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煤矿关闭整顿中的四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杜进君[1](2012)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越两国经济改革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越两国山水相连,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结下了深厚的传统友谊。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自他们的缔造者,即伟大的毛泽东主席和胡志明主席开始,就彼此互相支持,共同战斗,用鲜血凝结成了可歌可泣的真正的同志加兄弟的友好关系。中越两国在经过多年的革命斗争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仿效苏联模式,形成了以高度集权为基本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外交上“一边倒”的封闭局面。中越两国先后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开始了一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伟大事业。与苏东国家改革相比,中越两国在改革过程当中具有明显的特点。中越两国进行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对经济改革的看法认识基本相似,且改革所经历的过程也大致相同。同时,两国的经济改革都获得了巨大成功,开辟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道路,那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越南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然而,中国和越南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国家,在进行经济改革过程中仍体现出许多不同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拟在探索越南经济改革背景、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尝试对中越两国经济改革的背景、理论、实践等方面进行比较,以加深对中越两国经济改革历程的认识,并从中总结出某些共同的历史规律,汲取其经验、教训,加以借鉴。这将深化对中越经济改革间共性与差异的认识,同时,可以针对目前有关越南经济改革和中越经济改革对比研究薄弱的状况作一个有益且必要的探讨,希望提供一些新的信息和思路,充实双方现有研究成果:更重要的是可以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越南经济改革的实践,对越南改开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帮助解决中越两国经济关系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达到预期的效果。研究结果也可以应用于中越历史教学与研究工作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过程中,使中国历史教学在越南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从而为中越两国的全面合作做出应有的贡献。这也是本文作者作为一个在华留学的越南学生第一次在这个范围内作的浅陋尝试。本文包括绪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对选题的原由及意义、本文的研究思路、学术界已有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基础等进行了阐述说明。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第一章对中越改革背景进行历时性和共时性探讨和比较,同时指出中越改革前经济存在的内在矛盾和需要进行改革的种种缘由。认为中越两国经济改革的背景和初始条件既有很多相同之处,也有诸多同之处。需要指出的是,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工业化程度以及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而,越南均落后于中国,换句话说就是中国改革的物质前提优于越南。这些初始条件也对后来两国的经济转轨产生一定影响。第二章就中越两国改革理论进行比较,这一部分系统介绍了中越两国两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分配制等问题的观点和创新理论,同时认为中越虽根据本国国情在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但总的来看是大同小异,所以两国的改革总结上升到理论层而,基本上也是如此,改革理论创新的实质内容大多是相同或相近的,只是各自的提法和语言表达有差异而已。从根本目的的角度来讲,中越改革就是寻找社会主义发展的正确道路,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摆脱社会经济危机,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共同致富的事业。中越两国共产党理论成果与创新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两国都非常重视对当代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与创新,都重视实践的检验作用,都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和原则,同时为本国改革实践的不断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提出正确的方针、政策。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闸述了中越改革实践并对其进行了比较,指出相同和不同之处后,认为中越两国都进行了渐进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通过中越两国各主要经济部门提供的数据,其提示的经济增长速度、改革开放进程、外贸增长、国家经济管理、民生问题的保障等方面的分析进行比较研究,突出中越两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指出中越改革发展道路上所遇到的需要解决问题,认为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探索,中越两国经济体系基本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但是这种框架还不太适应国内外经济大发展势头,因此还需要继续深化农村、农业和国有企业等经济部门的改革。结语部分进一步总结了中越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中越经济改革比较后所得出的宝贵经验和启发,再次肯定中越经济关系的重要性,中国经济地位与影响,及其对越南经济改革的启示,以此推动理论和社会科学更好地为两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同时也提出中越经济关系的发展展望,认为,两国经济互相支持,两国互相借鉴足最好的符合、顺应两国利益的途径。肯定友谊、合作与发展仍然是中越未来关系发展的主导趋势。中越两国一定会乘着传统友谊的勺翅膀,借着双方全方位友谊合作的马力驱动,使中越两驾马车飞到更高更远的目的地。
