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城市房屋征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城乡规划,谋取暴利,被征收人,房屋价值,体量,上房屋,规划许可,服务模式创新,行政处罚,国有土地
城市房屋征收论文文献综述
吴世德,程小红,高洋洋,魏文林[1](2019)在《城市有机更新中的房屋征收要依法进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解决房屋征收中遇到的问题,我过去很多年一直在思考。对于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房屋征收的实践,我想通过两个例子来聊聊自己的思考。第一个例子是违法建筑可否予以补偿,这个问题估计很多人在征收中都遇到过。我研究的结论是,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给予补偿的。违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建设报》期刊2019-12-19)
杨玥[2](2019)在《做好城市建设的“开路者”》一文中研究指出征迁拆违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琅琊区征迁拆违一线有这样一个人,他皮肤黝黑、干劲十足,谈吐幽默、谦逊有礼。他就是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屋征收攻关组负责人彭涛。自2009年加入征迁工作以来,彭涛一年有一大半时间奔波在征迁一线。无论春夏秋冬,严寒酷暑(本文来源于《滁州日报》期刊2019-12-09)
杨立东[3](2019)在《城市房屋征收中物权的行政法保护机制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下,各地区都开始了新城镇建设,城市房屋征收也是常见的行为之一。现代城市房屋征收中物权的保护,关系到最为敏感的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城市房屋征收是从大体城市建设入手,旨在维护公共利益,房屋征收中的物权则与个体利益相关,两者之间的共性与矛盾,困扰着我国城市规划与发展。在行政法中城市房屋征收中明确规定,要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房屋征收法律体系,保证征收规划与征收、许可等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确保行政补偿以及行政复议等工作能落实到位。本文针对城市房屋征收中物权保护现状,探究行政法中的保护机制与面临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曹天[4](2019)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房屋征收工作日益繁重。研究公共利益的界定有助于规范征收程序,减少征收矛盾。本文通过实践调研首先交代了研究的背景,从公共利益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有利的立法经验得出界定公共利益的对策,解决因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而导致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8期)
宋朝军[5](2019)在《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房屋征收也成为城市发展中较为常见的事情。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补偿制度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论文对目前山东省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期刊2019年08期)
周玥[6](2019)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救济制度是指,当城市房屋被征收人不能得到合理补偿时,受损害方通过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措施,恢复权益的制度。现阶段法律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的尚不健全,导致征收补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寻求救济举步维艰。即使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请求,也未必保证矛盾得到化解。因此,亟需改革和完善相关权利保护制度。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后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背景下,虽然解决了城市房屋征收中的一些问题,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权尚需被充分保障。有权利就应该有救济,权利就应该得到有效的救济。以救济制度完善为目标,陈列我国各救济途径的缺陷。介绍先进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建立更完备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强化承租人等房屋被征收关系人的权益保障地位,加强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的保护。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叁种救济类型出发,介绍房屋征收补偿救济领域的现状、问题以及完善措施。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针对构建完善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救济制度进行研究和设计。充分考虑被征收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收人及征收相关人公正合理的补偿。(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期刊2019-06-01)
夏丽娜[7](2019)在《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棚户区改造从2008年开始展开,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多是对城市棚户区进行的改造。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7年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步伐的逐渐加快,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现实问题,而且主要集中体现在其房屋征收过程中。比如: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满意,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等。面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特殊性以及其面临的困境,笔者尝试从法律角度出发,将文章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相关概念及法律背景进行研究界定。首先对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依据的法律进行梳理,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第二章首先以山东省临清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作为个案进行探讨,在分析了其房屋征收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在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随后介绍了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现状,然后对其在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概括,最后将临清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二者之间的共性。第叁章对山东省临清市、重庆市南岸区、江苏省南京市望城镇以及内蒙古包头市北梁地区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的经验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在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可借鉴的几点经验。第四章针对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借鉴第叁章总结的相关经验和在实地访谈中了解到的被征收人的真实想法和有关建议,提出了优化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几点建议。最后,分析了研究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法律问题及对策的必要性和意义,同时也对本文的不足之处予以客观的分析。以期自己的文章能够为当下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面临的困境提供相应的建议,从而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期刊2019-05-01)
