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教育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常务会议,人民满意教育,治理能力,支出责任,教育现代化建设,医疗卫生,政协副主席,责任划分
政府教育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陈剑[1](2019)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陈剑)12月25日,省政协副主席、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晓波主持召开2019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市、区)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教育、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快生猪产业规模健康绿色发展等事项(本文来源于《太原日报》期刊2019-12-26)
黑龙江省财政厅课题组[2](2019)在《黑龙江省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黑龙江省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国务院于2016年8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即: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中央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叁(本文来源于《预算管理与会计》期刊2019年10期)
王红艳[3](2019)在《论学前教育立法中政府的公法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不断推进,政府责任的定位正在发生改变。这其中,传统的私法责任不足以解决问题,需要政府在学前教育立法中承担公法责任。国家教育权理论、福利国家理论是政府承担公法责任的理论基础。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仍存在着学前教育公平性遭到破坏、学前教育市场化等问题。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保护性责任。在学前教育立法中亟需厘清政府的公法责任,进而保障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宫平[4](2019)在《分析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社会公众也开始重视学前教育问题。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一部分,关系到我国民众工程的发展。要想保障学前教育的稳定发展,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发挥政府的责任。本文论述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的稳定发展。(本文来源于《散文百家》期刊2019年07期)
邓金[5](2019)在《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政府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办法,这为促进、规范和保障职教校企合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开启了职教改革的新征程。江苏省也相继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条例,推动产教融合,强化法制保障。从中央、国务院到江苏省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层面上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正在逐步完善,但是连云港市政府对于政策的细化和完善,以及落地和转化效果还不尽人意。随着江苏沿海大开发、国家陇海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实施,连云港市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期,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高职教育也迎来了新的机遇期。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和培养人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系列的实践证明,高职教育只有通过校企合作,才能实现和社会无缝接轨,才能更加准确获得社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达成我们的办学目标,为高等职业教育打造广阔的市场空间。当前连云港市高职院校推动校企合作办学仍然存在“一头热”的现象,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参与校企合作的协同性较差。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未能落实其责任,难以保障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各方主体的现实需求。要解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问题就要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的地方政府责任进行研究。本文结合协同创新理论分析论证了政府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在提出相关对策时运用了善治理论,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主要起着引领、促进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本文基于连云港市地方政府责任的视角,以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为研究范畴,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理论分析法,在研究整理国内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政府履责现状,总结概括了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政策保障责任的虚位、管理协调责任的错位、财政扶持责任的缺位、监督评价责任的空位,并深入分析了造成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财政经费投入有限、缺乏监督与评价机制。提出加强与完善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政府责任的建议和对策。即,制定完善系统性的配套政策、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的管理协调、增加财政投入优化资金结构、建立评价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本文关于加强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政府责任的相关研究,对于连云港市政府优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提高校企合作办学水平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9-06-28)
孙韶华[6](2019)在《教育支出明确央地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也是继3天前国务院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后,央地支出划分改革又一重大进展。方案指出,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06-04)
陈立学[7](2019)在《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孤儿教育救助是我国孤儿社会福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孤儿福利从生活保障型福利转向发展型福利的关键阶段,孤儿教育救助已经成为孤儿救助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而在孤儿教育救助中,大龄孤儿教育救助,即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职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同等学历教育)的孤儿教育救助是薄弱环节,而这一环节恰是孤儿能否融入社会、实现自立的最后关键一环。政府亟需承担大龄孤儿教育救助的主导责任,探寻大龄孤儿教育救助的多种实现模式,藉此推动我国孤儿福利政策由关注孤儿基本生存需要向关注孤儿发展需要的逻辑转型。为此,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以及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借用政治学、行政学以及社会学等的相关理论对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承担责任的依据、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政府责任的履行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政府责任的改进等内容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与政府责任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探讨政府承担大龄孤儿教育救助责任的理论依据;其次,分析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政府责任实施的现实依据,探索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政府履责的实现形式;在此基础上,考察目前国内通行的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模式,并分析政府在其中的履责成效;最后,指明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履责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之道。具体包括:在界定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与政府责任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采用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为政府承担大龄孤儿教育救助责任提供理论基础;从大龄孤儿的实际需求和完善孤儿福利制度两方面探讨政府履行大龄孤儿教育救助责任的必要性。在阐明政府承担大龄孤儿教育救助责任的理论基础以及现实需求后,探讨了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政策供给、资金支持、组织管理以及监督控制等具体责任实现方式。