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陪审制研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民陪审制,目的论,民意,公共领域
中国陪审制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吴英姿[1](2014)在《人民陪审制改革向何处去?——司法目的论视域下中国陪审制功能定位与改革前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院系统一直热衷于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法院根据自身需要利用陪审制,导致陪审员角色多元。陪审制与中国社会日渐疏离,其生命力堪忧。究其原因,是立法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拿来主义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期待的最大公约数,即"让裁判体现民意"。人民陪审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成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陪审制的价值在于: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加重法官论证负担,激活司法的沟通理性,用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来保证法官的判断符合常识,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侯艳[2](2008)在《中国陪审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曾几何时,观看美剧陪审团组长起立说出“We find thedefandent……发”,就会莫名的紧张,似乎比案件当事人还要更加迫切地知晓究竟是“not guilty”还是"guilty",每每此时心中的唯一念想就是整个案件的裁决结果完全取决于陪审员。虽然随着自己学习的深入,对此偏颇观点有所矫正,但对陪审制的兴趣依然有增无减。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历来有不少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引入陪审团审判制度以改造现行制度。随着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正式实施,关于陪审制的改革讨论也逐渐落幕。电视屏幕上的陪审团是如此的神秘,因大学本科时学到的或多或少的社会心理学知识,不禁想到评议室中这样一个由12人组成的一个小群体,应该具有诸多社会群体决策的种种特征。以往分析陪审制多从法律、政治层面入手,但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希望能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重新审视陪审制,以期探讨中国陪审制度离美国陪审团审判制度到底有多远。如果我们不适合陪审团制度,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美国陪审团审判是否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分为陪审制度简述、中美陪审制度探析之横向维度、纵向维度以及结论部分。陪审制度简述:从对陪审制字面及制度层面的剖析开篇。陪审制度有陪审团审判制度和参审制度两种类型,由于下文要对美国陪审制作详细的分析,第一节仅对参审制代表国家德国的制度发展与现状作了简要概括。第二节首先追溯了陪审制的起源,对陪审制度的性质进行定位,认为陪审制度应是司法制度的一种,而不能过度强调其政治功能。并分析了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第叁节简介陪审制在中美的发展和现状。第二部分是横向分析中美陪审制度,以期探讨中国是否适合陪审团制度,及美国陪审团制度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首先是社会文化环境方面,从社会同质性、受教育程度、对法律的赞同程度和社会允许公民参与的意愿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社会文化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契合度,得出结论我国不具有美国那般高的契合度而不宜实行陪审团审判。陪审团的运转不仅需要社会文化的支持,更需要相关司法制度的配合。所以着重探讨了与陪审团制度密切相关的对抗制诉讼模式和复杂精致的证据规则。中国在这两方面的缺乏致使陪审团运转的司法环境也不具备。第叁部分从纵向维度分析。按照刑事诉讼的进程将与陪审制最为密切关联的陪审员选任、开庭陈述、举证、法庭辩论、法官指示、评议阶段详细的对比分析。也就是中美两国陪审制度在诉讼过程各自施展自己技能的优劣分析,并将一些对中国可借鉴的制度程序在相应地各阶段列举出来。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通过中美两国横纵两向的分析,得出我国并不适合陪审团审判制度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应予以保留的结论,并将美国相关制度中值得我们借鉴的前文未提及的部分加以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除了探讨中国陪审制的完善之外,更多的希望陪审制的研究继一阵强风暴雨之后,不被人们遗忘,唤起公众对陪审制的兴趣,加深对其了解,积极投入到陪审制的运行中,使陪审制真正地发挥其所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曾坚[3](2004)在《法律的目的性价值与中国陪审制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研究了陪审制的历史与现状的基本概况的基础上,认为由于陪审制与法律的目的价值相契合,使其在法律的实现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但是缘于这一制度自身存在的法规上和操作上的缺陷,它正处于一个必须被更新以适应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关键阶段。作者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制中的一些现实性问题,在以符合法律目的价值而肯定其合理性的前提下,从陪审员的选任、权利与责任以及法官在其中的地位等方面提出个人思路。(本文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04年06期)