王婷[2](2010)在《我国小煤矿政策分析》文中认为我国是世界产煤用煤大国,直至现阶段,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仍占相当大的比例,可见,煤炭资源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煤炭行业既是关系社会民生的基本行业,也是高危行业,尤其是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日益突出,死亡人数节节攀升,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通常大众总是把矿难与小煤矿联系在一起,这也就难免引起人们对小煤矿政策的怀疑与质问,政策为什么没有显效?为什么煤矿生产始终走不出矿难→治理→矿难的怪圈?因此,深入研究分析我国小煤矿政策就显得颇为重要。本文借助政策分析的基本理论,综合运用模型分析、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小煤矿政策进行了政策合理性及执行效果分析。在内容上,本文首先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初期到近年的小煤矿政策,并按照政策倾斜的重心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整顿治理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8年);关井压产阶段(1998年—2005年);兼并重组阶段(2005年—2010年)。然后,介绍了本研究所采用的政策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具体是理性决策模型、渐进决策模型及混合扫描模型,还有规范一描述分析、伦理分析和量化分析。第四章运用模型对我国小煤矿关井压产和兼并重组政策进行了具体的政策合理性分析,发现小煤矿政策在制定上存在不足;再用实证分析对小煤矿政策执行效果进行深入剖析,得出结论关井压产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兼并重组也很难实现和谐有续发展。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第五章对小煤矿政策价值取向和决策机制方面进行反思,基于反思,最后提出我国未来的政策制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决策模式上要实现理性决策模型和渐进模型的有机结合,即采用混合扫描模型,以理性分析为基础和框架,吸纳渐进模型的合理之处,从而实现政策的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的集中统一小煤矿政策只是我国众多政策领域中的冰山一角,很多存在的问题都带有普遍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深入改革和发展,监督、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终将趋于成熟和高效。
郑晓琴[3](2008)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矿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焦点问题。矿山安全可以说是关系到方方面面,包括矿工的人身和生命,公私财产,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矿难频发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如何治理矿难已经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而本文主要从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矿山安全问题,以期为解决矿难频发的难题提供法律上的思考与路径。本文分两篇,上篇主要介绍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下篇主要是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研究本论。本文的上篇包括两部分即论文的第一部分我国近年来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第二部分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第一部分是我国近年来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同时还可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大的损失。而矿山业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产业,矿山安全问题更是应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矿山大部分属于地下开采,矿井下的作业场所非常狭小,生产环节比较复杂,危险因素很多,安全生产事故也比其他行业要多。其中,煤炭行业更是我国工业生产中最危险的、伤亡事故最严重的行业之一,近几年平均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都徘徊在五千左右。而相关的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不论是矿山生产事故的发生起数还是矿山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也一直是居高不下,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无怪乎有人生动的形容,矿难猛于虎。一边是国家三令五申遏制矿难,一边是恶性重大矿难的频发。可以说,我国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处于严峻的境地。矿山事故夺走了遇难者的生命,造成了受伤者的伤残,给遇难者和受伤者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矿山事故频发也给国家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破坏了国家的煤矿设施,造成矿山开采上的困难。同时,矿难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第二部分是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探析。面对我国矿难频频发生的现实,很多的专家和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极大的关注和认真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和学科出发探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有从矿业权的角度研究的,有从矿山作业环境的角度研究的,也有从管理体制的角度研究的等等。然而不论是从哪个角度和学科出发研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都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就是,矿山事故频发不是单一的原因造成的,是有很多综合因素在里面的,能源紧张带来煤炭资源需求的旺盛;矿业经营者为了获取暴利而忽略矿井的安全,漠视矿工的生命进行违法违规操作;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行政行为过程中不作为,以及事故调查背后隐藏的官煤勾结的渎职行为等等都是矿难发生的原因。每次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引发都有其最直接的原因和导火索,而众多重大矿山事故背后都有共同点,那就是监督管理部门与被监管者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本身的人员配置和其它因素使得原本应负起监督管理矿山安全之责的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做到其应做的和应该负起的责任。而与此同时,每次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有被金钱诱惑和存有侥幸心理的矿山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腐败的因素。