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信息论文-李晓菲,李玉菊,张梦诗,蒋航天

自愿性信息论文-李晓菲,李玉菊,张梦诗,蒋航天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愿性信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现状分析

自愿性信息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菲,李玉菊,张梦诗,蒋航天[1](2019)在《高新技术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和发展,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风险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强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利于展示企业发展潜能,吸引投资者。本文选取了深交所84家高新技术企业,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研究其披露自愿性信息的现状,同时为信息披露监管和政策制定提供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9年22期)

李从刚,许荣[2](2019)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诉讼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02—2017年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PSM方法控制了自选择偏误,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诉讼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后自愿性披露水平显着降低,说明诉讼风险对自愿性披露具有正向影响;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和代理冲突越大,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自愿性披露的负向影响就越显着。该结论为中国情境下的诉讼成本假说提供了新的证据,拓展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经济后果和治理效应的研究。(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11期)

王玉翠,刘双双[3](2019)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创业板公司内部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较为密切,现有的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较少。因此,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目的是研究公司内部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公司规模、负债水平和盈利能力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显着关系,监事会规模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不显着。研究分析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提出相对应的改进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27期)

朱宁[4](2019)在《自愿性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有效沟通的途径,其承载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益繁荣,对外发展的进程逐渐加快,只对信息披露作强制性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广大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投资者将目光逐步转向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上来。上市公司提升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利于向投资者诠释企业的发展潜力,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使企业更易获取融资,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在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市场监管规则的同时,使上市公司能更有效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出发,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研究课题,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短期市场反应和长期市场反应进行研究,选取2013-2017年度在深交所交易的510家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经过筛选和随机抽样得到114家公司5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研究表明:(1)上市公司对外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会使股价产生短期波动,自愿性信息披露通过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和需求,而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2)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及其数量维度和质量维度与超额收益率呈正相关关系,提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可以提升公司的股票价格。(3)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及其数量维度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提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质量维度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并不明显,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及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一方面要从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质量考评制度入手,建立建设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保护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提高资本市场有效程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外部监督入手,为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提供有利的外部保障。通过以上建议,旨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自愿对外披露信息的积极性。(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1)

王凯文,袁建华[5](2019)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以长生生物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上市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加,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及自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合规的问题,不能满足监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本文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通过外部市场竞争及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分析主要影响因素,探讨长生生物等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刘媛媛,田言[6](2019)在《财务报表误述、误述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视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工具,尝试从信息披露理论来解释财务误述企业是否自愿提供CSR报告。基于此目的,本文运用部分可观测模型(POM模型)的两阶段程序来估计财务报表误述风险,并将已误述报表在未来可能被要求重述这一情况视为未来公开信息,来探究未来公开信息是否降低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研究发现,被侦测概率会显着降低企业自愿披露CSR报告的动机。以往的实证研究是从"现有公开信息水平"来检验信息披露理论,即现有公开信息越多,企业额外提供自愿披露的动机越低,而本文则进一步发现,信息披露理论同样适用于"未来公开信息水平"。(本文来源于《会计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冯婧婧,黄庆华[7](2019)在《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基于深市信息技术企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愈加严重。文章从媒体对企业监督与约束作用的视角,探讨媒体报道对信息技术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媒体报道能够促使企业自愿披露更多信息,但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9年04期)

李韬[8](2019)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和后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上市公司主要是以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两者相互结合的方式披露信息,而其中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一方面深化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另一方面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数为高新技术企业,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它们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选择往往较为谨慎。但是,随着创业板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自愿性信息,并且出现一些公司因自愿性披露而受到处罚的情况,这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和后果逐渐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介绍国内外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参考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进而提出整篇文章的研究框架。本文选择在2015年以前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作为抽样总体,从中按照6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 243家连续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描述性统计法分析当前创业板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再选取创业板上市公司宝利国际作为案例公司,根据现状分析的结果,结合宝利国际的经营状况、社会环境、政策背景等因素,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最后,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后果,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自愿性信息披露给案例公司带来的市场反应。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具体表现为:争夺稀缺性资本,满足资金需求;展现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形象;保持谨慎性原则,规避诉讼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资本成本。此外,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使创业板上市公司产生超额收益,对提升公司股价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从创业板市场的角度,以案例研究的方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和后果进行分析。本文初步构建了符合创业板市场特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指标,并就如何规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改善性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期刊2019-01-01)

蒋先玲,王炳楠,程健[9](2018)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性研究——基于“拍拍贷”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拍拍贷为研究背景,选取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1545例满标借款数据为研究对象,检验了借款人信息披露对借款利率和投资者投标数量的关系。研究表明,借款人信息披露数量与借款利率和投标数量负相关,但有效信息仅为可认证信息,未认证信息对借款利率和投标数量没有影响。低信用等级并不会增加可认证信息对借款利率的负向调节作用,但会增加对投标数量的负向调节作用。此外,淘宝或天猫卖家、历史借款额、待收回借款额、拍拍贷预审对借款利率或投标数量有一定影响。(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管理评论》期刊2018年06期)

王荭,刘昱沛[10](2018)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等于选择性信息披露吗——以宝利国际违规披露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宝利国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宝利国际主要以文字叙述或简单数据形式披露部分非核心信息,缺乏以详细数据证明的投资者更为关注的关键性信息。证监会对其进行处罚决定说明自愿性披露并不等同于选择性披露,宝利国际自愿性信息披露在内容上的选择性倾向与盈利能力和财务杠杆较低的经营状况、股权高度集中和董事会治理弱化的公司治理机制相关。(本文来源于《财务与会计》期刊2018年19期)

自愿性信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2002—2017年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PSM方法控制了自选择偏误,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诉讼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后自愿性披露水平显着降低,说明诉讼风险对自愿性披露具有正向影响;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和代理冲突越大,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自愿性披露的负向影响就越显着。该结论为中国情境下的诉讼成本假说提供了新的证据,拓展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经济后果和治理效应的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愿性信息论文参考文献

[1].李晓菲,李玉菊,张梦诗,蒋航天.高新技术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中国商论.2019

[2].李从刚,许荣.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诉讼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

[3].王玉翠,刘双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

[4].朱宁.自愿性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9

[5].王凯文,袁建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以长生生物为例[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6].刘媛媛,田言.财务报表误述、误述风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证据[J].会计研究.2019

[7].冯婧婧,黄庆华.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基于深市信息技术企业[J].改革与开放.2019

[8].李韬.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和后果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9].蒋先玲,王炳楠,程健.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性研究——基于“拍拍贷”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8

[10].王荭,刘昱沛.自愿性信息披露等于选择性信息披露吗——以宝利国际违规披露案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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