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税法律制度论文-景冬妍

教育税法律制度论文-景冬妍

导读:本文包含了教育税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教育税,教育费附加,必要性,教育税法律制度

教育税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景冬妍[1](2010)在《中国教育税法律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穷国办大教育”的奇迹。但是,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93年公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了“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然而,这一目标迄今尚未实现。现阶段,教育费附加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因此,笔者提出开征教育税,构建我国的教育税法律制度,以通过建立教育专项资金来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关于开征教育税,学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因此,本文从理论分析入手,深入探讨了教育税的本质,并在借鉴国外教育税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开征教育税的必要性,由此,提出构建我国教育税法律制度的设想。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本文共包括叁章,主要内容如下:绪论部分分别对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做了简要阐述。通过对历年教育经费投入状况的比较,初步提出了开征教育税的设想。笔者认为,开征教育税不仅可以解决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因地区投入差异而产生的教育不公平。此外,笔者还对我国关于教育税的相关研究成果做了简要介绍,分析了前人值得借鉴的经验以及有待改进的不足。第一章是对教育税基础理论的研究。基于对教育税概念的界定,分析了教育费附加与教育税的区别,进而对教育税的本质做了深入的研究。第二章是对国外教育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笔者分别介绍了美国、韩国、加拿大和法国的教育税法律制度,得出国外开征教育税的经验以资借鉴。第叁章提出了构建我国教育税法律制度的设想。首先分别从经济学、税收原则和实践需要叁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开征教育税的必要性。其次,提出构建我国教育税法律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即独立性原则,税负公平原则,有效征管原则和稳定性原则。最后,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构建出较为完善的教育税税收法律制度。笔者主要从七个方面论述教育税法律制度的构建,即教育税的税基,课税对象,纳税人,课税权主体,税率模式和税率,征收管理和税收优惠。结论部分对笔者的研究结果做了总结性的阐述,并提出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即税制构建中对教育税税率的设计缺乏有力的经济研究论证。(本文来源于《北京工商大学》期刊2010-03-01)

颜台钊[2](2008)在《教育税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现阶段并未设立教育税制,能否开征教育税,并适当拓宽税源,解决教育经费问题,缓解由于教育投资的结构性不均衡而导致的地区差异,在学术界有着广泛的争议。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教育税的性质,论证在我国开征教育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教育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丰富和完善我国税法学在教育税上研究的不足,为最终构建教育税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本文从教育税的一般考察入手,介绍了以韩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其他国家教育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情况,分析了我国建立教育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我国建立教育税法律制度构建的设想。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包括引言、主体部分和结语,主体部分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教育税的一般考察。论文界定了教育税和教育税法律制度的概念,分析了教育税的本质特点,考察了教育税征收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是教育税立法的国别研究。论文分别介绍了韩国、美国和加拿大叁个国家教育税法律制度相关的情况,得出教育税是筹集教育经费、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的启示。第叁部分是对征收教育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论文从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现状入手,探讨了我国教育投资存在的问题,从税费区别、实际操作、“费必税”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战略、预期结果等多个角度论证了教育税征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教育税法律制度构建的设想。论文在这部分首先提出教育税法律制度构建应遵循若干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公平税负的原则、稳定增长原则等。其次从若干税收要素出发,本文构建出较为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教育税税制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教育税的纳税人;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额、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税基开征教育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教育税划归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征税的积极性;完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等。再次,本文还探讨了教育税的使用与管理问题,提出设立教育税的专项基金,规范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成本核算制度,重新核定不同阶段生均教育经费的合理标准以及教育税使用者应通过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等相应措施。(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08-04-01)

教育税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在现阶段并未设立教育税制,能否开征教育税,并适当拓宽税源,解决教育经费问题,缓解由于教育投资的结构性不均衡而导致的地区差异,在学术界有着广泛的争议。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教育税的性质,论证在我国开征教育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教育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丰富和完善我国税法学在教育税上研究的不足,为最终构建教育税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本文从教育税的一般考察入手,介绍了以韩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其他国家教育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情况,分析了我国建立教育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我国建立教育税法律制度构建的设想。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包括引言、主体部分和结语,主体部分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教育税的一般考察。论文界定了教育税和教育税法律制度的概念,分析了教育税的本质特点,考察了教育税征收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是教育税立法的国别研究。论文分别介绍了韩国、美国和加拿大叁个国家教育税法律制度相关的情况,得出教育税是筹集教育经费、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的启示。第叁部分是对征收教育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论文从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现状入手,探讨了我国教育投资存在的问题,从税费区别、实际操作、“费必税”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战略、预期结果等多个角度论证了教育税征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教育税法律制度构建的设想。论文在这部分首先提出教育税法律制度构建应遵循若干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公平税负的原则、稳定增长原则等。其次从若干税收要素出发,本文构建出较为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教育税税制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教育税的纳税人;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额、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税基开征教育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教育税划归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征税的积极性;完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等。再次,本文还探讨了教育税的使用与管理问题,提出设立教育税的专项基金,规范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成本核算制度,重新核定不同阶段生均教育经费的合理标准以及教育税使用者应通过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等相应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育税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景冬妍.中国教育税法律制度之构建[D].北京工商大学.2010

[2].颜台钊.教育税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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