可以说,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存在的权力腐败已为整个社会所诟病。矿山行业本身的复杂和暴利性使得其成为极具诱惑力的行业。而金钱的诱惑背后必然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这样矿山行业中的腐败问题可以说是在所难免的。官煤勾结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矿业经营者为寻求成本的最低化和利润的最大化,常常采取各种手段,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矿业经营者那里谋取经济利益,这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与腐败行为。权力腐败在煤矿行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非法参股。此外,反思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还需从体制上寻找原因,包括矿山行业经营体制上的原因与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本文的下篇包括三部分即论文的第三部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基础理论探析、第四部分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第五部分关于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探讨。第三部分是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基础理论探析。包括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内容以及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是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负责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主体和被监督管理主体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由于违反与矿山安全有关的行政法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法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违反其他部门法。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涉及面较广,这些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包括监督管理主体、监督管理人员、被监管者等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是多样化的,不仅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包括权力机关,专门的审计、监察机关。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作为被监管者的矿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包括监管主体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监管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以及作为被监管者的矿业经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关于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是比较多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还有地方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局和监察局行政规章,刑法中也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其刑罚的明文规定。而我国对矿山安全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一般都是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不够合理的问题、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的问题。其中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相关法律的位阶较低以及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混乱。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不够合理的问题包括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较简单,监督管理者的责任不明、权责不匹配以及监督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责任不平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的问题包括归责原则不明确、事前责任追究机制的缺乏以及事后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健全。第五部分是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探讨。首先是深切认识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重要意义,这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所必须的。生命高于一切,近年来我国频发的矿难在夺去许多矿山工作者生命的同时,也将对矿山工作者的生命安全予以切实保障的问题摆在了世人面前。安全生产事故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严重违背宪法的人权保障精神。因此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使矿工免受身体和生命的损害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精神所必须的。而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就是为遏制矿难的频发。同时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需要。和谐社会是我们近年来一直倡导的主题,但是接二连三的矿难总是给这一主题带来不和谐的声音。每次矿难后是矿业工作者生命的丧失和身体的损害还有无数家庭的支离破碎。建设和谐社会首先是人的生命和人身安全的保障问题,如果连最起码的生命和人身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和谐社会只是空谈而已。其次是针对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而研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健全,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合理设定行政法律责任、健全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完善相关立法包括,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的位阶以及清理法律法规。合理设定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的增加、监管者与相对人之间的责任的平衡以及监督管理者责任的明确。健全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包括明确归责原则、事前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以及事后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
