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税费改革知识问答(三)(论文文献综述)
霍东娇[1](2011)在《新中国农村教育制度嬗变历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的重要时期,梳理新中国六十年来农村教育制度发展脉络,探寻六十年来农村教育发展轨迹,为当代农村教育快速发展,稳固提高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教育的发展经历了恢复与发展,也经历了破坏和摧残。收获了辉煌与成就,积累了经验与智慧,从历史的视角回看农村教育制度这六十年的变迁历程,梳理历史脉络、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教训,为今后我国农村教育制度的发展提供启示,成为本文行文的中心目的所在。本文运用历史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等方法,结合相关理论,对新中国六十年来农村教育制度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明本研究的选题缘由和研究价值,并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明确了本文的核心概念。第二部分详细描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教育制度的恢复与改造,探索与改革。第三部分阐述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教育体系的破坏殆尽,农村教育活动的混乱开展。第四部分对全面恢复与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教育制度进行史实梳理,从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八、九十年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改革开放后农村教育面临的机遇与困惑这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五部分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将农村教育制度的发展置于新的背景之下,描绘农村教育的新面貌以及这一时期农村教育制度的成就与不足。第六部分结合各个时期农村教育的发展状况,从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价值取向的变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变化为依据,对农村教育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七部分结合不同历史时期农村教育制度的发展状况,分析问题,提出对我国农村教育制度发展的启示。
狄金华[2](2011)在《被困的治理 ——一个华中乡镇中的复合治理(1980-2009)》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一个华中乡镇为田野研究单位,以该镇近三十年的公共物品供给、纠纷调解、信访治理等治理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治理规则为切入点,展现和理解当代中国乡村治理转型的特征。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国家一方面允许地方性规范存在,并借由地方性规范来实现乡村治理,但同时国家又逐步推动公共规则下乡(典型者如“法律下乡”),促使公共规则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主导规则,由此形塑了乡村治理的“复合治理”实践形态。近三十年的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本质上亦是国家不断压缩地方性规范正当性、推进公共规则在乡村社会实践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性规范实践的组织基础、权威基础亦随之被消解。结果是国家的法治塑造了一部分人借用法律的名义来破坏乡村秩序,进而造成乡村社会的失序。这种法律治理是扭曲的法治。换句话说,这样的乡村秩序不具备法治的基本道德素质,因此是“无公德的法治”。在分田到户之后,随着农户利益开始独立化以及村庄共同体边界的消解,他们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总是不断地寻求机会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正当话语的混乱为其工具性地利用符合自己利益诉求的话语来建构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提供了机会,这使得其能有效地摆脱各种规训,乡村治理陷入困境之中。税费改革之后,河镇乡村治理的困境因为治理资源的缺失以及治权的丧失而被进一步放大。河镇农村公共物品合作供给、纠纷调解以及信访治理的困境正是这-治权丧失的写照。本文最终得出三个基本的结论:第一,河镇的乡村社会所呈现出来的既不是简约治理下的传统共同体秩序,也不是法治所维系的现代法理秩序,而是复合治理实践之下的乡村秩序。第二,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农民通过有选择的情境建构与引入规则,使得乡村治理因为规则/话语的混乱而陷入种种困境。第三,当前复合治理实践所陷入的困境必须放置到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之中才能够获得很好的理解,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通过推进公共规则下乡,使乡村社会地方性规范的差序性被打破,进而使得既有的规范等级体系发生混乱,造成乡村治理陷入困境。
毛文明[3](2008)在《论我国乡镇财政改革 ——基于新渡镇的调查》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中,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配置农村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较大进步,农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农业、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而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下的乡镇财政建设则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虽然在改革后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各级政府之间关系以及建立什么样的农村税费体系并采取何种途径来保证县乡政府提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等问题。