文-李卓谦,董兵

连坐责任论文-李卓谦,董兵

导读:本文包含了连坐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无主,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人,侵权人,侵权事件,刘俊海,加害行为,肇事者,所有权人,立法设计

连坐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李卓谦,董兵[1](2018)在《无主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空坠物砸伤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肇事者往往难觅踪影。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该条款的应用在学界仍(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12-06)

李静[2](2017)在《关系嵌入角度分析连坐责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连坐责任诞生于中国古代,是帝王重要的法律手段。关系嵌入理论帮助个人和企业在这个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定位。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现代企业中连坐责任这一传统思想理念的应用,以及关系嵌入角度下,企业对连坐强弱的选择,通过分析连坐责任在整体管理中的应用,对未来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7年12期)

陈菲,王思北,邹伟[3](2014)在《最高法:“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陈菲、王思北、邹伟)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最高人民法院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对“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赠品不合格能否索赔等热点问题作(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4-01-10)

[4](2013)在《虚假广告代言明星将“连坐” 连带责任不分主次》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屡现问题的情况,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相应规定,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将负连带责任。近年来,虚假广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毒瘤",消费者面临的不只是被忽悠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一些食品、药品的假广告甚至危及人的生命。新《消保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3年11期)

杨冰[5](2012)在《市工商局局长黄波:率先全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连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到百姓安危,市人大代表、市工商局局长黄波表示,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了食品安全责任“连坐制”。   黄波透露,目前食品安全责任“连坐制”的制度设计已完成,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预计今年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作为政府规章实施。(本文来源于《重庆日报》期刊2012-01-13)

张万军[6](2006)在《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秦汉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秦汉的基础上,经过魏晋南北朝的不断发展,集大成为隋、唐律。因此,秦汉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刑事连坐制度是秦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溯源。笔者首先探讨了“连坐”的含义,对本文研究的‘连坐”进行概念上的界定,指出连坐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笔者研究的是广义上的“连坐”,即中国传统法律中因一人犯罪而使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职务关联者)连带受刑的制度。接着进一步探讨了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源流,指出连坐责任起源于血族复仇。后来统治者出于对外征战和加强社会控制需要,对之进行若干改造。从商鞅辅政开始,连坐责任被上升到为一种集体性惩罚制度,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律化。最后探讨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立法沿革,指出刑事连坐制度发展至秦汉期时已经定型。秦汉时期刑事连坐制度主要包括亲属连坐、地域连坐、职务连坐叁种形式。 第二部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类型和适用范围。本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笔者从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究竟连坐哪些人,涉及哪些罪名及对连坐的相关法律限制入手,对连坐制度的叁种主要类型:亲属连坐、地域连坐、职务连坐问题进行探讨。关于亲属连坐的亲属范围,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认为亲属连坐所涉罪名主要包括政治性犯罪、侵犯人身财产性犯罪、侵犯家庭伦理犯罪、妨害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犯罪四方面较为严重的犯罪。此外还探讨了法律对亲属连坐范围之限制。 关于地域连坐,笔者主要对地域连坐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什伍连坐”的概念、源流等进行了梳理,同时就地域连坐所涉罪名和法律适用的限制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于职务连坐,笔者则对公罪连坐和保举连坐两种表现形式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指出公罪连坐所涉及的罪名范围包括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违反出入境管理、违犯社会经济秩序、妨害户籍管理犯罪及其它妨害社会事务管理犯罪五个方面,然后对秦汉时期保举连坐主要适用范围进行概述。 第叁部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历史评析。本部分笔者利用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6-04-10)

郑志刚[7](2004)在《经济学视角下的古代连坐和保甲制度——对《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一文的评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张维迎教授与邓峰博士的《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一文 (全文见《中国社会科学》2 0 0 3年第 3期 )从构成现代微观经济理论最富有活力的分支之一的激励机制设计理论视角出发 ,对中国古代以连坐和保甲制度为代表的连带责任以及现代社会的各种连带责任进行了历史(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04年04期)

张维迎,邓峰[8](2003)在《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 ,本身就是人类历史长期博弈的结果 ,而且往往是富于效率的。然而 ,对中国古代长久存在的连坐和保甲等制度 ,学界普遍持有批评态度。本文应用现代激励理论 ,对这些制度中蕴含的激励原理和连带责任及其施行的不断改进做了剖析。在早期国家的控制能力低下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 ,连坐和保甲制度属于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方式。在“小政府”的前提下 ,连带责任有效地利用了分散化的信息 ,对维护国家的大一统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探讨了这些制度的边界、作用以及它们对中国历史上相关制度的影响 ,并对现代中国法中的显性和隐性连带责任做了探讨。本文的一个基本结论是 ,信息成本是决定法律制度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法律制度应该随信息成本的变化而变化。(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期刊2003年03期)

[9](2001)在《责任连坐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其一,上级官员对于他直接管辖领导的下级官员的腐败行为及其他为章法所不许的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其二,在选任官员时推荐官员人选的人,对其所推荐上去的官员所犯的腐败等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这两类负有连带责任的官员在其连带对象遭受惩处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处罚(本文来源于《领导文萃》期刊2001年05期)

连坐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连坐责任诞生于中国古代,是帝王重要的法律手段。关系嵌入理论帮助个人和企业在这个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定位。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现代企业中连坐责任这一传统思想理念的应用,以及关系嵌入角度下,企业对连坐强弱的选择,通过分析连坐责任在整体管理中的应用,对未来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连坐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李卓谦,董兵.无主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2].李静.关系嵌入角度分析连坐责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商论.2017

[3].陈菲,王思北,邹伟.最高法:“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N].新华每日电讯.2014

[4]..虚假广告代言明星将“连坐”连带责任不分主次[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3

[5].杨冰.市工商局局长黄波:率先全国推行食品安全责任“连坐制”[N].重庆日报.2012

[6].张万军.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

[7].郑志刚.经济学视角下的古代连坐和保甲制度——对《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一文的评论[J].学术界.2004

[8].张维迎,邓峰.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2003

[9]..责任连坐制度[J].领导文萃.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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