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检察院625500
摘要: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迎来了重大变革。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制中分离出来,统一由司法机关依法受理。五年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问题;对策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48件,其中,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涉检信访)23件,涉及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涉及法院民事监督案件21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的12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8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涉及检察机关1件(其他);无集体访、上访老户和缠访户。2014年至2018年5月,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人,救助金额9.9万元;无纠错和补正瑕疵案件以及终结案件。
一、促进信访改革基本做法
(一)切实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组织领导。我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认识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会议精神,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责划分,真正实现诉访分离,畅通涉法涉诉信访进入司法程序的渠道,从权力救济,加强监督制约,加强矛盾化解,应对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分头抓,控申部门牵头抓,各科室局协同抓”的信访工作格局。
(二)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文件”以及省院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根据中央部署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以及省院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诉访分离的工作制度,将涉检信访依法导入诉讼程序,严格依法办理;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实施办法(试行)》,努力探索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相关工作机制。
(三)规范审查受理,提高审查甄别质量。依照《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的登记、办理、答复工作流程,按照诉与访的不同性质,及时进行分离分流,准确甄别诉求性质。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好案件受理后的移送、跟踪和督办工作,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答复工作。如开展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的控告审查办理。2015年新华乡村民杨某某控告天全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将其12岁的儿子杨某某怀疑为作案人,并对其进行殴打和非法搜查,经检察长批准,由控申部门牵头立即到案发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55条之规定,向天全县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该局对我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给予了回复。
(四)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及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在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专项检查工作中,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此项活动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根据要求,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形成总结报告。在开展于某某涉检信访案评查工作中,将该案近十卷案卷进行了认真阅卷,重点围绕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法律适用以及办案程序等重点,对原案的全过程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判,最终对此案作出合格评价的评查报告。
(五)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我院结合《雅安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涉检信访案件,通过公开答复、参与接访等方式,充分发挥律师的“第三方”积极作用,对信访人释法说理,促使其止访息诉。如李某某申诉案。李某某认为未解决其诉求不服民事判决,由于该案的主审法官叫其不要上诉,但直到判决生效后也没有协调好,造成其上诉不能,后又到天全县法院要求再审,也被告知过了再审期限,因此,申诉人不断到相关机关和部门上访,并于2016年到检察机关申诉,并表示,如处理不好,将继续上访。我院控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向法院调卷审查以及走访该乡相关人员后,认为李某某的申诉理由不符合受理条件。在征得李某某同意后,邀请律师参与本案化解工作,并进行公开答复。经过律师进行释法析理与劝解工作,信访人心中疑惑被消除,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承诺不再上访。
(六)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信访人。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规定,充分利用视频接访系统接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如2016年我院视频接访系统接访信访人张某某。张某某控告法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未按程序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其生效判决未执行到位,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通过视频接访系统,当事人张某某和市院控申处的检察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通过检察官对其案件的分析、法律说理,为当事人解惑释疑,这次视频接访虽然未达到当事人想要的满意的结果,但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不到位。
在司法实践中,尽管制定有内部协作配合机制,但却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二)是与相关部门缺乏信息交流。
对一案件由多个单位多名领导批示,多头答复、重复答复等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对三跨三分离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协调办理机制,单一职能部门或单一地区处理难度大,不仅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也在一定程序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息诉工作推进。
(三)人员力量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制度,造成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涌入检察机关。这就需要政治素质过硬、法律业务精通、信访经验丰富,同时熟悉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人员来进行信访接待、信访界定、释法说理及答复工作,以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我院控告为控申一体化,工作繁杂,知识结构不合理,又无入额检察官,想要开展工作,往往力不从心,这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要求极不相适应。
(四)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机制不健全。
检察机关自身对上访人员影响正常信访和工作秩序的有效措施较少,因此造成上访人员采取滞留检察机关等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三、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坚持内外协作,建立联动机制。
通过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对接机制,各业务部门对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案件质量标准,防止和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从执法源头上有效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建立与公安、法院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沟通信访信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三机关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是狠抓队伍建设,夯实改革基础。
一是优化检察机关信访接待队伍结构,选派优秀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轮岗参与接待工作,提高接访质量;二是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围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培养更多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复合型人才,不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四是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是打击非法上访,维护信访秩序。
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检察机关应制定应急处置制度,对轻微有违法行为的,应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围堵机关大门、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滞留接待窗口等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王祺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研究》,载《法治研究》,2015(2)
[2].常本勇,《浅议检察环节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载《人民检察》,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