因此,改革乡镇财政,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乡镇财政已成为理论界和工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分析与借鉴诸多关于乡镇财政体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具体实践调查,笔者认为县乡财政体制重建和改革的整体思路是:“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监督权”,并配之以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手段,来完善分级分税财政,也就是说,必须重新划分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然后界定各级政权包括县乡级政府基本职能及事权划分;之后构建多元化和民主化的理财机制,最后必须发挥地方民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权力,真正实现基层政权和财政的民主治理。本文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弊端为分析核心,分析当前乡镇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找出存在的体制缺陷,并试图划清乡镇财政的事权与财权界限,合理界定乡镇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范围,从政治和行政权利的角度对基层财政体制进行权能结构的弊端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乡镇财政的政策建议,以及相关的配套改革,帮助乡镇政府搞好聚财和理财,促进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乡镇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郭相宏[4](2008)在《失范与重构 ——转型期乡村关系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中的“乡村关系”也可以表述为“乡—村关系”或“乡、村关系”,就是指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和村级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用法也是学界的惯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乡村”。“乡”即乡镇一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村”即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行使自治权。乡村关系体现的是“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关系,就其实质而言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在基层管理体制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乡镇政府和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实现乡村治理的最重要的因素。乡、村两级组织是实现国家意志和保障农民利益的节点,乡村关系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晴雨表。本文结合作者的实地调查,并借鉴他人的相关研究资料,选择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的失范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将范围限定在农业型乡镇政权和农业型村级组织之间的乡村关系,这类乡(镇)、村是全国乡(镇)、村的主体部分,并且乡(镇)、村之间关系复杂,矛盾冲突多,是实现农村政治现代化的难点所在。乡村关系的失范涉及诸多因素,本文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做一个全景式的描述与分析。本文把乡村关系放在中国宏观制度环境中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从国家法的立场阐述村民自治背景下的乡村关系,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之中考察乡村关系的失范。在结构安排上,全文除引论和结论外,其余五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第一章“国家法秩序中的乡村关系”中,首先梳理了自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大致经过的三个阶段,即乡政权制时期(1949-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3年)和乡政村治(1983年至今)时期。第一阶段奠定了乡村关系的基本结构,是一种乡、村政权“共治”结构的发展。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实现了国家对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及其他一切领域的控制,农民失去了经济自主权而依附于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组织进一步成了依附于国家的一级单位,从而保证了国家对农村的资源汲取。直至今天,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乡政村治模式就是“乡镇政权+村委会制”。乡镇是国家的基层政权机关,乡镇以下的村庄,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1982年宪法确认村委会是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被指导和指导的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这就用法律划定了二者的界限。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自主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他组织和政府无权干涉。村民自治凭借国家法的认可和支持而得以推广,却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乡村关系的失范表明,国家法遭遇到“法律不能”的困境。第二章至第四章构成第二大部分,抓住乡村关系中至关重要的政治因素(乡村关系的行政化)、经济因素(土地权利)和制度变革因素(税费改革)对乡村关系的失范进行深入剖析。第二章“乡村关系的行政化”揭示了乡村关系行政化的典型表现及其原因。行政化奠定了乡村关系的基本格局,也是乡村关系失范的突出表现。