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速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速裁,诉讼效率,诉讼公正
民事速裁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路晓晓[1](2018)在《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及其未来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全国各地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人少案多成为现阶段我国法院审判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文件。(1)目的是依法提高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效率,实现简案快审,减轻当事人诉累。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速裁程序。面对此种情况,本文拟通过研究民事速裁程序本身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诸如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特点,背后的价值分析,来探讨速裁程序的基本问题以及对其未来适用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8年08期)
陈格荣[2](2018)在《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探索与立法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平衡司法需求增多与审判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快速有效的化解当事人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法院公正、高效的管理运作,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审理成为理论和实践界共同关注的课题。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全国范围内各地法院纷纷开始了速裁程序的司法实践,相继设立了速裁组织。但在速裁程序设计上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定与相应的理论指导,因此影响了速裁程序的实效性。基于此,笔者旨在通过对部分法院速裁程序实践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以下将对其作出叙述: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速裁称谓的由来、民事速裁程序产生的背景及其性质认定等基本理论问题,以明确本文对速裁程序的界定与理解。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并综合各地方法院的大体情况,从速裁组织的设置、适用速裁程序的受案范围、无法达到速裁效果的处理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这几个方面进行评析。从而在宏观上对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情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第叁部分通过过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政策依据进行分析,以发现程序存在的价值意义及其不足之处。笔者看来,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现存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尚未明确速裁程序的指导思想;其二,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定;其叁,过度追求诉讼效率;其四,欠缺具体规定及相关程序配套制度设计。第四部分通过介绍域外速裁程序的相关立法经验,譬如英国的“简”、“快”、“细”叁项速裁理念,美国分散型与集中型的双重立法体例,德国的准备期日以及主期日并行的模式,法国的紧急审理裁定程序,以更好地认识并改进本国速裁程序的发展。第五部分在立足于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构建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立法建议:一实现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二确立速裁程序的立法体例;叁形成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速裁程序架构;四规范速裁程序的相关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8-06-01)
邹梦云[3](2018)在《民事速裁程序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在简易程序改革中,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在保留必要庭审要素的前提下,运用合理分流机制,简化庭审、送达等诉讼程序,实现“立案速”、“送达速”、“调解速”、“审理速”、“裁判速”,缩短案件审理期限的程序,是一种“加速的简易程序”。民事速裁程序最先运用于2001年上海浦东新区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庭,因其审理快速、高效而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随后,各地法院纷纷建立起“简案快审”的民事速裁庭,适用民事速裁程序。民事速裁程序在缓解审判压力,降低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方面起到较大作用。本文通过六大章节对民事速裁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民事速裁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方案。本文共包括六章:第一章是对民事速裁程序出现的国内外背景进行描述,并研习探讨现有研究成果,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开展文章的研究,提出符合司法实务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从内涵入手探讨何为“民事速裁程序”,并结合司法实务找寻其特征、依据及其价值目标。在对内涵有充分把握后,将民事速裁程序与相关程序进行比较,得出民事速裁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均是简易程序改革中的重要改革举措,民事速裁程序是一种“加速的简易程序”。第叁章大数据检索出6个基层人民法院、3个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速裁程序规则,并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出民事速裁程序实务操作方式的同与异,并在此基础上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操作规程进行比较,探讨民事速裁程序的运行状况。第四章结合各地法院民事速裁程序运行情况,找出现有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追根溯源找寻产生该问题的深层原因。第五章民事速裁程序域外相关制度考察。以我国民事速裁程序为根本点,考察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有关加快诉讼进程的特色制度,并结合我国存在的具体问题,探索完善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途径。第六章是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建议。从民事速裁程序的指导原则、具体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完善等角度,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国民事速裁程序。(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18-05-12)