吴兢[4](2004)在《中国陪审制四方面有待形成共识》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公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在法官眼中,是法律专业的评判;而在公众眼中,则要符合其内心的良知。两者之间,如何更好地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最佳选择。 在不久前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本文来源于《人民代表报》期刊2004-04-24)
吴兢[5](2004)在《中国陪审制:四方面有待形成共识》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公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在法官眼中,是法律专业的评判;而在公众眼中,则要符合其内心的良知。两者之间,如何更好地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最佳选择。 在不久前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中国陪审制度的走向引起了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对于(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04-04-21)
袁文峰,张泽吾[6](2002)在《英美与中国陪审制的比较性思考——兼论陪审的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从陪审设立的初衷、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陪审的功能和各自衰微的原因叁方面进行的比较 ,可以看出英美与中国陪审制存在的一些差异。陪审的司法民主价值、司法公正价值和遏制司法腐败等种种价值是我们完善人民陪审制的确信理由。(本文来源于《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2年02期)
金成[7](2002)在《中国陪审制改革构思》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陪审制已由国外引入我国多年,其适用的实际效果如何呢,法律界的人士有目共睹,由于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制度已沦为具文。但随着人们民主热情的与日俱增,人民陪审制这一司法民主制度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讨论陪审制的文章也在增多。本文行文的目的就在于探讨陪审制度在国外的适用状况,其所具有的价值,在我国所具有的功用,在我国适用的潜力以及对陪审制的改革建议,无疑,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将成为本文议论的重心。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陪审制概述。本章首先分析了陪审制概念的外延,对这一概念的分析是从司法民主的角度入手,所谓司法民主,简单说就是由民众来参与司法活动,而陪审制为民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围绕司法民主这一中心,本文并阐述了陪审制的特征。接下来,以历史为主线,本文介绍了陪审制的来龙去脉,因为了解历史才能更好地展望未来,因而对陪审的制度演变过程和思想演变过程有一总体把握是必要的。 第二章陪审制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及原因探析。本章意在提出问题,简要介绍了陪审制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并从叁个角度分析了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指出人民陪审制在我国的衰落存在着很大的人为因素。 第叁章陪审制的价值分析。本章分为两个部分,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陪审制的价值进行了阐释。第一部分从积极的角度较为详细地分析了陪审制所具有的最基本价值——民主价值以及陪审制在我国的特定环境下所具有的延展价值,包括对司法公正、司法独立、防止司法腐败的促进作用。第二部分从冲突的角度分析了陪审制的价值,这些冲突包括陪审制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冲突和陪审制与民事诉讼价值和原则的冲突。本文指出中国的文化传统不是很适合陪审制的成长,但这种冲突可以通过加强人民的民主意识予以消除;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某些理论也与陪审制度发生着冲突,包括与调解原则的冲突、与民事诉讼模式的冲突等,但这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改革予以化解。 第四章陪审制的改革思路。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本文本该搭起一个陪审制的具体框架,但由于能力及篇幅所限,只是大致地理清了一个改革思路。首先本章详尽地论述了陪审员选任及科集程序,因为这是陪审制度之首,所以本章给予了充分重视;然后又沦述了陪审的案件范围和陪审的庭m程序,其。