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违法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疗人员,医疗机构,医疗制度,医疗水平
行政违法性论文文献综述
李宁,陈美伊,王政佼,林丽娟[1](2016)在《“怒斥号贩子”视频引发相关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月25日,网络上一则“女孩痛斥号贩子”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和社会广泛关注。医疗体制改革始终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是解决“就医难”这一社会问题的关键点,虽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部分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一批配套政策措施,但“就医难”并不是短时间内(本文来源于《天津日报》期刊2016-03-03)
刘夏[2](2015)在《行政违法性认识与犯罪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违法性认识不是违法性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5年06期)
刁小清[3](2013)在《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行政违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构成要件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前提,审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中行政法设置的科学性以及与刑法的衔接、协调与配合,可以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提供理论预案和指导。(本文来源于《第四届河北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3-08-06)
姚天宇,王勇[4](2012)在《“钓鱼执法”的行政违法性及其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钓鱼执法"是执法机关故意向当事人提供违法活动实施条件或创造特定环境,以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一种自身违法的行为。它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并可分为"显露式"、"勾引式"、"陷害式"等叁种形式,其具有多重危害性。"钓鱼执法"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相冲突。防范和规制"钓鱼执法"应当从完善行政执法领域的立法、打击"执法经济"、限制使用奖励举报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等若干方面入手。(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2年06期)
张晶晶[5](2011)在《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犯罪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满足国家需要,而由法律规定的犯罪。在行政刑法上,行政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即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行政犯罪的行政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行政法规、规章,由相应行政机关确认的违法性;行政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自身具有极高的社会危险性,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经刑事司法机关确认的违法性。我国法律体系下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第一章对于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理论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阐述了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虽然性质各异,但是,两者区别并非绝对的。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理论逻辑关系。在行政犯罪中,行政违法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体现在立法内容的前提性及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性上。刑事违法性是行政违法性在行政犯罪中的的本质体现。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引导下实现协调统一第二章在分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的立法现状与执法现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判定有着完整的立法体系。对行政犯罪进行追诉的过程中,双重违法性关系在的实务操作上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双重违法性关系的冲突问题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实践中有以行政违法性认定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违法性审查的情况;其次,以行政违法性认定取代刑事违法性审查亦存在;再次,存在着以刑事违法性认定替代行政违法性认定的现象;最后,双重违法性在立法和实践中衔接不顺畅。第叁章旨在对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的危害及其原因作进一步的分析,以为该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案。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冲突导致“以罚代刑”现象层出不穷。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立法和司法衔接不畅导致刑法不断修正,社会控制乏力,重刑主义抬头。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冲突的存在,影响了刑法谦抑主义的贯彻,对于法治国的建设与国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双重违法性关系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由立法规定不明确所导致,也有执法上以及监督体制不完善方面的原因。第四章旨在对行政违法性与刑事性违法关系的改善提出建议。对于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冲突原因的分析,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作理论上的准备。对于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的完善,首先应当建立双重违法性审查制度。其次构筑完善的行刑衔接机制也成为必要。应当以行政法对相关内容的专业解释辅助刑事违法性的认定,司法机关应提前介入行政违法性的认定过程。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检察机关监督体系。(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04-01)
郑创彬[6](2010)在《浅析“钓鱼执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机关采用"钓鱼执法"设套方式获取证据,进而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违背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违法。本文从行政违法的主体违法、内容违法、程序违法、依据违法四个构成要件出发,剖析"钓鱼执法"的违法性。(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中旬刊)》期刊2010年12期)
郑创彬[7](2010)在《浅析“钓鱼执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机关采用"钓鱼执法"设套方式获取证据,进而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违背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违法。本文从行政违法的主体违法、内容违法、程序违法、依据违法四个构成要件出发,剖析"钓鱼执法"的违法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10年08期)
张志平[8](2008)在《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行政违法性及其法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构成要件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前提,审视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中行政法设置的科学性以及与刑法的衔接、协调与配合,可以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提供理论预案和指导。(本文来源于《林业资源管理》期刊2008年04期)
王宁[9](2000)在《澳门的反贪机构──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一文中研究指出澳门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设立于1990年。到1997年,共有人员36名,设有高级专员、助理专员、秘书长、顾问、协调员、专家、部门主任等职。 公署的工作目的 公署成立的目的总的说在于反对贪污,打击行政违法,提倡廉洁作风,使政府更有效率地运作。具(本文来源于《中国监察》期刊2000年01期)
行政违法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违法性认识不是违法性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违法性论文参考文献
[1].李宁,陈美伊,王政佼,林丽娟.“怒斥号贩子”视频引发相关法律思考[N].天津日报.2016
[2].刘夏.行政违法性认识与犯罪认定[J].西部法学评论.2015
[3].刁小清.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行政违法性[C].第四届河北法治论坛论文集.2013
[4].姚天宇,王勇.“钓鱼执法”的行政违法性及其规制[J].政治与法律.2012
[5].张晶晶.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初探[D].吉林大学.2011
[6].郑创彬.浅析“钓鱼执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
[7].郑创彬.浅析“钓鱼执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
[8].张志平.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行政违法性及其法律构建[J].林业资源管理.2008
[9].王宁.澳门的反贪机构──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J].中国监察.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