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农业保险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因果关系,免责条款
农业保险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强文瑶,韩璐璐[1](2019)在《农业气象新指数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争议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①是将气候、水文等条件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根据指数对应的比例计算保险赔偿金的创新型保险类型,具有理赔程序相对简便、费率水平相对合理的特点。与传统保险相比,在产品设计,保险责任确定方法,事故发生后的定损等方面均有特殊性,给长期以审理传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主的人民法院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一案为例,阐述农业指数保险在判断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因果关系、损失程度以及理赔方法和理赔程序的一系列特殊性以及背后的合理性,对农业指数保险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和司法裁判提供一些分析支撑。(本文来源于《保险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舒伟斌,陈运来[2](2016)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以利益均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解除立法应贯彻利益均衡理念,以保证此类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具体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均应符合相应条件,尤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条件的合理规制具有独特重要意义;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遵循的程序包括必要时事先征得第叁人同意及应履行备案手续等;至于法律后果,原则上应具有溯及力,但亦不排除无溯及力的特殊例外情形。(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6年04期)
朱俊生,赵乐,初萌[3](2012)在《区域产量保险的适用性及其合同设计初探——以北京市农业保险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根据农业区域产量保险的运行机理及其发挥优势的前提条件,考察了北京市试验农业区域产量保险的意义、条件及其障碍,并结合国际上农业区域产量保险的运行状况,对合同作出初步的设计。(本文来源于《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期刊2012-07-18)
何胜科[4](2011)在《地区2011年农业保险合同签订仪式举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何胜科) 13日上午,中国人保财险日喀则分公司与地区18县(市)签订了2011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合同。在签订仪式上了解到,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往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农牧民农机具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机动车辆车上驾驶员责任保险、农机具财产保(本文来源于《日喀则报(汉)》期刊2011-06-14)
黄光辉[5](2010)在《论农业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保险合同的履行不仅是农业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而且也是整个农业保险合同的核心。农业保险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农业风险损失程度的确定以及损失赔偿的给付等方面。但农业风险损失程度的确定比其他财产保险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提高农业保险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度以及减少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等问题都成为农业保险合同履行的难点和重点。同时,由于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其履行的原则、义务、程序等环节上,都呈现出不同于一般保险合同履行的特点,政府在农业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尤为特殊。在农业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还应包括各级政府部门、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以保护弱势群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在遵行适当、协作、经济合理的履行原则之时,应侧重于从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着想;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交纳保费属于给付义务,而如实告知、维护保险标的物正常生长状态、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则属于附随义务;对保险人来说,赔偿损失属于给付义务;各方当事人履行各项义务时,应趋于非要式、多样化,这样更加有利于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在农业保险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都应倡导和鼓励履约新技术的运用,从而实现履约公开、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0-10-01)
路平[6](2010)在《东北地区粮食作物气象指数农业保险合同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保险这一重要金融工具在发达国家对于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却呈现出了滞后和萎缩,农业保险公司亏损严重,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传统险种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不匹配。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本文提出气象指数农业保险这一新险种的理论和设计实践,对于解决中国农业保险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早在2002年开始,世界银行的商品风险管理组织(CRMG)就在发展中国家推动气象指数保险。从2003年以来,在印度建立了第一个试点以后,陆续有墨西哥等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了相关试点。试点收效显着,对农民的风险管理和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于2007年引入气象指数农业保险。2007年6月,中国农业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共同商讨开展农村脆弱地区天气指数农业保险的合作。2007年底,安徽省被中央确定为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并承担了气象指数农业保险试点的任务。在中外专家的指导下,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设计出了以长丰县为样本的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于2009年5月25日通过中国保监会备案,并已面向长丰县农户发行。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唯一的一份气候指数农业保险。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启发下,利用面板数据模型设计了东北地区的粮食作物气象指数保险合同的制作方法。本文采用黑龙江、辽宁两省27个地级市13年的数据,根据气温、降水量和日照时间3个指标,设计了专门针对东北地区粮食作物的气象指数农业保险合同,是气象指数农业保险研究领域的一个创新,可以为该领域后续的研究工作及农业保险市场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10-05-01)
孙涛[7](2009)在《农业保险合同订立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是中国的弱质产业,需要用农业保险等办法来保证其发展,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尚未成熟,处于一个尴尬境地,其中很大部分原因在于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缺位。而农业保险合同因为农业保险本身的特性,在订立的主体、订立的原则、订立的形式、订立的程序以及合同条款上,都呈现出不同于一般保险合同订立的特点。并在农业合同保险订立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机制特殊,作用的方式灵活。笔者写作此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农业保险合同订立的细化研究,为相关立法和农业保险实践提供借鉴。本文从农业保险合同订立的角度切入,结合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合同法、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就农业保险合同订立的主体、订立的原则、订立的形式、订立的程序等作了相应界定。认为农业保险合同订立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与中介人;订立原则应注重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应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投保原则;订立的形式应为非要式,且不应只局限于书面形式;就农业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的逆选择与保险人的条款说明义务进行分析。在一般保险条款基础上提出了农业保险合同条款应该具备的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并针对农业容易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尚问题,提出应予设置相应的特殊重要条款。文章揭示了在农业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政府可以作为农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直接缔约,也可以代理农户缔约,此而提高缔约效率,增强农户缔约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强制缔约,有效防治逆选择,政府应该通过对农业保险合同的规制,有效保护相对弱势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应倡导和鼓励新的缔约技术的运用,提高缔约的效率性和公平性。(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9-05-15)
[8](2001)在《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原告:卫勤俭,男,38岁,广东省台山市下川镇川东后门龙村渔民。 委托代理人:徐发明,广东省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 负责人:邝本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朝辉,广东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韶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职员。(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刊2001年03期)
农业保险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解除立法应贯彻利益均衡理念,以保证此类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具体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均应符合相应条件,尤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条件的合理规制具有独特重要意义;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遵循的程序包括必要时事先征得第叁人同意及应履行备案手续等;至于法律后果,原则上应具有溯及力,但亦不排除无溯及力的特殊例外情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业保险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强文瑶,韩璐璐.农业气象新指数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争议问题探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9
[2].舒伟斌,陈运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以利益均衡为视角[J].学术界.2016
[3].朱俊生,赵乐,初萌.区域产量保险的适用性及其合同设计初探——以北京市农业保险为例[C].2012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2012
[4].何胜科.地区2011年农业保险合同签订仪式举行[N].日喀则报(汉).2011
[5].黄光辉.论农业保险合同的履行[D].湖南大学.2010
[6].路平.东北地区粮食作物气象指数农业保险合同设计[D].清华大学.2010
[7].孙涛.农业保险合同订立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9
[8]..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