直接干预选举、实行村财乡管是乡镇控制村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和财务管理权的举措;对村委会、村干部制定各种目标和任务、进行各种考核和考察以及派驻“包村干部”等措施将村委会的利益和乡镇利益捆绑在一起,村委会很难实现自我管理,村民也难以做到民主监督。于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村关系的规定便遭到破坏,弱化了乡村的新型指导关系,强化了传统的领导关系,不符合村民自治的基本精神。乡村关系的行政化是国家“压力型体制”作用的结果:上级总是想办法将压力传递到下一级,乡镇政府无可遁逃地承担起完成上级任务的角色。在失衡的国家城乡发展政策支配之下,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基本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农业依然在为城市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提供廉价农产品和原料。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从村庄汲取资源的工具,既要完成国家任务,又要满足自己财政支出的需要,解决财政困难,还要维护乡镇滋生的自我利益等等,都促使其加强了对村委会和农民的控制。第三章“土地权利:在国家与农民之间”主要通过土地权利来探讨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土地征用极大地扭曲了乡村关系,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远远超越了乡村关系的范围。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最为密切,而他们却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法》只是赋予农民对土地有限的使用权,而处分权属于土地主管部门。这种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三权分立”的土地权利格局加强了国家所有权的优越地位,削弱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农民对于土地征用只能被动接受,而且得不到法律的有效补偿。同时,它为各种名目的税费征收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不仅如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在现实中无法解决究竟谁是所有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及实践,四个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都能够享有土地所有权,也有四个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权。权利主体的混乱不利于对土地和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国家法对土地所有人、发包人和使用人处分土地的任何行为都做出了严格限制,而对于国家征用土地却极少限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现行立法对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特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完全是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农民集体无权亦无力与国家进行谈判,国家法律没有给农民集体留下丝毫余地。什么是公共利益,国家为了哪些公共利益就可以征用土地?对这些基本问题,法律规定付之阙如。现行法律对于土地征用的补偿,只是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及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而土地所有权作为土地权利的核心权利却得不到国家法的补偿。这是明显不合理的。通过土地征用可以看到国家多重身份的冲突:规则的制定者(立法者)和执行者(执法者)、交易的一方当事人、纠纷的裁判者、部门利益的追逐者……使得国家对于征地这一行为享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且不说有些政府超越权限的行为,仅就已有的法律规定而言,国家对土地拥有的绝对优势地位就足以使农民土地权利处于弱小而保护不力的境地。如此一来,土地成了人人都想吃的“唐僧肉”,国家、各级政府及村委会都想从中捞取好处,于是农民眼中的“卖地”现象就愈演愈烈,农民土地权利受到的侵害就越来越大。充分说明,不受限制的权力会越来越膨胀,将权利的空间蚕食鲸吞。要保障农民权利,土地问题是核心。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就无法改变乡村关系失范的局面。第四章“税费改革后的乡村关系”叙述了中央政府实行税费改革之后,乡村两级陷入财政危机,由此反思农民负担沉重的体制性原因。在传统社会,赋敛的征收是社会治理的秘诀。古代的很多税制改革或者变法乃至近代的国家政权建设,都与赋敛的需要相联系。人民公社体制成功地满足了国家向农民征收税费的需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积累了原始资本。时至今日,这一功能依然为乡镇政权所继承。村民自治遭遇困境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要维持支配性的乡村关系,其根本目的是把村级组织继续作为自己下属的一级行政组织,依靠村级组织来完成税费的收取、贯彻自己的意图、完成各种指令性任务。村民自治形式化跟农民负担问题化几乎是同步发生的,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结构性关联。它们都是基于向农民征税、收费的需要而竭力维持支配性乡村关系的两种表现。中央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巩固政权合法性,从2000年开始进行税费改革,从2006年取消农业税,乡村关系因之进入到“后税费时代”。然而,这种“并税除费”决不是治本之策,若无其他改革配合,对其“治标”效果也不能期望太高,要以历史上历次税费改革都绕不开的“黄宗羲定律”为鉴。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加剧了乡、村两级的财政危机,而危机则为乡村关系的根本性转型提供了条件。同时,乡镇政府向农民征收税费的“目标考核”压力也大为缓解,乡村治理工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使乡村关系的变革和发展面临着新的历史契机。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跟进,单兵突进式的税费改革在并未完全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时,却有可能正在造成新的治理资源的缺失。作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三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一系列鲜活的事例、枯燥的数字和冷峻的法条来剖析乡村关系的失范。