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地下车库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地下停车库,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住宅,建筑区划,停车位,项目销售,人防,租赁期限
地下车库位论文文献综述
胡谷城[1](2019)在《地下停车库(位)可办理产权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见习胡谷城报道:为答好新时代“民生考卷”,近日,我市率全省之先出台《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试行)》,明确人防车库(位)之外的普通地下停车库(位)可办理产权证。《意见》明确“我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严格按照(本文来源于《新余日报》期刊2019-06-25)
谭奔[2](2019)在《我市地下车库(位)管理意见出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谭奔报道: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选择一个地下车库(位),已经成为一些有车族的标配。但关于地下车库(位)的一些问题一直困恼着不少市民。近日,我市出台《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对住宅小(本文来源于《新余日报》期刊2019-05-22)
李燚平[3](2018)在《衡阳地下车库(位)不动产登记工作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停车位的产权争议由来已久,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一直未有定论,全国各地实践不一。结建的地下车库及车位(以下简称“车库(位)”)作为停车位常见形式之一,成为近年来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标配”。据调查,截至2016年底,衡阳市共134个建设项目配(本文来源于《衡阳日报》期刊2018-09-11)
靳善和,张冰玢[4](2017)在《小区地下车库(位)登记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此前了解到,目前宁夏地区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其权利归房地产开发商所有,但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得到的不是产权证,而是"车位使用权协议",其中写明业主获得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的"使用权"。那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的地下车库作为申请产权的初始登记,就会取得该地下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而如果用此证在银行进行担保抵押时,房地产开发商没(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7年19期)
陈亚菁[5](2017)在《城市配套地下车库(位)登记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土地资源的匮乏和建筑技术的进步,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正在成为城市建设的趋势。2016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通知》中第四点"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监管"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积极做好停车场登(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7年01期)
陈安琪[6](2012)在《地下车库(位)流转的法律问题——《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解释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颁布以来,关于地下车库(位)的权利归属和流转抵押的争议就持续存在,实践中问题也层出不穷。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物权法》第74条过于简单和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对《物权法》第74条进行规范的解释,对于今后实践中解决地下车库(位)的流转问题将大有助益。一、地下车库(位)的法律性质与归属(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2年15期)
锦秀,霜红[7](2009)在《高价停车位挡住汽车回家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1月1日起,桐城·中央小区地面开始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没有购买、租用地下停车库(位)业主的车被“拒之门外”。而面对高价、高租金的车库(位),该小区不少业主表示难以承受,一时间桐城·中央此种做法惹来不少争议。 业主:高价车位难承受 “(本文来源于《大同日报》期刊2009-11-06)
黎峰[8](2008)在《小区地下车库(位)的权属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小区的地下车库(位)作为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长期以来,其权属颇具争议,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同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有了一定规定,但该规定并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中的争端。关于车位的归属,笔者的主要结论为: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属于业主购买房屋组成单元之车位,归该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所属城市规划配套建设标准之内的,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超出所属城市规划配套建设标准之外的,归开发商所有。(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10-01)
常建新[9](2007)在《关于地下车库(位)产权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私家车的拥有量在急速增加,同时,现代化生活和集约有效利用土地的要求使地下车库(位)(以下统称“地下车位”)的建设越来越多。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2005年全(本文来源于《山东国土资源》期刊2007年01期)
[10](2003)在《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地下车库(位)转让行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结建或者补建的民防工程外,对可单独拥有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租售等事宜规定如下: 一、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以下简称附属地下车库[位])仅供该商品房小区内(包括分期实施的商品房项目,下同)的房地产权利人购买,或者房地产权利人和承租人租用。二、附属地下车库(位)需转让的,应在商品房转让合同中与本商品房小区内的预购人或买受人约定明确;需出租的,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租赁给本商品房小(本文来源于《现代物业》期刊2003年04期)
地下车库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谭奔报道: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选择一个地下车库(位),已经成为一些有车族的标配。但关于地下车库(位)的一些问题一直困恼着不少市民。近日,我市出台《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对住宅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下车库位论文参考文献
[1].胡谷城.地下停车库(位)可办理产权证[N].新余日报.2019
[2].谭奔.我市地下车库(位)管理意见出炉[N].新余日报.2019
[3].李燚平.衡阳地下车库(位)不动产登记工作浅析[N].衡阳日报.2018
[4].靳善和,张冰玢.小区地下车库(位)登记探析[J].中国房地产.2017
[5].陈亚菁.城市配套地下车库(位)登记探析[J].中国房地产.2017
[6].陈安琪.地下车库(位)流转的法律问题——《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解释论[J].中国房地产.2012
[7].锦秀,霜红.高价停车位挡住汽车回家路[N].大同日报.2009
[8].黎峰.小区地下车库(位)的权属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08
[9].常建新.关于地下车库(位)产权的思考[J].山东国土资源.2007
[10]..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J].现代物业.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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