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刑交叉案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刑交叉,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一事不再罚
民刑交叉案件论文文献综述
邢小川,梁侠[1](2019)在《“行刑交叉”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已然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定路径。本文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为切入点,思考对已受刑事评价行刑交叉案件能否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出现竞合时如何适用,本文运用"一事不二罚"原则和"刑事优先"原则进行理论分析,明确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的适用程序,以期有力回应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辩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钟静怡,许斯媛[2](2019)在《检察监督视角下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合同效力的再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源起:检察监督视角下的民刑交叉困境(一)司法裁判中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判定不统一民法与刑法之间经历了"一体—分立—融合"的变迁轨迹,这种接近融合的趋势似乎不符合传统部门法对民刑泾渭分明的理论刻画,然而随着刑罚管制不断进入传统私法领域,滋生出大量民刑交叉案件。其中,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中如何评价民事合同的效力往往最为疑难、复杂。对此问题,审判实践中存有"无效论"和"有效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无效论"认为,民事(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9-11-07)
吴徐晟[3](2019)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的合同效力探析——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实务在处理民刑交叉问题时,若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如何认定?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以前,审判实践通常对此类情况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规定》颁布后,明确了借款人的借贷行为虽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但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文从笔者代理的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入手,对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民刑交叉问题的合同效力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刘珍良[4](2019)在《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位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责任竞合引起的刑民交叉案件一直以来是实践难题,目前为止我国并无法律对民刑交叉案件的类型与处理规则作出具体规定,只在经济犯罪等散见于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简单地使用"先刑后民"原则。学者及司法人员对民刑交叉案件审判顺序及效力的位阶讨论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民刑交叉问题实质是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选择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诸多矛盾与弊端。本文将从"先刑后民"原则的确立渊源分析当下适用的困境,立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案件与其引发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尝试得出不同类型的民刑交叉案件应当适用的区别性的审判顺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刘沛谞,王超[5](2019)在《“权属争议型”民刑交叉案件之正当程序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多见。关于此类案件的程序处置,我国先后确立了"先刑后民"和"刑民并进"两原则,这使得部分民刑交叉案件得以合理解决。但是,对以权属争议为代表的另类民刑交叉案件如若仍按前述原则处理,则可能本末倒置,得出错误定性。对于此类案件,应采行"先民后刑"原则,首先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涉案财产的权属争议,再于刑事程序中判定是否存在犯罪对象以及受侵财产的权利归属,而不应将民与刑两个法律问题杂糅在一个程序中解决,如此方能达至合理的刑事定性。(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12期)
印波,郑肖垚[6](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与民事责任解决之协调——以民刑交叉案件为背景的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责任的解决提供了契机。通过一则展现刑事事实严重影响民事责任分配的民刑交叉案例,阐述认罪认罚从宽与民事责任解决机制协调的法理,提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同步解决民刑责任,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证据效力,分阶段、分情况将刑事自认在民事诉讼中予以承认适用,对此类案件进行考评时应当考虑案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期刊2019年05期)
陈晓娇[7](2018)在《论民刑交叉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之为法律关系,对于行为而言,其包含的要素可能形成多种法律关系,就民事和刑事交叉的案件而言,民刑多重法律关系的交叉并存是由民刑法律事实的竞合所引起的。如何处理此类交叉案件,这一问题在我国并无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民刑交叉处于民法部门法和刑法部门法这两大部门法的边缘地带,学术上讨论的观点也是百家齐放,故司法裁判机关在裁判实践中对于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方式并不完全一致,遇到民刑交叉案件,有的法院选择终止案件审理,驳回当事人起诉,有的法院选择中止审理,等待刑事判决结果,还有一些法院选择继续审理,直接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由于民刑交叉案件领域所涉及的刑事罪名较多,如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且为了避免对该类案件的研究范围过广趋于空洞,本文立足于实务,针对近几年全国范围内金融借款案件急速增加的客观情况,从金融借款合同视角去分析该类领域中民刑交叉时实务处理问题,以民法角度对刑事规范影响合同效力作出分析认定。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实证分析法,为了避免纯粹理论空谈,文章显得过于空洞,笔者着重以司法实务裁判实例为切入点,通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近叁年案例裁判大数据并进行整理,以司法实务中金融借款合同为视角,首先就民刑交叉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对民刑交叉案件的概念阐述比较,指出民刑案件竞合时的特征,并比较了不同民刑交叉案件的类别,还提出了民刑交叉案件时的域内和域外两种处理模式,其次笔者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民刑交叉类案件的大数据,以图表数字分析引出民刑交叉中所具体存在的问题,如金融借款案件中,会主要涉及哪些具体刑事罪名,出现这些刑事罪名时,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于这些交叉了刑事规范的民事案件时如何进行处理,接着,笔者具体讨论了民刑交叉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效力认定在学说中的认定观点,笔者介绍的学界学说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合同效力无效论、合同效力有效论、合同效力待定论、合同效力折衷说,通过概述学界对民刑交叉时金融借款合同效力认定的观点,笔者再结合大数据中的法院判决案件结果,通过分析比较,结合民法中对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范,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民刑交叉案件中的金融借款合同效力应区别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效力,刑法和民法因其自身具有各自对于事物的独立评价体系,两个部门法在价值追求上各有要求,故具体到个案时难免会发生冲突,但市场发展的稳定角度来说,为了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形赋予当事人充分自主的选择权,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出现民刑交叉时,权利人如主观上并无恶意,则应该肯定合同的效力,由其自己选择救济途径。最后,笔者对处理民刑交叉案件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一些构想。(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8-09-26)
