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领域论文-王江荟

习惯领域论文-王江荟

导读:本文包含了习惯领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影视编剧,习惯领域,影视作品,创新途径

习惯领域论文文献综述

王江荟[1](2019)在《浅谈习惯领域下影视编剧的创新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影视编剧创新主要是以新思维为特征的,其为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创造了有价值的精神产品,它的创新形式、创新风格显示出了影视作品的开放性与时代性。新颖性是影视编剧创新的重要标志,只有确保影视编剧具有创新性的表现手法,才能够使作品引人注目。编剧在创作的过程中,随着知识与经验的不断增加,会形成特有的风格与模式,但是这些也会成为其创新的障碍。所以,我们必须打破条条框框思维定式的束缚,进行影视编剧创新。影视编剧创新的标志是新颖的表现手法与创意,这样才能够使影视编剧脱颖而出。影视编剧创新对于影视行业的发展而言,有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充分重视,确保影视编剧(本文来源于《艺术家》期刊2019年05期)

杨晋玲[2](2019)在《认真对待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习惯——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婚姻家庭法是一部具有本土性与习俗性的法律,但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却一直对这一特性重视不够。由于"习俗性"伴随着人们婚姻家庭生活的始终,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当引发纠纷诉诸法院时,在法无规定或法律规定与习俗不相协调的情况下,司法裁判无法回避对民间习惯的引用或遵循。当此民法典编纂之际,在婚姻家庭编的制定过程中,应该认真对待婚姻家庭中的习惯问题,对在司法实务中已通过司法政策和解释得到认可的一些民间习惯,如婚约及彩礼的返还问题、事实婚姻与同居问题、子女的姓氏选择问题等,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其规范化,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增加法律应对复杂现实生活的能力。(本文来源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班建武[3](2018)在《领域区分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一文中研究指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如何培养却是一个实践难题。实际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有其内在规律性的。违背这些规律来开展教育,很多时候就会事倍功半,效果不佳。因此,准确把握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内在规律,是切实提升养成教育效果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需要高度关注的是认知发展领域理论(domain theory)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启示。(本文来源于《班主任》期刊2018年11期)

周会,傅珍先,蔡文政[4](2018)在《关于“健康”领域的阅读建议——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对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提出了目标,并给出了相应的教育建议。徐州市风化街中心幼儿园针对《指南》提出的"目标",在幼儿绘本分类阅读方面进行了长期的研究探索,向家长们提出了幼儿在各领域的分类阅读建议。本刊将在近几期把他们选出来的好书推介给爸爸妈妈们,大家行动起来,让亲子阅读成为幼儿健康发展的有力助手。(本文来源于《早期教育(家教版)》期刊2018年09期)

刘砺[5](2018)在《习惯在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大大减弱,但它仍然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使得习惯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改变,以前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习惯,现在升格为正式法律渊源。尽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即在法律法规缺位时。即使如此,这也足以让我们对习惯有新的更深刻的认识。具体而言,我们应高度重视和充分挖掘习惯的历史价值和现代价值,认真研究习惯在立法和司法中的重要作用,注意习惯引入司法之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以更好地发挥习惯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3期)

苗成林,孙丽艳,杨力,杨兴龙[6](2017)在《习惯领域对煤矿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影响作用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分析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员工行为习惯的积极和阻碍作用,根据习惯领域和安全管理的特征,提出了习惯领域对煤矿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影响作用的理论模型,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研究了该理论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习惯领域各要素之间具有显着的相互作用,且都对煤矿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有显着的正向作用关系,人员惯域、管理惯域与煤矿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对应急管理绩效均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习惯领域各要素通过中介变量应急能力对应急管理绩效也有显着的正向作用。(本文来源于《煤矿安全》期刊2017年12期)