高杜鹃[4](2006)在《从“9天发生5起矿难”谈起——关注山西煤矿爆炸事件》文中研究表明山西是我国的煤炭资源大省,然而频频发生的煤矿爆炸事件震惊国人,也让人揪心。本文以煤矿爆炸事故发生案例为出发点,并对其原因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面对目前煤炭行业重大事故上升的严峻形势,我们要努力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以促进我国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于立宏[5](2006)在《需求波动下的中国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与经济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2年以来,我国煤炭与电力产业之间的矛盾趋于激化,并给国民经济带来显着的负面影响。政府多次出台政策试图缓解或解决这一矛盾,但收效甚微。其集中表现是,在2006年第一天即开始的“煤炭衔接会”上,煤电企业之间“拉锯战”持续了两个多月,仍然不能就电煤价格达成一致。事实上,近年以来,政府对煤电产业链的规制政策频繁多变,始终未能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既反映了煤电矛盾的复杂性,同时也反映了,目前的政策制定未能准确把握煤电矛盾的本质特性,也未能把握我国经济所特有的需求强波动性对煤电纵向关系带来的重大影响。其深层次原因则是,煤电矛盾的背后蕴含着许多深刻的理论问题,而产业组织理论和经济规制理论都无法提供现成的成果,可直接应用于煤电产业链纵向关系及相应的经济规制的研究。在这一意义上,理论与现实存在脱节。本文认为,要给出解决我国煤电矛盾的有效方案,就必须准确把握煤电产业链的基本特性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电纵向关系的关键影响因素。就煤电产业链的基本特性来说,影响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的两个关键因素是资产专用性与契约不完全性。而对我国的煤电关系来说,更重要的则是需求的强波动性与产业准入政策这两大因素。市场机制在消除需求的强波动性方面具有多大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进程中,还必须关注电力产业改革这一环境因素。在电力改革还远未到位的条件下,完全依赖市场来解决煤电这一特殊矛盾会带来多大的社会成本更是令人担忧的。另一方面,虽然消除需求的强波动性对政府规制提出了要求,但我国长期以来对能源产业所实施的条块分割式管理却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本文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与相应的经济规制展开系统研究。本文运用现代产业组织和经济规制理论的结构—行为—绩效—规制(SCP-R)研究范式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了相关的理论模型,并就主要的规制政策进行了国际比较。按照SCP-R的研究范式,本文首先考察在需求波动、资产专用性和契约不完全性这三个因素的作用下,基于厂商的私人激励,煤炭与电力企业将如何对纵向安排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在考虑到企业对政府规制政策的反应,以及考虑到中国电力改革进程等环境因素的条件下,研究政府对煤电产业链的规制所应选择的有效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在需求波动因素影响下,电力企业出于确保煤炭供应的考虑,会扩大进入煤炭生产领域的程度。因此,需求波动越激烈,电力企业的后向一体化程度就越高。更重要的是,需求波动下的后向一体化是私人与社会均合意的。其次,本文将资产专用性因素引入模型,考虑在需求波动和资产专用性共同作用下,连续双寡头市场结构下煤电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动机。本文发现,当需求不足时,煤炭企业更有动机前向一体化以确保销售,如果这是有利可图的。当需求过剩时,如果存在先行兼并的电力企业,就会引发产业兼并浪潮。进一步,当引入契约不完全性并与前面两个因素共同起作用时,且当纵向一体化不可行时(由于政府的准入规制),长期契约就成为煤电双方可行的治理安排。为了保证其有效性,长期契约下的承诺、重新谈判以及条款设计等问题必须予以充分关注。专用性投资可作为承诺工具;重新谈判机制也可以改进事后绩效;简单的选择权契约、指数价格契约以及购买责任条款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达成有效的交易。本文认为,政府规制与煤电纵向安排选择是双向因果关系。首先,我国政府对于煤电产业的不对称准入政策(只准煤办电、不准电办煤)使得现实中只存在煤炭企业中的坑口电厂(大多用于自用),不存在电力进入煤炭领域的安排。其次,政府新出台的鼓励煤电一体化经营的政策也必然催生更多的煤电合作或相互进入。最后,由于电力与煤炭企业之间极其密切的关联性,更由于纵向安排的内在要求,在需求波动条件下,政府必须从整条产业链的视角来制定规制政策。本文提出了“基于产业链的规制”的总体框架,并以“规制延伸”的概念提炼出我国现阶段煤电产业链规制的本质。本文强调,在煤炭市场交易机制还未成熟、相关配套改革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将对上网电价的规制延伸到电煤价格可能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同时,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规制延伸导致的效率损失,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必须同时进行。进一步,鉴于电力和煤炭价格都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实现,中期过渡方案可以采用上网竞价加上日益完善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这一模式。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真正实现长期目标,归根结底需要构造坚实的产业链微观基础,这就要从基于厂商激励的煤电纵向关系安排上寻求解决之道。政府应该对电力和煤炭两个产业采取鼓励纵向联合的基本政策,并首先以政府能源管理机构的合并为突破口。此外,考虑到煤炭作为可耗竭资源的特性,政府还必须从能源战略整体布局的角度,对煤电产业一体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郝传波[6](2004)在《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理论的研究》文中认为煤炭产业在我国庞大的矿业体系中,其从业人员、采掘量和提供能源总量均高居首位。矿工真苦,矿山真难,矿业真不景气、矿城真不稳定的“四矿”严峻局面,是近年来煤炭产业的真实写照。这既是突出的煤炭产业经济问题,又是突出的社会稳定问题;既是现实的煤炭产业组织优化问题,又是国家长远发展的能源供给安全战略问题。