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息时代如何储蓄增值(论文文献综述)
陈峰[1](2021)在《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抉择与设计思路》文中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续是必要的,其改革应坚持制度原有的强制性和普惠性原则,突出制度的特惠性和资金的可持续性。对"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银行""与社会保障制度合并"两种方案的比较研究显示,政策性住房银行互助体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最佳方案。要建立政策性住房银行互助体系,第一步要在省级或全国范围内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互助平台,推行资金的有偿使用;第二步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与金融职能剥离,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并推进互助平台升格为政策性金融互助总行,为地方政策性住房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第三步要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改革或拓宽各级机构职能,保障各权利人的应有权利。
朱亚妮[2](2021)在《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及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通过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已迈进了全面小康的新时期,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协同一体化深入推进,城乡住房需求正趋向升级,房地产市场价格飞速增长,新市民的住房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关系着政府与民生、稳定与改革、公平与效率等诸多问题。三十年来发展变化,住房公积金所发挥的作用已逐渐弱化,其存在的固有问题与现实矛盾也逐渐成为社会焦点,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分必要。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研究,并借鉴分析国外部分较有代表性的住房保障制度,探求在不同国情下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以研究符合当前国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提出推进完善和优化的建议。本文通过分析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和管理机制方面情况,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出发,兼顾公平效率原则,对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分析认为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依托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杭州市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为缴存职工提供了高效率的政策服务保障,并具备可借鉴性。但由于机构性质、执法主体以及管理模式等原因,在管理机制方面存在资金配置效率低、激励机制欠缺、执法力量薄弱以及监督体系分散等问题,在运行机制上存在政策普惠性以及缴存和提贷政策公平性不足、潜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系统性风险以及公共认知不足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变住房公积金机构性质的建议并提供了可选模式,同时提出应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提高执法能力,优化缴存、使用和贷款机制来提高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建立贷款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数字赋能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地的效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应当根据新时代新阶段的不同国情、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特点,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公平利用资金资源,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尽快建立起完善而高效的住房保障金融体系。
陈峰[3](2020)在《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位困境与顶层设计思考——兼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评论》文中研究表明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历程为切入点,本文深入地讨论了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定位问题。研究认为,管理机构现有的各种定位有其合理之处,但将其定位于行政属性难以解决公积金营运中资金的融通与互助功能;定位于储贷属性难以解决资金筹措的基本要求;定位于信托属性则难以解释资金的支配权与收益权,现有体制下也不利于制度的长久存续。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在保障资金属地化管理等原则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破解各类定位存在的困境,首先是推进公积金资金融通平台的建设,其次是在融通平台的基础上将公积金中心改组为城市政策性住房银行,最后是拓宽住房银行的投资清单,促进住宅政策性银行发展以及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
宋东明[4](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张燕燕[5](2020)在《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的住房价格水平不断攀升,而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也在不断优化。随着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进程的推进,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甚至高于收入增长的水平,而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也存在明显差异,住房价格和住房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与此同时,我国居民的住房融资渠道较少,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存在严格限制,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在这个时期,以1991年在上海试点并逐步发展到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代表的建立和发展,补充和支持了我国的住房融资市场,尤其是满足了我国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购买需求。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住房市场从福利分配制向住房市场的商品化和货币化转型之时产生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的初期,其作用主要是缓解和减轻当时住房供给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为主要目的。而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后期,住房分配制度由实物转向货币分配的过渡阶段时,住房公积金政策目的逐步转变为职工家庭提供了直接的资金积累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对中国的住房建设和支持居民的长期住房储蓄习惯和住房消费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经历了近30年左右的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当充足的体量和规模,住房公积金不仅是中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中流砥柱,也成为居民购房时的重要选择和考虑因素之一。因此,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价值上,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居民的居住选择行为上影响研究尚不丰富。研究其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城镇居民的住房居住选择影响变化,丰富和发展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微观机理。在现实意义上来说,首先,发展住房公积金无论从国家层面,职工个人层面和行业发展层面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从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原理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方法,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特征和对居民的居住选择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定量的分析研究。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内涵、特征及其经济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主要使用了住建部公开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从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有效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的租买选择、住房居住区位选择、租房选择、多套房行为选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就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立的制度背景和功能定位做了简要的阐释,说明了论文撰写的理由。接着从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论证了研究的必要性,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和主要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其次,本文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评述。在对住房公积金总体的运行特征和评价的基础上,从实证分析入手,侧重研究了在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的住房选择,尤其是在居民购房时公积金对居民的居住区位选择影响效应。本文进一步讨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家庭的多套房行为和租房行为的影响效应。本文对相关文献作出了如下的创新和贡献:首先,本文创新性的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对居民购房时居住区位选择的分析。城市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研究在资源稀缺背景下家庭对于住房选择的最优化决策。而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住房选择的研究,多聚焦于居民的住房的购租选择。目前尚未有文献探讨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在购房时住房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在居民购房的选择中影响到居民的居住区位的选择。