李玉磊,毛志雄,兰珍珍[7](2016)在《“习惯”的本质特征及其在健康行为研究领域中的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习惯"被广泛用于预测和解释健康行为。本文在查阅89篇"习惯"实证研究和9篇综述研究的基础上,对"习惯"进行系统评述。在对其概念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习惯"在健康行为领域中的应用和价值、以及如何使其发挥更大作用。随着对"习惯"研究的发展和深入,"习惯"己不能像过去一样被看做是过去行为频率的代替品或者一种行为。研究表明,"习惯"本质上是一种自动化行为启动形式;是认知过程自动化、意志资源需求节省化、行为执行冲动化的结果。表现为高心理效率、低意志努力,低有意识的意向,难以自控(冲动性)。研究认为,可把"习惯"看作,基于己习得的刺激-反应联结,一个刺激自动产生一个行为冲动的过程;是具有冲动性特征的行为决定因素。Meta分析显示,"习惯"和健康行为存在中到大效果量的相关性(r≈0.45),与意向(0.47)、自控(0.37)和情感(0.42)相近,所以"习惯"可能是与这些理性构念同样重要的、行为最近端的决定因素。而且,"习惯"蕴含着行为长期保持机制,当涉及行为坚持、预防复发和干预策略制定时,"习惯"可能比理性构念更重要、更具有启发意义。"习惯"与意向关系研究显示,"习惯"与意向存在交互作用。当"习惯"增强时,意向对行为的影响减弱。这可能反应出,在一定的情境下,"习惯"有取代甚至颠覆动机的倾向。另有研究表明"习惯"增强时,意向能更流畅地转化为行为,收窄了意向—行为鸿沟。启示是两面的,与意向一致的"习惯"可能是弥补意向—行为鸿沟的重要途径,而反意向"习惯"可能是造成意向—行为鸿沟的重要原因。结果表明,把"习惯"考虑进行为改变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性。把意向描述成健康行为最关键前因的模型,可能夸大了深思熟虑对健康行为的作用。通过合并"习惯",这些模型的预测和解释效果可能会增加。理解和发挥"习惯"价值,还需更多研究,未来研究方向有:1、对"习惯"操作化定义的准确界定和"习惯"的精确测量研究;2、"习惯"与意向各自及其交互在影响行为上的具体作用有待进一步澄清;3、以"习惯"研究为突破点,深入探索健康行为保持机制及科学制定行为改变干预策略。为促进行为保持,获得健康行为的累积效益做出贡献。(本文来源于《第十九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期刊2016-10-14)

魏小强[8](2016)在《法律多元视域中的都市习惯法——规范领域、规范类型与规范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都市习惯法是存在并作用于都市社会的习惯法。都市习惯法的存在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城乡二元、地域阻隔以及我国特有的城市化道路等多方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都市社会的不同领域,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规范博弈随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对比而呈此消彼长的态势。其中道德规范、生活习惯等是都市习惯法的一般类型,而在我国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章程等社会组织的内部规范以及行业规范等则很大程度上是都市习惯法的特有类型。无论存在形态如何,都市习惯法都是都市社会人们规范生活的重要方式,具有定分止争、维系社会秩序、作为法律渊源以及承载多元价值等多方面的功能。(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6年01期)

田海[9](2016)在《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刑事解纷领域的联动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近现代民主制度对私权利保护的重视,在刑事解纷领域,人们开始积极探寻以化解纠纷为导向的多元解纷机制,少数民族习惯中的恢复性解纷机制是值得探讨和引入的解纷机制。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无论在产生缘由、调处逻辑和其效力基础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与分歧。文章着眼于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要求,从探讨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刑事解纷领域形成联动的必要性和发展趋势入手,结合实践案例,进一步探讨构建民族习惯法参与刑事纠纷解决的对策,构建二者的有机联动体系,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6年06期)

温丙存,李韶[10](2016)在《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选择性亲和——基于计划生育领域民族习惯法文本的个案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思计划生育的"国家(法)中心主义",需从法律多元视角出发,探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习惯法制度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对贵州省支嘎布依族苗族彝族乡计生民族习惯法文本的案例分析表明,民族习惯法呈现出与国家法的选择性亲和这一显着特征,即民族习惯法参照但并不拘泥于国家法。民族习惯法的这一特征具体表现为:语言通俗,结构完整,重点突出,切合实际;建立利益导向为主,生育约束为辅的自治机制;村委会对育龄人员家庭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实行诚信计生与其他管理服务事项"连坐"制度,并侧重经济奖惩;以国家法为"上位法",并注重与其相衔接。(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习惯领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婚姻家庭法是一部具有本土性与习俗性的法律,但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却一直对这一特性重视不够。由于"习俗性"伴随着人们婚姻家庭生活的始终,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当引发纠纷诉诸法院时,在法无规定或法律规定与习俗不相协调的情况下,司法裁判无法回避对民间习惯的引用或遵循。当此民法典编纂之际,在婚姻家庭编的制定过程中,应该认真对待婚姻家庭中的习惯问题,对在司法实务中已通过司法政策和解释得到认可的一些民间习惯,如婚约及彩礼的返还问题、事实婚姻与同居问题、子女的姓氏选择问题等,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其规范化,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增加法律应对复杂现实生活的能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习惯领域论文参考文献

[1].王江荟.浅谈习惯领域下影视编剧的创新途径[J].艺术家.2019

[2].杨晋玲.认真对待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习惯——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为背景[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

[3].班建武.领域区分与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J].班主任.2018

[4].周会,傅珍先,蔡文政.关于“健康”领域的阅读建议——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J].早期教育(家教版).2018

[5].刘砺.习惯在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的新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8

[6].苗成林,孙丽艳,杨力,杨兴龙.习惯领域对煤矿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影响作用分析[J].煤矿安全.2017

[7].李玉磊,毛志雄,兰珍珍.“习惯”的本质特征及其在健康行为研究领域中的价值[C].第十九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2016

[8].魏小强.法律多元视域中的都市习惯法——规范领域、规范类型与规范功能[J].民间法.2016

[9].田海.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刑事解纷领域的联动机制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6

[10].温丙存,李韶.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选择性亲和——基于计划生育领域民族习惯法文本的个案考察[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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