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法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法,国际合作,有组织犯罪,我国刑事法律,腐败犯罪,司法协助,国际公约,国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际法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朱宁宁[1](2018)在《司法部:立法目的是让国际法义务落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朱宁宁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以171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举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加强国际(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10-27)
赖雪金[2](2018)在《论非NPT缔约国的习惯国际法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条约规则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应具有规则创立性并满足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核不扩散、核裁军以及和平利用核能是NPT叁大核心规则,且均具有规则创立性,满足规则创立性。其中,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不具备充分的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不足以构成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平利用核能由国家主权原则衍生而来,同时具备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两个要素,应视为具有习惯国际法地位。但非缔约国如果满足持续反对者原则,习惯国际法原则将不对其产生约束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6期)
周跃雪[3](2017)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海关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法制改革:国际法义务与参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贸易畅通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确立的"五通"目标之一,是政策沟通的目标,也是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前提。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是实现贸易畅通的重要条件。贸易便利化主要是指海关通关便利化,是WTO多哈回合贸易便利化谈判的重心。我国海关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法制改革应沿着"以外促内"的路径开展,积极转化和落实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如WTO《贸易便利化协定》、WCO《京都公约》(修订)等国际海关法。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落实"叁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海关总署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等重要的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还需在法律法规透明度、预裁定、口岸建设和管理、"单一窗口"管理、海关合作等方面加强和完善我国海关贸易便利化制度。(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7年05期)
叶泉[4](2016)在《当事国在海洋划界前的国际法义务之研析——兼论南海当事国在划界前之国际法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划界纠纷是引发当今国际争端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83条第3款为当事国在海洋划界前施加了两项义务,即"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临时安排"的义务和"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划界协议达成"的义务。其中,前者的实质是"善意谈判",旨在促进当事国之间订立临时安排,是一种积极义务;后者的要义则体现为"相互克制",意欲限制当事国在争议海域从事有损他方利益的单方行为和恶化现有争端的行为,属于消极义务的范畴。近年来,南海争端不断升级,为避免势态继续恶化,共谋发展,南海当事国在划界前应善意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上述义务。(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6年06期)
向力[5](2016)在《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以GATS、FTAs及双边协定中的国际法义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GATS、FTAs以及双边协定共同编织了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相关国内法规范以及政府行为均栖身其中。邮轮产业所涉GATS一般性义务包括提供最惠国待遇、国内监管接受约束以及竞争法领域的一般义务叁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涉及邮轮旅游和邮轮航运两大领域。针对具体承诺现状,今后在双边协定中不应给予对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优惠待遇,国内监管应更注重监管方式的合理、客观和公正。同时,继续不开放内水邮轮产业,维持对香港独资设立旅行社的数量限制,继续将邮轮出境旅游服务保留给中国非外商投资的邮轮企业。(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黄金荣[6](2016)在《政府在烟草控制中的国际法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的烟草控制工作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轰轰烈烈来形容。不仅一些大城市热衷于制定或修订公共场所控烟立法,而且中央政府层面也举措不断。2013年底中办公厅和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也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今年修订后的《广告法》更是进一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监督杂志》期刊2016年01期)
孔利[7](2015)在《早日还中国人民一片净土》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化学武器第一次大规模使用100周年。11月14日,由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和国防部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办公室联合举办的“还人民一片净土——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纪实展”,将(本文来源于《解放军报》期刊2015-11-14)
陆海娜[8](2015)在《从国际法义务谈建立我国难民甄别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难民问题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受关注的话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上并不被认为是难民的主要目的地。但是,最近由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发布的2015年《中国国际移民报告》指出,中国正在成为难民接收国。 近年来,向联合国难民署驻华办事处寻求避难人数不断(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05-13)
孟晓泉[9](2014)在《坚持和平宪法是日本的国际法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倍政府一贯奉行右翼政治路线,不断否认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历史,安倍本人更以首相身份参拜靖国神社。近期,安倍政府处心积虑,企图以内阁决议的形式,绕开复杂的修宪程序,推动对日本和平宪法的实质性修改。其目的是使日本摆脱二战战败国的国际法地位,扩大集体自卫权范畴,(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4-07-08)
哈丽思[10](2014)在《核应急计划视阈下的中国国际法义务及履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核能使用的安全问题一直为各国之关切。核应急计划作为核应急程序的基础,更应受到高度的重视。国际条约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此环节对国家主要提出了叁点要求:确保制定核应急计划;对核应急计划进行国家审查;确保极端灾害情况下核应急计划中心的运作。近年来,中国虽然强化了自己的核应急计划,却对以上叁点没有全面贯彻和履行,这不仅有违中国的国际义务,更不利于保障核安全。(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2期)
国际法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条约规则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应具有规则创立性并满足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核不扩散、核裁军以及和平利用核能是NPT叁大核心规则,且均具有规则创立性,满足规则创立性。其中,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不具备充分的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不足以构成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平利用核能由国家主权原则衍生而来,同时具备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两个要素,应视为具有习惯国际法地位。但非缔约国如果满足持续反对者原则,习惯国际法原则将不对其产生约束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法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朱宁宁.司法部:立法目的是让国际法义务落地[N].法制日报.2018
[2].赖雪金.论非NPT缔约国的习惯国际法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8
[3].周跃雪.“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海关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法制改革:国际法义务与参考[J].特区经济.2017
[4].叶泉.当事国在海洋划界前的国际法义务之研析——兼论南海当事国在划界前之国际法义务[J].法学评论.2016
[5].向力.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以GATS、FTAs及双边协定中的国际法义务为中心[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
[6].黄金荣.政府在烟草控制中的国际法义务[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6
[7].孔利.早日还中国人民一片净土[N].解放军报.2015
[8].陆海娜.从国际法义务谈建立我国难民甄别机制[N].法制日报.2015
[9].孟晓泉.坚持和平宪法是日本的国际法义务[N].法制日报.2014
[10].哈丽思.核应急计划视阈下的中国国际法义务及履行[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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