本文正是力图为我国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针对煤炭产业组织存在的高度分散的市场结构、过度竞争的市场行为和难以为继的市场绩效等问题,采用垄断竞争理论和SCP理论及相关的系统科学理论和数学手段,通过实证分析煤炭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和煤炭产业组织目标及煤炭企业自组织能力成长,在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理论方面进行了如下研究: 1、以SCP理论作理论分析范式,以垄断竞争理论作为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目标依据,通过对我国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产业组织优化目标模式与实现目标途径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审视、剖析和研究,建立了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基本理论。 2、基于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根本问题是解决煤炭产业市场结构问题的认识,对煤炭产业市场结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立了煤炭市场交易关系模型。模型中定义了描述煤炭市场状态的“重要度αij(k)、依赖度φij(k)、占有率λi(k)、竞争度O(k)”等参数,给出了该模型的神经网络算法和模型的线性规划的优化方法,为显性、定量研究市场状态开辟了理论途径。 3、依据信息熵的理论,创建了市场交易熵、市场结构熵和市场竞争度的概念和计算公式,并建立了市场交易和市场结构的熵函数,为分析煤炭产业市场竞争的变化趋势提供了理论方法。 4、根据垄断竞争理论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是产业组织的核心问题的观点,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煤炭产业内垄断与竞争的关系,优化市场结构,使产业组织布局合理化。指出以寡头煤炭企业集团为主导,大、中、小煤炭企业共存是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目标模式,既以寡头煤炭企业集团为主导,同时积极促进中小煤炭企业的发展,使大、中、小煤炭企业在各自的层面上展开有效地竞争。并对黑龙江省组建煤炭企业大集团进行了实证研究。 5、企业自组织力量是产业组织优化的微观基础。通过对我国煤炭企业这一复杂系统自组织能力状况的实证研究,做出基于嫡的煤炭企业竞争优势评价,得出了我国煤炭产业组织形成过程中企业自组织能力缺乏是严重制约煤炭企业成长和发展、阻碍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重要原因的结论。为此提出,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重组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加强煤炭企业自组织能力成长是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有效途径。 通过上述研究,为建立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理论奠定基础,并对今后研究工作提出了展望。
石万鹏[7](2002)在《在全国煤炭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文中研究说明
张晓松[8](2001)在《小煤矿关闭整顿中的四个问题》文中认为
二、小煤矿关闭整顿中的四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小煤矿关闭整顿中的四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越两国经济改革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理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方法与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越改革背景比较 |
第一节 中越改革国内背景比较 |
一、中国改革国内背景 |
二、越南改革国内背景 |
三、中越改革国内背景比较 |
第二节 中越改革国际背景比较 |
一、中国改革国际背景 |
二、越南改革国际背景 |
三、中越改革国际背景比较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中越改革理论比较 |
第一节 中国改革理论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 |
二、“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模式 |
四、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理论 |
第二节 越南改革理论 |
一、越南社会主义改革理论是顺应时代的迫切要求 |
二、理论思维的创新 |
三、“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 |
四、经济政策的创新:关于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理论问题 |
第三节 中越改革理论的差异 |
一、中越改革的指导思想比较:中国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越南的胡志明思想、阮文灵理论 |
二、中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比较 |
三、中越对本国发展阶段的认识比较 |
四、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越南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比较 |
五、中越所有制理论比较 |
六、中越分配制理论比较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中越工业改革实践比较 |
第一节 工业基础比较 |
第二节 工业改革实践比较 |
一、总体评价 |
二、国有企业改革比较 |
三、非国有企业改革比较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中越农业改革实践比较 |
第一节 农业基础比较 |
第二节 农业改革实践比较 |
一、改革的突破点不同 |
二、改革实践的重点问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承包制度改革比较 |
第三节 中越农村经济继续深化改革的比较 |
一、相同点 |
二、不同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越对外经济开放比较 |
第一节 对外经济开放基础比较 |
第二节 对外经济开放实践比较 |
一、对外经济开放的突破口不同 |
二、对外贸易都保持一个快速的增长势头 |
三、关于吸收外国投资资金比较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六章 中越改革中的社会公正与民生问题比较 |
第一节 社会、民生政策及其效果 |
第二节 经济增长与社会公正问题 |
第三节 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一、结论 |
二、中越经济关系的发展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攻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目录 |
后记 |
(2)我国小煤矿政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图表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概念界定 |
1.3.1 小煤矿 |
1.3.2 小煤矿政策 |
1.3.3 政策分析 |
1.3.4 政策模型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小煤矿政策的历史演进 |
2.1 整顿治理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8年) |
2.2 关井压产阶段(1998年--2005年) |
