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委党校409100
摘要: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而要全力发挥金融扶贫的独特优势来助力精准扶贫的发展,石柱县作为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在农村金融扶贫上有一些创新的举措,如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融资、强化产业精准扶贫贷款支撑等,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鼓励创新更多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更好地发挥担保职能作用以及稳步推进保险行业参与扶贫。
关键词:精准扶贫;金融扶贫;模式创新;实践
一、研究价值和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目前,我们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扶贫攻坚战也进入了攻坚拔寨、啃“硬骨头”的关键时刻,任重而道远。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强调通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因此,研究如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并加强其实践应用,以此来推进精准扶贫的发展,这对于贫困人口的脱贫、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石柱县作为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虽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极具地方特色的产业,但是发展后劲不足,农民脱贫致富的道路仍然艰巨。长期以来,石柱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相对滞后,融资难一直是阻碍农民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瞄准石柱特色产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力推进石柱产业扶贫,将有利于解决石柱农村发展资金瓶颈问题,更进一步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
二、石柱县金融扶贫模式创新与实践
(一)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融资
一是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下调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推动扶贫重点项目融资可持续发展。二是引导各金融机构主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农村扶贫路、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扶贫项目融资工作,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融资难题。三是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金融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融资项目推进会,加快推动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融资放款。
(二)强化产业精准扶贫贷款支撑
鼓励和引导各银行机构围绕全县“4+X”特色产业发展创新开发金融精准扶贫产品,目前县建设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县农商行等6家商业银行均有金融精准扶贫产品。一是对全县带动脱贫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大力支持,进一步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二是对发展生产脱贫的贫困户适度提高容忍度且执行同期基准利率,进一步降低贫困户贷款利率和申贷门槛,提升贫困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金额。2018年一季度,共发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1872.5万元。其中:贫困户772.5万元,带动脱贫类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1100万元。
(三)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一是将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在石柱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工作中,对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商业银行实行扣分制。二是组织县扶贫办、县银监办、各银行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各商业银行划片包干区域,明确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三是组织县扶贫办、县银监办、各乡镇(街道)、各商业银行召开专题会议,重点讲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细化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各商业银行与各乡镇(街道)实现有效对接。四是重新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五是重点围绕“贷给谁、找谁贷、怎么贷、怎么用”等基本问题印制了10000余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单发到各商业银行。2017年,新增贫困户获贷率、获贷规模分别在全市18个贫困区县中排名第4位、第7位。
(四)有力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加大与国开行的合作,持续推进实施“基准利率、无需抵押担保、期限最长可至20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为全县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五类贫困学生给予1000—8000元的助学贷款。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三年宽限期内只需付息不需还本。二是加大与县农商行、县邮政储蓄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合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促进就业的作用,利用好财政全额贴息政策,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贫困户等困难群体自主创业,刺激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进一步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
(五)有效增加抵押担保供给
一是与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重庆银行石柱支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共建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授信额度1.8亿元,为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好市财政全额贴担保费政策,提高各类经营主体的金融可获得性。二是鼓励和引导县兴农担保公司适当降低担保费率、放大担保倍数,对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贫困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短板”。
(六)不断健全普惠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基础金融服务下沉,努力实现全县33个乡镇(街道)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207个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做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机具、人人有服务”。2018年一季度,布设在贫困村或贫困村所在乡镇的银行营业网点有58个,覆盖行政村124个,服务贫困人口63871人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95个,覆盖行政村188个,服务贫困人口45947人次;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46个,覆盖行政村91个,服务贫困人口13459人次。
三、石柱县金融扶贫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经营主体有效抵押资产不足。部分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措施,达不到银行机构规定的放款条件,导致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二)原农旅带动模式的遗留问题待进一步推动。全国金融扶贫工作现场会明确要求“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严格禁止户贷企用”,导致我县依托县农旅集团带动贫困户分红的模式不能继续开展。目前仍有858户、4290万元贷款未能正常放款。
(三)部分贫困户贷款需求与银行放款条件有冲突。由于贫困户群体的特殊性,部分贫困户在申请贷款时达不到银行机构规定的放款条件,放款成功率低。比如年龄超过限制,产业发展能力不足、产业发展用途不当等。
(四)部分乡镇(街道)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少部门乡镇(街道)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认为贷不贷是贫困户的事,工作主动性不强。有商业银行反映,在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时吃闭门羹。
(五)银行机构工作量与工作能力不匹配。一是全县共有12722户贫困户未贷款,而我县仅有7家商业银行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平均每家银行要对接近2000户贫困户。二是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需要银行机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逐户进行调查了解,还要帮助符合放贷条件的贫困户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大部分商业银行人手紧张且未在乡镇设置网点,影响工作进度。
四、进一步加强石柱县金融扶贫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鼓励创新更多金融产品
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产品优势,认真做好各类政策性金融产品贷款发放工作,确保各项贷款落实到位。二是引导各金融机构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扶贫产品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度降低农户贷款利率及贫困户贷款申请门槛,有效满足带动脱贫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三是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金融政策和产品,支持全县金融扶贫工作,提升农户及贫困户贷款覆盖率。
(二)鼓励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是积搭建银政、银保、银企等合作平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四方协作机制,通过政府注入风险补偿金增信、银行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利率放款、担保机构提供免抵押担保、保险机构对受灾和收益投保等手段,提升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二是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深入贫困乡、贫困村进行实地调研,尽快形成《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程序送审。
(三)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一是多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各乡镇(街道)通过院坝会、赶集日等集中宣传方式开展宣传;组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入户开展宣传;组织各商业银行按照划定的区域进村入户开展宣传。二是加快推进贷款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划片包干原则,要求各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队,进村入户对有贷款意愿的建卡贫困户逐户进行资格审查,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寻贷记录,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要认真填写未放款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社区)配合各商业银行开展工作,并做好贷款初审工作。三是严格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将33个乡镇(街道)分成4个片区,定期组织县扶贫办、县银监办对各乡镇(街道)、商业银行开展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各商业银行于次月5日前向县政府金融办、县扶贫办、县银监办报送一次数据;积极配合县扶贫办每月汇总数据,按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各商业银行工作进展情况。
(四)更好地发挥担保职能作用
一是进一步深化与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好财政全额贴担保费的政策,全面向33个乡镇(街道)同步推进此项工作,有效满足普惠金融中社会各阶层的融资需求。二是更好地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现有金融体系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县兴农担保公司采取免担保费或降低担保费率的形式为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效果好的企业提供担保。三是鼓励各银行机构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县兴农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切实解决困难贫困户及困难企业贷款难问题,满足更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五)稳步推进保险行业参与扶贫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经济和民生保障的能力,逐步实现农户“产业脱贫路上零风险”目标。二是鼓励和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围绕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等项目创新新型保险产品,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