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耕地保护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卫片执法检查,耕地面积,土地违法,罗平县,易门县,师宗县,鹤庆县,永德县,楚雄州,农村宅基地
耕地保护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宋红霞[1](2019)在《云南警示约谈卫片执法检查问题突出3州8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宋红霞)日前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的全省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会上获悉,2018年度云南省违法用地5023宗,面积为4.77万亩,占用耕地面积2.58万亩。会上,云南厅通报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整改到位率低、工作履职尽责(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08-30)
赵光强[2](2019)在《聚焦省级政府主体责任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启动耕地保护督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督察重点为省级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情况;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监督检查后续问题整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严防反弹等;结合耕地保护督察,统筹开展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核查。(本文来源于《资源导刊》期刊2019年07期)
宋君鹏[3](2018)在《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保护认知与意愿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源。同时耕地作为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直接影响着我们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耕地的利用方式和质量,在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压力下,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近年来,我国普遍存在着重视耕地保护的数量而忽视了对耕地质量保护的问题。耕地质量已经严重下降,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板结、土层变薄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叁权分置”政策将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将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但农村土地“叁权分置”也存在一定弊端。以耕地保护方面来说,“叁权分置”直接导致了农业经营主体在耕地保护上的短期行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和耕地保护目标,从而引发个人短期利益与国家长远利益的冲突。在国家大力扶持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的今天,每年都有很多保护耕地的政策出台,但是耕地质量依旧存在下降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耕地的使用者,其行为直接影响着耕地质量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以此为背景,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调研对象,调查其对保护耕地的认知及参与程度,剖析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主要因素,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有效地保护耕地,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本文调查了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耕地保护的认知及参与意愿。首先在阅读国内外大量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并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耕地保护的认知程度、参与意愿和现有政策下对于耕地保护的不足。并将数据结果与经营主体的四种经营模式(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交叉分析,剖析四种经营模式在耕地保护认知及参与程度的差异,并采用二元Logistic函数模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因素,以测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主要因素。并分析现行政策对鼓励经营者保护耕地还有哪些不足之处,最后提出针对性建议,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并有效地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下列针对性建议:1.继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耕地保护上的资源优势;2.继续提高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并强化约束与监督机制,政府扩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针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开设培训、讲座等;3.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保障其经济效益;4.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5.加强对耕地养护知识与治理方法的普及;6.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7.培养农业人才,开展耕地保护技术培训。(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6-01)
李佳贺[4](2018)在《黑龙江省耕地保护主体特征调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土地肥沃,粮食生产所占比重居全国之首。土地质量和耕地保护利用程度决定了粮食作物的产量和等级。本文在实证调研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主体特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来源于《职业技术》期刊2018年05期)
毋晓蕾,梁流涛,陈常优[5](2014)在《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及补偿激励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耕地是土地的精华,它具有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然而,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绩效并不理想:一是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耕地保护的代理,理应在耕地保护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往往具有较强的占用耕地的冲动,反而成为耕地过度非农化的主要推动力。二是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农户不仅没有耕地保护的内在动力,反而产生了耕地撂荒、消极耕作等行为。造成这两方面的主(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4年71期)
侯可杨[6](2014)在《耕地保护主体分析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有效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探讨了我国耕地保护的主导性主体、实施性主体和公众主体在具体工作中的优缺点,从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农民思想意识教育、拓宽公众参与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充分发挥耕地保护主体有效作用的主要措施。(本文来源于《天津科技》期刊2014年11期)