本章首次实证检验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作用,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生性问题,采用了联立方程模型来建立距离和面积的内生模型。研究结果发现,对于既定预算约束的家庭来说,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改变家庭的预算约束,进而促使家庭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的住房。但选择优质区位的住房会牺牲一定的住房面积,即家庭会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但居住面积相对较小的房屋。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异质性分析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更加显着。本文进一步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普通雇员和中青年人群购房时居住区位的影响更加显着。其次,本文首次从中介调节效应角度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影响效应。本文研究表明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着促进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机制。异质性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中低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买选择的影响更加显着。扩展研究首次通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通过中介变量持久收入影响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而教育程度和住房价格水平会调节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中介效应。再次,本文创新性的研究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居民在租房时选择较高的房租。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改善居民的租房状况。本文同样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消除了自选择偏误,并对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异质性进行了分析。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高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更加显着。本文同时讨论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租金收入比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着降低居民的租金收入比,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最后,本文在讨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多套房选择的影响效应中,首次对改善型和投资型多套房购买进行了区分,并发现住房公积金促进了城镇居民的改善型多套房选择。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于购买多套房的意愿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在政策导向上倾向于阻碍居民购买多套房。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即公积金约束对多套房决策有促进作用。通过异质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决策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低收入、有职位和中青年家庭的多套房决策上。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向购房能力较弱的家庭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通过对不同住房的差异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家庭的支持多为支持其改善型需求而非投资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的政策导向作用。由于住房公积金正式在全国实施是在1999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后,而很多家庭多以从单位低价购买房改公房作为首套房的获得方式,本文因此区分了首套房是房改房和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结果发现对于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有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对于首套房是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影响不显着。最后本文发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显着提高有房家庭购置多套住宅的购房意愿。在以上研究发现的基础上,就住房公积金如何积极保障和引导住房,使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能够在保障城镇居民“住有所居”,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覆盖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其次,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应有之意,将其服务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缴存和“高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最后,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体系,推进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步转型,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中心的政策性住房银行。
张祯[6](2020)在《浙江省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及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广和精准性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新市民逐渐成为城市新兴阶层,如何建立覆盖新市民的更公平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迫在眉睫。为深入掌握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为住房公积金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本文以浙江省新市民为研究对象,从未缴存新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意愿和缴存方式选择的微观视角出发,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和异质性分析,探究影响新市民缴存的主要影响因素和群体差异。研究结果发现未缴存新市民的缴存意愿显着影响因素有流动方式、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性质、是否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两年内是否有购房计划、所在城市商品住宅均价和所在城市是否有限购或限售政策,且不同房价水平下各指标因素对新市民是否愿意缴存的影响差异明显;自愿缴存机制下未缴存但愿意缴存的新市民,其缴存方式选择的显着影响因素有婚姻状况、工作性质、所在城市是否允许个人自愿缴存、所在城市是否有限购或限售政策和是否有金融资产,且各指标因素对不同流动方式、年龄、性别特征的新市民群体意愿选择自愿缴存方式的影响差异明显。此外,为解决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运行现存资金运行压力大、覆盖范围有限、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和国内外住房公积金的研究,提出住房公积金如何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建议,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舒凯彤[7](2019)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持续增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整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战略制定的重要基础。如何构建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背景下,农村金融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国家层面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相应的安排和调整,依据不同的金融发展方法配置信贷资金,以形成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和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在不断的摸索与探究中,我国的农村金融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无论是在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模式还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里边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找到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通过对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变化的需要,不仅没有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束缚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变迁导致供需结构出现的新的失衡,金融抑制现象长期并且目前仍然存在;从需求角度而言,农户自身的天然特性使其缺少高质量的资产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了其农村信贷资源的可获得性,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扩张与金融基础支撑体系薄弱的矛盾仍然突出;而从供给角度讲,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指导及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同时也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其承担缓解农村借贷资金紧张状况的能力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同时自身在风险管理等方面集聚了不少问题;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并未建立,不论是从普及范围还是普及质量上来看都是不达标的,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环节,理应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历程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年)、“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年)、商业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区别不同模式的关键在于满足金融需求的供给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即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分为信用主体模式、资产抵押模式和合作金融模式。