王磊[4](2016)在《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审判资源的匮乏和民商事案件爆炸性增长的矛盾,是当前我国司法审判所面临的典型矛盾之一。在这种矛盾的影响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仅利用传统审判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改革现行的民事审判方式从而提高审判效率,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施行简易快速裁判,即所谓的“民事速裁”,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举措之一,民事速裁程序的应用也成为了我国民事司法审判实践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对比分析法以及归纳总结法等,对当前我国民事速裁程序进行了必要分析。文章首先介绍的是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初步了解了速裁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定位。通过对民事速裁的特征与设置原理的分析,认识到了设置民事速裁程序的必要性。指出该程序同简易、小额程序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该程序存在的合理性;其次,本文对当前域外两大法系民事速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考察分析,同时归纳其特点并以资借鉴;接着,本文对我国目前民事速裁程序的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发现,我国实践中的民事速裁程序存在着程序定位不清,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有待保障以及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同非速裁程序转换衔接机制尚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从立法层面给予民事速裁程序合理定位,其次要从适用范围和审级这两方面保证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最后是要进一步实现科学高效地程序转换与衔接机制。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能够使人们对我国民事速裁程序有更加深刻地认识,通过完善民事速裁程序促使我国民事司法审判效率得以提升。(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6-06-06)
冯宁宁[5](2016)在《我国民事速裁审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速裁审程序是基层法院针对诉讼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简单民商事案件所采取的一种新型审理程序,强调在现有简易程序框架内最大程度的简化诉讼程序,以实现纠纷的快速解决。民事速裁审程序体现了非讼理念,强调案件审理的非程序性,凸显法官职权对程序推进的积极、主导作用。作为基层法院自下而上进行的一场司法改革实践,民事速裁审程序的经济性、简便性、高效性和灵活性,适应了诉讼审判实践的需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司法压力,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实效。但是,民事速裁审程序无论是其自身,还是推行发展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民事速裁审程序的发展受到制约。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应当给予民事速裁审程序明确的法律定位,以促进民事速裁审程序的规范发展。对于民事速裁审程序的定位,我国学术界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民事速裁审程序是一种独立于简易程序的诉讼程序,一是民事速裁审程序是简易程序的隶属程序。其中认为民事速裁审程序是独立程序的学者占多数。笔者结合我国的法治发展环境、诉讼实践情况、司法运行条件等方面的状况,对民事速裁审程序的发展进行进一步分析,认为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发展并不具有现实需要性和可行性。将民事速裁审程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整合吸收,发展完善我国简易程序,不仅将促进民事速裁审程序的理性化发展,也有利于我国民事诉讼体系的系统化、结构化、科学化的发展。本文主要采用叁种研究方法,即历史分析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主义研究方法。运用历史分析研究方法,对民事速裁审程序的发展脉络进行准确地把握,并且对民事速裁审程序的产生渊源和发展背景进行深入的了解;运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民事速裁审程序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异同比较,对民事速裁审程序设计进行进一步了解;运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对民事速裁审程序的概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究,意图通过对民事速裁审程序作为独立诉讼程序发展进行理性思考,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体系司法效率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刊2016-06-01)
唐启尧[6](2016)在《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法制建设得以健全和完善,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也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民事纠纷的数量急速增多,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逐渐不能满足日益膨胀的司法需求。面对“诉讼爆炸”的局面,如何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和法院工作中的一道难题。为此,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进行了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和探索,希望借其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解决“案多人少”的困境。该程序试行至今得到了迅速推广,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和统一的规范,各地对民事速裁的理解存在差异,操作规则也不尽相同,不利于民事速裁程序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对民事速裁程序进行了研究探讨,希望对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发展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本文共计叁万余字,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理论,主要介绍和分析民事速裁程序创设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及其基本内涵和法理基础。第二部分介绍域外民事速裁程序的概况,主要是英、美、法、德四国的民事速裁概况,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第叁部分通过对我国目前的民事速裁实践探索情况进行介绍,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将民事速裁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比较,提出构建和完善民事速裁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部分从基本原则、具体程序构建及民事速裁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方面,提出构建民事速裁程序的具体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刊2016-06-01)
