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禁治产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法总则》,禁治产人制度,研究
禁治产人论文文献综述
王继风[1](2019)在《《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禁治产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吸毒成瘾者、精神病患者以及长期酗酒成癖者等心神耗弱者数量持续增长的现实背景下,我国《民法总则》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实行叁级划分的规定呈现出不够全面、缺乏弹性、范围狭窄的缺陷,而且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规定,忽视了对善意第叁人的保护。基于此,有必要在《民法总则》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叁级划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禁治产人制度,区分禁治产人与准禁治产人,明确禁治产人制度的主体、客体,规定宣告、救济禁治产人的程序,把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下调为不满6周岁,以保护其本人及相对人的利益。(本文来源于《学习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严义[2](2016)在《禁治产人制度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监护制度与古老的禁治产人制度存在着密切的继受关系。如今我国监护制度中存在的许多不足或可以从禁治产人制度中寻找到解决方案。本文简要介绍了禁治产人制度,并认为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中存在着范围划分不合理、实施成本高、削弱人情等问题。作者试图探求禁治产人制度中的合理部分用以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2期)
檀宾宾[3](2012)在《论禁治产人制度在我国监护制度中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治产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因与国际人权保护相悖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本身所具有的保护禁治产人的财产安全、避免第叁人恶意侵占其财产、维护交易安全等积极意义不容忽视。而且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保护仅限于成年的精神病人,为了更好的保护其他能力欠缺的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护体系之下借鉴禁治产人制度的一些精华。(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8期)
刘宁微[4](2010)在《论禁治产人制度在我国监护制度完善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治产人制度曾经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在于它不仅可以维护精神不健全者和意思能力薄弱人的财产安全,避免他人利用禁治产人自身存在的缺陷恶意侵占其财产,还可以起到警示善意第叁人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的作用。本文对禁治产人制度作了简要介绍,并将禁治产人制度与我国监护制度进行了比较,认为鉴于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中存在着划分标准简单、适用对象狭窄等问题,借鉴禁治产人制度中的合理部分,用以完善现行监护制度是极为有益的。(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0年13期)
裴圣慧,梅术文[5](2010)在《禁治产人制度的利弊探微与在中国的命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中应规定禁治产人制度,但该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必须借鉴德国与法国对禁治产人制度的最新发(本文来源于《学习月刊》期刊2010年06期)
李霞[6](2008)在《论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一文中研究指出古老的禁治产人制度因背离当代人权保障的理念,陆续退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作为继受了禁治产人制度的我国成年无行为能力人制度,除了在理念上存在着与禁治产人制度相同的问题外,在立法和适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未来民法典对成年人应取消无行为能力人一级的司法拟制,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实行个案审查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欠缺范围。新设监护登记替代行为能力宣告的公示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李克凝[7](2002)在《试论禁治产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种资格。”①P82而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尚有欠缺。即对虽已成年但由于神智丧失或精神耗弱或浪费的人,没有限制其行为能力,致使他本人、他人和社会经济秩序处于不安定状态。(本文来源于《太原大学学报》期刊2002年04期)
李建华[8](1999)在《我国民法应建立禁治产人制度——对完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的行动和行为取得权利、负担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1〕(P77) 而禁治产人制度又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是: 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而意思能力有欠缺的人, 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宣告而被禁止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我国现行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中没有禁治产人制度, 存在欠缺和不足。因此, 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建立禁治产人制度,对完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1999年06期)
禁治产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监护制度与古老的禁治产人制度存在着密切的继受关系。如今我国监护制度中存在的许多不足或可以从禁治产人制度中寻找到解决方案。本文简要介绍了禁治产人制度,并认为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中存在着范围划分不合理、实施成本高、削弱人情等问题。作者试图探求禁治产人制度中的合理部分用以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禁治产人论文参考文献
[1].王继风.《民法总则》实施背景下的禁治产人制度研究[J].学习论坛.2019
[2].严义.禁治产人制度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6
[3].檀宾宾.论禁治产人制度在我国监护制度中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
[4].刘宁微.论禁治产人制度在我国监护制度完善中的作用[J].前沿.2010
[5].裴圣慧,梅术文.禁治产人制度的利弊探微与在中国的命运[J].学习月刊.2010
[6].李霞.论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
[7].李克凝.试论禁治产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太原大学学报.2002
[8].李建华.我国民法应建立禁治产人制度——对完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