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目前在各地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保有量多达万辆,销售点举不胜举,因此,该类车辆被百姓称为“蝗虫”,可谓铺天盖地,泛滥成灾,给城区交通秩序带来极度混乱,成为交通管理部门多年来面临的一大难题。广大居民也深受其害,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就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调研:
一、市场现状
三轮车分为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瓶三轮车、正三轮货运、客运摩托车。三轮车的从业人员主要有残疾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外来人口和农村到城里来陪读的家长。三轮车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少,见效快;二是操作简单,老少皆会;三是时间自由,方便照顾家庭;四是市场需求大,收入丰厚。三轮车的社会危害:一是三轮车稳定性差、安全系数小、安全隐患大;二是三轮车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三是三轮车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乱停乱放、随意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四是三轮车长时间在城区道路上营运,大量挤占道路资源,导致城区道路拥堵;五是三轮车事故多发,无保险,赔偿能力低,社会矛盾大。
二、存在问题
(一)客观问题。一是车辆超速。这些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构造、马力已经和一些小轿车无差别,有的车速最高可达120公里/小时。超速行驶导致事故极易发生。二是车重超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电动车重量应在40公斤以内。但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外观的时尚,以及降低材料成本,使用大量劣质材料,车身重超过国家标准。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踏板式电动三轮车质量大大超过了40公斤。由于质量增加,物体惯性增加,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加重了事故损伤后果。三是无脚踏制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电动车必须有脚踏装置,由人力脚踏驱动时,30分钟骑行距离不应少于7公里。然而现在街道上随处可看到电动三轮车,其脚踏已经被取掉,失去了骑行功能。由于没有脚踏功能,势必要增大电力驱动的输出功率,提高电动三轮车的起步加速性能,这样为车辆行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提供了条件。四是违法改装车型。车主为了使车体能挡风遮雨,吸引乘客,非法改装、加装车棚,滥贴广告,严重影响市容。
(二)人为因素。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多为城镇居住的老人、周边农村的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不必经过培训、考核就可以骑行或驾驶电动三轮车,这些驾驶人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对车辆机械性能更是难以掌握,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理和及时避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这类车没有上牌,极易导致交通事故逃逸,加大了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难度。再者,电动三轮车没缴纳如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没有任何保障。
(三)乘客交通安全意识差。主要表现为:有的乘客只图坐车便宜,忽视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安全性能差等因素,更有甚者,好多小学生家长合租一辆电动三轮车接送多名小学生合乘,殊不知这样会导致更大的交通隐患。
三、执法困惑
(一)交警在管理“老年代步车”时,是按照机动车管理,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按机动车管理,老年代步车上不了牌照和保险;按非机动车管理,老年代步车又具备机动车的性能,这导致群众对管理者评价不一,执法成本高,基层管理部门处境十分尴尬,这种模棱两可的管理,也给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管理中行政法规约束力受到限制。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车辆中形成了一边查扣、一边放行,也就是扣车、处罚、放行、营运的恶性循环,使违法行为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根治,也造成群众形成“扣车是为了罚款”的不正确认识。
(三)驾驶人群体的特殊性给管理工作带来难度。老年代步车在参与交通后,与城区非法营运车主组成管理群体,这部分人多是家庭生活困难、无固定职业、下岗职工或无法享受低保的低收入人群,这其中还夹杂着部分残疾人,多数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交警在查处这些车辆时,很容易涉及就业、生存、助残等交警部门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旦车辆被依法查扣,车主就会以影响老年人出行、没有车辆无法获得生活经济来源为由,模糊执法事实、寻求政府补助,与执法民警胡搅蛮缠、制造事端,引起群众广泛同情,并以“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加以指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极易被群众、舆论媒体歪曲炒作,损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形象,处置不适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综上所述,在各类中小城市,不同类型的老年代步车在城市道路上已逐渐增多,且呈泛滥趋势。如不及时加以管控和采取治理办法,将会导致管理失控、秩序混乱、社会问题突出的严重局面。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早介入查处、遏制和管控。
如何严把源头管控和治理环节,形成质监和工商部门等多部门同时监管、高压管理态势,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如何扩大宣传传,提高消费者安全防护意识,不受误导、不轻信虚假宣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改善公共交通便民水平,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这是我们政府各部门都应该积极探讨的问题。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市面上违规销售的此类具有机动性的三轮或四轮交通工具可以方便快捷地载着老年人出行。但是这种“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上路行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老年代步车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多以及国家对老年代步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等问题,给公安交警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带来了诸多困惑,也占用大量的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妨碍道路通行,影响城市功能、影响城市形象程度,极大地限制了地方公交和出租车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制约城区交通发展的“瓶颈”和“顽疾”,我们必须下大气力各部门联合执法并加以整治、控制,解决城区交通管理的一块毒瘤,为广大人们群众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