将研究视角聚焦在金融交易层面,探讨何种金融模式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需要。金融的最核心功能是资金的融通,引导资金流动到价值最大化的领域,价值不应仅仅包含经济价值,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价值、环境价值等方面。而且因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还被赋予了更多重要的责任。不仅仅要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使农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现阶段,农户和资金供给方就好比站在河的两岸远远相望,金融则是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桥梁,实现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的平衡。可以看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结构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市场功能还不健全。究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归结为农村金融模式变迁的目标设定不明晰、农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体动力不足、农村金融模式演进的路径偏差。这些问题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农村金融信贷供需主体的失衡,形成了事实上的金融抑制。通过对我国农村信贷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农村信贷差额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民纯收入越高、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农村资金流出现象越严重;而国家财政支农力度和农村固定投入对优化农村信贷配给起到显着的正向作用,对信贷流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资金供给上促进农村信贷配给效率的提高,即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不断强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抑制问题。以上结论为我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政府力量的干预能够促进信贷配置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性行政手段从根本上扭曲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农村地区资金配置的作用,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调节失灵。因此,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以市场自发的力量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调节,将是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功的有益经验,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和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都有值得学习取经的地方。此外,互联网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和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等新兴金融理论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金融与生俱来的高效便利,农业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把控作用,新型合作金融模式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较低的监督成本,都是我国农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诚然,改革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将经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农村金融模式的路径选择应主要从以下三个大方面着手:一是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例如大力发展土地未来收益权抵押贷、对低息和贴息涉农贷款进行财政补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立足自身优势领域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商业银行农村分行应当构建适应农村市场的运营体系,农村信用社则应致力于建立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模式,村镇银行的未来是走出差别化的“社区银行”道路,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将作为三者的有益补充;保险公司应该将眼光放的长远些,看到农业保险的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寻求在政府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农村联保互助小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和保监会将共同构成我国的立体化农业保险体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合理的地方,但正是因为有不足才有进步的可能。在深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以政策完善为改革铺平道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改革主力军,以农业保险体系为改革保驾护航,“三农”问题必将迎刃而解,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足的愿景,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李涛[8](2019)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属性出发,理论联系实践,定性与定量研究,对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改革路径。首先,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从基金理论来看,基金理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原则和基金管理模式基本一致,现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契约型基金;从互助理论来看,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互助提高缴存人购房能力;从强制储蓄理论来看,通过强制缴存实现缴存人之间的互助,单一的强制储蓄政策导致不能与参与主体的收入水平进行挂钩,受损严重的群体无法得到更高的损失补偿;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支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作为委托人将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委托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从公平效率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因素缺乏,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得不到保障,中高收入群体则通过多缴的方式来避税,而且长期以来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从公共决策理论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目标是降低缴存者的购房压力,缩小收入差距导致的购买力差距;从新公共管理理论来看,要将市场激励模式和企业化管理运用到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当中。因此,需要对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骨子上的改革,我国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路径时应当从分权和权力下放、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以及引入现代化管理技术等角度入手。第二章梳理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以及现状,就该制度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伴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建立和推广。经过20多年的完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演变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在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快机构职能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近三十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浪潮而不断推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而逐步展开,通过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的改进紧密结合,逐步调整制度本身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部分,渐趋完善和成熟,然而,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推动住房从福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推进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发挥住房保障功能,促进住房保障和社会公平,促进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第三章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调研结果,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将理论与实证研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分析的研究假设,为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建立了分析模型。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运作流程存在如下漏洞,即事业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增值收益使用途径存在法律质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定致使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定位不清、性质不当,法定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即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定位不清,导致其权责失衡、职能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性质不当,导致其功能错位、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主体难以很好履行监督职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包括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的主体受其部门职能的限制,难以很好承担监督责任,住房公积金的多头监督体制使得监督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足;住房公积金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抗系统风险能力差,包括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差异较大,统一协调困难,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以城市为单位,系统风险抵抗能力弱;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窄,限制其住房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投资渠道较少,资金闲置严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及其增值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损害制度的公平性。