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混合法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南部非洲,混合,法律体系
混合法域论文文献综述
夏新华,刘星[1](2010)在《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混合法域指的是为混合法律体系所支配的区域。殖民前的南部非洲普遍适用习惯法。殖民者的入侵首先在南非实现了罗马—荷兰法与英国法的并存,使其法律带上了混合的色彩。南非法的辐射又使其周边5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均呈现出混合特性。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相比其他地区其法律体系具有许多独特之处。(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0年06期)
刘星[2](2009)在《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比较法学的发展,混合法律体系、混合法域开始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范畴。混合法律体系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法律体系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成分所构成的法律体系;狭义的混合法律体系专指由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相混合构成的法律体系。而混合法域指的是为混合法律体系所支配的区域。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与殖民主义密切相关。殖民前的南部非洲还是一片荒蛮之地。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广泛存在,部族与大家族制仍然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当地的居民遵守着古老的习惯法。17世纪,荷兰殖民者抵达好望角,并建立了南非的第一个荷兰殖民地——开普殖民地。同时,盛行于荷兰的罗马-荷兰法也植入了开普。1806年英国占领开普后,一方面承认罗马-荷兰法继续有效,另一方面通过间接统治的方式悄悄地渗透英国法。这样在南非首先实现了罗马-荷兰法与英国法的融合。此后,英国在博茨瓦纳、津巴布韦、莱索托、斯威士兰等国推行具有混合特征的南非法,而南非也通过殖民统治将本国法律适用于纳米比亚。独立后,南部非洲国家纷纷在宪法、法律中宣告殖民时期的法律继续有效,并对习惯法的效力予以了确认,由此形成了普通法、大陆法相互融合的混合法律格局。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除殖民主义起了主导性作用外,语言因素以及法官、法学家也有重要影响。特殊的背景也让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独具特色:法律渊源具有多样性,且判例法和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法律适用具有特定性,普通法、大陆法分别主导公法、私法领域,而习惯法调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体制具有二元性,既有普通法院又有习惯法院。南非作为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核心,其法律体系尤其具有代表性。从法律渊源到法的结构再到法院与法律家,南非毫无保留地展示着混合的法律特征。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南部非洲混合法域中多种法源的混合将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扩展;极具生命力的习惯法将在困境与挑战中顽强生存;南非法的特殊地位也决定了它将对周边国家产生持续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6-04)
William,Tetley,毛国权[3](2003)在《混合法域: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法典化与非法典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在历史传统、样式、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存在相当的差异,但是在一些特别的国家或地区,来自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以及其他法律传统的因素共同促成了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混合法律体系,这些国家或地区成为混合法域。本文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关于混合法律体系和混合法域的综合观点。本文在界定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民法和普通法、制定法、混合法律体系和混合法域的概念的基础上,辨别、评估了民法和普通法两大法律传统在方法、风格、解释和规则等方面的不同之处;同时考察了民法法系的一些原则对当代普通法的影响,历史上的"商人法"、现代商事惯例法促成跨国、跨法系商法的影响;以及论述了苏格兰、南非、魁北克、路易斯安那、埃及等混合法域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特征,它们可以是法典化的或者是非法典化的法域。一个混合法域的长期存在,是由该法域至少存在两种官方语言或者至少是广泛使用的语言、双重立法体系以及双重司法体系、对不同法律传统都有深刻理解的法律人等因素所支撑的。民法与普通法传统或者其他法律传统都为混合法域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应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留。只有这样,世界上不同法律传统的融合才能真正地丰富和巩固民族与国际法律文化。(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03年02期)
混合法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比较法学的发展,混合法律体系、混合法域开始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范畴。混合法律体系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法律体系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成分所构成的法律体系;狭义的混合法律体系专指由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相混合构成的法律体系。而混合法域指的是为混合法律体系所支配的区域。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与殖民主义密切相关。殖民前的南部非洲还是一片荒蛮之地。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广泛存在,部族与大家族制仍然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当地的居民遵守着古老的习惯法。17世纪,荷兰殖民者抵达好望角,并建立了南非的第一个荷兰殖民地——开普殖民地。同时,盛行于荷兰的罗马-荷兰法也植入了开普。1806年英国占领开普后,一方面承认罗马-荷兰法继续有效,另一方面通过间接统治的方式悄悄地渗透英国法。这样在南非首先实现了罗马-荷兰法与英国法的融合。此后,英国在博茨瓦纳、津巴布韦、莱索托、斯威士兰等国推行具有混合特征的南非法,而南非也通过殖民统治将本国法律适用于纳米比亚。独立后,南部非洲国家纷纷在宪法、法律中宣告殖民时期的法律继续有效,并对习惯法的效力予以了确认,由此形成了普通法、大陆法相互融合的混合法律格局。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除殖民主义起了主导性作用外,语言因素以及法官、法学家也有重要影响。特殊的背景也让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独具特色:法律渊源具有多样性,且判例法和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法律适用具有特定性,普通法、大陆法分别主导公法、私法领域,而习惯法调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体制具有二元性,既有普通法院又有习惯法院。南非作为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核心,其法律体系尤其具有代表性。从法律渊源到法的结构再到法院与法律家,南非毫无保留地展示着混合的法律特征。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南部非洲混合法域中多种法源的混合将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扩展;极具生命力的习惯法将在困境与挑战中顽强生存;南非法的特殊地位也决定了它将对周边国家产生持续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混合法域论文参考文献
[1].夏新华,刘星.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与发展[J].环球法律评论.2010
[2].刘星.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研究[D].湘潭大学.2009
[3].William,Tetley,毛国权.混合法域: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法典化与非法典化[J].私法.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