于媛媛[8](2019)在《浅谈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的管理与利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城市化逐渐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城市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也在不断的完善当中,随着各类重大改造工程的相继实施,大量征收工程较为常见,由此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征收与补偿工程档案,为使得征收与补偿工程相关资料得到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就需要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管理,以便使其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本文来源于《科技创新导报》期刊2019年11期)
程树颖[9](2019)在《违法性继承理论在城市房屋征收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性继承理论是解决由数个连续实施的行政行为中,在对后续行政行为的诉讼中主张先行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继而以先行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来撤销被诉后续行政行为。这种理论起源于日本行政法,它经过完全否定到后来逐渐被承认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了以不继承为原则以继承为例外的基本适用规则。日本理论界又先后提出构成要件、同一目的效果、程序保障的判断基准,这为何时适用违法性继承理论提供一种依据。然而这种较新的理论不但不为我国行政法界所熟知,在立法上也没有涉及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问题。尽管如此,在一些司法案例中已经开始涉及到相关理论内容。但在现实中存在不同法院对该理论运用的不统一的现象,展现了不尽相同的立场,这使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在中国运用出现混乱性和复杂性。城市房屋征收行为作为一个典型的多阶段行为,其常以多部门参与、多种行政手段并用来实现征收活动。由于城市房屋征收中的多阶段行为类型复杂,有的行为是内部行为,有的甚至是程序性行为,这些行为虽然也构成征收中的一个环节,但是对外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果。所以即使确定这些行为其违法,该行为对后续行政行为本身也没有影响,故我们有必要探究什么类型的多阶段行为适用违法性继承理论的问题。另外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起诉期限等方面为该理论的运用设置了阻碍,所以笔者通过违法性继承理论在城市房屋征收行政诉讼中的运用,以小见大,为违法性继承理论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寻求一定的适用空间。因为我国与日本在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小的差异,所以在学习借鉴的过程中要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与理论相适应。其中,违法性继承的理论基础、适用的范围与条件等都应当作相应的调整。本文通过在研究国内学者成果基础上,审慎地引入日本成熟的理论。另外笔者从我国学术界的提供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视角出发,作出有利于解决实务难题的理性判断,并对此进行利弊分析,为处理我国多阶段行政行为间效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9-04-06)
洪开荣,苏尹馨[10](2019)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极端争议的博弈研究:基于偏好集合均衡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偏好集合均衡角度解释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极端争议问题,构建极端争议的行为博弈模型,将博弈均衡结果归纳为"政府寻租型"和"钉子户困局型"两种极端争议,最后结合现实征收案例,得到不同极端争议情景中,主体行为偏好对关联主体互动行为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寻租型"极端争议是由地方政府弱互动公平偏好主导,并由被征收居民弱互动公平偏好和征收信息不对称共同促成;"钉子户困局型"极端争议是由被征收居民损失规避偏好主导,征收补偿分配结果由地方政府的损失规避偏好和信念判断决定。极端争议是主体差异性行为偏好的集合作用的收益极端化结果。应制定符合关联主体利益偏好的补偿方案,建立包容征收补偿主体多维偏好的征收政策。(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城市房屋征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征迁拆违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琅琊区征迁拆违一线有这样一个人,他皮肤黝黑、干劲十足,谈吐幽默、谦逊有礼。他就是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屋征收攻关组负责人彭涛。自2009年加入征迁工作以来,彭涛一年有一大半时间奔波在征迁一线。无论春夏秋冬,严寒酷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城市房屋征收论文参考文献
[1].吴世德,程小红,高洋洋,魏文林.城市有机更新中的房屋征收要依法进行[N].中国建设报.2019
[2].杨玥.做好城市建设的“开路者”[N].滁州日报.2019
[3].杨立东.城市房屋征收中物权的行政法保护机制初探[J].法制博览.2019
[4].曹天.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J].法制博览.2019
[5].宋朝军.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
[6].周玥.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救济制度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9
[7].夏丽娜.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9
[8].于媛媛.浅谈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的管理与利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9
[9].程树颖.违法性继承理论在城市房屋征收行政诉讼中的适用[D].内蒙古大学.2019
[10].洪开荣,苏尹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极端争议的博弈研究:基于偏好集合均衡视角[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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