张燕龙[8](2018)在《民刑交叉视野下网络平台共同版权犯罪责任的认定——兼对中美快播案、索尼案等案件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意义]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认定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还需要从民法、英美法系中借鉴思路。[方法/过程]从我国民事侵权责任条款中可以解读出网络平台可能涉及到的共同版权犯罪的叁种形式,而美国在处理索尼等案件中积累的认定规则也有启发意义。[结果/结论]要准确认定平台的共同版权犯罪责任,既要理清思路,围绕正犯逐步展开,还要准确区分内容提供与服务提供,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快播"类案件。当然,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诱惑侵权责任以及平台的产品责任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情报杂志》期刊2018年07期)
宋伟锋[9](2018)在《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初探——以“校园裸贷”中隐私权侵权与犯罪的竞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刑交叉研究问题是实务界与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与难点。本文以"校园裸贷"为视角,以侵犯隐私与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交叉竞合为方向,对侵犯隐私权法律事实认定与犯罪事实认定进行了分析,同时区分了"校园裸贷"罪与非罪的证明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校园裸贷"附属行为应采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指导模式和"民刑并行"模式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8年06期)
章杰阳[10](2018)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程序冲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案件的民刑交叉问题近年来备受民事诉讼法学家及知识产权法学家的关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是一种“非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会经常遇到关于如何对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权的统一及证明标准的尺度等进行判定的问题,但相关理论对其研究甚少,制度规范无法对其形成有效覆盖。具体而言,现有相关制度对于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尚无统一标准,在司法管辖权、审判程序及司法即判力上缺乏明确的尺度或依据。本文拟对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概念及内涵进行全面概括,在深入分析“先刑后民”或者“先民后刑”处理模式后,并探讨如何在未来“叁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下对民刑交叉案件处理的标准的统一。第一章结合民刑交叉案件既有研究,对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概念进行限缩及定义,明确其具有的特征及类型;第二章主要阐明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实践中程序上的冲突,从管辖权、裁判标准及审判模式上进一步具体探讨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现有的冲突内容;第叁章意在先后探讨传统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合理之处及局限性,在突破原有“先刑后民”模式后,进一步探讨“先民后刑”的处理模式的意义及缺陷,在对两种处理模式做总结对比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的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进而对“民刑合一”处理模式的展望。第四章则围绕如何对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进行系统的归纳梳理。明确冲突处理中管辖权的协调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统一及审判模式的统一。(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8-06-04)
民刑交叉案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问题源起:检察监督视角下的民刑交叉困境(一)司法裁判中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判定不统一民法与刑法之间经历了"一体—分立—融合"的变迁轨迹,这种接近融合的趋势似乎不符合传统部门法对民刑泾渭分明的理论刻画,然而随着刑罚管制不断进入传统私法领域,滋生出大量民刑交叉案件。其中,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中如何评价民事合同的效力往往最为疑难、复杂。对此问题,审判实践中存有"无效论"和"有效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无效论"认为,民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刑交叉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1].邢小川,梁侠.“行刑交叉”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性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钟静怡,许斯媛.检察监督视角下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合同效力的再审视[C].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9
[3].吴徐晟.民刑交叉案件中的合同效力探析——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为例[J].法制博览.2019
[4].刘珍良.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位阶研究[J].法制博览.2019
[5].刘沛谞,王超.“权属争议型”民刑交叉案件之正当程序构建[J].西部学刊.2019
[6].印波,郑肖垚.认罪认罚从宽与民事责任解决之协调——以民刑交叉案件为背景的解析[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
[7].陈晓娇.论民刑交叉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D].南京师范大学.2018
[8].张燕龙.民刑交叉视野下网络平台共同版权犯罪责任的认定——兼对中美快播案、索尼案等案件的比较分析[J].情报杂志.2018
[9].宋伟锋.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初探——以“校园裸贷”中隐私权侵权与犯罪的竞合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8
[10].章杰阳.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程序冲突问题研究[D].华侨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