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保护政策应向结构最优化方向转变

论我国农业保护政策应向结构最优化方向转变

周新生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12-0000-01

我国的农业保护起步较晚,与有着较长发展历史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相比,在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力度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加之我们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熟悉程度和灵活应用能力较低,使得我国的农业保护政策又与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不符。因此,借鉴西方各国农业保护政策的演进规律,完善我国农业保护政策模式就有了较强的现实意义。我国你要保护政策应该向着最优化方向转变。

一、保护对象及保护领域最优化

由于WTO给我国的农业保护空间狭小,因此,要提高农业保护政策的效果,就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保护。在选择农业保护的对象,确定农业保护结构时,应依据比较优势理论,结合农产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选择我国今后农业保护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由农业资源禀赋决定,我国在玉米、小麦、棉花、油菜籽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上不具有比较优势,而在大米、小杂粮、畜产品以及水果和蔬菜等园艺产品生产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谷物进口上升,其他若干高附加值食物(尤其是水果、蔬菜、水产品、肉类等)出口量也大幅度增长,形成交换食物规模不断扩大的局面。因而,我国农业政策应当充分利用食物部门内部不同产品之间的比较优势差异,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相应降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支持力度,使之生产规模维持在国民经济安全所需的最低水准。

二、保护方式多样化

一是科学合理运用“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是中国加入WTO后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方向。因此,今后在总量上应进一步增加“绿箱”政策的投入,同时,重视调整“绿箱”政策结构。为此,加强“绿箱”政策中的政府一般性服务,包括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究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服务站的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市场信息等各方面知识的传播,从而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是要重建以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国家税收支农、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为主体的“黄色”政策体系,用足“黄箱”政策支持额度,争取达到议定书中规定的8.5%的“微量允许标准”国内支持空间。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方式,提高补贴效率,逐步减少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重点转向农民;增加给予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扩大支持农业生产的贴息贷款的范围;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政策,扩大提供低价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油、农业机械的支出。

三是重视实施“蓝箱”政策调整。“蓝箱”政策是《农业协定》允许免于减让的“黄箱”政策支持。这些支持是因政府限制生产某些农产品而给予的补贴,包括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蓝箱”政策的实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加入WTO后应考虑适当启用该项政策,尤其是在用足8.5%的微量允许标准后,“蓝箱”政策将是“黄箱”调整的一个主要方向。

四是重视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制度的完善,强化对农业贸易领域的保护;重视建立农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农业生产的品牌意识,增强农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的培养;重视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等。总之,应注重全社会、多角度、全方位农业支持手段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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