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家庭暴力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家庭暴力,《草案》,反家庭暴力法,上位法,地方性法规,加害人,地方立法,婚姻家庭纠纷,加害行为,婚姻家庭关系
反家庭暴力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章宁旦[1](2019)在《将精神施暴网络施暴纳入家暴认定范畴》一文中研究指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请审议。《草案》重点对上位法设定的预防教育、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延伸,并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现实中,家庭暴力不仅(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2-10)
颜卉[2](2018)在《家事诉讼立法中增设特殊行为保全制度研究——以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立法建议稿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如何认定其性质,在"行为保全程序说""法律制裁说"和"家事非讼程序说"叁维之争中,折衷说具有可采性。家事诉讼立法建议稿中仅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类行为保全"的特别程序,无法满足家事诉讼纠纷中保护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需要增设符合家事诉讼纠纷案件特色的行为保全制度,对当事人进行更为充分的救济。(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孙晓梅,仇启荣[3](2018)在《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若干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行为在我国十分普遍,女性群体占家暴受害者的绝大多数。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对保护家暴受害群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该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主要是基于现实情况,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细则。(本文来源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王楠[4](2018)在《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反思与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大陆地区首部面向家庭暴力防治问题的专门立法,《反家庭暴力法》正面临两大主要缺陷:一是"家庭暴力"的范围界定过窄,集中反映在有关家庭暴力之实施主体与表现形式的规定不够全面;二是家庭暴力的预防及处置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宣示性条款较多以及近亲属代为起诉、强制性报告义务、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制度存在漏洞。为此,有必要重塑"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及扩大"暴力"的表现形式,藉此拓宽"家庭暴力"的范围;同时,应适当引入反家暴公益诉讼以弥补近亲属代为起诉制度的不足,也应为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后需由民政部门、居(村)委会承担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提供适度的国家专项扶助资金;还应从报告主体、报告时限、报告义务的引发标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细化强制性报告义务的操作规则,以此增强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机制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6期)
刘怡纯[5](2018)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完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行为的增多以及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焦点。家庭暴力不仅侵犯的是身体和心灵,更是对人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侵犯。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家暴问题的专门立法。但在实践中,该法律的实施并不十分顺利,尤其是在家暴具有极其隐私性的基础上,公权力的介入也有被认为是对私权侵犯的嫌疑。文章在对家庭暴力的剖析上,结合《反家暴法》的立法和实施,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关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6期)
丛艳杰[6](2018)在《浅析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以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人一直认为"家丑不宜外扬"和"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家门"的态度,对于家庭暴力问题一直以来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态度就是家庭暴力即家务事是私事,别人无权干涉。相关调查表明,在我国,家庭暴力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分类、特征和成因,探讨了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不足,并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一些建议,以期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为受害者提供坚实而温暖的支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2期)
王青然[7](2018)在《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关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护妇女的权利,在2016年我国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为了保护妇女这类弱势群体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创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反家暴法对相应的保护措施做了更明确地规定。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借鉴美国、英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保护措施,基于我国的反家暴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家暴体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9期)
汪火良[8](2018)在《婚内强奸入《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检视》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家庭性暴力的婚内强奸给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影响到家庭关系的和谐。《反家庭暴力法》未涵盖家庭性暴力,婚内强奸游离于《反家庭暴力法》和刑事法律规制之外,导致婚内强奸受害人缺失权利救济通道。鉴于婚内强奸入罪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婚内强奸的违法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婚内强奸入《反家庭暴力法》需要正确区分强奸罪与婚内强奸行为,完善丈夫性请求权的救济途径,设计调整婚内强奸的具体规范条款,以回应婚内强奸入法的国际趋势。(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曾晓梅[9](2018)在《试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及执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该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立法和执法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本文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同时分析《反家庭暴力法》执法中的不足之处,也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朱虹[10](2017)在《我国反家庭暴力之立法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以下简称“家暴”)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且由来已久,它既是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既是人权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当前,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制裁家暴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反家庭暴力(以下简称“反家暴”)立法纳入其法制体系。截至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一百多个国家还有地区,都相应的制定出了相对完善的反家暴的相关法律以及政策。另外,在近几年来,修改现存的民事以及刑事法律与制定相应的专门法并行,是国际社会在有效的防治家暴的法律改革中的战略思想。在我国,公民受传统文化影响,“夫权”、“父权”思想根深蒂固,一直对家事持有“法不入家门”、“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保守观念,因此,对家暴自然也就采取包容的态度。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相继修订了诸如《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并明确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遵循。2016年的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家暴的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创新了许多反家暴的立法理念、制度措施,例如对于家暴,该法首次明确了其定义、实施的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且进一步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拓宽了救济途径(可以分别向基层组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寻求救济),设计了一些可行的救济措施(诸如撤销监护资格、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告诫、强制报告等制度)。可以说,《反家庭暴力法》的问世,覆盖了家暴犯罪预防、救助和惩处的全过程,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说法成为历史。笔者在认真学习、了解反家暴领域相关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了《反家庭暴力法》中“救济机制”为研究视角,对如何在我国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而进行了相关的探究。此篇论文可以分成以下的几个部分:首先,在引言部分中,借助已发生的案例分析论证我国家暴问题的严重性,并对我国反家暴法的立法进程作简要介绍。第二部分为家庭暴力的理论概述,重点介绍家暴的概念、特征,反家暴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立法前后的不同情况。第叁部分剖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救济制度的亮点,以及该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评析国外针对反家庭暴力而采取的相关的法律模式还有其救济的途径,来进一步对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提供经验借鉴。第五部分对今后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的救济机制提出几点我的意见,包括创设相应的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增加家庭暴力犯罪罪名并设计量刑,以及提高对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的监督力度、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引入家庭暴力案件公诉制度、建立多方位的举证取证认证体系、细化多部门联动反家暴的职责分工、提高女性的参政比例等八项具体措施。(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7-06-01)
反家庭暴力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立法建议稿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如何认定其性质,在"行为保全程序说""法律制裁说"和"家事非讼程序说"叁维之争中,折衷说具有可采性。家事诉讼立法建议稿中仅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类行为保全"的特别程序,无法满足家事诉讼纠纷中保护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需要增设符合家事诉讼纠纷案件特色的行为保全制度,对当事人进行更为充分的救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家庭暴力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章宁旦.将精神施暴网络施暴纳入家暴认定范畴[N].法制日报.2019
[2].颜卉.家事诉讼立法中增设特殊行为保全制度研究——以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切入点[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
[3].孙晓梅,仇启荣.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若干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8
[4].王楠.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反思与制度完善[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
[5].刘怡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完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8
[6].丛艳杰.浅析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以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
[7].王青然.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关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2018
[8].汪火良.婚内强奸入《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检视[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
[9].曾晓梅.试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及执法完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朱虹.我国反家庭暴力之立法构想[D].福州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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