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气候谈判,排放数据,地理学,战略思考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论文文献综述
刘燕华,王文涛,李宇航[1](2019)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值得中国地理学界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确立了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机制,开启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新阶段,但是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使得全球气候治理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加剧了在减排、资金、技术和领导力等方面的"缺口"。中国在国际谈判中面临较大的压力,基于世界主要的11家研究机构公布的碳排放数据,中国CO2排放量随经济发展快速增长,从1990到2017年中国排放总量占全球排放量的比例由10.9%增至27.1%;人均排放上,中国从1990年的2.1 t增至2017年的6.98 t,排放量大与中国的经济、能源结构密切相关。中国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50年要实现现代化,在这两个时间节点下,中国要向低碳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技术支撑和区域配置等都是要重点考虑的方向,建议地理学界在基础科学研究、国际地缘政治、气候环境经济学和新能源技术等方面加强研究,提高中国国际谈判的话语权和软实力,为中国倡导新型全球治理理念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范例。(本文来源于《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期刊2019年02期)
董勤[2](2018)在《气候变化安全化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大国之间分歧加剧,国际气候谈判陷入僵局,需要新的动力推动国际行动。与此同时,环境退化等问题开始被视为新安全威胁,与其密切相关的气候变化的安全含义引起国际关注。在此背景下,欧盟开始推动气候变化问题安全化进程。2016年11月,《巴黎协定》生效,标志着气候变化安全化的国际趋势已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安全化对国际气候谈判产生叁方面影响:国际气候谈判的政治逻辑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国际气候谈判机制面临重大挑战,新兴发展中大国的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中国须从四方面加以应对:加快促进低碳转型,为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创造条件;对国际气候谈判程序机制的构建发挥引导作用;反对发达国家在气候安全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推动把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国际气候谈判的核心议程。(本文来源于《阅江学刊》期刊2018年01期)
苏毓淞,孟天广[3](2016)在《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基于北京市的调查实验》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日渐深化,建立、健全兼顾保障国家利益与民众支持的国际事务参与制度成为当务之急。以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为例,调查实验显示出国际气候谈判中民众对于社会组织参与谈判的影响和评价。北京市民认可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正面作用,但是更倾向由政府组织成员组成谈判代表团;同时,市民认为社会组织的介入有助于提高谈判的透明度、代表性,以及代表团的谈判技能和专业知识;但不纳入社会组织也不损及他们对于谈判过程及结果的评价。总之,政府应当适当吸纳特定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民众了解社会组织参与国际谈判,更好地建立民众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互信关系,为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奠定组织和制度基础。(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刘健,彭丽娟[4](2016)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内涵审视与适用研究——以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认的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原则。但是在后京都谈判进程中,面临着被重新解释和修正的挑战。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谈判情境,发展中国家要坚守共同但有区别在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地位,需要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气候正义内涵重新审视,正视原则适用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社会气候变化谈判。(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许帆婷[5](2015)在《巴黎大会开启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新航程》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随着2015年临近尾声,在能源界备受瞩目的巴黎气候大会也告一段落。《巴黎协定》的出台,帮助全球气候治理结束了群龙无首的“无政府时代”,允许各缔约方明确而理性地规划其各自的减排职责。自上世纪80年代联合国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并建立(本文来源于《中国石化报》期刊2015-12-25)
齐芳[6](2015)在《中国碳排放长期被高估》一文中研究指出来自哈佛大学、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国内外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在北京时间8月20日出版的《自然》杂志上发表了对中国碳排放研究的最新进展:中国碳排放总量比先前估计低约10%~15%,重新核算后的中国碳排放在2000年至2013年间比原先估计少106亿吨二氧(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5-08-20)
吴小雁[7](2014)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展现负责任大国积极姿态》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1日,就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开幕当天,为期两周的气候谈判在秘鲁首都利马也正式开始。 据了解,今年的利马气候大会肩负着为明年巴黎大会铺路的重要使命,对实现遏制全球变暖的多边协议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被各方寄予厚望。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4-12-04)