第四章结合英国建房合作社制度、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制度、日本住房金融公库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美国一级二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以及巴西、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厘清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实践以及各国住房政策。本文认为,各国住房发展政策普遍致力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通过各种政策干预手段,使得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住房需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和机构的发展,与住房市场和商业住房金融的发展相耦合,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政策特点。在商业住房金融欠发达时期,住房金融政策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以使得居民住房融资的可得性能够得到提高。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选择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住房贷款市场;在传统发达国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或补贴促进住房合同储蓄、建房合作社等互助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和英国的建房合作社。在商业住房金融发达的阶段,商业机构能够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但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只有商业机构融资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很难或难以承担商业机构的融资支持,因此对住房发展政策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即其干预方式需要从直接提供贷款,转变为综合使用政策性保险、利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融资成本。第五章总结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存在工资说、社会福利说、员工福利说等,从实然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员工福利,但从应然的角度其应该定位为住房保障措施。否定目前存在的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合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后,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列举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并对于新时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环境展开分析,总结并得出适合当下的最优模式。本文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模式,可以选择组建法定机构、筹建信托机构和组建国家住房发展银行。本文认为应当建立更加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具有适应新机制的金融职能,搭建组织架构。以更加规范的金融管理体系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也将有助于增强资金的安全性。随后综合考虑了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机构改革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路径展开研究分析,研究讨论总体路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内容以及基本步骤,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如成立法定机构模式,但需要政府大规模集中的财政拨款,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较大的权力之下所要求的监督与问责机制也要相应完善,因此需要较长时期的逐步变革过程。又如筹建信托机构模式,不仅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更加全面,而且对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对银行与信托机构仍采取的是“分业管理”的方法,虽然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在不断增强,但能否维持和保障这一相对较为复杂的信托管理体系长期平稳和高效的运行,仍然需要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考虑到住房公积金保留强制性储蓄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职能的需要,要求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转变成国家住房银行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在综合考虑时间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职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成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最优路径和模式。
汤亚姿[9](2019)在《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支持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与具体的住房市场发展情况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等大型城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制度的改革创新研究力度还亟待加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高企,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额度已难以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且很多城市个贷率持高不下,贷款资金短缺,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对于职工租房,也尚未推出政策性金融支持,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已难以满足新时代住房制度发展的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如何充分发挥住宅政策性金融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支持作用,成为急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核心问题。然而,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住房政策融资的国际经验、模式借鉴、高层设计、建立意义、制度执行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对建立以住房政策为导向的金融机构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面研究比较薄弱,尤其缺少以一线城市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本文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以试点的一线城市广东省S市为例,从目标、制度的调整和扩大,职能、业务、组织结构、监督等方面对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研究,重点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问题及原因,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指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视角,提出了 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是: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机构职能、业务基础、群众接受度、法律法规、住房基础资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和发展条件。以公积制度金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是制度金融属性和功能的提升、政策性支持力度的增强、以及对住房领域供给侧支持能力的提高。为此,建议S市公积金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转变机构性质和职能,将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为其承载金融职能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组织架构,从有利于发挥各方积极性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职责角度,构建组织架构,充分体现属地管理责任,并在适当集中和适度分散的基础上,区分各方事权。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制度,指导和监督运用住房公积金开展的金融投资活动。四是对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各类风险能被及时监测、有效防范和控制。五是构建政府扶持与筹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周桂柳[10](2019)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以盐城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既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的基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施了住房商品化政策,采取了公房销售、住房补贴等政策措施,促进了住宅社会化、专业化和企业化经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以盐城市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第一,结合公共管理、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和相关概念,阐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第二,回顾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介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第三,根据资料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评价指标,构建3个层次8个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同时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行实证分析。第四,总结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时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权责不清、资金贬值、制度覆盖面不够广泛、使用范围狭窄等,同时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等对形成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研宄。最后,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合理建议,其中政策应当适当倾向于中低收入群体,以期拓宽保障范围,圆广大职工住房梦。