I_J庭审程序较为重要,如粜庭审程序组织不好的话,陪审仍将流于形式,因此本章对庭市程序ffJ的“庭审进行的主导权”和“评议方式”义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尤其评议方式的设计,始终考虑的是要保证陪审员能进入实质性的评议,并不受法’自’意志的强制。 第五章陪审制与相关的诉讼制度之配合。这一章主要探讨陪审制与相关的诉讼制度柑配套改革的问题,包括审6,』程序与证据制度改革。这两项制度与陪审制关系密切,互相影Jl向,陪审制改革必须考虑与这炳项诉讼制度的配合和默契,而这两项诉讼制度的改革也必须考虑陪审制度的存在,这样彼此才能相得益彰。但在我国的比事诉讼制度中,实质意义上的书『j订程序可以况并不存在,而完善陪审制则必须建立起审前程序;目前正在热烈讨沦的证据制度改革也需要考虑陪tljf制度的存在,否则不仅证据制度改革存有缺陷,陪JLl-_f制也将无法运行。(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2-05-01)
中国陪审制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曾几何时,观看美剧陪审团组长起立说出“We find thedefandent……发”,就会莫名的紧张,似乎比案件当事人还要更加迫切地知晓究竟是“not guilty”还是"guilty",每每此时心中的唯一念想就是整个案件的裁决结果完全取决于陪审员。虽然随着自己学习的深入,对此偏颇观点有所矫正,但对陪审制的兴趣依然有增无减。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历来有不少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引入陪审团审判制度以改造现行制度。随着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正式实施,关于陪审制的改革讨论也逐渐落幕。电视屏幕上的陪审团是如此的神秘,因大学本科时学到的或多或少的社会心理学知识,不禁想到评议室中这样一个由12人组成的一个小群体,应该具有诸多社会群体决策的种种特征。以往分析陪审制多从法律、政治层面入手,但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希望能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重新审视陪审制,以期探讨中国陪审制度离美国陪审团审判制度到底有多远。如果我们不适合陪审团制度,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美国陪审团审判是否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分为陪审制度简述、中美陪审制度探析之横向维度、纵向维度以及结论部分。陪审制度简述:从对陪审制字面及制度层面的剖析开篇。陪审制度有陪审团审判制度和参审制度两种类型,由于下文要对美国陪审制作详细的分析,第一节仅对参审制代表国家德国的制度发展与现状作了简要概括。第二节首先追溯了陪审制的起源,对陪审制度的性质进行定位,认为陪审制度应是司法制度的一种,而不能过度强调其政治功能。并分析了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第叁节简介陪审制在中美的发展和现状。第二部分是横向分析中美陪审制度,以期探讨中国是否适合陪审团制度,及美国陪审团制度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首先是社会文化环境方面,从社会同质性、受教育程度、对法律的赞同程度和社会允许公民参与的意愿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社会文化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契合度,得出结论我国不具有美国那般高的契合度而不宜实行陪审团审判。陪审团的运转不仅需要社会文化的支持,更需要相关司法制度的配合。所以着重探讨了与陪审团制度密切相关的对抗制诉讼模式和复杂精致的证据规则。中国在这两方面的缺乏致使陪审团运转的司法环境也不具备。第叁部分从纵向维度分析。按照刑事诉讼的进程将与陪审制最为密切关联的陪审员选任、开庭陈述、举证、法庭辩论、法官指示、评议阶段详细的对比分析。也就是中美两国陪审制度在诉讼过程各自施展自己技能的优劣分析,并将一些对中国可借鉴的制度程序在相应地各阶段列举出来。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通过中美两国横纵两向的分析,得出我国并不适合陪审团审判制度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应予以保留的结论,并将美国相关制度中值得我们借鉴的前文未提及的部分加以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除了探讨中国陪审制的完善之外,更多的希望陪审制的研究继一阵强风暴雨之后,不被人们遗忘,唤起公众对陪审制的兴趣,加深对其了解,积极投入到陪审制的运行中,使陪审制真正地发挥其所应有的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陪审制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1].吴英姿.人民陪审制改革向何处去?——司法目的论视域下中国陪审制功能定位与改革前瞻[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
[2].侯艳.中国陪审制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8
[3].曾坚.法律的目的性价值与中国陪审制的重构[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
[4].吴兢.中国陪审制四方面有待形成共识[N].人民代表报.2004
[5].吴兢.中国陪审制:四方面有待形成共识[N].人民日报.2004
[6].袁文峰,张泽吾.英美与中国陪审制的比较性思考——兼论陪审的价值[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7].金成.中国陪审制改革构思[D].中国政法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