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论问题论文-许垚君,张先友

法律理论问题论文-许垚君,张先友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理论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权威问题

法律理论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许垚君,张先友[1](2018)在《法律理论中的权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权威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在学界的成果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既有丰富的理论意义也有着丰富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在不断的深入推进,法律观念已经贯彻到每一个人的心里。但是法律真正的在人们新中具备权威性吗,法律的权威性纠结是如何的体现出来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笔者从下文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当代旅游(高尔夫旅行)》期刊2018年04期)

甘德怀[2](2015)在《法学的纯粹性与政治性——基于法律存在问题对凯尔森法律理论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立足于法律本身是什么即法律存在论的视角,本文认为,凯尔森的法律理论对此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回答,即从反形而上学或者反价值的立场将法律存在归结为一种规范的存在,主张法学的纯粹性,从而导致法律认识论发生一个根本性转向——从外在认识论转变为内在认识论。基于此种立场,凯尔森强调纯粹法学对政治的拒斥,但实际上凯尔森纯粹法学对政治的拒斥本身就隐含了其理论的政治立场,法学的纯粹性根本无力摆脱政治几乎无处不在的种种干扰。(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曹务坤,袁艺丹,辛纪元[3](2015)在《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及其监管的若干法律理论问题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开发的土地及其附属物,是特定的可控制的有形物,与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建筑用地相比较而言,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具有意定性、主体法律人格缺失、附属性及生存价值凸显等法律特征,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所具有意定性、主体法律人格缺失、附属性的法律特征和物权法定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监管的法律理论障碍,从理论上丰富和发展民族村寨旅游扶贫法律特征和物权法定的内涵是破解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监管的法律理论障碍的关键点。(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屈广清,李巧玲[4](2014)在《涉海法律理论与实务中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福建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5月25日,福建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4年年会在福建江夏学院4号楼103学术厅隆重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吴长乐、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各高校及实务部门的代(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4年03期)

李昊[5](2014)在《民族冲突中的“认同冲突”问题辨析与治理——当代民族冲突治理的法律理论与法律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冲突是以民族认同为基础的群体对抗现象。在法律理论上,民族冲突的实质是民族认同与族内忠诚在挑战基于公民身份的国家认同。在法律权利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受制于公民权利的平等保障水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间的冲突反映了权利平等保障制度存在缺陷。在法律事实上,完善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法律机制,避免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协调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在认同和谐的基础上强化国家认同,是现代民族冲突的主要策略。(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研究》期刊2014年05期)

李鑫[6](2010)在《凯尔森法律理论的中间性道路——兼评《法律理论问题导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是试图超越自然法理论与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一种理论,并且对自然法理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试图走出一条中间性的道路。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对于法律规范性的性质的界定,但是通过对规范性这一关键术语的考察,发现凯尔森所使用的规范性是一种"证立的规范性",也就是一种自然法意义上的规范性,于是凯尔森的中间性道路至少是一个留有自然法尾巴的实证主义理论,其中间性道路并没有预期地那样成功。而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奠基之作《法律理论问题导论》正是初步实现了这一理论目标。(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0年02期)

张霞[7](2010)在《原物与孳息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原物与孳息作为物的一种分类方式,源自古罗马时代。孳息概念经历了从农业社会纯粹的“自然主义”孳息概念,到现代民法中更多体现“经济与社会”意义的孳息概念的演变过程。有关原物与孳息的理论与实践也相应的经历了演变与发展。原物与孳息在我国的物权法上,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理论研究层面都是一个被忽视的相对薄弱的环节,很多理论问题都有待解决,如原物与孳息概念的界定,孳息的认定、范围和种类,孳息的归属等问题。正确界定原物与孳息的概念是研究原物与孳息各种问题的前提。原物与孳息被认定为是物的一种分类的情况下,原物的范围不包括权利。在如何认定孳息的问题上应当解决两个认识问题:一是孳息与原物的关系;二是孳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现代各国民法一般都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目前理论界存在的应该摒弃法定孳息使孳息概念回归到自然主义的观点,其理由并不充分,孳息概念的回归是一种倒退。另外,将射幸孳作为孳息新类型的主张也没有合理依据。将物区分为原物与孳息法律的目的在于确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有不同的归属规则。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孳息归属的相关立法比较多,但对于实践中孳息归属的一些具体问题仍有必要进行类型化研究。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孳息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0-04-01)

王军武[8](2009)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股东投票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股东的表决权利,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现代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跳跃式发展,以及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等问题的影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因此完善我国累积投票制度,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邱昭继[9](2007)在《法律理论中的权威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感谢主持人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我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不太成熟的看法。首先,法律理论中的权威问题不同于政治理论中的权威问题。刚才我们从政治理论的角度讨论了权威的一般理论,而法律理论中的权威问题具有领域的特殊性,它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视角。法哲学家一般是在法律体系的框架之内思考法律的权威问题。法学家一般探讨的是"法律的权威",例如,约瑟夫·拉(本文来源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期刊2007年02期)

刘叶深[10](2007)在《法律理论为何以及如何关注权威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将集中讨论两个问题,法理学或法律理论为何以及如何关注权威。权威的概念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学概念。为什么法理学会关注这个概念呢?我认为一个新概念的引入,必然是因为这个概念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成功地解决原来的理论难题。我们也要在这个角度上理解约瑟夫·拉兹的权威理论。那么,拉兹的权威理论要解决什么样的理论问题呢?我认为这个问题就是哈特的规则实践理论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哈特的规则理论是在批评奥斯丁的(本文来源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期刊2007年02期)

法律理论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立足于法律本身是什么即法律存在论的视角,本文认为,凯尔森的法律理论对此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回答,即从反形而上学或者反价值的立场将法律存在归结为一种规范的存在,主张法学的纯粹性,从而导致法律认识论发生一个根本性转向——从外在认识论转变为内在认识论。基于此种立场,凯尔森强调纯粹法学对政治的拒斥,但实际上凯尔森纯粹法学对政治的拒斥本身就隐含了其理论的政治立场,法学的纯粹性根本无力摆脱政治几乎无处不在的种种干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理论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许垚君,张先友.法律理论中的权威问题研究[J].当代旅游(高尔夫旅行).2018

[2].甘德怀.法学的纯粹性与政治性——基于法律存在问题对凯尔森法律理论的解读[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5

[3].曹务坤,袁艺丹,辛纪元.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用地及其监管的若干法律理论问题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

[4].屈广清,李巧玲.涉海法律理论与实务中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福建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综述[J].海峡法学.2014

[5].李昊.民族冲突中的“认同冲突”问题辨析与治理——当代民族冲突治理的法律理论与法律方法[J].贵州民族研究.2014

[6].李鑫.凯尔森法律理论的中间性道路——兼评《法律理论问题导论》[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0

[7].张霞.原物与孳息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8].王军武.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9].邱昭继.法律理论中的权威问题[J].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

[10].刘叶深.法律理论为何以及如何关注权威问题[J].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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