2.3 兼并重组阶段(2005年--2010年) |
第3章 我国小煤矿政策分析的方法选择 |
3.1 两种经典模型介绍 |
3.1.1 理性决策模型的内涵、意义及不足 |
3.1.2 渐进决策模型的内涵、意义及不足 |
3.2 混合扫描模型的内涵及其优势 |
3.3 我国小煤矿政策分析的方法选择 |
3.3.1 采用混合扫描模型的必要性 |
3.3.2 其它辅助分析方法的选择 |
第4章 “关井压产”与“兼并重组”政策分析 |
4.1 政策总体特点分析 |
4.2 关井压产政策分析 |
4.2.1 政策合理性分析 |
4.2.2 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
4.3 兼并重组政策分析 |
4.3.1 政策形成背景 |
4.3.2 政策合理性分析 |
4.4 矿难之殇 |
4.4.1 案例介绍 |
4.4.2 案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小煤矿政策的反思和展望 |
5.1 我国小煤矿政策的反思 |
5.1.1 价值取向的反思 |
5.1.2 决策模式与机制的反思 |
5.2 我国未来政策制定的展望 |
5.2.1 确立“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取向 |
5.2.2 实现理性与渐进决策的有机结合 |
5.3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上篇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研究的背景 |
一、我国近年来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
(一) 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
(二) 我国目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
1. 我国2000年-2007年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 |
2. 国外主要国家近年来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 |
(三)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危害性 |
1. 对公民人身权、生命权的侵害 |
2. 对公、私财产权的侵害 |
3.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
二、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探究 |
(一) 学者、专家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的探讨 |
(二)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
(三)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原因中的共同点——监督管理部门与被监管者的违法行为是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
(四)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权力腐败的因素 |
1. 滥用职权 |
2. 玩忽职守 |
3. 非法参股 |
(五) 反思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还须从体制上寻找原因 |
1. 矿山行业经营体制上的原因 |
2.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
下篇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研究本论 |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基础理论探析 |
(一)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解析 |
1. 行政法律责任的含义 |
2.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
(二)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内容 |
1. 监管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
2. 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
3. 作为被监管者的矿业经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 |
(三)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 |
1. 监管主体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
2. 监督管理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
3. 作为被监管者的矿业经营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
四、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 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现状 |
1.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现状 |
2. 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现状分析 |
(二) 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
1. 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
2.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不够合理 |
3.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不健全 |
五 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探讨 |
(一) 深切认识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重要意义 |
1. 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 |
2. 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需要 |
(二) 完善相关立法 |
1. 健全法律法规 |
2. 提高相关法律的位阶 |
3. 清理法律法规 |
(三) 合理设定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 |
1. 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增加 |
2. 监管者与相对人之间的责任的平衡 |
3. 监督管理者责任的明确 |
(四) 健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 |
1. 明确归责原则 |
2. 事前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
3. 事后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从“9天发生5起矿难”谈起——关注山西煤矿爆炸事件(论文提纲范文)
一、煤矿爆炸事故频频发生 |
二、煤矿爆炸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 |
(一)事故现场的处理。 |
(二)政策及措施的颁布。 |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制裁。 |