张晓华,祁悦[8](2014)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现状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愈加严峻的负面影响和更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国际谈判进程中各方正致力于在2015年达成一个新的协议(简称2015协议),以推动2020年后的国际气候合作。自2011年德班大会之后,各缔约方围绕着新协议展开了密集的磋商和探讨,对新协议的目标、原则、框架和元素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在弥补各国减排目标与2℃温升控制目标的差距、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保障各国承诺的长期有效性、平衡推进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支持等各个要素以及国家自主贡献等问题上仍有分歧,目前各方对达成2015协议有强烈的政治意愿,按期达成协议的前景比较乐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谈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015协议只是其中重要的里程碑之一。(本文来源于《中国能源》期刊2014年11期)
张晓华,胡晓,祁悦[9](2014)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基础四国”机制的作用和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基础四国"机制的由来"基础四国"(The BASIC Countries)是由巴西(Brazil)、南非(South Afric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下的谈判集团,取四国英文名首字母拼成的单词"BASIC"(意为"基础的")为名。"基础四国"机制于2009年11月2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在中国的倡议和推动下形成。[1]自此之后,(本文来源于《当代世界》期刊2014年09期)
沈燚[10](2014)在《后坎昆会议“基础四国”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立场和政策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采用以利益为基础的双层次理论模型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对比和分析影响基础四国自坎昆会议后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立场出现分化的因素。在国内层面上,基础四国的气候谈判政策由生态脆弱性和减排能力决定。一方面,基础四国不同程度表现出气候变化导致的生态脆弱性,如农业减产、海平面上升、气候性灾害等。另一方面,基础四国的减排行动又受制于其减排能力,后者由人均收入、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因素决定。在国际层面上,基础四国的气候谈判政策还受到国际资金与技术转移、发达国家减排承诺和行动以及由于基础四国目前和未来的碳排放量而带来的国际舆论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本文最后得出了:减排能力是影响基础四国谈判立场的决定性因素,巴西的减排能力处于领先位置,南非位列第二,两国的减排能力都优于中国,印度的减排能力相对最弱。随着综合国力的增长,中国将有可能比印度采取更加激进的气候变化谈判策略。但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和印度不可能采取强度与巴西和南非接近的减排目标。基础四国在谈判立场上可能进一步发生分化。基础四国有理由维护其基本的发展权益,并可以在这基础之上,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和气候变化国际治理进程的发展。中国在承受巨大国际压力的情况下,仍应该积极地参与到气候变化谈判中,在捍卫本国的发展权利的同时,创造性和建设性地解决本国存在的问题,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当的责任,在树立和巩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的同时,将问题转变为发展机会,实施好气候领域的大国战略。(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4-06-12)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大国之间分歧加剧,国际气候谈判陷入僵局,需要新的动力推动国际行动。与此同时,环境退化等问题开始被视为新安全威胁,与其密切相关的气候变化的安全含义引起国际关注。在此背景下,欧盟开始推动气候变化问题安全化进程。2016年11月,《巴黎协定》生效,标志着气候变化安全化的国际趋势已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安全化对国际气候谈判产生叁方面影响:国际气候谈判的政治逻辑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国际气候谈判机制面临重大挑战,新兴发展中大国的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中国须从四方面加以应对:加快促进低碳转型,为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创造条件;对国际气候谈判程序机制的构建发挥引导作用;反对发达国家在气候安全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推动把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国际气候谈判的核心议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论文参考文献
[1].刘燕华,王文涛,李宇航.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值得中国地理学界关注的几个问题[J].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2019
[2].董勤.气候变化安全化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J].阅江学刊.2018
[3].苏毓淞,孟天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基于北京市的调查实验[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4].刘健,彭丽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内涵审视与适用研究——以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为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5].许帆婷.巴黎大会开启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新航程[N].中国石化报.2015
[6].齐芳.中国碳排放长期被高估[N].光明日报.2015
[7].吴小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展现负责任大国积极姿态[N].中国改革报.2014
[8].张晓华,祁悦.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现状与展望[J].中国能源.2014
[9].张晓华,胡晓,祁悦.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基础四国”机制的作用和影响[J].当代世界.2014
[10].沈燚.后坎昆会议“基础四国”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立场和政策比较分析[D].外交学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