通过对土地权利和税费征收的分析,丰富了对失范的理解和适用。既存在违反规范的“违法的”失范行为,也存在符合规范的“合法的”失范行为。失范并不意味着完全违背既有的规范,亦不是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更严重的失范行为是在既有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而这些规范往往具有“合法”的身份。尽管国家、基层政府和农民都有失范行为,而前两者有国家法和国家强制力的支持而具有合法性,农民虽具有道义的正当性却无力与之抗衡,各项权利难以获得制度化的表达和保障。评价失范不能仅以国家法作为标准,而应以公平正义为依据。国家的失范(在本文中突出地体现为乡镇政府的失范行为)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农民的失范行为大多是在国家力量挤压之下的被动反应。乡村关系的失范凸显出国家权力对农民权利的制度性挤压,不合理的国家体制已经成为转型期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这也是贯穿全文的一个基本思想。第五章“法治化的秩序重建”是本文的第三部分。解决失范问题的前提是有规范可循,秩序重建需要以公平、正义、人权等具有普世意义的基本价值为取向的规范。这样,体制改革就提上了日程,也只有体制改革才能真正破解乡村关系的困局,进而解决转型时期的三农问题。有了良好体制保障的法治才会实现“良法之治”。三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分别以平等、自由、权利为目标:这就是拆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壁垒以实现城乡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取消对农民的差别待遇,要实现城乡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平等。同时,改革乡镇公共管理体制、把农民从对国家的身份依附中解放出来,使农民获得自由。这就需要撤销乡镇政府,建立农会组织,让农民拥有安排生产、自主经营的自由。此外,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恢复耕者有其田的传统,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财产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以保障财产权为核心,进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实现农民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土地所有权的宪政意义,也是在农村重建法治化新秩序的起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实质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乡村关系的失范就是国家权力侵犯农民权利的外在表现。限制政府、保障民权乃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理念,也正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法治政府才能真正解决农民问题。欲达此目的,就必须建立以实现平等、自由,保障权利为目的、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新秩序。这一自然演进和理性自觉的过程,也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
岳芳敏,李芝兰[5](2006)在《制度联动:农民减负可持续的根本保障——来自广东顺德的启示》文中指出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是对农民减负可持续性的一个检验。广东顺德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表明:不断注入财政转移支付不一定是农民减负持续发展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而政府职能、机构以及公共财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变革才是其可持续的根本保障。本文通过考察顺德农村税费改革,观察相关制度变革的互动过程,揭示出发生在顺德的制度联动变革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奠定了一个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顺德经验对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王雯棋[6](2006)在《后农业税时代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以吉林省为个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生产发展严重滞后,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2006年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将成为历史,“后农业税时代”正在到来。免征农业税,给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这也是当前各专家学者、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研究的课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取消农业税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长的路”。本文在分析我国免征农业税的政策背景及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以吉林省为个案,通过对吉林省取消农业税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论述分析,发现和找到吉林省农业在“后农业税时代”出现的主要问题和情况,解剖其问题,透析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一些经验。
