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事由论文-妥茜

解雇事由论文-妥茜

导读:本文包含了解雇事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惩戒解雇,规章制度,劳动关系,自治权

解雇事由论文文献综述

妥茜[1](2019)在《惩戒解雇事由的边界探索——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务中频现泄露薪资、网络发布不当言论等未被法律涵盖但争议较大的解雇情形,引发了对我国惩戒解雇制度灵活性与安全性的质疑。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核心问题乃《劳动合同法》第叁十九条之立法缺漏导致惩戒解雇事由的边界模糊,为保证惩戒解雇规则适用之严宽得当应从叁方面对该条进行解释:(1)惩戒解雇权的性质;(2)惩戒解雇事由的具体标准;(3)惩戒解雇规则的具体适用。(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期刊2019年17期)

徐娜娜[2](2013)在《惩戒解雇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惩戒解雇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出较多问题。理论上,如何合理界定归于雇员的原因,使用人单位的自由用工权与劳动者的劳动权达到平衡,是惩戒解雇事由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我国应从劳动法的视角建构起用人单位惩戒解雇的法律规则,并完善相关的权利救济制度,使用人单位的自由用工权与劳动者的劳动权达到平衡。(本文来源于《河南城建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李国庆[3](2013)在《解释论视野下我国解雇事由模式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解雇事由模式,虽承继于国际主流的"正当事由说",但本质为"法定事由"。从解释论的角度而言,现行解雇事由模式无法克服解雇体系内在的冲突与矛盾。未来的解雇事由模式应是概括式与列举式的结合,进一步弱化立法的刚性特质,适度增加灵活性,以实现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合理衔接。(本文来源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马昕[4](2013)在《试论用人单位解雇事由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利益发生着剧烈的分化和重组。就劳动法方向而言,劳方与资方的利益冲突表现得最为明显。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我国现在已建立了一套相关的劳动法规,但是仍然不完善,对劳动者解雇保护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空白之处。我们始终坚持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原则,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它们是市场经济投资的主体,在保护好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又要不损害用人单位的投资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考虑劳资利益的平衡。从实体着手,解雇事由是解雇保护中最严格的部分,也是离职管理最重要的部分。解雇事由在实际运用中,规定的不明确与欠缺影响着解雇纠纷的解决。我们要对劳动者被解雇的事由投入更多的关注,以此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3-05-01)

贾夏[5](2012)在《即时解雇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以及我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其中用人单位即时解雇权的行使不当,是引发劳动争议的重要导火线,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即时解雇权是带有惩戒性质的极为严厉的解雇权——如果对这样的权利不加以限制,在劳动关系中被雇主滥用,将会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生存权等各种合法权益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威胁,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雇的事由作出了规定,且立法条文表面上对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雇权的限制相当严格——只有符合法定事由才可即时解雇;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证明劳动者的行为符合了六个法定事由之一,方可行使即时解雇权。但分析法条文字后发现,此法条中使用的“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严重失职”、“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等词语,定义不明,表述抽象模糊,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又无相关、明确的有权解释。这使得在实际适用中,法条适用混乱,对即时解雇事由的审查标准宽严不一,从而为用人单位通过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解雇理由隐藏于上述宽泛而含糊的即时解雇事由中,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叁十九条的解释与适用,我国学说上虽有相关讨论,但要么止步于立法反思与建议,对审判实践缺乏应有的关注;要么作为某一综合命题的一部分被提及,故研究得较为零散与简略。故本文专门针对即时解雇事由,对其国内外相关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全面的考察与反思。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于解雇对于劳动者就业权、生存权及整个社会稳定的影响及我国国情,概括解雇立法的价值取向。又根据即时解雇的概念与特征及各国即时解雇事由立法的概括考察,总结出即时解雇立法的价值取向。第二部分,域外即时解雇事由的立法模式基本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本部分在每种类型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国家与地区:美国、法国、日本及我国香港特区,并对他们的即时解雇事由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与分析。第叁部分,对我国的《劳动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即时解雇事由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并加以反思。在此基础上,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所列举的即时解雇事由中具有争议性的事由,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考察实践中裁判者对即时解雇事由的认定标准,最后总结审判实践中判断即时解雇事由的流程与标准。第四部分,在回顾我国即时解雇事由的立法与实践,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即时解雇事由的立法和实践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2-04-24)

张原[6](2010)在《解雇事由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解雇事由制度在劳动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解雇自由是雇主经营管理权的内容,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雇主可以解雇劳动者的事由,但我国劳动法规相对笼统,对劳动者解雇事由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和空白。解雇事由及其相关制度的完善,是平衡资方和劳方利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立法重要途径。本文在对解雇事由制度进行理论探寻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试图从根本上厘清解雇事由制度的涵义和适用,以各国解雇事由的比较研究为主线,透过中外解雇事由的比较,对我国的解雇事由制度进行充分的探讨,指出了应该改进的地方,提出具体司法建议,希冀对我国劳动立法的完善有所帮助。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以北京首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被辞案为引,在对该案案情简要介绍后,通过分析该案的法理分析,提出对该案适用《劳动合同法》过程中的质疑,进而引出我国解雇事由制度存在问题,即解雇事由规定过于严苛、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与解雇制度不配套。第二章是我国解雇事由的制度考察。一方面,回顾了我国解雇制度的历史沿革,阐述并分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时期关于解雇制度的设计、调整及配套规章及司法解释对解雇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考察我国解雇事由及解雇制度的现状,指出《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推定解雇的范围、收紧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加强了解雇保护。第叁章是中外解雇事由制度的比较。分别介绍法国、德国、美国、英国和中国五个国家的解雇事由法律制度,从解雇事由理论、解雇事由类型、解雇具体事由和解雇保护程度五个方面进行比较,总结归纳各国解雇立法的特点,以及对各外国解雇法的评价。第四章是对我国解雇制度的反思和完善。从实践层面,对我国现行解雇制度进行检讨,指出了现有解雇法的两点不足,即解雇事由与解雇保护之失衡、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和解雇制度冲突,并提出通过解雇事由立法模式的选择、区别适用解雇制度、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配套改革、完善解雇程序完善我国解雇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0-04-26)

