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论文-徐德莉

伪造货币论文-徐德莉

导读:本文包含了伪造货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抗日根据地,伪造货币,特点,历史经验

伪造货币论文文献综述

徐德莉[1](2019)在《抗日根据地治理伪造货币的特点及其历史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抗战时期,日本通过伪造中国货币、充斥货币流通领域、破坏中国货币信用体系和战时金融秩序,以期实现"以战养战"的侵略图谋。中共遵循货币本质规律,构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治理伪造货币机制,成功治理了抗日根据地的伪造货币,有效地维护了根据地的金融秩序和边币信用安全,为抗战胜利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及其遵循货币本质规律是抗日根据地成功治理伪造货币的重要历史经验,对于今天的金融建设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徐德莉[2](2019)在《抗日根据地治理伪造货币的金融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抗战时期,日本对华金融侵略,伪造货币是日本"货币进攻"的重要手段,日方通过伪造货币以图扰乱中国货币信用体系,实现推毁中方之抗战能力,达到军事侵略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在各抗日根据地创建银行,发行边币,实行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构建独具特色的根据地金融网络,有力打击了伪造货币,维护了边币信用,稳定了根据地金融,粉碎了日军"货币进攻"之侵略阴谋,为抗战胜利提供了经济保障。(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周瑞平,肖钰娟[3](2019)在《伪造假币买菜找零换真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周瑞平 通讯员 肖钰娟)用复印机伪造假币,专门到各地农贸市场买菜找零换取真币,这行为实在荒唐可笑。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伪造货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超群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19(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02)

[4](2018)在《安徽庐江警方破获一起伪造货币案》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庐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伪造货币案"的线索,称庐江县辖区内嫌疑人一名使用"王辰""王强"等身份通过网络、物流从全国各地购买原材料,目前在庐江县辖区内从事假币生产销售,涉嫌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警方经过进一步走访发现,该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安徽省庐江县矾山镇人汤某。经侦大队民警张平、何辰在龙桥派出所、矾山派出所等多部门的协助下,于2018年11月6日9时到达矾山镇矾矿竹园巷附近。当天,天降大雨,此处属于山区,民警用了6个多小时才逐步排查到犯罪嫌疑人的窝点,迅速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在其住宿内发现用于(本文来源于《中国防伪报道》期刊2018年11期)

苏询,房美莹[5](2018)在《论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的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伪造变造货币是货币犯罪的主要源头,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国家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伪造货币犯罪出现了新的变化。本文主要展开对伪造货币犯罪的特点的描述,进而更好地对案件分析,减少犯罪发生率,提升经济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3期)

芮雪[6](2018)在《伪造货币罪疑难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货币及其相应的货币制度是一国政治、经济、社会各制度中最基本的元素,各国都十分重视对其本国货币发行权及涉及货币内容的金融管理秩序的保护。虽然伪造货币罪在学界早已不是研究热点,但是涉及伪造货币罪的相关理论问题并没有因为研究热度的不断下降而逐渐理清,相反,随着司法实践的持续展开,进一步涌现出更多新的问题。因此,适时对伪造货币罪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第一章是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对伪造货币罪中特殊的犯罪对象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外币的认定标准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外币的判断应以发行国法律为依据,同时,不能在我国兑换但具有流通力的外币是具有成为该罪犯罪对象的必要的。针对货币版样的界定问题,笔者主要从什么样的货币版样具有成为该罪犯罪对象的资格以及对以货币版样为犯罪对象的伪造行为如何量刑的这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针对虚拟货币能否成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笔者通过对虚拟货币相关特征的具体分析,突出其与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之间的差异,否定当下其构成伪造货币罪犯罪对象的可能,但对未来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表示了期待。第二章是结合相关理论成果,对伪造货币罪的伪造行为展开讨论。首先是伪造行为是否以真币存在为前提的问题,实务界目前对此统一持肯定观点,学界仍然存在否定或者折中态度。笔者从“伪造”一词本身的含义、对法益的侵犯以及贩卖不存在的外币时的行为特征这叁个角度,论述了肯定观点的合理性。其次是伪造货币罪中对伪造的程度要求,同样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笔者从犯罪成立标准、可操作性以及半成品货币的特征这叁个角度对否定的观点提出了反驳。最后是伪造与变造的差异问题,笔者从行为方式、入罪要求、法定刑以及社会危害性这四个层面对两者的差异进行了论述,并根据这四个层面的差异将实践中出现的真伪拼凑货币定性为伪造的货币。第叁章是结合司法实践,讨论伪造货币罪中数额的认定问题。笔者对一般状态和几种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认定进行分类讨论。在一般状态下,犯罪呈既遂状态,要根据假币不同的类型而采取不同的数额认定方式。几种特殊情形具体包括:犯罪未遂形态下的数额认定、共同犯罪形态下的数额认定以及进入流通环节的数额认定。在犯罪未遂形态下,笔者认为,应当在依据半成品假币的来源进行分类考量之后,对查获的半成品假币按全额计算的方式进行数额认定。在共同犯罪中,笔者认为,无论共同犯罪呈现怎样的运作模式,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都应当对犯罪结果即伪造货币的总额承担共同的责任。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数额认定,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已经销售的货币面额”作为一个变量,可以将其按照“情节”的标准进行量刑。第四章是结合刑法相关理论,对不同情况下涉及伪造货币罪的罪数进行评价。一种是伪造的货币由伪造人行使时的罪数认定,具体可分为行为人伪造的货币由自己持有保管、被自己使用、对其伪造的货币进行出售、运输以及将其伪造的货币用于走私这四种情况。第一种和第叁种情况均成立一罪,第二种情况只有在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即是金融工作人员的情形时,可能同时成立伪造货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真币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也只成立伪造货币罪一罪。第四种情况的行为人将同时成立伪造货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另一种是伪造的货币由他人行使时的罪数认定,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假设下,具体还可分为伪造的货币由他人持有、使用、出售、运输和由他人实施走私行为这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中,伪造货币行为人与持有、使用、出售、运输伪币的行为人适用的罪名要依据共同犯意产生的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使用人的身份为金融工作者时,还要依据伪造货币行为人是否有参与使用假币的行为而进行不同的罪数认定。在第二种情况中,笔者认为,应当认定同时构成伪造货币罪和走私假币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4)

