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寿险代理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个人寿险代理人,基本法,权利义务不对等
寿险代理人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阳阳[1](2013)在《我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实践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寿险代理人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办寿险业务,是连接保险人和投保人的重要桥梁。但随着保险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基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也逐渐暴露出种种问题:个人寿险代理人留存率不高、低收入代理人税赋重以及高素质人才少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认为当在个人寿险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且其合理要求被漠视的情况下,个人寿险代理人才会更容易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谋求自身的利益,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此,应从以下叁个方面完善个人寿险代理人的权利义务: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寿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解决目前个人寿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和事实劳动现象并存的问题;其次,要加快监管体系的建设,强化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执法力度,增加个人寿险代理人的违规成本;再次,要积极探讨保险公司的管理思路,丰富个人寿险代理人的存在形态。(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3-12-19)
王润朋,范翠晓[2](2013)在《保险供给对保险需求的影响——基于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建立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基础之上,所以当前市场结构中存在的失衡问题也带有一种必然性,这种问题实质就是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发展的非均衡,而其他的一些问题也是与保险市场的供求相联系的。供给与需求问题是保险市场两个最高层次的变量,二者的变化的方向和速率,决定了保险市场运行的基本态势。只有以供求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中国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的关系,才能把握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才能为做大做强中国的保险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期刊2013年05期)
胡影[3](2011)在《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缺失的伦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度的合理不合理,我们要诉诸制度伦理问题,让合理的制度本身去发挥其优越性。本研究主要回顾中西寿险代理人制度,探讨我国寿险个人代理制度的缺失,并作伦理分析,继而提出我国寿险个人代理制度缺失的治理(和国际借鉴)的意见。我国启用代理人制度还不完善成熟,人海战术的销售方式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由于寿险代理人制度的不健全,管理监督体系的不完善,保险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种伦理道德的缺失也应运而生,与代理人有关的保险投诉,诉讼争执事件与日俱增。虽然对于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研究很多,也不是个新鲜的问题。但大多数都是从市场现象入手,从经济学,金融学,保险法,或者企业文化等角度去看待市场失范、代理制度的缺失问题。没有从这个制度本身是否合乎善,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研究我国代理人制度本身。本选题对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缺失的考察,是想从社会的、伦理的、制度的,确切说是制度伦理的角度来把握我国这种代理人制度的特殊现状。详细地介绍中﹑美﹑日叁国寿险代理人制度。通过与美﹑日在营销制度上的﹑培训制度上﹑薪资待遇上进行比较,发现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特点。详细介绍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缺失。在制度伦理中,着重介绍国家对整个保险业的制度伦理的缺失及企业制度伦理缺失。具体从立法体系﹑监管制度﹑合同签订﹑薪酬待遇与员工保障体制﹑培训激励体制﹑道德约束力﹑市场诚信来研究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缺失。针对缺失找到治理的办法。国家制度伦理治理:1、完善法律体系2、加强代理人资格证的管理,提高代理人资格证获准的标准。以此来加强代理人的素质。3、设立专门的从事理赔勘探的公共机构。4、建立失信和违规的惩处机制。企业制度伦理治理:1、在薪酬制度上实行保单佣金的长期制或是终期制,但要相对的减少前期的保险佣金比例,尤其是首期的佣金比例。2、聘用制度上保险公司可以实施一些特别的激励保障计划。在晋升制度上,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对保险代理的资格进行等级的划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寿险代理人资格制度。个体道德治理:1、发挥行业的自律等。2、诚信的理念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所以,我们每一个寿险代理人要在道德选择中适当的把握道德冲突,将不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动机结合起来,使道德选择和道德冲突能够调和,兼顾二者,并在二者的协调中去培养自身的道德修养。制度诉诸公正、平等、自由等理念,制度的设计合理,使用恰当,充分包含着伦理价值,在经济市场上的作用会更为明显体现。(本文来源于《云南财经大学》期刊2011-04-01)
夏晋河[4](2010)在《我国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代理制营销模式是我国寿险业营销的要模式,其在促进我国寿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诚信缺失、流失率过高、短期行为严重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寿险业的长期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寿险代理制营销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还是我国寿险业主要营销模式,应对其进行明确法律地位、改革代理人佣金制度、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改革,实现我国寿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10年11期)
