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法序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任务,名实之辩,执两用中
宪法序言论文文献综述
杨凡[1](2018)在《何以、何谓及如何现代之宪法中的现代化诉求——以宪法《序言》中的“国家任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乃选取宪法《序言》中的"国家任务"条目,切入宪法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诉求。对何以社会主义、何以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行了前提性的史观重述。进而透过经史合参的视角,尝试以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名实"和"体用"逻辑,新解"新旧关系"下的"现代"义理。其目的在于将诸如现代国家与现代公民的立宪主义二元辩证,统一于"现代中国"这一"惟精惟一"的议题之中。继而用这种统一的辩证来释读宪法总纲与宪法权利的结构性关联,以此求得传统哲学诠释方法论的实在生命。再辅之以释义中国现代化的联盟性主体,将人的要素补入现代化的主题进程之中,期以昭彰现代化诉求上的人、事合意。(本文来源于《师大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宁凯惠[2](2019)在《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结构中,宪法序言有其自身的特征,并发挥着特殊的效应或功能。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尚未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宪法序言作为主权者人民行使制宪权作出政治决断的始原的、集中的产物,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源于人民的制宪活动,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和根本利益;这种意志和利益首先以制宪目的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形成一定的价值结构。宪法序言价值一旦构造,便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而发生变迁。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通过变迁处于不断的动态调整中,其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西方国家宪法序言以―人民主语+价值目标‖的模式进行价值构造,体现了以―自由主义‖为核心价值的宪法序言价值结构。而我国宪法序言则是以社会主义为核心,形成了―历史叙事+基本国情+国家任务+基本国策+地位与效力‖等内容所构成的―多元共生‖的价值构造模式。这一价值构造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从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维度来看,西方国家宪法序言普遍确立了个人自由或人的尊严、平等、民主、分权(包括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自治(包括社会自治、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法治、正义等为基本要素的价值构造,而我国宪法序言则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和马克思主义指导等为基本要素的价值构造。较而言之,西方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具有抽象性、一般性和相对中性,而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则带有具体的针对性、突出的政治性和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中西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间之所以如此不同,决定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构成的截然不同的宪法文化。比较而言,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不可比拟的科学性、进步性和优越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尊崇宪法基本价值和维护宪法至上权威。面对我国宪法序言在构造要素、构造结构、构造模式、构造功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升华的现实需要,必须在人民改革创新实践中继续完善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体地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改革创新实践为基础,将能够全面反映人民共同价值目标的内容纳入到宪法序言中,通过增加、删除、调整和修改的方式不断优化宪法序言的价值结构,构建符合人民改革创新实践要求的宪法序言价值结构。其次,实现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的转变。近代立宪主义兴起以来,宪法普遍确立了―人民主语+价值目标‖的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宪法序言以人民为主体,通过制宪权将人民的共同价值目标固化在宪法序言中,以体现人民的政治理想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宪法序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构建了“历史叙事+基本国情+国家任务+基本政策+地位与效力”的价值构造模式,这种构造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鲜活的时代精神,在世界立宪及宪治史上具有“中国性”的价值特质。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宪治文化,顺应世界宪法变迁的主潮流和大趋势,借鉴“人民主语+价值目标”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的合理内核和积极因素。与此相关的是,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功能的强化还必须加强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尤其是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总体上形成价值构造要素更加丰富多样、构造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构造功能更加强化有效的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从而推动我国宪法价值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治国家。(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宁凯惠[3](2019)在《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特质与趋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序言的价值是宪法价值最直接、最集中、最全面、最根本的言说或宣示。我国宪法序言具有多个价值要素,这些价值要素按照特定结构和机制形成一个价值系统和价值过程,就是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特质在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石价值,以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为基本价值,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和平为目的价值的价值构造。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的未来趋向,就是个性的价值要素增生与共性的价值要素减少并存,价值构造的静态结构愈来愈凸显"中国性",价值构造的动态过程越来越呈现"中国化"。(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6期)
吴家清,宁凯惠[4](2019)在《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及其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宪法文本组成部分的宪法序言,蕴含一系列价值要素,这些价值要素按照一定结构、机制形成的价值系统和价值过程,即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根据各国宪法序言的文本分析,可以将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类型化为"立宪宗旨型"、"基本原则型"、"宏观纲领型"和"价值宣示型"。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有整合法律体系、约束宪法修改、指导宪法解释、规制宪法变迁和引领宪法评价等功能。(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喻中[5](2019)在《面向世界的“中国论”——理解中国宪法序言的一个新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宪法序言作为当代中国人民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中国论",它主要体现为四对范畴:历史与阶级意识,统一国家与统一战线,多民族国家与民族关系,以及中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历史与阶级意识揭示了当代中国的根基,"历史"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其实也是中国固有的方法,宪法序言中表达的阶级意识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当代中国的体现。统一战线与统一祖国是传统中国的"大一统"与现代中国的现实格局融会贯通的产物,尤其是统一战线,它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同时也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多民族国家与民族关系是现代性的产物,也是民族意识觉醒的产物,是置身于世界的中国必须面对的现实。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时代化表达,更是对中国必须面向之世界的直接回应。(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吴秋梅,张利涛[6](2018)在《新时代宪法序言部分修改的内容、意义及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各种方针、政策制定的总依据。宪法的修改有着十分严格的程序,体现着宪法的最高权威。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修正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在第十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体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而不作大改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促动宪法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需要,是将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法治化的重大举措。(本文来源于《大连干部学刊》期刊2018年05期)