周丹[7](2006)在《财政变革背景下的现代乡村关系 ——以恩施州L乡为例》文中提出本研究采用定性的实地研究方法,通过对恩施州L乡的调查,从两个层次来分析该乡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乡村关系的变化和现状。第一个层次是纵向比较:站在税费改革的分水岭,通过比较研究L乡税费改革前后乡村关系的变化,给人直观的、新的信息;第二个层次是横向剖析:笔者通过对乡级管理者、村级管理者和村民三种类型的人进行结构式访谈,来分析L乡政府和村级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地方治理结构。本文实际上是探讨了一些问题:我国税费改革的状况如何,取消农业税费后农民负担状况如何;通过分析,透视出更多的社会结构关系和制度信息,为农村改革和相关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本文将乡政府和村级组织作为乡村关系的行为主体,另外将村民的制度需求进行描述。在传统乡村关系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关系互动,即国家基层政权力量(乡政府)、准自治组织(村委会)以及村民。本文发现L乡在乡村财政政策和制度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现阶段的乡村关系依然是乡行政主控型,所谓“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名不副实。笔者认为现代乡村关系要实现良性互动,还必须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并在本文探讨乡村政治的理想模式。
谢霓泓[8](2005)在《对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文中研究指明总结了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分析了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
黄莹茜[9](2004)在《关于免除农业税费的探究》文中认为农业税费制度不符合国际惯例,费改税不是治本之策,免除农业税费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惟一途径。目前是我国免除农业税费的最好时机,积极支持农业的最佳财政政策是免除农业税费。
宋喜存[10](2004)在《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又是当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的焦点。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这项改革代表了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五十年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本次我国农村的税费改革虽然进行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但是已经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从政策分析的角度对本次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出台的背景进行总结,主要是税费改革前的农业税制已经不符合现代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本质要求、改革前农村的税费关系比较混乱以及农民负担沉重,农业发展缓慢等;笔者在本文不仅像以往大多数研究者那样总结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税负平等没有实现、基层组织难以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经费严重不足、乡村历史债务难以消化、“一事一议”难以推行、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难以确定等。而且还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方案设计本身不够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不合理、配套措施不到位等。只有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笔者还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主要有:实行城乡统一税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方案、创新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建立起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快配套改革的步伐等。
二、农村税费改革知识问答(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税费改革知识问答(三)(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农村教育制度嬗变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价值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拂晓之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教育制度(1949-1965) |
一、整装待发——农村教育制度的恢复与改造 |
(一) 农村教育方针的提出 |
(二) 建立新的各项农村教育制度 |
(三) 全面仿苏与农村教育的发展 |
二、上下求索——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道路 |
(一) 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 |
(二) “两种教育制度”的实施 |
(三) 五、六十年代的学制改革 |
第二章 乌云密布——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农村教育制度(1966—1977) |
一、全盘否定——农村教育事业的停顿 |
(一) “左”倾冒险主义精神误导下的农村教育方针 |
(二) 混乱停滞的农村教育活动 |
二、满目苍夷——农村教育体系破坏殆尽 |
(一) “朝农模式”的宣扬 |
(二) 文化大革命中的“教育革命” |
(三) 文化大革命对农村教育事业的严重破坏 |
第三章 拨云见日——全面恢复与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教育制度(1978—2000) |
一、曙光初现——农村教育全面恢复发展 |
(一) 教育的“拨乱反正” |
(二) 新时期教育指导方针的提出 |
二、焕然一新——从解放思想到科教兴国的层层深入 |
(一) 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农村教育的综合改革 |
(二) 20 世纪90 年代我国农村教育的综合改革 |
三、蒸蒸日上——改革开放时期农村教育生机勃勃 |
(一) 农村教育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二) 改革开放为农村教育带来的困惑与挑战 |
第四章 喷薄发展——税费改革时期的农村教育制度(2001——2009) |
一、淘旧铸新——税费改革下农村教育制度的新面貌 |
二、瑕瑜互见——税费改革下的农村教育制度现状 |