二、低息时代如何储蓄增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低息时代如何储蓄增值(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抉择与设计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与存废价值判断 |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制度的存废价值判断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比较与抉择 |
(一)两种方案的优势 |
(二)并入方案支撑理论的明显瑕疵 |
(三)并入方案存在的障碍 |
三、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困境与突破 |
(一)政策性住房银行的筹资困境与突破 |
(二)政策性住房银行放贷困境与突破 |
四、政策性住房银行互助体系的整体方案设计 |
(一)住房公积金改组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 |
(二)改组方案设计的基本内容 |
(三)改组方案实施与推进的具体步骤 |
(2)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及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述和理论基础 |
2.1 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
2.1.1 住房公积金制度 |
2.1.2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和管理 |
2.2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及作用 |
2.2.1 基本特征 |
2.2.2 主要作用 |
2.3 理论基础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互助理论 |
2.3.3 强制储蓄理论 |
3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状况一般分析 |
3.1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发展过程 |
3.1.1 建立起步阶段 |
3.1.2 制度完善阶段 |
3.1.3 政策发展阶段 |
3.2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分析 |
3.2.1 运行现状 |
3.2.2 运行评价 |
4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调查分析 |
4.1 调查实施与数据统计情况 |
4.1.1 调查设计与实施 |
4.1.2 问卷调查基本数据统计 |
4.1.3 访谈基本数据统计 |
4.2 管理机制问题及分析 |
4.2.1 管理机构性质问题 |
4.2.2 资金配置效率偏低 |
4.2.3 监督体系分散 |
4.3 运行机制问题及分析 |
4.3.1 政策覆盖率偏低,普惠性不足 |
4.3.2 “提贷”政策受益不公、保障性不足 |
4.3.3 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
4.3.4 公众认知误区 |
5 国外住房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
5.1 国外公共住房资金管理模式及特点 |
5.1.1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 |
5.1.2 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经验 |
5.1.3 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模式经验借鉴 |
5.2 国外住房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
6 完善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建议 |
6.1 完善管理机制对策建议 |
6.1.1 确立执法主体地位,强化执法手段 |
6.1.2 转变机构属性,协调住房保障和金融功能 |
6.1.3 强化监督主体职能,构建统一监督体系 |
6.2 完善运行机制对策建议 |
6.2.1 建立强制、激励与自愿相结合的缴存机制 |
6.2.2 优化缴存和提贷政策,提高政策普惠性 |
6.2.3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范潜在风险 |
6.2.4 强化数字赋能,提高制度保障能力 |
7 结论 |
附录 |
附录一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位困境与顶层设计思考——兼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评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位 |
(一)管理机构定位问题的提出 |
(二)三大定位中的管理机构定位 |
1.管理机构属性定位与归集资金属性定位 |
2.管理机构定位与制度定位 |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位的争论与困境 |
(一)管理机构行政属性定位及其困境 |
1.管理机构的行政属性定位 |
2.管理机构行政定位的困境 |
第一,行政管理与资金营运需求的矛盾。 |
第二,行政管理定位与资金互助的矛盾。 |
(二)储贷属性定位及其困境 |
1.管理机构的储贷属性定位 |
2.储贷机构定位的现实困境 |
(三)信托机构定位及其困境 |
1.管理机构为托管机构的定位 |
2.托管机构定位的困境 |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的思考 |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
(二)推进管理机构改革的渐进方案 |
1.不改变现有体制机制,增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融通平台 |
2.构建管营分离与权责平衡的管理体系 |
3.构建缴存人权责对等的信托投资管理体系,显化资金的养老功能 |
(4)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技术路线、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技术路线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三节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住房金融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 |
一、住房金融相关理论 |
二、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 |
三、居住选择相关理论 |
四、政策性金融制度对住房消费的影响的相关理论回顾 |
第二节 相关文献回顾 |
一、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性文献 |
二、居住选择的一般性文献 |
第三节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特征事实 |
第一节 制度背景 |
一、试点阶段(1991年-1994年) |
二、推广阶段(1994年-1998年) |
三、制度确立阶段(1998年-2002年) |
四、制度完善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宏观运行特征概况 |
一、历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增速 |
二、历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状况 |
三、历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状况 |
四、住房公积金机构管理概况和业务运行情况 |
五、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析 |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基本分析 |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特征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差异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住房公积金运行特征评价 |
一、住房公积金运行特征总体评价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问题 |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买选择的影响效应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买选择影响的特征事实 |
一、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住房所有率的特征事实 |
二、城镇居民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差异 |
三、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的房价水平 |
四、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的年龄差异 |
五、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的教育程度和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二、计量模型设定 |
三、工具变量选择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持久收入模型估计 |
二、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的基本模型估计 |
三、住房公积金对家庭租买选择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调节和中介效应 |
一、教育程度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二、住房价格水平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三、收入水平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第七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特征事实 |
一、中国城镇居民居住区位的历史变迁 |
二、参与住房公积金和非参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特征 |
三、影响居民居住区位的收入特征 |
四、影响居民居住区位的年龄差异 |
五、影响给居民居住区位的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三、计量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对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PSM方法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异质性分析 |
三、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扩展分析 |
第六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六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特征事实 |
一、商品性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 |
二、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居民的租房状况的差异 |
三、不同收入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四、不同年龄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五、不同就业身份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三、计量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对租房消费的影响:PSM方法 |