三、煤矿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
(一)直接原因。 |
(二)心理——人为原因。 |
(三)经济利益原因。 |
(四)制度体制干部等原因。 |
四、预防事故发生,建立有效管理体系 |
(一)对煤矿加大整顿力度,关闭不合格小煤窑。 |
(二)制定政策法规。 |
(三)规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
(四)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建立危机预防机制,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
1. 依照法律,从严治矿。 |
2. 以预防为主,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强化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素质。 |
五、结束语 |
(5)需求波动下的中国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与经济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前提:基本概念界定 |
1.2.1 产业链、上游与下游 |
1.2.2 煤电产业链特性 |
1.2.3 煤电产业链纵向市场结构 |
1.2.4 纵向关系(纵向安排) |
1.2.5 产业链纵向安排的影响因素 |
1.2.6 产业链效率及其评价基准 |
1.3 理论研究范式 |
1.4 研究逻辑与内容结构 |
1.5 主要结论与创新 |
1.5.1 基于厂商激励的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 |
1.5.2 中国煤电产业链政府规制的模式选择 |
1.5.3 中国煤电产业链布局的原则设想 |
1.5.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 存在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
2 现有理论基础的概要评述 |
2.1 交易成本理论回顾 |
2.2 不完全契约理论回顾 |
2.2.1 导致契约不完全的原因 |
2.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3 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 |
2.3 新古典视角下的纵向一体化理论 |
2.3.1 纵向一体化的定义 |
2.3.2 纵向一体化的决定因素 |
2.3.3 买方(寡头)垄断下的纵向一体化的动机 |
2.4 不完全缔约:承诺、重新谈判与条款设计 |
2.4.1 从不完全契约到完全契约 |
2.4.2 不完全缔约:承诺及重新谈判 |
2.4.3 不完全缔约:契约条款设计 |
2.5 美国煤电纵向安排与规制的实证研究 |
2.5.1 电力企业在煤炭市场上的买方垄断行为 |
2.5.2 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
2.5.3 煤电产业链的纵向安排:长期契约的条款 |
2.5.4 美国燃料调节条款 |
2.6 基于纵向关系的经济规制理论及实践 |
2.6.1 美国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的演变 |
2.6.2 纵向关联产业的价格规制研究 |
2.7 本文的理论研究视角 |
3 中国煤电纵向关系分析的现实基础 |
3.1 煤炭产业分析 |
3.1.1 煤炭资源的基础地位及其赋存条件 |
3.1.2 煤炭产业组织状况分析 |
3.2 电力产业分析 |
3.2.1 电力产业概况 |
3.2.2 电力供需状况分析 |
3.2.3 电力体制与市场化改革 |
3.2.4 电力产业组织特征分析 |
3.3 煤电产业链纵向关系的现状 |
3.3.1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能源产业整合 |
3.3.2 煤电产业的纵向一体化运营现状 |
4 需求波动下的电力企业后向一体化 |
4.1 相关理论研究及其述评 |
4.2 模型假设 |
4.3 最终产品需求确定下的电力企业后向一体化 |
4.4 最终产品需求波动下的电力企业后向一体化 |
4.5 小结 |
5 煤电企业的纵向一体化:需求波动和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
5.1 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
5.1.1 交易成本理论下的纵向一体化 |
5.1.2 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纵向一体化 |
5.1.3 纵向一体化的圈定效应: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
5.2 模型 |
5.2.1 模型假设 |
5.2.2 博弈时间表 |
5.2.3 对HT(1990)模型的回顾 |
5.2.4 上游厂商成本不对称和下游价格规制的情况 |
5.2.5 小结 |
5.3 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应用 |
6 需求波动下的煤电产业链契约安排:承诺、重新谈判与条款设计 |
6.1 我国现行煤炭交易契约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
6.1.1 我国现行煤炭交易管理体制 |
6.1.2 现行煤炭交易契约 |
6.1.3 契约设计:从不完全契约到完全契约 |
6.2 交易关系中的承诺问题及其解决 |
6.2.1 承诺工具之一——违约赔偿金 |
6.2.2 承诺工具之二——关系专用性投资 |
6.3 长期契约中的重新谈判机制 |
6.3.1 不完全契约下的重新谈判研究综述 |
6.3.2 HM模型回顾 |
6.3.3 简要的评述 |
6.4 长期契约中的条款设计 |
6.4.1 相关研究评述 |
6.4.2 契约形式:选择权契约(Option Contracts) |
6.4.3 长期契约中的价格调整机制:指数价格契约 |
6.4.4 长期契约中的购买责任条款(Take-or-Pay条款) |
6.5 小结 |
7 需求波动下的煤电规制模式:基于产业链的规制 |
7.0 引言 |
7.1 产业准入政策与煤电企业纵向安排的选择 |
7.1.1 我国煤电产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
7.1.2 我国能源产业相互准入政策 |
7.2 我国煤电产业链的价格规制分析 |
7.2.1 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发展历程 |
7.2.2 煤炭价格双轨制与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分析 |
7.2.3 我国电价形成机制分析 |
7.3 产业链规制的理论研究及其概念界定 |
7.3.1 纵向关联市场(产业)规制研究综述 |
7.3.2 纵向外部性、需求波动性与产业链效率 |
7.4 煤电产业链纵向价格规制的可能模式 |
7.4.1 煤电纵向价格规制的七种模式 |
7.4.2 计划价格模式和单一市场价格规制模式分析 |
7.5 规制延伸:基于产业链的价格规制模式 |
7.5.1 基于产业链效率的电煤基准价格 |
7.5.2 规制延伸政策的内涵 |
7.5.3 煤电产业链纵向价格规制模式比较 |
7.6 煤电产业链价格规制的相关辅助政策 |
7.6.1 电力产业改革 |
7.6.2 煤炭流通环节治理 |
7.6.3 能源管理机构与职能的整合 |
7.6.4 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与政府能源布局 |
7.7 小结 |
8 结论 |
8.1 基于厂商激励的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 |
8.2 中国煤电产业链政府规制的模式选择 |
8.3 中国煤电产业链布局的原则设想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理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绪论 |
1.1 引言 |