(一) 农民经济负担缓解,“普九”成果巩固 |
(二) 经费渠道转变,农村义务教育现状喜忧参半 |
第五章 按果索因——新中国农村教育制度发展嬗变的影响因素 |
一、农村社会经济体制的变迁 |
(一) 人民公社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型 |
(二) 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到全面面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 |
(三) 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
二、社会价值取向的变迁 |
(一) 由尊崇模式化转向自主探究为主 |
(二) 由就教育论教育转向将教育置于全局化的视角中 |
(三) 由偏重伦理道德到转向法制建设 |
(四) 由关注集体到关注集体中的“个体”的转变 |
三、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变迁 |
第六章 承前启后——新中国农村教育制度发展嬗变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
一、新中国农村教育制度嬗变的历史经验 |
(一) 坚持农村教育制度体制与经济体制相适应 |
(二) 充分支持农村教育制度发展 |
(三) 及时调整农村教育制度发展政策 |
(四) 探索农村本土化的教育发展模式 |
二、新中国农村教育制度嬗变的启示 |
(一) 适应农村经济体制,落实农村教育制度投入 |
(二) 统筹城乡发展,兼顾二元差异 |
(三) 立足农村实际,统筹全局发展 |
(四) 注重科教结合,做好宣传动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被困的治理 ——一个华中乡镇中的复合治理(1980-200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导言:乡镇干部的“理”与“钉子户”的“理” |
1.1 自治,抑或官治:治理主体视角下的乡村秩序 |
1.2 复合治理: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新解释 |
1.3 地域空间的"华中":区位与属性 |
1.4 田野研究方法 |
1.5 文本的结构:表述框架与研究主题 |
2 乡村治理的大舞台:乡域的生活世界 |
2.1 河镇的空间与空间中的河镇 |
2.2 河镇的社会与社会中的河镇 |
2.3 河镇的历史与历史中的河镇 |
2.4 是国家的历史还是乡村的故事? |
3 地方性规范与乡村社会秩序的生产 |
3.1 默会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方性规范 |
3.2 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村庄权威 |
3.3 道义、地方性规范与公共规则的角逐 |
3.4 地方性规范实践与乡村社会治理 |
4 普法实践与公共规则下乡 |
4.1 河镇中的法律:法律下乡三十年 |
4.2 法律下乡与治理嬗变 |
4.3 法律规则的移植: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 |
4.4 法治的兴起与通过法律的治理 |
5 治理转型、规则变迁与积极治理困境 |
5.1 代理制与税费改革前的公共物品供给 |
5.2 协议制与税费改革后的公共物品供给 |
5.3 合作的困境:从"钉子户"困境到"有组织的无序" |
5.4 规则变迁、策略运用与合作困境 |
6 规则多元、策略行为与消极治理困境 |
6.1 生活实践中的村庄纠纷 |
6.2 情理与法律:家庭内部纠纷调解的规则博弈 |
6.3 情理、暴力与法律:家户间纠纷的调解规则与情境博弈 |
6.5 生存伦理与政治话语:农户与集体纠纷的规则博弈 |
6.6 规范体系的混乱与纠纷调解的困境 |
7 情境建构、合法性表达与消极治理困境 |
7.1 上访的事由及其分类 |
7.2 组织庇护:农民上访的诉求表达 |
7.3 情境构建与话语表达:农民上访的策略表达 |
7.4 政治正确与现实选择:话语混乱背后的上访治理困境 |
8 结语:复合治理、社会主义国家与治理转型 |
8.1 情景建构与规则选用:对农户行为的再认识 |
8.2 复合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 |
8.3 复合治理的困境:话语/规则混乱、治权丧失与合法性消解 |
8.4 乡村治理中的国家基础权力 |
8.5 社会主义国家与治理转型:一个刚刚开启的话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读博期间主要发表论文情况 |
(3)论我国乡镇财政改革 ——基于新渡镇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三、论文结构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乡镇财政制度变迁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我国乡镇财政的建立与制度变迁 |
一、乡镇财政的建立 |
二、乡镇财政(或财务)关系沿革 |
第二节 乡镇财政研究学术综述 |
第二章 新渡镇财政状况调查 |
第一节 新渡镇概述和财政职能 |
一、新渡镇概况 |
二、新渡镇财政职能情况 |
第二节 新渡镇财政状况分析 |
一、新渡镇财政收支状况分析 |
二、新渡镇债务负担情况 |
三、新渡镇财政的运转情况 |
第三节 新渡镇财政条块关系分析 |
一、新渡镇财政条块关系分析 |
二、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对应着“条”与“块”两种管理体制 |
第四节 从新渡镇看我国乡镇财政面临的问题 |
一、乡镇财政所面临的困难 |
二、乡镇财政运行所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乡镇财政困境:体制问题的思考 |
第一节 乡镇财政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经济角度看乡镇财政困境 |
二、管理角度看乡镇财政困境 |
第二节 乡镇财政陷入困境的制度分析 |
一、制度环境 |
二、制度安排 |
第三节 乡镇财政陷入困境的制度思考 |
一、乡镇是宪法规定的事权组织的基本单位 |
二、乡镇财政事权、财权不独立 |
第四章 对我国乡镇财政改革的若干思考 |
第一节 乡镇财政改革的若干政策建议 |
一、对乡镇财政的几点基本认识 |
二、乡镇财政改革若干政策建议 |
第二节 关于乡镇财政改革的制度思考 |
一、乡镇财政必须重新定位 |
二、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步伐 |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力保障水平 |
四、处理好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与相关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失范与重构 ——转型期乡村关系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论 |