在阐明政府承担大龄孤儿教育救助责任依据、构建政府责任体系框架之后,考察了当前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政府责任履行现状。针对当前国内通行的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根据实施救助主体的权责和救助体制机制的不同,当前国内通行的大龄孤儿教育救助可以简要的归结为四种模式:一是由民政部及其所属院校实施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二是由地方各省孤儿学校实施的职业教育;叁是由社会组织举办的孤儿集中助学。四是由市场力量主导的大龄孤儿助学模式。在这四种基本模式中,政府所承担的大龄孤儿教育救助的责任内容以及责任形式不尽相同,政府履责的手段和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分析考察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履责现状基础上,剖析政府履责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保护和救助孤儿是一个政府承担的最基本保障责任。在这一普遍共识的敦促下,我国在孤儿营养、健康、卫生和教育等关键领域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孤儿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能够促进孤儿全面发展的教育救助政策仍显不足,政府在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的责任也亟待完善。目前,大龄孤儿的教育救助政府履责的主要问题包括:大龄孤儿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并未满足;大龄孤儿教育救助的配套性制度安排缺位;大龄孤儿教育救助力量薄弱。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为: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政府责任的理念需反思,应由消极救助理念转变为积极救助;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政府责任法制体系亟待完善,制度设计存有漏洞;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政府责任实现路径单一,应引导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到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来。最后提出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履责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主要从叁个方面论述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责任的优化路径:通过对大龄孤儿教育救助政府责任理念的反思,重视大龄孤儿发展规律研究,内化大龄孤儿教育救助的责任意识,深化大龄孤儿教育救助的服务意识,从而创新政府承担责任理念;通过制度设计的精细化、制度监管的精准化、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完善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责任的制度;针对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政府责任实现路径单一,提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具体路径。(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6-01)
李梦杰[8](2019)在《教育公平中的地方政府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教育公平从对入学阶段的机会均等要求,到教育过程中对教育质量均等的要求,再到对教育结果的相对均等要求。当前由于地方政府在实现教育公平过程中的责任缺位,使教育领域仍存在教育公平观念偏颇、地方法规与政府规章不健全、教育公平政策执行不力及教育腐败等问题。地方政府责任是以责任政府理论为立论基础的,责任政府是一种理想的政府形态,是国家政府机构改革所追求的目标。将教育公平与地方政府责任相结合,进行教育公平中的地方政府责任研究,本文确立了在推进教育公平实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将主要负有四方面的责任,即道德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目前学界关于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的研究,多是以中央政府的层面来论述两者之间的关系,真正从地方政府的层面来探讨在教育公平中的责任的研究还相对较少,而且只就政府责任的表面概念来论述,未深入分析地方政府真正承担的是何种责任。本文首先肯定了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师资配置更为均衡以及招生制度更为公平叁个方面的努力。之后从在推进教育公平实现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责任缺位入手,通过对相关实证案例的分析,得出地方政府在教育公平观念上存在的偏颇和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将此界定为地方政府道德责任的缺位;地方政府法律责任的缺位除了表现在履行积极法律责任和承担消极法律责任,还表现在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时的滞后性和立法技术不完善方面;地方政府在执行教育公平政策时存在权责不一致的现象,将此界定为地方政府在教育公平中的行政责任的缺位;以及地方政府教育系统的腐败现象严重,将此界定为地方政府的政治责任缺位。通过比较分析美国、英国、日本叁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在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总结出适合我国的经验借鉴,如美国的补偿性制度、英国的政府与学校关系的转变、日本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等。最后从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和农村群体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保证教育公平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加强对教育腐败的监督力度四个方面来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中的责任。(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6-01)
刘文沛[9](2019)在《价值·责任·素养——大学生公民教育视域下“中国政府与政治”教学理念的叁维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各专业课程教育不同程度地承载着公民教育的重要使命,在课程教学中应注重专业教育和通才教育相结合。"中国政府与政治"课程作为政治学、行政管理及公共管理等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具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系统理论素养的专门人才而开设的,在培养大学生的公民价值、公民责任和公民素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教师的政治素养、道德修养、政治知识结构将深刻影响大学生的公民价值意识、公民责任意识、公民素质的形成和发展。实现"中国政府与政治"课中的教师、教材、教学过程、教学实践的四位一体化,才能树立起对大学生良好的公民教育理念。(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徐立娟[10](2019)在《论保障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性目标以及政策话语,弱势群体公平问题是社会热点话题之一,而教育是改变弱势群体儿童现状的关键所在。本文从不同角度入手客观阐述了当下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不公平的关键原因与政府责任,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顺利落实政府责任的同时保证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更加公平、规范、有效,促使弱势群体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本文来源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8期)
政府教育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黑龙江省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国务院于2016年8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即: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中央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教育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陈剑.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N].太原日报.2019
[2].黑龙江省财政厅课题组.黑龙江省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9
[3].王红艳.论学前教育立法中政府的公法责任[J].怀化学院学报.2019
[4].宫平.分析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政府责任[J].散文百家.2019
[5].邓金.连云港市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政府责任研究[D].扬州大学.2019
[6].孙韶华.教育支出明确央地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N].经济参考报.2019
[7].陈立学.大龄孤儿教育救助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9
[8].李梦杰.教育公平中的地方政府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9
[9].刘文沛.价值·责任·素养——大学生公民教育视域下“中国政府与政治”教学理念的叁维建构[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9
[10].徐立娟.论保障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
标签:公共服务领域; 公共服务质量; 常务会议; 人民满意教育; 治理能力; 支出责任; 教育现代化建设; 医疗卫生; 政协副主席; 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