毋晓蕾,梁流涛,陈常优[7](2014)在《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及补偿激励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耕地保护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行为目标出发,采用博弈分析方法,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行为的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对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进一步保护农民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1.在当前的耕地保护制度安排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对耕地保护存在着巨大的目标差异,再加上外部监督和相应激励机制的缺失,叁者的耕地保护行为不一致,地方政府和农户更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2.实现耕地保护主体行为一致的关键是重新构建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主体和受偿主体、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多渠道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模式和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等方面。(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曹瑞芬,张安录[8](2014)在《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以湖北省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湖北省102个县(市、区)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界定了县级区域间的补偿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补偿分区结果与湖北省出台的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探讨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的分布规律。结果表明:总体上,湖北省耕地资源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面积达312.34 khm2,不能满足自身需求;且省内耕地资源差异较大,18个盈余区中,襄阳区盈余面积最多,约108.01 khm2,盈余面积最小的保康县仅盈余59.726 hm2;37个赤字区中赤字面积最大的武昌区赤字面积高达149.448 khm2,赤字面积最小的赤壁市仅赤字293.287 hm2。结合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析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分布规律可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受偿区主要分布在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主要分布在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市、区)基本属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支付区和平衡区。(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罗平[9](2013)在《彭州市耕地保护中的农民主体缺位调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土地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农村耕地资源数量减少的势头也有增无减。近年来,耕地减少的速度加剧,我国也逐渐意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我国从立法,政策等方面加强了耕地保护的力度,许多专家学者也针对耕地保护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试图找到最行之有效耕地保护的方法,希望通过研究找到方法给政府决策作参考,这也是政府实行公共管理,研究政府行为的耕地保护行为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以农户参与耕地保护的角度对农民在耕地保护政策中的地位与耕地保护利益分享的地位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定相关的政策使得农户真正成为耕地保护的主人。在耕地保护中,只有农户的主体地位提高了,使农户拥有耕地的更多利益,农户才会更加自觉的对耕地进行保护。所以,研究耕地保护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是探索耕地保护制度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对农民主体缺位研究对耕地保护的的目的和意义,并且说明了全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国内外耕地保护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分类综述。并对我国农地保护的主体行为及在保护中农户的地位进行了简要分析。第叁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研究的重点内容。在第叁部分根据实际调查的数据,对农户耕地保护的多个方面进行数据分析,根据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农户在耕地保护中没有完全的耕地产权,农民耕地保护中的收益权缺失,农民参与耕地保护权缺失,导致彭州市耕地保护中农民主体缺位。第四部分根据以上一些列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耕地保护策略,针对提高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提出的对策建议。本章针对我国耕地保护过程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提出一系列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完善耕地保护政策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3-11-28)
李灿,张凤荣[10](2012)在《耕地保护主体的行为方式及其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耕地保护主体具有基于逐利驱动下的理性思考,从而直接影响耕地保护的效果。在耕地保护行为过程中,地方政府掌握耕地的实际支配权,主导耕地的规划布局,而农民对待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则受经济利益的影响较大。现行制度框架下,耕地保护政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政策公平偏好、信息不对称、投入产出不对等、多方面利益干扰等特征。转型时期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容易凸显,应理性地正视耕地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但耕地保护的力度不容放松,需加强制度建设和耕地管理方式的创新,深化国家土地管理宏观调控。(本文来源于《地域研究与开发》期刊2012年06期)
耕地保护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督察重点为省级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情况;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监督检查后续问题整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严防反弹等;结合耕地保护督察,统筹开展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核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耕地保护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宋红霞.云南警示约谈卫片执法检查问题突出3州8县[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2].赵光强.聚焦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启动耕地保护督察[J].资源导刊.2019
[3].宋君鹏.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保护认知与意愿分析[D].吉林大学.2018
[4].李佳贺.黑龙江省耕地保护主体特征调查分析[J].职业技术.2018
[5].毋晓蕾,梁流涛,陈常优.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及补偿激励机制构建[J].经济研究参考.2014
[6].侯可杨.耕地保护主体分析综述[J].天津科技.2014
[7].毋晓蕾,梁流涛,陈常优.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及补偿激励机制构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8].曹瑞芬,张安录.主体功能区划框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分区——以湖北省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9].罗平.彭州市耕地保护中的农民主体缺位调查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3
[10].李灿,张凤荣.耕地保护主体的行为方式及其特征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