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章程修改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格力电器,降速,章程,董事职务,董明珠,营收,同比,微幅,新能源发电,叁年
章程修改论文文献综述
李师胜[1](2019)在《格力电器叁季度盈利降速 拟对公司章程作重要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30日晚间,备受关注的格力电器(000651)披露叁季报,前叁季度营收和净利增幅均不到5%,这也是格力电器交出的近四年归母净利增幅最低的一份叁季报。营收净利增幅均未超5%格力电器前叁季度实现营收1550.39亿元,同比增长4.26%(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9-10-31)
贺小花,王佳华[2](2019)在《我国公司章程修改中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在05年修改后逐渐符合了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存在不小缺陷,其在移植国外公司法有关股东表决权限制、董事受信义务等规定时,虽然在立法上尽量考虑到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情况,但是由于在立法技术上只是单纯的引用移植,没有自生的立法指引,从而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以上制度规定的条件过于僵硬,对于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审判标准太多形式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大费周折,保护的成本过高。因此,想要通过立法使公司章程修改过程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需要从多方面来完善对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制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邓小平[3](2019)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在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许多工作人员中,正在滋长着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的倾向。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重视调查研究,不了解工作中的真实情况。他们往往不是从客观的实际条件和人民群众的具体实践出发,来考虑和决定他们的工作,而是从不确切的情况出发,从想象和愿望出发,主观主义地来考虑和决定他们的工作。因此,他们作出的决议、指示虽然很多,但有的不完全正确,有的甚至完全错误。他们在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本文来源于《新湘评论》期刊2019年17期)
[4](2019)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 中价协[2019]59号》一文中研究指出各位会员:经征求理事意见并履行公不程序,自即日起,我协会英文名称由"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变更为"China Cost Engineering Association",同时修改《章程》中第一条和第五条内容,具体如下:第一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英文名称China Cost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CEA)是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单位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学、软件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文来源于《工程造价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陈梦琦[5](2019)在《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与公司控制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万宝之争是2015-2017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里程碑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在万宝之争之后,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以防止被恶意并购。本文以万宝之争为背景,展开了关于反并购条款数量和强度的增加对控制权影响的研究。首先,本文回顾了反并购策略和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文献,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反并购策略的研究,包括反并购策略的动因研究以及单个策略和组合策略所产生的效果研究;二是对目标公司特征的研究;叁是对控制权问题的相关研究,包括控制权的定义、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问题的研究。其次,本文进行了对控制权和公司章程修改程度的计算。本文采用概率投票模型对控制权进行计算,分别计算了普通决议下和特殊决议下的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样本公司增加的反并购章程包括分层董事会、绝对多数条款、董事会留任、董事资格审查、金色降落伞条款和股权策略等,文中详细统计了样本公司中增加的反并购条款数量,同时对分层董事会、董事会留任、董事资格审查、金色降落伞条款的修改强度和修改总强度进行了计算。研究发现:60%的样本公司增加反并购条款是合理的,他们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已经低于了安全指标;其他40%的公司,控制权还在安全度内,增加反并购章程并不是必须的,文中称其为过度防御。过度防御的公司有以下特点:大多数公司为民营企业,且公司当年实现大规模盈利,利润额是往年同期利润的多倍;第一大股东担心自己的利益被瓜分,增加反并购条款,增强其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再次,本文通过实证检验探究反并购条款的增加和反并购条款增加强度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研究发现几乎所有反并购条款的增加对公司控制权的增加均起到了作用:分层董事会章程条款是唯一一个与普通决议下控制权和特殊决议下控制权均有显着关系的条款;金色降落伞条款、董事会成员留任条款和股权策略的增加,与特殊决议下的控制权显着相关,但与普通决议下的控制权无显着关系;绝对多数条款、董事资格审查只与普通决议下的控制权有显着关系,与特殊决议下的控制权并无显着关系。本文还探寻了董事会分层、绝对多数条款、降落伞策略、董事会任职资格要求强度的增加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发现分层董事会条款强度与特殊决议下和普通决议下的控制权均是显着相关的,降落伞条款强度与特殊决议下的控制权显着回归,绝对多数条款、董事任职资格条款强度与特殊决议下和普通决议下的控制权均没有产生显着影响。最后,根据以上研究,本文对希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抵抗野蛮人入侵的企业提出了建议。以提高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为目的,效果比较好的是分层董事会条款,也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条款。绝对多数条款、董事资格审查、董事会留任和股权策略都可以增加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并且随着反并购章程数量和强度的增加都会增加公司第一大股东在特殊决议下的控制权。本文选题新颖,关注现在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发展,市场活力日益增加,市场上出现并购和反并购事件日益增加。希望本文研究结果,可以为现在市场上旨在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抵抗并购威胁的企业提供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30)
[6](2019)在《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和2016年的版本相比,《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做了相当的修改。特别增加特别了表决权公司规定。其中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05期)
张巍[7](2019)在《公司修改章程抵御敌意收购的效力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宝万之争"以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争夺日益激烈,相应地出现了诸多修改公司章程以图抵御敌意收购的努力。本文从分析两则案例入手,认为我国有必要转而采用灵活而富有弹性的标准来审查具有收购抵御效果的章程修正案,并提出一个可用以此类审查的一般性制度框架。它要求对由相对控股股东发动的章程修改采用严格的审查标准,控股股东必须证明章程修正案能够应对公司面临的现实威胁从而提升公司价值,并且与这种价值提升相比,章程修正造成的抵御的负面效果不显着。假如章程修正的决策过程采用了对中小股东的适当保护性措施,则应以宽松的商业判断规则来审查这种修正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投资者》期刊2019年02期)
[8](2019)在《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证监会月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指引主要围绕存在特别表决权上市公司章程的规范、落实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等方面,作出8处完善。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证监会自2019年3月15日至3(本文来源于《金融世界》期刊2019年05期)
杨毅[9](2019)在《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杨毅报道 为促进上市公司科学制定公司章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证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围绕存在特别表决权上市公司章程的规范、(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9-04-18)
周芬棉[10](2019)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拟作叁方面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周芬棉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发展具有至关重要意义。基于已有多项新规出台,为落实其要求,自3月15日起,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3-18)
章程修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现行公司法在05年修改后逐渐符合了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存在不小缺陷,其在移植国外公司法有关股东表决权限制、董事受信义务等规定时,虽然在立法上尽量考虑到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情况,但是由于在立法技术上只是单纯的引用移植,没有自生的立法指引,从而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以上制度规定的条件过于僵硬,对于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审判标准太多形式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大费周折,保护的成本过高。因此,想要通过立法使公司章程修改过程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需要从多方面来完善对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制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章程修改论文参考文献
[1].李师胜.格力电器叁季度盈利降速拟对公司章程作重要修改[N].证券时报.2019
[2].贺小花,王佳华.我国公司章程修改中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完善[J].法制博览.2019
[3].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J].新湘评论.2019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中价协[2019]59号[J].工程造价管理.2019
[5].陈梦琦.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与公司控制权[D].山东大学.2019
[6]..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J].法人.2019
[7].张巍.公司修改章程抵御敌意收购的效力问题[J].投资者.2019
[8]..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J].金融世界.2019
[9].杨毅.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N].金融时报.2019
[10].周芬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拟作叁方面修改[N].法制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