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批准权论文-桑圣楠

强制批准权论文-桑圣楠

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批准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标准内涵,立法建议

强制批准权论文文献综述

桑圣楠[1](2018)在《破产重整强制批准权的适用标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的实质是帮助困境企业实现重生,其核心环节是重整草案的制定、批准。重整计划的通过实为重整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当事人自治的过程,但为了防止出现重整僵持的局面,新《破产法》规定了强制批准制度。然自其实施以来,我国法院对破产重整计划基本采取“逢案必裁准”的态度,法院常以“社会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为由滥用强制批准权。究其主因,是由强制批准标准不明确、不周延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对重整强裁的标准进行反思和完善。本文针对我国法院在强裁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探析强制批准标准的应有之义,查补我国现行的强制批准条件之缺漏,为完善我国的强制批准标准提供建议。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通过展现两个在适用强裁的效果上截然不同的重整案例,揭示我国法院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探讨强制批准标准的基础理论,从理论和价值两个层面介绍了强制批准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基础;第叁部分论述了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应当遵循的标准,具体从最小限度组别通过标准、清算价值保障标准、公平与公正标准以及经营方案的可行性标准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并对它们的内涵和适用上的难点加以分析;第四部分则是结合前文提出我国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标准的具体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8-04-01)

陆春晖[2](2016)在《浅论强制批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制度否定了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意志,突破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若不对法官的强制批准权予以必要的限制,势必会使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研究强制批准权及其适用条件,寻求司法干预与私法自治的平衡,有其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陈义华[3](2014)在《论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就破产法的司法实践而言,异化的社会本位论和法律的不完备性是法院滥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法律规制应遵循从价值取向矫正到制度构建的逻辑进路,在价值取向上应坚持私法自治基础上的利益平衡原则,在制度构建方面应以私法自治与利益平衡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商业研究》期刊2014年11期)

詹元凯[4](2014)在《浅论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破产法》赋予了法院一项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该权利旨意味着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之时,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批准从而启动重整程序。有必要论证法律赋予该权利的法理依据,并阐述其存在的若干问题,从而对重构和完善该权利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3期)

蒋新华[5](2010)在《对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权,并明确了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这一制度对促进债务人的重整,实现破产法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宗旨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同时,由于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条件设置不够完善,在某些情况下(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0年11期)

武卓[6](2008)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保证某些情况下债务人能够顺利获得重整,新《破产法》赋予法院不顾债权人会议的反对而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权力。对中国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而言,创设该项权力只是一个开端,未来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和理解该项权力,怎样正确行使该项权力,从而保证其宗旨得以实现,这些正是本文所要关注的重点。具体而言,本文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强制批准权的基本问题分析。本章首先对强制批准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认为该权力在法律性质具有以下特征:法院审判权、衡平权、程序性权力与实体性权力的结合,最后对该项权力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社会利益最大化、解决“搭便车”问题。第二章,强制批准权的行使。本章首先论述了法院在行使该权力时所必须遵守的几项基本原则:最大利益原则、公平与衡平原则、无歧视原则和可行性原则。进而探讨了法院如何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第叁章,强制批准权及相关权利的滥用。本章提出法院在对强制批准权的行使过程中可能会滥用该项权力,产生原因则包括权力寻租、外部干预和主审法官对强制批准权的理解水平。此外,由于当事人有可能滥用与强制批准权密切相关的强制批准申请权,而且其会对实现强制批准权的立法宗旨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因此本章对该问题也专门予以论述。第四章,强制批准权相关制度的的完善。针对该项权力在行使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本章从四个方面对相关的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新价值例外”的引入、强制批准权适用对象范围的限定、强制批准权的公正行使、主审法官专业素质的提高。(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强制批准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制度否定了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意志,突破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若不对法官的强制批准权予以必要的限制,势必会使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研究强制批准权及其适用条件,寻求司法干预与私法自治的平衡,有其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批准权论文参考文献

[1].桑圣楠.破产重整强制批准权的适用标准探析[D].苏州大学.2018

[2].陆春晖.浅论强制批准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3].陈义华.论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法律规制[J].商业研究.2014

[4].詹元凯.浅论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的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5].蒋新华.对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律师.2010

[6].武卓.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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