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论文-金眉

家庭法论文-金眉

导读:本文包含了家庭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国特色,婚姻家庭法,制度建构

家庭法论文文献综述

金眉[1](2019)在《论中国特色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应当是在坚持人类普世价值的同时,总结与尊重中华民族内存于婚姻家庭生活之中的生存与发展之理,在立法思想上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个人主义立场,应当在坚持人格独立的前提下给团体主义与世系主义留一席之地;需要明确习惯法作为婚姻家庭法的法源;制定亲属关系通则,重视亲属伦理的法制建设,明确直系姻亲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尊重彩礼的中国意义,重建彩礼返还请求权规范;承认传统婚礼在法律上的价值,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财产制和离婚救济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实现父慈子孝在现代法律上的转型——确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与精神赡养的特定意义。(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张含敏[2](2019)在《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 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以警官职业学院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致,但是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教育中,尤其是婚姻家庭法教学严重停滞不前。所以,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深化学生的应用能力,迫在眉睫。本文对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具体展开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5期)

张夏希,吴雨薇[3](2019)在《婚姻家庭法的传统与现代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保障家庭的和睦是尤为重要的,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家庭的国家。影响家庭和睦最重要的因素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会影响到家庭的发展,也会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婚姻家庭法也是尤为重要的。我国的第一部婚姻家庭法颁布于1950年,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文章以中国的婚姻家庭法为切入点,对中国传统婚姻家庭法在现代化过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8期)

郑东瑞[4](2019)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在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上也同样重视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和效果。利他主义是伦理的动机,也是实现家庭功能的基础,它能够有效增强家庭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家庭幸福感。夫妻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父子无私奉献、舔犊情深;亲属有远近的有序排位都彰显着基于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文章通过对阐述婚姻家庭法中的溯源和意义,表明了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的价值与重要性所在。(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08期)

李拥军[5](2019)在《我们期待着属于中国的家庭法》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6月25日,第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6月26日,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对社会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隔代探望权、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等问题作出了补充和修改。与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对草案积极研讨,并就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家庭对中国人具有特殊意义,是中国人最为重要的生活方式,是中华文化的特有内容与核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4期)

邓梦发[6](2019)在《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在与民法关系的定位关系上,存在着不同定位。目前为止,法律已经形成了共识,即婚姻法属于民法范畴之内,这标志着婚姻法的立法定位问题已经初步得到解决,一方面对于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民法体系的体系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促进了婚姻法的制度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齐凯悦[7](2019)在《澳大利亚家庭法审查及改革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75年家庭法》实施以来,尽管社会和家庭发展产生了诸多变化,澳大利亚家庭法系统也未进行大规模的审查或改革。澳大利亚自2017年开始对家事司法系统进行全面审查,并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了《最终报告》。此次审查与改革建议反映了澳大利亚家庭法系统在新(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5-24)

王鹤臻[8](2019)在《家庭法变化下的韩国女性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女性主义思潮是当代西方社会主要的文化思潮之一,是为女性争取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重要理论来源,女性主义思潮与女权运动相伴而行。自思想启蒙出现以来,改善男女不平等、提高女性地位等,直至今日仍是最为迫切的社会议题。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上的修订尤其在家庭法上体现的最多,其主要原因是家庭法是制约家庭关系的法律,也是涉及男女平等问题的最基本的法律。韩国的家庭法是调整韩国家庭关系的法律,其包含在民法第四章“亲族”以及第五章“继承”。韩国的家庭法以法律形式贯彻了儒教以户主为中心的家长制价值观念,体现了儒教男尊女卑的观念以及宗法制度。因此,受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影响,韩国近代女性运动主要体现在家庭法改革运动上。研究家庭法的变化是研究韩国女性地位必不可少的重要课题,其修改内容能体现女性在家庭地位上的变化,推动家庭法改革的社会背景又体现了改善女性社会地位的方法。本论文以家庭法中涉及女性地位的条款以及修订家庭法的社会环境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历时性分析法,按照二十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80年代至90年代以及2000年以后的时间段,研究了韩国家庭法中涉及女性地位条款的变化,分析了促使女性走出家庭、推动家庭法变革的社会环境因素,如女性运动、政治、经济以及科技的重大变化等。通过上述内容的研究,对韩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家庭地位的变化进行梳理分析,并由此提出改善女性地位的可行性方法。本论文认为二十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家庭法几乎没有变化,女性地位改变不大;80年代至90年代,家庭法有稍许改变,女性地位显着上升,其中民主化及经济危机的出现对女性参与政治及社会工作起到了显着作用;2000年以后,家庭法变化颇大,韩国废除户主制使得女性地位空前提高。但是在文化方面依然盛行男权中心文化,虽然这与整体的历史进程、世界环境以及韩国本土文化相关,但在改善女性地位方面,韩国还可以做更多的努力。韩国已经在家庭法中废除户主制等相关法律,韩国女性更需要的是后现代女性主义强调的多元化、个性化和自我完善。故本论文认为宣传家庭法、制定多元文化法规、重视女性科技教育、尊重自媒体表达等,是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是提升女性地位的切合实际的方法。(本文来源于《大连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18)

