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森林地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林权,地租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
森林地租论文文献综述
高幸,吴铁雄,张昕祎[1](2010)在《浅析我国森林地租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我国不仅存在森林级差地租,还存在森林绝对地租。文章探讨了现阶段我国森林地租现状,指出我国的森林地租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思考,得到几点结论:要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明晰山林各项权属是建立合理规范的森林地租制度的基础;在林地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进行充分的调查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地租征收办法及其数额;地租为负值的林地不宜用于经营用材林,应列入非用材林林地资产范畴,如果用于经营用材林,则负地租为用材林生态社会效益补偿的最低限。(本文来源于《辽宁林业科技》期刊2010年02期)
李伟,姚星期,温亚利,顾振东[2](2008)在《从地租存在条件看我国的森林地租》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借鉴马克思地租理论,概括一般意义上地租的存在条件:产权束的分离,较低的资本有机构成,市场经济环境和立地差异。据此对建国后我国森林地租的存在性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从实行土地改革到实行"林业叁定"之前,不具备森林地租存在的条件。"林业叁定"后森林地租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出现,但存在产权主体模糊、产权束绞合等问题,使森林地租缺乏制度环境。林权改革促使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森林地租及其表现形式明晰化的标志。(本文来源于《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期刊2008年01期)
李伟,姚星期,温亚利,顾振东[3](2008)在《从地租存在条件看我国的森林地租》一文中研究指出借鉴马克思地租理论,概括一般意义上地租的存在条件:产权束的分离,较低的资本有机构成,市场经济环境和立地差异。据此对建国后我国森林地租的存在性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从实行土地改革到实行"林业叁定"之前,不具备森林地租存在的条件。"林业叁定"后森林地租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出现,但产权主体模糊、产权束绞合等问题,使森林地租缺乏制度环境。林权改革促使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森林地租及其表现形式明晰化的标志。(本文来源于《江西林业科技》期刊2008年01期)
李伟,姚星期,温亚利,顾振东[4](2007)在《从地租存在条件看我国的森林地租》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学术界对地租理论研究比较多,而对森林地租的研究仅在近年来才渐受关注。主要的理论观点集中在林权与地租关系、森林地租制度化等方面。学者指出,我国"存在土地(林地)所有权及其垄断、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因而产生了地租。国有林区存在土地权益主体重迭和利益冲突的实际问题,森林地租制度化是森林资源有偿利用的重要方式。并提出了将地租资本化法应用于林地定价的方(本文来源于《广西林业》期刊2007年06期)
李皓,郑小贤[5](2003)在《吉林金沟岭林场检查法试验林森林地租的计算》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包括:绝对地租理论和级差地租理论两部分,并指出土地价格就是资本化的地租。Faustmann模型主要用于皆伐作业的林地评价。以吉林省汪清林业局金沟岭林场检查法试验林为例,运用Faustmann模型和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探讨了在天然林择伐作业条件下,森林地租的计算方法,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了一些讨论。(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调查规划》期刊2003年03期)
李皓[6](2003)在《对我国森林地租制度的初步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我国的林地使用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已经极大地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使中国林业难以迎接“入世”后的挑战。为此,本文提出林地使用制度改革设想,建立并实行森林地租制度是一条可行的解决办法。本文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指导,主要内容包括:(1)阐明了我国实行森林地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森林地租理论框架;(3)较为详细的阐述了我国森林地租制度;(4)提出我国实行森林地租制度的建议,包括:a.强化林业产权意识,尽快实现林地有偿使用;b.实行森林地租制度,深化林业分类经营;c.实行森林地租制度,推进林业费改税;d.实行森林地租制度,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以吉林省汪清林业局金沟岭林场检查法试验林为例,探讨了森林地租在森林经营中的应用;(6)以北京市密云水库水源涵养林为例,探讨了森林地租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应用。(本文来源于《北京林业大学》期刊2003-05-01)
李皓,郑小贤[7](2003)在《我国实行森林地租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指出了我国现行林地使用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为林地产权不清,同时指出解决林地产权不清的途径是:界定产权,并在我国实行森林地租制度。实行森林地租制度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最后阐述了在实行森林地租制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林业资源管理》期刊2003年02期)
郑小贤[8](2002)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森林地租》一文中研究指出探讨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地租的关系 ,把森林地租纳入林业税费 ,规范税费项目 ,改变征收方法 ,把林业税费作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 ,建立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林业资源管理》期刊2002年02期)
森林地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借鉴马克思地租理论,概括一般意义上地租的存在条件:产权束的分离,较低的资本有机构成,市场经济环境和立地差异。据此对建国后我国森林地租的存在性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从实行土地改革到实行"林业叁定"之前,不具备森林地租存在的条件。"林业叁定"后森林地租在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出现,但存在产权主体模糊、产权束绞合等问题,使森林地租缺乏制度环境。林权改革促使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森林地租及其表现形式明晰化的标志。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森林地租论文参考文献
[1].高幸,吴铁雄,张昕祎.浅析我国森林地租制度[J].辽宁林业科技.2010
[2].李伟,姚星期,温亚利,顾振东.从地租存在条件看我国的森林地租[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8
[3].李伟,姚星期,温亚利,顾振东.从地租存在条件看我国的森林地租[J].江西林业科技.2008
[4].李伟,姚星期,温亚利,顾振东.从地租存在条件看我国的森林地租[J].广西林业.2007
[5].李皓,郑小贤.吉林金沟岭林场检查法试验林森林地租的计算[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3
[6].李皓.对我国森林地租制度的初步探讨[D].北京林业大学.2003
[7].李皓,郑小贤.我国实行森林地租制度初探[J].林业资源管理.2003
[8].郑小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森林地租[J].林业资源管理.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