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要件论文-董玉庭

独立要件论文-董玉庭

导读:本文包含了独立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相对独立行为,贪污罪,一般,财产犯罪

独立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董玉庭[1](2018)在《构成要件中的相对独立行为——以贪污罪和一般财产犯罪关系为参照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多个要素结合而成的某罪行为类型中有时可能存在着另一个独立罪名的构成要件行为,即相对独立行为。刑法能否对这个相对独立行为直接进行评价,取决于该相对独立行为与其他要素结合的类型。只有松散型结合才有可能直接对相对独立行为定罪处罚,对于已经形成完全不同行为类型的紧密型结合则不能直接对相对独立行为定罪处罚。(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05期)

石必胜[2](2015)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要件的独立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案要旨 正因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没有注册的引证商标才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其相应的权益才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2001年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叁十一条的规定,“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要件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且是2001年第二(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5-04-17)

孙道萃[3](2012)在《论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建构——兼及回应“刑事责任独立要件化”界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刑事责任具有独立性。应从刑事立法理念、罪刑规范、刑事司法等角度,区分不同的刑事责任以澄清认识误区。刑事责任的本质是体现主体意识与社会责任的以罪刑关系为内容的一种刑事责任归责体系,从刑事责任根据到刑事责任归责是其体系构建的基本趋势。刑事责任归责的基础是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归责体系由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共同组成。(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2年02期)

杨德桥[4](2010)在《论违法性要件的独立及其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性的含义和功能不同于过错,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故自罗马法以来就以不同方式存在于各国民法上。违法性要件的独立设定,可以克服一般条款解释适用上的困难,有利于自由保障和权利救济双重价值的综合平衡,有助于广泛保护各种民事权利和法益,可以为正当化事由及无过错责任提供理论依据。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弹性,判断方法宜采取"行为不法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违法性要件。(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0年05期)

杜立业[5](2009)在《论违法性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独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争论由来已久,经过长期的演化,当前已经形成了“叁要件说”和“四要件说”的对立。两种学说的核心分歧在于违法性应否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而分歧的关键则在于违法性与过错的关系问题,“叁要件说”主张过错吸收违法性,而“四要件说”则强调违法性侵权责任构成中的独立地位。疏浚违法性与过错的历史,我们发现,叁要件说源于法国法,而四要件说则是受到了德国的影响。早在罗马时期及更早期的法律中,过错原则就已经确立,并且此时的过错包含了违法性的内容。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德国,由于哲学基础、传统文化的不同,并受到了刑法中罪刑法定主义的影响,产生了“违法性”的概念,并作为侵权责任的一个独立要件而存在。“违法性”与“过错”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从一元到二元清晰的历史脉络。违法性与过错的这种历史渊源,使得正确区分二者成为了理论界及司法实践过程中十分困难的问题。由于法国法和德国法对违法性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受这两个国家影响的世界其它国家在违法性的问题上纷纷效仿,并由此产了许多不同的学说,且在各种学说的影响下,产生了多种立法例。明确违法性与过错的内涵与判断标准,是正确区分两者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违法性的内涵,无论是形式违法说还是实质违法说,归结到一点,违法性就对法益权的违反。通说认为判断违法性,不能仅以结果为准,应当着重深入分析行为本身有无违反社会生活的一般注意义务。对于过错的内涵,产生了主观过错说、客观过错说、综合过错说叁种理论,其实叁种理论只是在认定过错的标准上有所不同,并非是对过错本质作出评判,都没有改变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本质。对过错的判断应当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相结合的原则。故意以主观判断标准为主。过失则以是否尽到理性人注意为判断依据。叁要件说,从过错的客观化、违法性与过错在概念和判断标准上的界线模糊等角度,否认违法性在侵权责任构成上的独立地位。四要件说认为,违法性与过错是两上不同的哲学范畴,在含义和功能上差别明显,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是科学和合理的。总之,违法性与过错在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地位是一样的,分别从客观和主观方面保证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科学性,应当肯定违法性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独立地位。(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0)

邢鸿飞,徐金海[6](2008)在《论独立规制机构:制度成因与法理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美国《州际商务法》和州际商业委员会为肇始,独立规制机构行使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等产业规制权限,成为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规制机构的产生具有经济、政治和道德等叁个方面的成因。独立规制机构的法理要件包括独立意志和独立财产等两个主要方面。(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08年03期)

张金海[7](2007)在《论违法性要件的独立》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性的含义与功能不同于过错。以违法性与过错难以区分为由主张放弃违法性要件有失偏颇。正当化事由的理论依据只能是违法性。承认违法性有助于设计仅以违法性而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规则,对侵害绝对权益之外的其他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出类型化规定,回应并推动相关司法实践。因此,我国未来的侵权法应当明定违法性要件。(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07年04期)

黎宏[8](2005)在《如何理解放火罪两个法条之间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刑法将放火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将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已经造成了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并将它们分列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之中,分别规定了完全不同的法定刑。这样,就产生(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5-04-07)

独立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案要旨 正因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没有注册的引证商标才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其相应的权益才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2001年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叁十一条的规定,“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要件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且是2001年第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独立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董玉庭.构成要件中的相对独立行为——以贪污罪和一般财产犯罪关系为参照的分析[J].人民检察.2018

[2].石必胜.“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要件的独立价值[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

[3].孙道萃.论刑事责任归责体系的建构——兼及回应“刑事责任独立要件化”界说[J].福建法学.2012

[4].杨德桥.论违法性要件的独立及其实现[J].北方法学.2010

[5].杜立业.论违法性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独立地位[D].西南政法大学.2009

[6].邢鸿飞,徐金海.论独立规制机构:制度成因与法理要件[J].行政法学研究.2008

[7].张金海.论违法性要件的独立[J].清华法学.2007

[8].黎宏.如何理解放火罪两个法条之间的关系[N].检察日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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