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豁免注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晨光,中昊晨光化工,聚四氟乙烯树脂,预注册,出口业务,贸易壁垒,时间成本,检测机构,日至,相关检测
豁免注册论文文献综述
张付宝,赵凯[1](2019)在《中昊晨光叁种产品获韩国豁免注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张付宝 赵凯)从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获悉,近日,该公司产品聚四氟乙烯树脂、全氟乙烯丙烯树脂、二元氟橡胶均已获得韩国官方认可的豁免注册。这意味着中昊晨光应对韩国最新K-REACH法规取得关键性成果,消除了产品出口韩国的贸易壁垒。(本文来源于《自贡日报》期刊2019-08-23)
胡凯,杨辉[2](2019)在《中美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相关程序豁免的法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器械投放市场前,需要经过注册和审批程序,以确保设备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当前许多国家对高风险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对严格,如对于Ⅲ类产品的管理,仅临床试验一项就会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相关政策可以促进注册和审批流程的优化,加快产品发布过程。该文通过对美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过程中部分环节豁免的相关法规的介绍,对比分析了中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程序优化现状。最后对豁免相关注册审批环节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中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程序的进一步改进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医疗器械杂志》期刊2019年02期)
钟洪明[3](2017)在《论股权众筹发行豁免注册的制度构建——基于美国及台湾地区经验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公众、小额和分散的网络集资行为,难以适用传统证券发行制度,在我国更因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阙如而难以开展。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明确众筹等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并授权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具体规则。为促进众筹融资的规范发展,需要尽快完善其规范体系,其中首要任务是确立众筹发行豁免注册规则。建议借鉴美国及台湾地区等市场众筹立法与监管经验,重点从集资限额、投资金额限制、中介机构要求以及豁免程序机制等方面,完善众筹豁免规则。(本文来源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期刊2017年04期)
杨郭雯[4](2017)在《证券注册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我国出台证券法修订草案,注册制的改革方向是重点也是大势所趋。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逐渐深入,为中型小型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募集资金环境将是市场的需要,注册制的大方向还要有豁免制度的配合,从而压低融资者的成本。但是,豁免的实行必须要充实考虑便利融资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平衡。美国近些年来对证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在豁免制度上做出了更加全面和人性化的规定,同时在配套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措施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为我国实行证券豁免制度提供了参照和借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美国有相似之处,合理有效地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加以修正,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本文正文共有四章:第一章是证券注册豁免制度概述。先介绍证券注册豁免制度产生的原因和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包括增强融资便利性和压低投融资成本,鼓励创新。其次对美国相关制度进行介绍。其一是1933年证券法的内容;其二是私募豁免制度,介绍了rule 146和regulation D的rule 501与rule 506,2013年修改的rule506允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转售中进行一般性劝诱和广告,可见,美国对于私募豁免的监管逐步放松;其叁是小额发行的豁免制度,2015年的A+条例将小额发行的数额大幅提升,实行投资额分层,同年出台修改建议的规则504也极大地增加了小额发行的金额;其四是众筹豁免制度,JOBS法案做出总括性规定,并首创投资限额制度。第二章主要阐释我国证券注册豁免的适用。首先介绍我国证券注册豁免制度的规定;其次分析了我国证券注册豁免制度的不足,包括法律规定不完备,重复审查效率低下;最后对我国的私募、小额和众筹豁免予以完善。第叁章探讨证券注册豁免之中的信息披露。首先挖掘我国豁免制度中信息披露的缺陷,我国二元型信息披露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MD&A披露制度对于预测性信息缺乏相应的关注,并且由于指引规则的缺位使得MD&A制度名存实亡;其次分析美国相关规定,第一介绍了综合信息披露制度,第二梳理了MD&A披露制度,明确了预测性信息的重要性,第叁讨论双重审查制度,剖析该制度的实质是联邦法与州法的完美结合,第四分析了分层次披露制度,体现了风险大小与监管力度之间的平衡;最后提出美国经验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参考,包括逐步实施综合信息披露和编制MD&A信息披露内容指引。第四章阐述证券注册豁免中的投资者保护。第一部分介绍我国现状,我国仍然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第二部分讨论美国注册豁免中投资者保护制度,特别是投资限额制度为投资者保护提供新的路径;第叁部分是对我国豁免制度中投资者保护手段的精进,引入投资限额制度,探索公益诉讼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李楚楚[5](2017)在《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困难一直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与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股权众筹逐渐被人们关注并熟悉,股权众筹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新型产物,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投资渠道,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制度的构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得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得以合理地分配,更能完善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然而,在中国构建此项制度也确实存在很多难题,包括法律自身规定的缺失、众筹平台定位的模糊、经营标准的不统一、投资者保障的不到位。另外,构建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制度也存在着平台可靠性不能确定、项目真实性难以审核、融资方容易证券欺诈以及众筹投资者的权利行使上的风险。文章对美国法律中的众筹限额、众筹豁免、众筹平台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研究,对意大利法律中的融资主体资格要求、发行豁免限额以及众筹平台的资格和义务进行研究,以借鉴美国JOBS法案的成功经验和意大利相关法律制度的先进可取之处。在我国《证券法》修改的大背景下,充分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发展的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制度的具体性建议,充分发挥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制度的优势,使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实现资金有效流动及盈利。笔者期望此制度能够在保障我国《证券法》权威的同时为我国的股权众筹铸造起一片合法的天空,为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空间,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8)
王梦萱[6](2016)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15年美国众筹注册豁免最终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介绍(一)背景众筹是一种相对新颖并发展迅猛的资本募集方式,其主要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资本募集的目的,并将资金用以支持各类新想法和投资。通常,利用众筹方式来募集资本的实体或个人会在人群中找寻个人出资人。作为众筹的成员,对于众筹项目感兴趣的个人,可能会彼此交流关于项目、原因、想法或业务的信息并利用该等信息,在"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来决(本文来源于《公司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刘宏光[7](2016)在《小额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研究——美国后JOBS法案时代的经验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12年4月JOBS法案发布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进行了体系性调适,将Regulation A修订为Regulation A+,并就Regulation D中的Rule 504、Rule 505的修改发布《建议规则》征求公众意见。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年度发行限额、创立双层发行制度、豁免州证券法注册义务、扩展"试水"的时间范围,并在发行人资格、投资限额、信息披露方面强化监管。通过此次修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构出一个规则合理、层次分明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体现了在便利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再平衡。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参照Regulation A+中的"简式注册"制度创设小额发行豁免制度。2015年4月提交审议的我国《证券法(修订草案)》已初步勾勒出我国小额发行审核豁免制度的整体框架,但还需要在发行主体资格、融资限额、发行形式与交易场所、发行程序、信息披露、投资限额、融资中介等方面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6年11期)