孙涛[7](2008)在《解雇事由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是经济实力较弱势的一方,如果法律赋予雇主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必然会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劳动者面临随时失业的危险。因此,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雇主可以解雇劳动者的事由,以便限制雇主的解雇权,达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的。我国劳动法第25条至第27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9至41条,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的事由。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解雇劳动者,则属于非法解雇。当劳动者认为解雇不合法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仲裁员和法官都必须首先判断解雇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雇事由。因此,对解雇事由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劳动争议的迅速解决,对消弭劳资纠纷大有益处。另外,如果雇主和劳动者双方都通晓法定的解雇事由,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非法解雇或不当解雇的发生,有助于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毕竟,事前预防要比事后救济更有实益。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解雇事由可以使已经就业的劳动者免受非法解雇,但是如过于严格地限制雇主解雇劳动者,不但有干涉雇主用工自由之嫌,而且对于那些未就业的潜在劳动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国家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使全体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前提条件下,过于严格的限制解雇,并非明智之举。引言主要阐明了解雇事由研究的重要意义。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的繁荣富强都与劳资关系的和谐息息相关,而解雇事关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解雇事由的研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解雇的基础理论。解雇的基础理论涉及叁个方面。首先介绍了解雇的概念及分类;其次阐明了解雇的影响和功能;最后归纳了解雇的相关法理,包括解雇自由说、解雇权滥用说和解雇正当事由说叁种限制解雇理论,以及诚信原则、不歧视原则、比例原则叁个解雇的基本原则。解雇的基础理论是研究解雇事由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是中外解雇法律制度介绍。分别介绍德国、法国、英国和中国四个国家的解雇法律制度。从解雇事由的分类、解雇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等方面,总结归纳各国解雇立法的特点,以及对各外国解雇法的评价。首先,介绍了德国解雇法律制度。德国法规定的解雇事由分为叁类,分别是劳工个人事由解雇、劳工行为事由解雇、企业经济上事由解雇。其次,介绍了法国解雇法律制度。法国法把解雇分为两类,即个人理由解雇和经济理由解雇。本文还介绍了法国法上的其他解雇权的限制以及解雇后的相关措施。再次,介绍了英国解雇法律制度。英国法把解雇分为两类,即可归责于受雇者的解雇和企业经营决定解雇。本文还介绍了英国法定裁员给付法和不公平裁员制度,以及英国的裁员解雇的叁阶段保护流程。最后,介绍了我国解雇法律制度。我国解雇法把解雇事由类型化为叁类,过错性解雇、无过错性解雇和经济性解雇。第叁部分是中外解雇事由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首先,比较各国对解雇事由类型化,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就解雇的类型化而言,各国并没有本质区别的结论。其次,对具体解雇事由的比较,分别比较各国的劳工个人事由和经济性事由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最后,比较了德国的“社会选择”与我国的“优先留用"、德国和法国的“员工代表会”与我国的“工会”两对相似概念,并分析了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第四部分是外国解雇法的启示与我国解雇法制的完善。从宏观层面,对我国现行解雇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模式作了阐述,指出了现有解雇法立法目的和立法模式的不足、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在我国的解雇事由和解雇程序方面,指出除过错性解雇事由外,其他解雇事由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应当尝试通过程序的控制方法保证解雇实体正当性的目的。本文还进一步提出了一般解雇程序和大量解雇程序的制度设计框架。最后,就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6项,第4 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笔者提出具体修法建议。本文的亮点是:以各国解雇事由的比较研究为主线,透过解雇事由的比较,包括各国解雇事由立法模式的差异及原因,国外解雇事由内涵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逐渐把问题的关键点引向解雇程序对解雇事由正当性的控制,用完善的解雇程序确保解雇权的正当、合法行使。解雇法与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笔者学识有限,本文肯定还有诸多不足之处。此篇论文全当抛砖引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8)

解雇事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惩戒解雇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出较多问题。理论上,如何合理界定归于雇员的原因,使用人单位的自由用工权与劳动者的劳动权达到平衡,是惩戒解雇事由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我国应从劳动法的视角建构起用人单位惩戒解雇的法律规则,并完善相关的权利救济制度,使用人单位的自由用工权与劳动者的劳动权达到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解雇事由论文参考文献

[1].妥茜.惩戒解雇事由的边界探索——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9

[2].徐娜娜.惩戒解雇事由研究[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3

[3].李国庆.解释论视野下我国解雇事由模式探析[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4].马昕.试论用人单位解雇事由的法律规制[D].苏州大学.2013

[5].贾夏.即时解雇事由研究[D].南京大学.2012

[6].张原.解雇事由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7].孙涛.解雇事由比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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