[7](2018)在《延安破获特大伪造货币案 用彩色打印机印假币》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4日,从延安市公安局侦破2017年"10·18"伪造货币案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延安市公安机关经过2个多月的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使用电脑、彩色打印机印制假币,利用QQ、微信和物流进行销售,流窜各地县城的特大伪造、销售、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案件。捣毁印制假币窝点2处,查扣作案车辆2辆,收缴各类假币1万余张、面额价值20余万元,直接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查获多台电脑、(本文来源于《中国防伪报道》期刊2018年02期)

申东,李艳梅,白燕[8](2018)在《宁夏首例伪造货币案3人被批捕》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QQ群,与各地购买假币的网友联系,并通过快递方式寄出假币,2017年1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警方对一起假币案深挖细查、循线追踪,一举破获宁夏首例伪造货币案件。今天,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这一制造假币团伙通过购买假币模板图(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1-16)

徐星星[9](2017)在《伪造货币罪反思与重构——以法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伪造货币罪现状进行了分析,论述了伪造货币罪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伪造货币罪保护法益、法益与构成要件的关系、伪造货币罪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等角度出发,提出了伪造货币罪保护法益为货币的公共信用,主观构成要件以"意图流通"为必要,以期进一步明确伪造货币罪犯罪构成要件,界定罪与非罪。(本文来源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何智明[10](2017)在《伪造货币罪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货币,作为价值符号和商品交换的媒介,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和商品社会的产物。但从货币诞生之日起,伪造货币行为也随之出现。伪造货币之行为,侵害了我国的货币管理制度,影响着货币的信用和币值的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伪造货币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畴。本文以“伪造货币罪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为研究课题,主要是希望透过对伪造货币罪的现状、成因的分析,进而提出防治伪造货币罪的对策,以期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伪造货币犯罪的发生。首先,对伪造货币罪的现状进行分析。目前我国伪造货币罪新的特点、趋向,表现为:大案要案不断增加;犯罪区域相对固定;犯罪组织形式集团化;犯罪手段智能化、隐蔽化;伪造货币的币种、面额多样化;出现跨国性的有组织国际伪造货币犯罪;犯罪危害结果呈现扩大趋势等。为此,我国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打击力度及建立专门协调机制来预防和减少伪造货币罪的发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公安机关协作不畅、重点地区发案率较高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其次,探究了伪造货币罪的生成原因。伪造货币犯罪高发的原因主要有社会控制机制失调、政府部门监管不力、货币本质所决定、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低成本高收益的利益驱使、法制观念淡薄、有效的防控体系尚未建立等。再次,是对域外防治伪造货币罪进行考察,为我国对该罪的防治提供参照。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当今世界较有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在防治伪造货币犯罪方面的立法和具体做法进行分析后,结合我国实际,认为这些国家和地区防治伪造货币犯罪的主要经验对我国防治伪造货币犯罪的启示有:一是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二是要组建打击伪造货币犯罪专门机构;叁是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最后,通过上述分析,提出我国伪造货币罪的防治措施。具体包括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经济制度和金融秩序、构建综合治理体系以及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构建完善的伪造货币罪防治体系。(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伪造货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抗战时期,日本对华金融侵略,伪造货币是日本"货币进攻"的重要手段,日方通过伪造货币以图扰乱中国货币信用体系,实现推毁中方之抗战能力,达到军事侵略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在各抗日根据地创建银行,发行边币,实行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构建独具特色的根据地金融网络,有力打击了伪造货币,维护了边币信用,稳定了根据地金融,粉碎了日军"货币进攻"之侵略阴谋,为抗战胜利提供了经济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伪造货币论文参考文献

[1].徐德莉.抗日根据地治理伪造货币的特点及其历史经验[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徐德莉.抗日根据地治理伪造货币的金融应对[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9

[3].周瑞平,肖钰娟.伪造假币买菜找零换真币[N].人民法院报.2019

[4]..安徽庐江警方破获一起伪造货币案[J].中国防伪报道.2018

[5].苏询,房美莹.论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的特点[J].法制与社会.2018

[6].芮雪.伪造货币罪疑难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7]..延安破获特大伪造货币案用彩色打印机印假币[J].中国防伪报道.2018

[8].申东,李艳梅,白燕.宁夏首例伪造货币案3人被批捕[N].法制日报.2018

[9].徐星星.伪造货币罪反思与重构——以法益为视角[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

[10].何智明.伪造货币罪的现状、成因及防治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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