一、问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资料与术语 |
四、思路与结构 第一章 国家法秩序中的乡村关系 |
第一节 乡村关系的失范 |
一、乡村关系的难解之局 |
二、转型时期的社会失范 |
第二节 1949年以来乡村体制的变迁 |
一、乡级政权的确立 |
二、人民公社的衰落 |
三、村民自治的勃兴 |
第三节 乡村权力结构的法律渊源 |
一、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
二、宪法规范的乡镇政权 |
三、村级治理的基本组织 |
四、乡村关系的基本结构 第二章 乡村关系的行政化 |
第一节 乡政控制村治 |
一、以考核促管理 |
二、直接干预选举 |
三、实行村财乡管 |
四、设定考核目标 |
五、设立派出机构 |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资源优势 |
一、党务资源 |
二、行政资源 |
三、经济资源 |
四、文化资源 |
五、动员能力 |
第三节 乡村关系行政化的原因 |
一、城乡发展政策失衡 |
二、体制压力自上而下 |
三、事权财权不相匹配 |
四、利益集团寻租结盟 |
五、自治组织角色冲突 第三章 土地权利:在国家与农民之间 |
第一节 "三权分立"的土地权利格局 |
一、国强民弱利归谁? |
二、权利主体何其多 |
三、公共利益何处寻? |
四、所有权不予补偿? |
五、法律不敌"潜规则"? |
第二节 土地征用中的国家 |
一、作为立法者的国家 |
二、作为逐利者的国家 |
三、身份冲突中的国家 |
第三节 所有权人有什么权利? |
一、虚置的所有权 |
二、两难的村集体 |
第四节 农民利益谁来保护? |
一、法定补偿知多少? |
二、征地更比种地强? |
三、法律不为民做主? 第四章 税费改革后的乡村关系 |
第一节 税费征收:乡村关系的实质 |
一、赋税征收:传统社会的治理秘诀 |
二、控制村政:人民公社的制度遗迹 |
三、因果关联:村民自治与税费改革 |
第二节 税费改革:轮回还是新生? |
一、并税除费:新瓶再装旧酒? |
二、"黄宗羲定律":改革面对陷阱? |
三、税费改革:单兵如何突进? |
第三节 制度壁垒:单项改革的困境 |
一、中央文件效力式微 |
二、中央地方分权不明 |
三、公共管理高价低效 |
四、长远布局综合兼顾 |
第四节 乡村关系:危机与契机 |
一、乡村两级的财政危机 |
二、乡村干部的赢利思维 |
三、乡村关系的改革契机 |
四、税费改革的制度跟进 第五章 法治化的秩序重建 |
第一节 平等:消除差别待遇,实现城乡平等 |
一、促进城乡制度平等 |
二、实现城乡政治平等 |
三、保障城乡赋税平等 |
第二节 自由: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农民自由 |
一、解放农民,还民自由 |
二、政府"守夜",经济自由 |
三、撤销乡镇,建立农会 |
第三节 权利:推进土地改革,保障财产权利 |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理基础 |
二、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宪政价值 |
三、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法治意义 |
第四节 秩序:健全法律制度,重建乡村秩序 |
一、拆除城乡壁垒,落实宪法精神 |
二、保障利益表达,深化司法救济 |
三、保护农民权利,完善法律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索引 |
(6)后农业税时代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以吉林省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我国免征农业税的政策背景及政策实施 |
(一) 免征农业税的政策背景 |
(二) 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实施 |
二、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进程及成效 |
(一) 吉林省免征农业税的进程 |
(二) 吉林省免征农业税改革取得成效 |
三、免征农业税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乡镇职权与职能配置不合理、机构改革困难 |
(二) 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吞噬了免征农业税带给农民的利益 |
(三) 乡村不良债务问题 |
(四) 农业税尾欠问题 |
(五) 承包土地纠纷增多 |
(六) 公共事业搁浅,公民意识淡化 |
(七) 免税背景下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问题策 |
四、有效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出现主要问题的对策 |
(一) 加快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探索服务农民新方式 |
(二) 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政策,控制农业生产成本 |
(三) 区别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化解欠税和乡村两级债务 |
(四) 积极探索更有效的补贴方式,确保农民增收的长效性 |
(五) 积极应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
(六) 创新增加投入新机制,探索多渠道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
(七) 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7)财政变革背景下的现代乡村关系 ——以恩施州L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研究的回顾 |
1.3 本研究的意义 |
1.4 相关概念阐释 |
1.5 本研究思路 |
1.6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 |
1.7 资料收集 |
2 对L 乡的感性认知—引出新型乡村关系 |
2.1 L 乡政治、经济、社会概况 |
2.2 走进L 乡 |
2.3 研究假设的破与立 |
3 乡级治理与村级组织的内在联系 |
3.1 村财乡管的财政方式 |
3.2 乡政府对村权利组织的控制 |
3.3 村对乡政府运作的维系与影响 |
3.4 小结 |
4 乡村关系原因分析 |
4.1 经济因素 |
4.2 权力因素 |
5 村民行为与乡村关系 |
5.1 农民的基本特征分析 |
5.2 乡村关系与村民的行为方式 |
5.3 村民在乡村互动中的需求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讨论 |
6.3 本研究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访谈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
(8)对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现状与成效 |
