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倾销损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世贸组织规则,双反,中美经贸关系,高粱,实质损害威胁,调查机关,贸易救济,实质性损害,国内产业,集中度
倾销损害论文文献综述
白舒婕[1](2018)在《中国对美“双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商务部2月4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此次调查通常应在2019年2月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8月4日。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高粱(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8-02-06)
柯孔林,向洪金,邝艳湘[2](2017)在《美国大豆倾销对中国产业损害的认定与评估——基于可计算局部均衡COMPAS模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将倾销边际变量引入局部均衡的COMPAS模型,从产业层面深入揭示倾销行为影响进出口国生产、进出口等经济活动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将局部均衡COMPAS模型可计算化,利用2011-2015年大豆生产与贸易的相关数据,模拟分析美国大豆在华倾销行为对中美两国及有关国家大豆生产、销售与收益的影响大小。模拟结果表明:美国大豆倾销行为对中国大豆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国产大豆市场份额减少约10.5%,价格下降约12.1%,产量降低约14.4%,收益损失约22.1%;倾销行为对美国大豆行业发展有利,市场份额、产出与收益均大幅增加;倾销行为具有"挤压效应",使其他国家非倾销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基于研究结论,文章最后为中国大豆行业应对贸易摩擦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与管理》期刊2017年06期)
常帆[3](2016)在《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损害确定是反倾销立法要解决的最首要、最核心的概念问题。反倾销损害确定是采取反倾销制裁的前提,也是我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在立法层面对反倾销损害确定作了相关规定,但与国际优秀立法相去甚远,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在加入WTO后屡屡遭受反倾销诉讼和制裁,给对外经济贸易造成巨大损失,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不完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在反倾销调查中确定损害,扭转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完善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的逻辑思路为:从反倾销法中损害确定的主要内容谈起,对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进行回顾,指出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存在的问题,简述WTO、美国、欧盟等世界主要国家的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现状,通过借鉴欧美先进立法,提出从构建反倾销损害确定法律制度体系和完善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概念阐述等方法论述了反倾销损害确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包括“损害”及“损害确定”的界定,“同类产品”的确定、“国内产业”的确定、不同损害类别的确定等主要内容以及无歧视原则、客观原则、全面审查等原则。第二部分: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回顾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并对其现状进行分析,继而指出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存在立法的层次低、具体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第叁部分:简要介绍WTO及欧美等国关于反倾销损害确定的立法,为下文我国借鉴欧美反倾销损害确定的优秀立法作铺垫。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建议。该部分结合我国国情从构建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体系和完善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期刊2016-06-01)
刘艺[4](2016)在《论反倾销损害确定中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成员方自由裁量之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反倾销案例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多,WTO各成员方对反倾销的有关规则的运用也越来越成熟。但有关争议并没有随着规则的熟练运用而减少。究其原因,是各成员方对WTO反倾销中的有关规定的自由裁量的界限和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是错误的认识。由于目前在反倾销规定方面缺少此类研究,且中欧作为WTO成员方争议较多,矛盾突出,所以笔者将以中欧比较为视角,以反倾销中的具体问题的分析为载体,对反倾销规定中本身所包含的自由裁量的范围或界限进行分析和论证。本文的结构如下:首先,在第一章中,笔者在本章的开始论述了在全文所运用到的分析自由裁量界限的理论基础和方法。随后以反倾销确定中同类产品的具体问题的分析为载体,对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在认定时应遵循的自由裁量的界限进行分析和论证。其次,在第二章中,笔者对损害确定中叁种损害类型认定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论述。且由于实质性损害威胁与实质性阻碍这两类损害类型在实践中适用的较少,因此笔者将这两类损害类型中存在的有关自由裁量界限的问题一并放在第二章中进行分析和论述,将实质性损害这一类型单独放在第叁章予以论述。再次,在第叁章中,即在实质性损害的界定中,笔者主要对界定时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和累积评估的确定方法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以此为载体,明确其中有关的自由裁量的界限和累积评估的确定方法,得出一个合理的范围。最后,在第四章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部分,笔者先对因果关系标准的历史发展过程大体上进行了介绍,铺垫了本章的论述背景。随后对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审查的因素和审查程度中相关的自由裁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实质性因果关系标准。综上,本文的分析和论证主要是基于WTO以及中欧的有关规定、裁决进行分析,以求在现行的反倾销损害确定规则的基础上,对条文本身所包含的自由裁量的范围予以明确,减少争议,避免反倾销措施的滥用,促进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与繁荣。(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6-05-29)