张纬武[7](2014)在《民事速裁程序的设置原理及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速裁程序有其独立的地位和含义,它的设置体现了裁判效益理论、司法为民的精神以及诉讼效率的理念。因此在程序建构上,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选派资深法官采取独任制进行审理。民事速裁程序体现了效率和公正的统一,应采取简便多元的送达方式和调解为主的裁判方式,其审限不宜过长并实行一审终审。(本文来源于《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罗发兴,廖中洪[8](2013)在《民事速裁程序机理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诉讼程序的设计往往是通过程序保障两造之间的充分对抗,而后由法院根据两造的对抗情况作出判定,这种"对抗一判定"的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最基本的构造。为此,在诉讼程序的设计上采用复审制、对审制、法官阐明权、诉讼证据收集制度、言词主义等一系列机制。这些机制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程度的诉讼拖沓。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面临着诉讼成本高昂、诉讼的迟延以及程序的复杂等诸多问题,已演变成"民事司法的危机"。随着程序分化、诉讼经济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等理论、理念的出现和发展,在保留传统上的"对抗一判定"模式的同时,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增设相应的速裁机制,成为不少国家民事诉讼法制定和修改的方向之一。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发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6条明确要求:"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在民事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建立速裁程(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3年00期)
甘正培,黄秋盈[9](2013)在《“案多人少”背景下的民事速裁程序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各地的基层法院为了克服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进一步拓展司法职能,改革司法机制,创新司法方式,纷纷尝试和探索"速裁机制"。机制顺应了公民平等接近司法权利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协调的体现。但是,民事诉讼法未将其加以统一规定,必有损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明确速裁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将"内部机制"转化为"诉讼程序",对规范其运行无疑具有重(本文来源于《探求》期刊2013年S1期)
黄琨[10](2013)在《民事速裁内涵的把握及其未来展望——兼论民事速裁与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民事速裁概念的理解过于狭窄,民事速裁与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民事速裁立法模式具有盲目追求独立性的倾向。未来应赋予民事速裁更为丰富的内涵,并将其渗透到民事诉讼的所有程序中,小额诉讼既可独立也可包含于简易程序中,还可以考虑将简易程序进一步细分为小额程序、快速程序和一般简易程序。(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3年17期)
民事速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了平衡司法需求增多与审判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快速有效的化解当事人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法院公正、高效的管理运作,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审理成为理论和实践界共同关注的课题。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全国范围内各地法院纷纷开始了速裁程序的司法实践,相继设立了速裁组织。但在速裁程序设计上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定与相应的理论指导,因此影响了速裁程序的实效性。基于此,笔者旨在通过对部分法院速裁程序实践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以下将对其作出叙述: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速裁称谓的由来、民事速裁程序产生的背景及其性质认定等基本理论问题,以明确本文对速裁程序的界定与理解。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并综合各地方法院的大体情况,从速裁组织的设置、适用速裁程序的受案范围、无法达到速裁效果的处理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这几个方面进行评析。从而在宏观上对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情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第叁部分通过过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政策依据进行分析,以发现程序存在的价值意义及其不足之处。笔者看来,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现存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尚未明确速裁程序的指导思想;其二,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定;其叁,过度追求诉讼效率;其四,欠缺具体规定及相关程序配套制度设计。第四部分通过介绍域外速裁程序的相关立法经验,譬如英国的“简”、“快”、“细”叁项速裁理念,美国分散型与集中型的双重立法体例,德国的准备期日以及主期日并行的模式,法国的紧急审理裁定程序,以更好地认识并改进本国速裁程序的发展。第五部分在立足于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构建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立法建议:一实现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二确立速裁程序的立法体例;叁形成层次分明、内容完备的速裁程序架构;四规范速裁程序的相关配套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速裁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路晓晓.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及其未来构想[J].学理论.2018
[2].陈格荣.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探索与立法建议[D].广西大学.2018
[3].邹梦云.民事速裁程序论[D].西南交通大学.2018
[4].王磊.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5].冯宁宁.我国民事速裁审程序研究[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6
[6].唐启尧.我国民事速裁程序研究[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6
[7].张纬武.民事速裁程序的设置原理及建构[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8].罗发兴,廖中洪.民事速裁程序机理探析[J].东南司法评论.2013
[9].甘正培,黄秋盈.“案多人少”背景下的民事速裁程序考量[J].探求.2013
[10].黄琨.民事速裁内涵的把握及其未来展望——兼论民事速裁与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关系[J].人民论坛.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