路庆祎[7](2018)在《论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近代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诞生以来,学界一直未将研究中心放在宪法序言的效力方面,但是关于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却一直存在很多争议。着名宪法学家王叔文先生认为序言和正文部分比较起来,有自己的特点,更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理论性,概括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宪法序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大多数学者也是支持宪法序言的有效性的,但是关于有效性的来源,相关论述主要集中在宪法序言作为宪法的一部分,同宪法正文一起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论证宪法序言的有效性。宪法序言的有效性来源是讨论宪法序言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本文试图通过论证宪法序言效力的不同来源来证实宪法序言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9期)
张璁[8](2018)在《宪法序言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于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十分重要。我国宪法序言法律效力如何?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如何看待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李林:有人认为,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是政治宣(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8-03-09)
张正午[9](2017)在《宪法序言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有无宪法典,可以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中,绝大多数都有序言,没有序言的占少数。在本国宪法典之中加入宪法序言,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方向,宪法序言正在成为宪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宪法序言的产生,包括了多方面因素,可能是出于稳定政权,也可能是本国国情发生了改变,需要宪法序言来为统治发展注入活力。总之,宪法序言为执政者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基础。从结构上看,宪法序言大都位于宪法典之首,但在内容上却不尽相同,这是因为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国情和历史。另外,宪法序言在形式和内容上也各有特色。通过对宪法序言的比较研究,可以找出存在于不同序言中的共同规则和差异。本文对世界大部分国家成文宪法序言根据文字表述进行分类,大致将世界有序言国家的宪法序言分为历史叙事类型、宗教神权类型、人民主权类型、宣誓类型,我国的宪法序言属于历史叙事类型。本文将宪法序言进行分类比较研究,指出不同类型宪法序言在内容、功能、历史渊源、可能存在的危机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相应的比较,以期为我国宪法序言的修改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7-05-01)
刘佳[10](2017)在《我国宪法序言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宪法序言的有效与否在法学界一直没有统一答案。本文首先介绍了宪法序言的学理定义,然后对比了中外宪法序言的内容,来分析了我国宪法序言的效力。我认为,宪法序言的效力应当根据序言本身的内容来确定它的效力,而不能简单的统一定性。(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02期)
宪法序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结构中,宪法序言有其自身的特征,并发挥着特殊的效应或功能。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尚未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宪法序言作为主权者人民行使制宪权作出政治决断的始原的、集中的产物,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源于人民的制宪活动,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和根本利益;这种意志和利益首先以制宪目的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形成一定的价值结构。宪法序言价值一旦构造,便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而发生变迁。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通过变迁处于不断的动态调整中,其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西方国家宪法序言以―人民主语+价值目标‖的模式进行价值构造,体现了以―自由主义‖为核心价值的宪法序言价值结构。而我国宪法序言则是以社会主义为核心,形成了―历史叙事+基本国情+国家任务+基本国策+地位与效力‖等内容所构成的―多元共生‖的价值构造模式。这一价值构造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从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比较维度来看,西方国家宪法序言普遍确立了个人自由或人的尊严、平等、民主、分权(包括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自治(包括社会自治、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法治、正义等为基本要素的价值构造,而我国宪法序言则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和马克思主义指导等为基本要素的价值构造。较而言之,西方国家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具有抽象性、一般性和相对中性,而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则带有具体的针对性、突出的政治性和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中西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之间之所以如此不同,决定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构成的截然不同的宪法文化。比较而言,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不可比拟的科学性、进步性和优越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尊崇宪法基本价值和维护宪法至上权威。面对我国宪法序言在构造要素、构造结构、构造模式、构造功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升华的现实需要,必须在人民改革创新实践中继续完善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具体地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改革创新实践为基础,将能够全面反映人民共同价值目标的内容纳入到宪法序言中,通过增加、删除、调整和修改的方式不断优化宪法序言的价值结构,构建符合人民改革创新实践要求的宪法序言价值结构。其次,实现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的转变。近代立宪主义兴起以来,宪法普遍确立了―人民主语+价值目标‖的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宪法序言以人民为主体,通过制宪权将人民的共同价值目标固化在宪法序言中,以体现人民的政治理想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宪法序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构建了“历史叙事+基本国情+国家任务+基本政策+地位与效力”的价值构造模式,这种构造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鲜活的时代精神,在世界立宪及宪治史上具有“中国性”的价值特质。我国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宪治文化,顺应世界宪法变迁的主潮流和大趋势,借鉴“人民主语+价值目标”宪法序言价值构造模式的合理内核和积极因素。与此相关的是,宪法序言价值构造功能的强化还必须加强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尤其是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总体上形成价值构造要素更加丰富多样、构造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构造功能更加强化有效的宪法序言价值构造,从而推动我国宪法价值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治国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法序言论文参考文献
[1].杨凡.何以、何谓及如何现代之宪法中的现代化诉求——以宪法《序言》中的“国家任务”为视角[J].师大法学.2018
[2].宁凯惠.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D].华南理工大学.2019
[3].宁凯惠.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特质与趋向[J].政治与法律.2019
[4].吴家清,宁凯惠.论宪法序言的价值构造及其功能[J].法学论坛.2019
[5].喻中.面向世界的“中国论”——理解中国宪法序言的一个新视角[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吴秋梅,张利涛.新时代宪法序言部分修改的内容、意义及原则[J].大连干部学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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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璁.宪法序言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N].人民日报.2018
[9].张正午.宪法序言比较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7
[10].刘佳.我国宪法序言的性质[J].智富时代.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