1.2 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 |
1.3 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现状 |
1.3.1 相关概念 |
1.3.2 国外产业组织理论研究 |
1.3.3 国内产业组织理论研究 |
1.4 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5 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及其结构 |
参考文献及注释 |
2 产业组织优化的理论基础 |
2.1 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概况 |
2.2 产业组织优化的理论基础 |
2.2.1 垄断竞争理论 |
2.2.2 SCP理论分析范式 |
2.3 本文应用的其它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3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 |
3.1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的实证 |
3.1.1 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 |
3.1.2 煤炭产业规模水平 |
3.1.3 煤炭产业的进入壁垒 |
3.1.4 煤炭产业的退出壁垒 |
3.1.5 煤炭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
3.2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成因 |
3.2.1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形成的自然条件 |
3.2.2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形成的体制 |
3.2.3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形成的市场机制 |
本章小节 |
参考文献及注释 |
4 煤炭产业市场行为及市场绩效 |
4.1 煤炭市场竞争行为的实证 |
4.1.1 煤炭产业的竞争结构 |
4.1.2 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 |
4.1.3 煤炭企业的竞争优势 |
4.2 煤炭市场交易关系的模型化 |
4.2.1 模型的分析 |
4.2.2 模型的解算 |
4.2.3 模型的优化 |
4.3 价格行为 |
4.3.1 煤炭产品价格的变迁 |
4.3.2 当前煤炭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3 煤炭企业之间的价格大战 |
4.4 合作行为 |
4.4.1 煤炭企业之间的合作 |
4.4.2 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是合作竞争 |
4.5 煤炭产业市场绩效 |
4.5.1 市场绩效的指标 |
4.5.2 煤炭产业市场绩效 |
本章小节 |
参考文献及注释 |
5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的优化 |
5.1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类型的选择 |
5.1.1 完全竞争市场 |
5.1.2 完全垄断市场 |
5.1.3 垄断竞争市场 |
5.1.4 寡头垄断市场 |
5.2 煤炭产业市场寡头垄断 |
5.2.1 寡头垄断有利于提高煤炭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
5.2.2 寡头垄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 |
5.2.3 寡头垄断有利于政府对煤炭产业的有效调控 |
5.2.4 寡头垄断有利于煤炭产业的技术创新 |
5.3 煤炭产业市场寡头垄断的形成 |
5.3.1 煤炭产业市场实现寡头垄断的途径 |
5.3.2 组建寡头煤炭企业集团的博弈分析 |
5.3.3 煤炭产业市场结构优化应注意的问题 |
本章小节 |
参考文献及注释 |
6 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目标 |
6.1 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目标模式 |
6.1.1 设计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目标模式的前提条件 |
6.1.2 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目标模式 |
6.2 实现煤炭产业组织目标模式的策略 |
6.2.1 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
6.2.2 促进中小煤炭企业的再发展 |
6.2.3 其它策略 |
6.3 实证黑龙江省组建煤炭企业大集团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7 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的途径 |
7.1 产业组织优化的微观基础 |
7.1.1 产业组织是企业自组织变化的结果 |
7.1.2 产业组织过程是以企业组织调整为主旋律的自组织过程 |
7.1.3 企业自组织行为是产业组织分析的核心 |
7.2 煤炭产业组织的企业自组织能力 |
7.2.1 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煤炭企业自组织能力的丧失 |
7.2.2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煤炭企业自组织能力的发展过程 |
7.3 煤炭企业自组织能力成长的途径 |
7.3.1 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
7.3.2 煤炭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
7.3.3 建立现代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7.4 煤炭企业自组织能力的发展 |
7.4.1 企业重组 |
7.4.2 煤炭企业重组 |
7.4.3 煤炭企业重组与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8 结束语 |
8.1 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成果 |
作者简介 |
四、小煤矿关闭整顿中的四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越两国经济改革比较研究[D]. 杜进君. 湖南师范大学, 2012(06)
- [2]我国小煤矿政策分析[D]. 王婷. 南京农业大学, 2010(06)
- [3]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研究[D]. 郑晓琴. 西南政法大学, 2008(04)
- [4]从“9天发生5起矿难”谈起——关注山西煤矿爆炸事件[J]. 高杜鹃. 甘肃农业, 2006(12)
- [5]需求波动下的中国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与经济规制研究[D]. 于立宏. 复旦大学, 2006(02)
- [6]煤炭产业组织优化理论的研究[D]. 郝传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04(03)
- [7]在全国煤炭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J]. 石万鹏. 中国经贸导刊, 2002(03)
- [8]小煤矿关闭整顿中的四个问题[J]. 张晓松. 资源·产业, 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