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义务性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范围,损害事实,民法理论,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判断行为,侵权行为法,群众性活动,附随义务
义务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杨红,杨慧文[1](2019)在《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主体范围及性质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案由非常广泛,该类案件类型新颖,具有主体多元化、时空间范围广泛性的特点。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先会确定损害事实的存在,进而认定造成损害的原因,并将原因归为一种或几种法定的或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后就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05)
钱玉文,吴炯[2](2019)在《论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的性质及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资管新政对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提出了新要求。基于近叁年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适当性义务问题并非新政所能全部涵盖,其在适当性行为内涵,法律责任两方面都存在民事思维所不能完全解决之问题。适当性义务作为一种诚信义务,应将推介人违规行为确定为职务行为,制定科学评估机制,允许投资者主动购买高风险产品,将认定风险的因素紧扣适当性行为本身;代销模式下成立合同责任应突破合同相对性,民事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本文来源于《湖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孙颖,袁也然[3](2019)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特殊法律地位及其义务性质再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学界一般通过其与相关主体所处的法律关系的视角,以民法上的制度来予以阐释。虽然其中存在部分突破固有民法思路的观点,但仍难以准确说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及其在电子商务法中承担的相关义务的性质。基于此,本文试图以消费者保护为视角,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对其法律地位予以分析,进而为以后相关义务规定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07期)
李克武,张璐[4](2019)在《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来源、性质和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租房是我国现行保障房的主要形式,担负着国家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住房保障的重任。为了节约土地资源,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消除居住空间分异与隔离现象,增加保障房供给数量,自2007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公租房配建模式。从法律视角看,公租房配建模式的关键问题是开发商的配建义务,而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的核心内容是其来源、性质和内容。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源自政府公租房供给义务的部分转移,应当属于约定义务和有偿性义务,从理论上看应当包括公租房建设义务、移交政府义务、质量保障义务和处分权限制义务等基本内容。(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9年06期)
周仲生[5](2019)在《从物业公司义务性质视角论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业服务合同既非保管合同,也非委托合同,而是专门的有名合同。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方式性义务而非结果性义务,而方式性义务的违约责任必须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赔偿责任的范围必须以过错的程度来确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5期)
周昀[6](2019)在《略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违反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对公司承担的交付出资财产义务的行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会产生对其他守约发起人、公司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从现行民商事立法看,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并非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而是一种公司法上的特殊的独立的债不履行责任。当然,如果将来相关民商事立法有较大的修订则另当别论。(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雪[7](2019)在《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高校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不作为侵权,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些焦点问题,采用案例法、比较法等对高校在第叁人侵权情形下的不作为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以认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为基础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争议,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有着明显的区别。高校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因有无第叁人的介入分为两种情况,无第叁人介入情况下的不作为侵权属于直接责任,比较容易界定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而在第叁人介入情况下的高校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程度如何为合理则较难界定。(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13期)
申素平,陈梓健[8](2018)在《权利还是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性质的再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人学受教育作为一项权利,需要得到保障,这基本没有争议。但义务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被规定为以入学并完成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为唯一的履行方式,值得商榷。现实生活中,父母不送子女人学,一般有两种情况:以前较为常见的是因为家庭贫困,父母认为读书回不了本或者认为读书没用而致子女失学;现在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出现的情况是在经济文化条件较好的(本文来源于《教育探究》期刊2018年06期)
约瑟夫·W.宾汉姆,于庆生[9](2018)在《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不使用"权利""义务"或某些同义词语,人们根本无法长时间谈论一个法律话题。一种常见的说法是,法律的目的便是创制、限定和保护权利,并界定和执行义务。因此,当我们在法律研讨中使用这些术语时,至关重要的是探究"权利"和"义务"指的是什么。该问题是语言学的,但在寻找妥当答案的过程中,我们将不得不分析某些我们共同的心理概念类型,也许还应当以有关我们法律推理部分之主旨的清晰理解为结束;对于该种法律推理,我们通常是以常用且常见的词语来表述,而不是(本文来源于《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2018年04期)
许健,钱林[10](2018)在《论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的性质及履行——兼评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担保义务的履行对于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对担保义务的研究需要通过运用语义分析、逻辑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立法为依据,结合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担保国义务问题所发表的咨询意见,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的性质、内容、履行等问题展开论证。担保义务属于行为义务,担保国应该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及采取行政措施以确保其对担保义务的履行达到"勤勉"程度;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担保义务能力方面的差距,应给予它们有条件的差别待遇,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更好地平等参与"区域"活动。(本文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义务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资管新政对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提出了新要求。基于近叁年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适当性义务问题并非新政所能全部涵盖,其在适当性行为内涵,法律责任两方面都存在民事思维所不能完全解决之问题。适当性义务作为一种诚信义务,应将推介人违规行为确定为职务行为,制定科学评估机制,允许投资者主动购买高风险产品,将认定风险的因素紧扣适当性行为本身;代销模式下成立合同责任应突破合同相对性,民事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义务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1].杨红,杨慧文.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主体范围及性质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2].钱玉文,吴炯.论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的性质及适用[J].湖南社会科学.2019
[3].孙颖,袁也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特殊法律地位及其义务性质再界定[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4].李克武,张璐.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来源、性质和内容[J].江汉论坛.2019
[5].周仲生.从物业公司义务性质视角论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9
[6].周昀.略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
[7].王雪.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
[8].申素平,陈梓健.权利还是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性质的再解读[J].教育探究.2018
[9].约瑟夫·W.宾汉姆,于庆生.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
[10].许健,钱林.论国际海底区域担保义务的性质及履行——兼评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标签:安全保障义务; 主体范围; 损害事实; 民法理论; 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判断行为; 侵权行为法; 群众性活动; 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