于明[9](2019)在《晚清西方视角中的中国家庭法——以哲美森译《刑案汇览》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哲美森在《中国评论》上发表的"中国刑法案例",是目前所见《刑案汇览》最早的英文翻译。哲美森的翻译,既源自他的中国民法研究计划,也来自英国法律人对于民事习惯与判例的关注。通过对哲美森着《中国家庭法与商事法》与其所译《刑案汇览》案例的对勘,可见哲美森对中国家庭法中的婚约效力、嫁娶违律、立嗣继承等问题的独到观察与深入研究,并由此折射19世纪下半叶西方人对中国家庭法的一般看法。回到维多利亚时代的学术背景之中,哲美森的中国家庭法研究来自于梅因等人所开创的比较历史人类学的研究传统,其中既有对已有研究的继承,也有汉学研究的独特视角与智识贡献。同时,由于殖民者的视野局限,这种比较研究的背后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偏见与不足。(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乔安娜·L.格罗斯曼,劳伦斯·M.弗里德曼,朱元庆[10](2019)在《一部关于二十世纪美国家庭法历史的美妙作品 围城之内》一文中研究指出ISBN:978-7-301-30137-1任何社会里的每一个人都出生于某一个家庭。即使是一个出生即遭遗弃的新生儿,可能被包在脏兮兮的毯子里,放在某家门前,最终也会生活在某人的家庭之中。没有家的孩子极有可能夭折。但家却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存在着。有爱意满满之家,也有爱意全无之家;有令人抓狂之家,也有圣人之家;有纯粹由男人组成的家庭,也有纯粹由女人组成的家庭;有叁口之家,也有多代同堂;有大户人家,也有小型家庭。甚至一个(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家庭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些年来,我国司法领域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致,但是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教育中,尤其是婚姻家庭法教学严重停滞不前。所以,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深化学生的应用能力,迫在眉睫。本文对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具体展开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庭法论文参考文献

[1].金眉.论中国特色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建构[J].南京社会科学.2019

[2].张含敏.创新婚姻家庭法教学加大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以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

[3].张夏希,吴雨薇.婚姻家庭法的传统与现代化研究[J].时代报告.2019

[4].郑东瑞.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J].社科纵横.2019

[5].李拥军.我们期待着属于中国的家庭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6].邓梦发.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定位与制度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9

[7].齐凯悦.澳大利亚家庭法审查及改革建议[N].人民法院报.2019

[8].王鹤臻.家庭法变化下的韩国女性地位研究[D].大连外国语大学.2019

[9].于明.晚清西方视角中的中国家庭法——以哲美森译《刑案汇览》为中心[J].法学研究.2019

[10].乔安娜·L.格罗斯曼,劳伦斯·M.弗里德曼,朱元庆.一部关于二十世纪美国家庭法历史的美妙作品围城之内[J].政法论坛.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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