李伏夏[8](2016)在《论我国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路径设计——依循“证券法修订草案”路线图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法》的修订草案明确了注册制,同时建构了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框架。整体上草案实行注册制与核准制并行的双轨模式,在互联网众筹、小额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和合格投资者方面可以按规定豁免。此架构可谓证券改革路途上的长远进步,但是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仍待补充。通过对豁免注册制的法理分析、制度分析和域外立法考察,在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框架时,应当考虑扩大注册制的适用范围以适应市场化发展趋势、完善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的实施细则设计以实现在具体运作中有法可依。(本文来源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陈希[9](2016)在《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其与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股权众筹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股权众筹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有助于丰富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然而,在股权众筹受到投融资双方一致青睐的同时,股权众筹也因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冲突之处导致其发展受限,进而造成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投融资长期混淆。随着学界对股权众筹性质认定的进一步清晰以及实践层面对于股权众筹需求度的日益增大,有必要对有利于促进股权众筹可持续发展的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进行研究。本文除绪论和结论之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基础理论。由于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其与传统融资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本文首先对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以及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构建我国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原因:从理论层面看,构建该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是我国推行普惠金融的需要,更是金融效率理论的需要。从实践意义层面看,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能够促进股权众筹的良好发展,有利于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的融资发展难题,有利于丰富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与此同时还有利于合理地分配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构建我国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法制背景及其法律困境。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给我国现有的部分法律带来了种种挑战。不过,《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以及《证券法》修改过程中的一些动态反映出我国有建立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苗头。但另一方面,构建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存在诸多法律困境,总的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与现行部分法律法规之间相冲突;第二,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建立的前提不明确;第叁,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在投资者保护上的先天不足;第四,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保障机制的缺失。第叁部分是境外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法律规制及启示。考虑到意大利是欧洲第一个专门针对股权众筹立法的国家以及美国的JOBS法案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特选取意大利和美国两个国家,介绍其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经验,并分析、总结其中的有益内容,最终为我国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与参考。第四部分是构建我国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具体设想。在深入分析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探析我国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构建原因、背景以及法律障碍的基础上,结合境外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法律经验,对我国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构建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明确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建立的前提,包括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以及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之间的关系;第二,构建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其涉及到:股权众筹发行的主体,股权众筹平台以及允许豁免的金额等;第叁,建立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监管制度。通过以上这些途径进而构建科学完整的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促进中小微企业以及初创企业的融资,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终推动股权众筹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5-27)
[10](2014)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规定科研用化学品可豁免注册》一文中研究指出REACH法规的一大目标是增加和促进欧盟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规增加了鼓励和支持科研的措施。其中重要一条,是仅用作产品和工艺研发(PPORD)的物质可以被豁免注册。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会公布更新后的科研开发(SRD)及产品和工艺研发(PPORD)的指南文件。该指南将有助于生产、进口或使用SRD或PPORD物质的企业明确他们在REACH下的责任,并(本文来源于《饮料工业》期刊2014年10期)
豁免注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医疗器械投放市场前,需要经过注册和审批程序,以确保设备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当前许多国家对高风险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对严格,如对于Ⅲ类产品的管理,仅临床试验一项就会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相关政策可以促进注册和审批流程的优化,加快产品发布过程。该文通过对美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过程中部分环节豁免的相关法规的介绍,对比分析了中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程序优化现状。最后对豁免相关注册审批环节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中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程序的进一步改进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豁免注册论文参考文献
[1].张付宝,赵凯.中昊晨光叁种产品获韩国豁免注册[N].自贡日报.2019
[2].胡凯,杨辉.中美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相关程序豁免的法规研究[J].中国医疗器械杂志.2019
[3].钟洪明.论股权众筹发行豁免注册的制度构建——基于美国及台湾地区经验之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
[4].杨郭雯.证券注册豁免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5].李楚楚.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6].王梦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15年美国众筹注册豁免最终规则[J].公司法律评论.2016
[7].刘宏光.小额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研究——美国后JOBS法案时代的经验与启示[J].政治与法律.2016
[8].李伏夏.论我国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路径设计——依循“证券法修订草案”路线图展开[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
[9].陈希.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10]..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规定科研用化学品可豁免注册[J].饮料工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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