(1)农民负担减轻了。 |
(2)税费分配关系规范了。 |
(3)干群关系融洽了。 |
(4)农民交纳税费的交易成本降低了。 |
2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
2.1 乡村两级收入明显减少,导致乡村组织的运转困难 |
2.2 计税价格随意性大,一般高于市场价 |
2.3 村提留改为农业税附加在法律上不成立 |
2.4 农业特产税政策不合理 |
2.5 改革方案中治标多于治本 |
3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形成的原因 |
3.1 城市偏向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 |
3.2 城乡二元税制结构 |
3.3 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完善 |
3.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 |
4 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4.1 积极推行城乡统一税制改革,取消现行单独设置的农业税 |
(1)普遍征收土地资源税,取消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农业税。 |
(2)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
(3)适当调整高收入农户的个人所得税。 |
4.2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
4.3 积极推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体制 |
4.3.1 改革财政支出,增加对农业资金投入。 |
4.3.2 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
4.4 构建合理的农村收费制度 |
4.4.1 建立合法的村筹资制度。 |
4.4.2 建立规范的管理性与服务性收费制度。 |
(9)关于免除农业税费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免除农业税费的必要性 |
(一) 农业税费制度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二) 农业税费的财政职能很微弱且被扭曲 |
1. 农业税的财政收入职能已十分微弱 |
2.农业费的财政收入职能被严重扭曲 |
(三) 农业税费负担过重 |
(四) 农业税费负担不公 |
(五) 农业税收效率低下 |
二、免除农业税费的必然性 |
(一) 农业税费制度不符合国际惯例 |
(二) 费改税不是治本之策 |
(三) 免除农业税费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惟一途径 |
三、免除农业税费的可行性 |
(一) 目前是我国免除农业税费的最好时机 |
(二) 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农业最直接的最佳策略是免除农业税费 |
(三) 免除农业税费的意义 |
1.政治意义 |
2.经济意义 |
(1) 10年内可拉动GDP平均增长1%以上 |
(2)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
(3) 有利于宏观经济的调控 |
(4) 有利于化解基层的财政危机[3] |
四、免除农业税费的操作设想 |
(一) 免除农业税费的准备工作 |
(二) 免除农业税费的具体实施 |
1.开始实施的时间 |
2.财政转移支付 |
3.财政转移支付的时间 |
4.转移支付的用途 |
(三) 免除农业税费的配套改革 |
1.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2.村社机构改革 |
3.继续深入搞好县级机构改革 |
4.完善其他配套改革 |
(10)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出台的背景 |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
1.2 农村税费秩序混乱 |
1.3 农民负担沉重 |
2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与意义 |
2.1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 |
2.2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内容 |
2.3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 |
3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实施现状分析 |
3.1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3.2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促进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 |
4.1 国外农业赋税经验的借鉴 |
4.2 促进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农村税费改革知识问答(三)(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农村教育制度嬗变历程研究[D]. 霍东娇. 东北师范大学, 2011(06)
- [2]被困的治理 ——一个华中乡镇中的复合治理(1980-2009)[D]. 狄金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9)
- [3]论我国乡镇财政改革 ——基于新渡镇的调查[D]. 毛文明. 南京师范大学, 2008(01)
- [4]失范与重构 ——转型期乡村关系法治化研究[D]. 郭相宏. 西南政法大学, 2008(04)
- [5]制度联动:农民减负可持续的根本保障——来自广东顺德的启示[J]. 岳芳敏,李芝兰. 管理世界, 2006(08)
- [6]后农业税时代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以吉林省为个案[D]. 王雯棋. 吉林大学, 2006(11)
- [7]财政变革背景下的现代乡村关系 ——以恩施州L乡为例[D]. 周丹. 华中科技大学, 2006(04)
- [8]对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J]. 谢霓泓. 安徽农业科学, 2005(06)
- [9]关于免除农业税费的探究[J]. 黄莹茜.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4)
- [10]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研究[D]. 宋喜存. 郑州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