高捷,卓静远[5](2010)在《从业务结构调整看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及其对寿险业务结构的影响 现行的佣金制度是寿险代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缺失的直接原因。我国的寿险佣金支付主要集中在保险期间的前两叁年,以后各年佣金率极低甚至为零,保险公司对不同险种规定不等的佣金率,根据代理人为寿险公(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0-06-18)
唐辉[6](2008)在《寿险代理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恢复人寿保险业务经营,寿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超常规跳跃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1992年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进的寿险代理人制度对促进中国寿险业初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履行入世承诺,中国保险业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现行的寿险代理人制度如何克服与化解自身诸多问题,借鉴世界各国的寿险代理人制度经验与模式,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且富有中国特色的寿险代理人制度体系,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议题。本文首先从民法代理理论与保险代理角度对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基本原理进行剖析,由此厘清寿险代理人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及其种类等基本知识,对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接着对美国、日本、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寿险代理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总结出可供我国保险业借鉴的成功经验;然后通过案例分析、结合大量客观数据对我国现行的寿险代理人制度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寿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最后,基于对前几章的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构想和建议,以期对快速发展的中国寿险代理市场有所启示。(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8-10-01)
卢丹丹[7](2007)在《诚信应有制度保障——浅谈寿险代理人之诚信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寿险公司在招揽客户办理个人寿险业务方面,普遍采用的是个人代理人制,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保险公司经营理念的缺位,保险代理人的诚信问题日益凸显,并已成为保险业继续发展的桎梏。因此,完善的刚性制度才是保险代理人诚信的保障。(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07年14期)
冯玉梅,宿淑玲[8](2005)在《日本的寿险营销员制度及其对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寿险公司营销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远低于国际整体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整体寿险业的形象,甚至一度引发承保业绩的下滑。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寿险公司营销制度不够完善。日本成功的营销员制度曾铸就了日本寿险业的辉煌,在其经济不景气时期是支持其继续生存与发展下去的条件之一。日本寿险营销员制度是值得借鉴的,针对当前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指出在我国可以建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营销员代理——雇佣制。(本文来源于《现代日本经济》期刊2005年01期)
李潇[9](2000)在《对寿险代理人佣金制度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保险业近十年来的蓬勃发展中 ,国内几十万保险代理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由保险代理人招揽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的比重也逐步上升。以 1998年为例 ,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 4 99亿元 ,4 0 %以上的业务来自保险中介人 ;寿险公司保费收入 6 83(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00年12期)
寿险代理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建立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基础之上,所以当前市场结构中存在的失衡问题也带有一种必然性,这种问题实质就是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发展的非均衡,而其他的一些问题也是与保险市场的供求相联系的。供给与需求问题是保险市场两个最高层次的变量,二者的变化的方向和速率,决定了保险市场运行的基本态势。只有以供求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中国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的关系,才能把握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才能为做大做强中国的保险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寿险代理人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阳阳.我国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实践问题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3
[2].王润朋,范翠晓.保险供给对保险需求的影响——基于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
[3].胡影.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缺失的伦理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1
[4].夏晋河.我国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改革研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
[5].高捷,卓静远.从业务结构调整看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改革[N].中国保险报.2010
[6].唐辉.寿险代理人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
[7].卢丹丹.诚信应有制度保障——浅谈寿险代理人之诚信保障[J].生产力研究.2007
[8].冯玉梅,宿淑玲.日本的寿险营销员制度及其对我国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借鉴意义[J].现代日本经济.2005
[9].李潇.对寿险代理人佣金制度的探讨[J].上海保险.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