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刑社会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假释,司法审查,假释委员会,职权重构
行刑社会化论文文献综述
丁瑶,张燕[1](2019)在《从理念重塑到制度构建:假释审判构造之检醒与变革——以行刑社会化趋势下的权属辨析及主体复位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假释面临适用率接续低位徘徊、司法审查趋于形式化且话语力度势弱、适用易受监狱部门钳制、优势效能发挥受阻等现实困境。反思假释提请中罪犯地位客体化、假释司法审查程序中诉讼构造机械化、假释适用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存在内部逻辑冲突等原因,揭示目前假释中监狱管理部门权力未予有效制衡之实质。基于假释本质、权力属性等基本理论,罪犯人权保护系现代刑罚理念之应有之义,假释应当成为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应然权利和重要途径,罪犯应当享有假释提请权,而假释决定权之性质应属行刑权要素中的程序性行政权力。笔者认为,应跳出传统假释"奖励性"的认知和架构,拓展监禁刑的开放执行方式,在思辨的权力(权利)归属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刑罚执行程序。建议赋予罪犯假释提请权,构建由假释委员会决定是否假释、法院提供司法救济、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的模式,实现人权保护、权力制衡和刑罚效能有机统一的假释制度价值。(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朱世杰[2](2019)在《我国行刑社会化机制之省思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刑社会化,主要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注重社会因素对矫正罪犯的作用,通过放宽罪犯自由、加强罪犯与社会联系、促使罪犯掌握必要生活技能和相关社会知识等途径,塑造罪犯使其符合正常社会生活的信念与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再社会化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现今,行刑社会化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自由刑时所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从行刑社会化的基本问题出发,探讨我国行刑社会化机制的演进、发展困境及其制约因素,重点研究我国行刑社会化制度应如何改进,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何佩韦[3](2019)在《对行刑社会化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监禁处罚主导着中国的刑罚制度。然而,刑罚的行刑目的与实施监禁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行刑社会化的想法就出现了。但是在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实施效果不好,导致实施成本高,效率低下。因此,加强社会化实施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化实施的相关概念,然后从分层治理体系,实施"开放式教育",积极探索其他人性化执行方式等方面分析了社会化实施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罪犯分类和监狱分级制度、建立开放式处遇制度、整合教育改善资源、充分发挥劳动在罪犯社会化中的作用等改善中国社会化实施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陈宝友,陈宏健[4](2018)在《监狱行刑社会化之重新犯罪治理功能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感,令人警醒、发人深省。重新犯罪人主观心态多为故意,犯罪的技能、手段比初次犯罪更加熟练,反侦查意识更强,如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将会成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短板"。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问题实质是罪犯的重新社会化相关治理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18年11期)
马丽亚[5](2018)在《未成年服刑人员行刑社会化制度的分层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行刑社会化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通过弱化行刑机构的封闭性,拓展服刑人员、行刑机关与社会的互动联系,最终促成未成年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未成年服刑人员行刑社会化的探索与实践推动着整个行刑社会化制度的发展。在我国,作为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执行主要方式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适用较少。因此,对于未成年服刑人员行刑社会化制度应当进行分层构建:在非监禁刑方面,应当继续完善社区矫正,并探索其他措施;在半监禁刑方面,可借鉴英美法系的间歇监禁、监禁刑附加等方案;在监禁刑方面,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适用假释,建立多层次的刑释制度并开展释前帮助与释后帮助等。(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13期)
刘司墨[6](2018)在《论行刑社会化的本土理论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行刑封闭化可以报复和矫治罪犯、修复和维护正义观,但无法充分满足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需求,阻碍了罪犯社会化的正当进程。行刑社会化应在行刑封闭化的基础之上完善罪犯的行刑方式,逐步推动罪犯的社会教化,实现罪犯心理和生理的社会化或再社会化。在中国语境内讨论行刑社会化,亟须确证行刑封闭化和行刑社会化的概念和作用,总结行刑社会化本土现状,以便从行刑社会化的性质、边界、目的叁个方面完善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本土构造。(本文来源于《荆楚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刘司墨[7](2018)在《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制度省思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刑社会化并非行刑的非监禁化。目前,我国罪犯的社会化改造虽然主要运用非监禁手段,但并不排斥监禁刑的运用。行刑社会化是融非监禁刑和监禁刑于一体的执行方式,绝不等同于纯粹的非监禁刑。囿于传统理论对行刑社会化理解的偏差,实践中行刑社会化的制度安排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管领主体问题、罪犯复归模式问题、罪犯复归能力问题等。未来我国的行刑社会化制度构建应当着重解决上述叁类问题。(本文来源于《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赵小舟[8](2018)在《行刑社会化视角下的我国非监禁刑执行的完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非监禁刑的执行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相较于国外成熟的体系,我国的非监禁刑体系并未真正建立。本文以行刑社会化的视角,从非监禁刑的定义出发,分析非监禁刑与行刑社会化的关系,讨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作者的建议,试图对非监禁刑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0期)
马航东[9](2018)在《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刑社会化是我国监狱行刑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现代监狱行刑理念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罪犯再社会化,减少重新犯罪的必要途径。本文从监狱行刑社会化的涵义、特征的阐述,剖析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0期)
王静然[10](2017)在《行刑社会化理念下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行刑社会化是刑罚执行的趋势,如何在行刑社会化理念下实现刑罚执行体制的统一,当前的理论焦点。为此,在分析我国当前刑罚执行体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行刑社会化理念的指导下,比较借鉴国外刑罚执行体制的措施,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通过逐步统一刑罚执行立法,遵循刑罚执行规律,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刑罚执行方式,完善刑罚执行监督体制等方面实现体制改革,为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提升刑罚效能提供坚实的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9期)
行刑社会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刑社会化,主要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注重社会因素对矫正罪犯的作用,通过放宽罪犯自由、加强罪犯与社会联系、促使罪犯掌握必要生活技能和相关社会知识等途径,塑造罪犯使其符合正常社会生活的信念与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再社会化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现今,行刑社会化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自由刑时所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从行刑社会化的基本问题出发,探讨我国行刑社会化机制的演进、发展困境及其制约因素,重点研究我国行刑社会化制度应如何改进,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刑社会化论文参考文献
[1].丁瑶,张燕.从理念重塑到制度构建:假释审判构造之检醒与变革——以行刑社会化趋势下的权属辨析及主体复位为视角[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2].朱世杰.我国行刑社会化机制之省思与完善[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
[3].何佩韦.对行刑社会化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
[4].陈宝友,陈宏健.监狱行刑社会化之重新犯罪治理功能分析[J].中国司法.2018
[5].马丽亚.未成年服刑人员行刑社会化制度的分层构建[J].人民检察.2018
[6].刘司墨.论行刑社会化的本土理论构造[J].荆楚学刊.2018
[7].刘司墨.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制度省思及完善[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8].赵小舟.行刑社会化视角下的我国非监禁刑执行的完善对策[J].法制博览.2018
[9].马航东.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
[10].王静然.行刑社会化理念下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研究[J].法制博览.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