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杭萧钢构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杭萧钢构,内幕,国际基金,涨停,牛市,副主任,非法利益,王向东,信息泄露,陈玉
杭萧钢构案论文文献综述
瑜珈[1](2019)在《浙江杭萧钢构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2007年1月31日,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获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1)
周杨,陈艺尹[2](2018)在《杭萧钢构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18)
朱海晴[3](2011)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体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功能不够完善、监管效率偏低,显示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体制存在许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加入世贸组织,金融全球化等等,我国证券监管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结合我国市场发展现状,从整体、系统的角度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体制,进而提出完善建议,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本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并重,通过证券监管理论,国内外政府监管体制对比,证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深入分析目前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借鉴,得到既有理论依据同时也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本文首先对证券监管的理论进行综合论述,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体制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接下来根据“杭萧钢构案”深入分析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后借鉴国外证券市场监管的实践经验,最后提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思路及对策。(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1-06-01)
马泉[4](2011)在《内幕交易与虚假陈述并存时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是近年来理论和立法研究的热点。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法治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证券业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与国外相对完备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相比,我国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近年来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一系列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事件使证券市场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问题愈加突出。本文首先分析由“杭萧钢构案件”引发的若干问题,具体包括杭萧钢构公司涉及到的虚假陈述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以及责任主体等问题,特别是在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同时存在即并存时的相关问题;其次分析国内外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同时对并存时处理进行初步探讨和研究;最后提出本案引发的新问题,即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并存时的问题,这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先指出我国当前法律层面上对这部分内容规定的不足,特别指出内幕交易与虚假陈述原则性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对法院审理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并存时涉及到的几个问题,包括并存时原告与被告的资格认定、并存时损失赔偿范围、计算方式以及诉讼方式的认定上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希望对今后法院审理内幕交易以及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并存时有所帮助,进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20)
王云翔[5](2011)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于90年代初。时间不长,成就显着,但是市场还不够发达,证券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其中,内幕交易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惩处内幕交易行为,1997年我国立法机关在刑法修改时,第一次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的建设,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学理论支撑。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在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就十分重视反对内幕交易的相关立法。可是,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日千里,我国内幕交易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状况已经滞后。杭萧钢构案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尽管也有些许争议,但是对于还在成长和发展中的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本文通过杭萧钢构案在法律适用时的相关争议点,以此延伸,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有关本罪的争议问题。本文共有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主要介绍杭萧钢构案基本案情,包括杭萧钢构案发过程、争议焦点两个方面,通过说明案件发生时的有关背景、案件的发生过程和当时法庭的审理情况对本案进行详细介绍;第二部分作为本文的主要部分,提出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的叁个争议焦点,通过内幕信息的认定、信息公开目的界定主体资格的鉴定叁个角度,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理论学说逐个分析相关争议以理清案件审理思路,确定案件定案标准;第叁部分,一方面探讨本案中的其他内幕信息做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可行性以及新刑法修正案对本案的启示,另一方面就本罪在自由刑的提高、罚金刑的完善和增加资格刑方面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1-04-01)
陈双玲[6](2011)在《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个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犯罪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层出不穷,与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形影相随,相伴而生,严重威胁着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转。因此,各国在立法上都明确加以禁止,并且呈现出处罚加重的立法动向。我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不管是《刑法》还是《证券法》等行政法规及规章都进行了规制。然而,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得比较粗略。此外,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对本罪的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导致本罪在适用上带来很大困难。基于此,本文以“杭萧钢构案”为切入点,力图全面、系统地研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若干问题,以期对刑法理论的发展及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助益。全文分为六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杭萧钢构案”的案情,并提出争议焦点,即: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如何界定内幕信息;本罪的主体认定等问题。第二部分介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定义及法律规制,着重论述了内幕信息的特征,并解决本案中与此相关的问题。第叁部分介绍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方面,重点阐述了如何认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第四部分研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方面,探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内幕交易罪是否以“利用”内幕信息为成立要件及如何准确界定“情节严重”,并提出参考标准。第五部分结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观方面剖析本案中的争议问题。第六部分通过分析全文,对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关立法的修改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1)
钱晓涵[7](2010)在《杭萧钢构案:催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脚步》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少有地同时存在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两种行为,杭萧钢构案成为一个很好的契机,它撞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大门。这意味着股民今后有可能向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者进行民事索赔,对市场深恶痛绝又屡禁不绝的内幕交易起到极大的震慑力。 杭州市庆春路(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0-12-09)
张闪闪[8](2010)在《“老鼠仓”内幕信息公开日认定评析——以杭萧钢构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老鼠仓"成为危害证券市场的一大毒瘤。但由于立法不健全、此类案件本身隐蔽性强等原因,全国对此案件立案查处的很少。内幕信息的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其中内幕信息公开日的认定则成为能否更好"灭鼠"的关键所在。本文试以"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为视角,来探讨内幕信息公开日的认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27期)
毛乃纯,方海日[9](2010)在《内幕交易罪的争议问题研究——由“杭萧钢构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杭萧钢构案"在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从本案发生到最终结案的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反映了我国在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方面的缺陷,促使我们从刑法的视角对内幕交易罪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根据"杭萧钢构案"中存在的几个争议问题,对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并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制度,以期明确有关罪与非罪的若干重要概念及其范围。(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9期)
陆媛[10](2009)在《“银广夏”时代成历史证券维权立法、司法环境大大改善》一文中研究指出[ 各个主体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杭萧钢构、杭州中院、投资者律师团,都表现出积极务实的态度,事前做了大量的协调沟通工作,为这次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 43岁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雨生在他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先后主办了“银广夏”、“科龙(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9-07-14)
杭萧钢构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简介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杭萧钢构案论文参考文献
[1].瑜珈.浙江杭萧钢构案[N].人民法院报.2019
[2].周杨,陈艺尹.杭萧钢构案[N].人民法院报.2018
[3].朱海晴.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体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1
[4].马泉.内幕交易与虚假陈述并存时的法律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1
[5].王云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分析[D].兰州大学.2011
[6].陈双玲.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个案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7].钱晓涵.杭萧钢构案:催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脚步[N].上海证券报.2010
[8].张闪闪.“老鼠仓”内幕信息公开日认定评析——以杭萧钢构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0
[9].毛乃纯,方海日.内幕交易罪的争议问题研究——由“杭萧钢构案”引发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10].陆媛.“银广夏”时代成历史证券维权立法、司法环境大大改善[N].第一财经日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