三、异质性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租房消费选择的扩展分析 |
第六节 研究结论 |
第七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多套房选择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城镇居民拥有多套住房的事实特征 |
一、住房制度改革后居民多套房的发展 |
二、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所有率的特征事实 |
三、住房改革制度前后家庭拥有多套房状况 |
四、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的收入差异 |
五、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的年龄和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二、计量模型设定 |
三、工具变量选择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选择影响的基本模型估计 |
二、住房公积金对家庭多套房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三、不同类型住房下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决策的影响。 |
第五节 稳健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购房意愿的影响 |
第六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研究结果和基本结论 |
一、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的居住选择有积极影响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居民的居住选择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第二节、政策建议 |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放宽公积金提取,合理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 |
二、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应有之意,将其服务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缴存,实行“高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
三、建立完善地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体系,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步转型,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中心的政策性住房银行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浙江省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及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 |
1.4 基本框架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住房公积金 |
2.1.2 新市民群体 |
2.2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社会保障理论 |
2.2.2 强制储蓄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互助理论 |
2.3 国外住房金融体系相关研究 |
2.3.1 住房金融体系内涵与评价研究 |
2.3.2 典型住房金融体系案例研究 |
2.4 国内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研究 |
2.4.1 新市民住房问题与住房公积金研究 |
2.4.2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研究 |
2.4.3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 |
3.1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概况 |
3.2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 |
3.3 以新市民为视角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现存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4.1 变量选择与研究假设 |
4.1.1 影响因素指标选择 |
4.1.2 研究假设 |
4.2 计量模型选择与构建 |
4.2.1 回归模型构建 |
4.2.2 回归变量解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
5.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2 样本统计性描述分析 |
5.3 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回归 |
5.4 不同房价水平城市下的异质性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自愿缴存机制下新市民缴存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 |
6.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6.2 样本统计性描述分析 |
6.3 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影响因素实证回归 |
6.4 不同新市民群体特征下的异质性分析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建议 |
7.2.1 基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建议 |
7.2.2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管理学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的理论基础 |
2.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 |
2.2.1 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研究 |
2.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
2.2.3 农村金融对策研究 |
第3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体系 |
3.2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总体情况 |
3.2.1 农村信贷供需状况 |
3.2.2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情况 |
3.2.3 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
3.2.4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
3.2.5 农村基础服务覆盖情况 |
3.2.6 融资渠道与融资模式情况 |
3.3 中国农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3.3.2 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
3.3.3 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 |
3.4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困境的原因探析 |
3.4.1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设定不明晰 |
3.4.2 农村金融改革主体动力不足 |
3.4.3 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偏差 |
第4章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及演变路径 |
4.1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 |
4.1.1 政府主导模式(1978-1996 年) |
4.1.2 “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4 年) |
4.1.3 市场化主导模式(2005—现在) |
4.2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的主要特征 |
4.2.1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
4.2.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
4.2.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
4.3 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环境与趋势 |
4.3.1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演进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 |
4.3.2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变迁的思路变化 |
4.3.3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发展方向与路径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及路径 |
5.1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模式 |
5.1.1 信用主体模式 |
5.1.2 资产抵押模式 |
5.1.3 合作金融模式 |
5.2 中国农村金融微观模式的未来发展路径 |
5.2.1 供应链金融 |
5.2.2 互联网+农村金融 |
5.2.3 新型合作金融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与信贷配给的实证分析 |
6.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理论分析 |
6.1.1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2 农村信贷资金配给的影响因素分析 |
6.2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取、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 |
6.2.2 实证分析过程 |
6.3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对信贷资金配给影响的实证结论 |
第7章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借鉴 |
7.1 美国波特切斯特乡村银行模式 |
7.2 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
7.3 印度地区农村银行模式 |
第8章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 |
8.1 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
8.1.1 优化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能力 |
8.1.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8.1.3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8.1.4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8.2 优化提升农村金融市场功能 |
8.2.1 围绕土地等抵押物创新 |
8.2.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8.2.3 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 |
8.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支撑 |
