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事项论文-王翠玉

公共政策事项论文-王翠玉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共政策事项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解决途径

公共政策事项论文文献综述

王翠玉[1](2009)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理论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公共政策是决定争议事项可否仲裁的重要标准。如果争议事项属于公共政策范畴,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一国法律可能将其规定为不可仲裁事项。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依赖程度的加深,商事争议越来越多,为了快速解决争议,仲裁以其特有的高效率性、保密性成为国际商事交易当事人的首选。特别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通过,一些国家也本着国际礼让原则对可仲裁的范围逐步放宽。当一国“认为交付仲裁所体现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法院专属管辖所体现的公共利益时,该国立法者便会毫不犹豫地承认此种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1于是公共政策事项进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公共政策事项包含于仲裁协议的主体和客体方面,主体是指国家等公法人的仲裁行为能力,客体主要指知识产权、证券、破产、反垄断以及商业贿赂等争议事项。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允许将这些争议提交国际商事仲裁解决,同时加强对这些事项仲裁的特殊规定。本文第一章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作法理分析。首先分析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与可仲裁性的关系,再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原则即可仲裁性理论、意思自治原则入手,贯穿法理学的理论,探析公共政策可仲裁性的理论基础,指出某些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本文第二章运用实证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在实践中的发展。本章主要通过案例介绍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的发展过程,展开介绍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在仲裁协议主体和客体中的体现,重点介绍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加深对实践中公共政策事项仲裁的理解。第叁章分析了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公共政策事项关乎公共利益,允许其交付代表私人解决方式的仲裁来裁决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可能存在非法化现象。由此引起某些国际公法学者的激烈反对,但国际私法领域的大多数学者和各国实务界却持支持态度。同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免受损害,各国也规定和完善了监督公共政策事项仲裁的各项制度,以实现公共政策事项仲裁的价值。第四章主要介绍我国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当今我国采取的是支持仲裁发展的态度,但立法上对公共政策事项的仲裁原则性规定多,缺乏可执行性,更缺乏对公共政策事项仲裁的监管和监督的相关规定。我国应顺应国际潮流,吸收他国经验,尽快完善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王琦[2](2007)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公共政策将事前公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琦)昨日下午,市长蔡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下发《关于我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和公共政策事前公示的通知》。 副市长孙景淼、杨戌标、沈坚、何关新、佟桂莉、张建庭,市政府经济顾问金胜山,市政府秘书(本文来源于《杭州日报》期刊2007-12-05)

张艾清[3](2007)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政策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一个颇具争论的问题,也是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加以澄清和解决的一个问题。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已大为减少,自由处分性和可和解性已成为判定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的主要标准,同时,各国对国内和国际争议事项的区分以及国内与国际公共政策的划分、要求仲裁员对公共政策的适用以及对公共政策的限制性解释与适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法争议变得可以仲裁,彰显出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的扩大化趋势。(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07年06期)

公共政策事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王琦)昨日下午,市长蔡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下发《关于我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和公共政策事前公示的通知》。 副市长孙景淼、杨戌标、沈坚、何关新、佟桂莉、张建庭,市政府经济顾问金胜山,市政府秘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共政策事项论文参考文献

[1].王翠玉.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理论探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王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公共政策将事前公示[N].杭州日报.2007

[3].张艾清.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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