陈开阳[5](2016)在《WTO反倾销规则中损害认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调查机关采取反倾销措施应满足以下叁个前提要件:倾销的成立、损害的成立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这叁个要件缺一不可,紧密联系。从实体意义上来讲损害的认定问题是反倾销法律中的一项基本问题,从程序角度上来看损害调查又是整个反倾销调查中至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之后进行的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调查提供了逻辑累进过程的基础。近年来,许多国家贸易保护势力打着对不公平贸易进行救济措施的旗号对我国出口企业发起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因此,深入研究损害认定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研究反倾销损害认定制度不仅要以WTO《反倾销协议》为出发点,还要通过WTO专家组、上诉机构对于反倾销损害认定问题中各个争议因素的历史论述,梳理出争端解决机构对该问题看法一步步明确与确定的过程,以此克服WTO《反倾销协议》损害认定相关规定的模糊性与概括性的缺陷,界清规则的具体内涵,进而利用此全面梳理指导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及措施,指导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应诉及在WTO争端案件中的主张及抗辩。本文将以日本诉中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为例,以实践应用为目的,对具体案件中与损害认定有关的问题进行横向全面的把握,从诉讼策略的角度,考虑对方的各种可能的抗辩及行动方案,力图选取最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从而使该理论的研究回归到一篇专业性论文的最终落脚点——实践。对损害认定基本概念的界定梳理是研究进行的前提基础,包括损害认定的客体——由国内生产商组成的国内产业,损害认定的原则——依据肯定性证据的客观审查,实质损害的概念。这些概念范畴与标准的明确将会为损害认定问题的具体展开做铺垫。损害认定的审查要素,包括对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审查、倾销进口对国内产品价格影响的审查以及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影响的审查。拟对这叁个审查因素分析,应从WTO《反倾销协议》文本规定出发,结合争端解决机构在各案例中对相关问题的历史阐述,以纵向发展的线索得出适用规则,再结合日本诉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中对应问题的争议进行评述分析,把得出的结论应用到具体案例的分析中。考虑到倾销进口产品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与损害认定问题的密切联系,故而从因果关系标准及非归因性要求两个方面梳理因果关系问题,会为全面理解损害认定问题提供理论后盾,也将使整个研究体系完备无缺。(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6-04-01)
王姗姗[6](2016)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王姗姗报道2016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将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文来源于《造纸信息》期刊2016年02期)
[7](2016)在《印度认定我轮胎硫化机倾销损害幅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反倾销调查终裁前,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2015年12月28日披露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倾销和损害认定幅度。在披露中,调查机关继续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经采用印度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支付价格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认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对印度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0%~20%,损害幅度为10%~20%。(本文来源于《中国橡胶》期刊2016年02期)
本刊讯[8](2015)在《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裁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刊讯2015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裁决,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裁决中,6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发布的反倾销征税令将继续有效。201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本文来源于《纸和造纸》期刊2015年12期)
胡辰[9](2015)在《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裁决》一文中研究指出胡辰报道2015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裁决,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裁决中,6名委员投肯定票。(本文来源于《造纸信息》期刊2015年11期)
彭雅慧[10](2015)在《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中损害确定的条约解释——兼析DS414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6月1日,我国对产自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我国首次进行"双反"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和损害的确定尤为重要,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AD和SCMA)也均对此作出了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深入剖析,对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对我国的"双反"调查实施有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期刊2015年05期)
倾销损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将倾销边际变量引入局部均衡的COMPAS模型,从产业层面深入揭示倾销行为影响进出口国生产、进出口等经济活动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将局部均衡COMPAS模型可计算化,利用2011-2015年大豆生产与贸易的相关数据,模拟分析美国大豆在华倾销行为对中美两国及有关国家大豆生产、销售与收益的影响大小。模拟结果表明:美国大豆倾销行为对中国大豆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国产大豆市场份额减少约10.5%,价格下降约12.1%,产量降低约14.4%,收益损失约22.1%;倾销行为对美国大豆行业发展有利,市场份额、产出与收益均大幅增加;倾销行为具有"挤压效应",使其他国家非倾销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基于研究结论,文章最后为中国大豆行业应对贸易摩擦提出了一些参考性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倾销损害论文参考文献
[1].白舒婕.中国对美“双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N].国际商报.2018
[2].柯孔林,向洪金,邝艳湘.美国大豆倾销对中国产业损害的认定与评估——基于可计算局部均衡COMPAS模型的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7
[3].常帆.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6
[4].刘艺.论反倾销损害确定中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成员方自由裁量之界限[D].外交学院.2016
[5].陈开阳.WTO反倾销规则中损害认定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6
[6].王姗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J].造纸信息.2016
[7]..印度认定我轮胎硫化机倾销损害幅度[J].中国橡胶.2016
[8].本刊讯.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裁决[J].纸和造纸.2015
[9].胡辰.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皱纹纸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裁决[J].造纸信息.2015
[10].彭雅慧.反倾销和反补贴协定中损害确定的条约解释——兼析DS414案例[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5
标签:世贸组织规则; 双反; 中美经贸关系; 高粱; 实质损害威胁; 调查机关; 贸易救济; 实质性损害; 国内产业; 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