8.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
8.3.2 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8.3.3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相关术语界定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现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目标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六节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理论研究总结 |
第二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调研设计与实施 |
第二节 研究的基本数据统计 |
第三节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 |
第四章 典型国家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沿革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 |
第三节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实践研究总结 |
第五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思路 |
1.3.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策性金融 |
2.1.2 住宅政策性金融 |
2.1.3 住房公积金制度 |
2.2 相关理论阐述 |
2.2.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2 基金理论 |
2.2.3 交易成本与委托代理理论 |
2.3 我国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必要性 |
2.3.1 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市场完备性 |
2.3.2 我国住房供求矛盾更为尖锐 |
2.3.3 国家已明确未来住房政策取向 |
2.3.4 住房保障效率优于商业性住房金融 |
2.4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现状及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
2.4.1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
2.4.2 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情况 |
2.4.3 我国住房领域的金融发展现状 |
第三章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 |
3.1.1 S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制 |
3.1.2 S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
3.1.3 S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行机制 |
3.1.4 S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体系 |
3.1.5 S市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 |
3.2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问题 |
3.2.1 制度受益者范围有限 |
3.2.2 制度保障不够公平 |
3.2.3 资金收益率较低 |
3.2.4 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较弱 |
3.2.5 制度供应模式较为单一 |
3.3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 |
3.3.2 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减弱 |
3.3.3 资金收益来源单一 |
3.3.4 未制定投资制度 |
3.3.5 决策机构缺乏金融运作能力 |
第四章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4.1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 |
4.1.1 美国:兼具政府意志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 |
4.1.2 日本:政策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购房 |
4.1.3 香港:促进一级按揭市场标准化 |
4.1.4 德国: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 |
4.1.5 新加坡:政府对保障对象购房各环节提供支持 |
4.2 国内外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
5.1 变更机构性质 |
5.1.1 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 |
5.1.2 剥离强制缴存制度下的督促缴存和执法等职能 |
5.2 完善组织架构 |
5.2.1 优化制度功能 |
5.2.2 明确事权划分 |
5.3 出台住房公积金投资规范性文件 |
5.4 优化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 |
5.4.1 完善监管机制 |
5.4.2 优化风控机制 |
5.5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
5.5.1 政府扶持筹资 |
5.5.2 政府扶持运作 |
5.5.3 直接的资金支持或者国家信用背书 |
5.6 拓展筹融资渠道,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5.6.1 拓展筹融资渠道 |
5.6.2 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以盐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及其不足 |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成效 |
第二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回顾和现状分析 |
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回顾 |
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二章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构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评价指标体系 |
一、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二、评价指标选择 |
三、确定指标的计算方法 |
四、用熵值法综合评价指标 |
第二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实证分析 |
一、数据来源说明 |
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指标的分析研究 |
第三章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层面 |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层面 |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层面 |
第二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问题的原因 |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层面原因 |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层面原因 |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层面原因 |
第四章 提高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外公共住房金融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的启示 |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模式 |
二、美国的住房融资体系 |
三、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 |
四、国外住房制度的启示 |
第二节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机构改革 |
一、立法保障住房公积金改革进程 |
二、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明确机构定位 |
第三节 完善资金运作,提高增值收益 |
一、建立合理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运营机制 |
二、统筹管理,促进资金相互流通 |
第四节 优化缴存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
一、进一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
三、设计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动态机制 |
第五节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拓宽保障范围 |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机制 |
三、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
四、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政务发展 |
五、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流转” |
第六节 将“公平优先”作为发展的主要方向 |
一、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制度 |
二、实施“限高保低”政策 |
三、建立政府补贴和激励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低息时代如何储蓄增值(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抉择与设计思路[J]. 陈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及管理研究[D]. 朱亚妮.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位困境与顶层设计思考——兼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评论[J]. 陈峰.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6)
- [4]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5]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D]. 张燕燕.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浙江省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及制度改革研究[D]. 张祯.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8)
- [7]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D]. 舒凯彤. 吉林大学, 2019(02)
- [8]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D]. 李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D]. 汤亚姿. 广西大学, 2019(01)
- [10]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以盐城市为例[D]. 周桂柳. 青海师范大学, 2019(01)
标签:公积金论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论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论文; 公积金缴存论文; 养老服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