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活动论文-周明

刑事司法活动论文-周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司法活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犯罪,网络帮助行为,共同犯罪,共犯从属性

刑事司法活动论文文献综述

周明[1](2019)在《“热”与“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图景——基于72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热"话语与"冷"适用的悖反现象。生效裁判文书反映出本罪保守适用的司法倾向,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均存在较大争议。本罪司法适用中还存在法益保护对象不明、司法竞合认定标准混乱、"情节严重"追诉标准阙如等问题。从目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罪情演变情势出发,针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处罚应当介于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之间,即帮助犯的成立不完全依赖于正犯构成犯罪,同时也不能完全脱离正犯行为而成立。为了激活本罪的适用,司法竞合应当区分单方帮助行为与通谋帮助行为,分别成立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帮助犯,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本罪"情节严重"认定的单一标准与综合标准。(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5期)

司绍寒[2](2019)在《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活动》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Commission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简称"刑司委")是联合国系统内制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政策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毒罪办(简称"毒罪办")的理事机构,旨在打击国内和跨国犯罪,提升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及公平。(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9年07期)

王丽,刘德华,唐春燕[3](2018)在《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助力脱贫攻坚》一文中研究指出“申请人因伤致残,失去劳动能力而返贫,加之部分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通过审查,我们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11月20日,四川省巴中市检察院举行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邀请部分全国、(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1-24)

熊源凤[4](2018)在《刑事司法活动与舆情民意的冲突及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这个公民权利意识爆炸、宣扬公平公正、民意极具膨胀的时代里,司法与民意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们参与司法的热情此起彼伏,波涛汹涌。法院裁判文书全民公示化,众声喧哗,一方面要求刑事司法活动规范化、法律化,另一方面尽可能地考量舆情民意的份量显得格外突出。司法人员的一时疏忽怠慢,可能酿成错案,故而激起千层民愤。文章通过分析被司法人员机械认定的犯罪行为,和司法人员背离社会大众的常识性规范和“一般法感”办理的刑事案件,来论述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克服机械盲目适用法律,司法人员讲究将心比心办案、兼顾考虑社会大众的常识、常理、常情,从而缩短司法与民意的距离感,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可接受度。本文结构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讲述司法与舆情民意之间的冲突表现:包括民意左右司法,司法漠视民意,民意绑架司法;第叁部分,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包含司法人员机械,刻板适用法律,不考虑民众的常识、常理等;第四部分,探究如何化解冲突,包括司法人员甄别民意,转变观念,将心比心办案以及兼顾常识、常理常情等。(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05-27)

薛晨[5](2017)在《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科技和文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一个特殊群体—参与刑事司法活动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主教育,轻惩罚”和“保障人权”的主导思想下,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意识也逐渐增强。但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制定和颁布专门的少年法,所以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权利保护规定比较零散,不全面。同时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涉案人员的隐私长期遭到漠视,导致某些涉及未成人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涉案人员的隐私权遭到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住址,照片等具体身份信息遭泄露,给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有些未成年人甚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因为之前的犯罪行为或者曾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而不使其学习和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基于此现状,本文通过对目前国内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现状分析,找到对涉案未成年人保护范围太狭窄,具体的法律法规实行操作难等问题。结合域外刑事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和司法现状,提出适合我国的具体建议,完善不公开审理制度、分案处理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特别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建立除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社会机构参与的配套措施,系统全面的解决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7-05-19)

邓竹明[6](2017)在《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前倾化背景下的立法与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修九》)对恐怖活动犯罪的修改表现出了前倾化的特征。其中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总体来说,法益保护提前了,相关活动仅仅产生抽象的危险时,就将其规定为犯罪。表现为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以及构成要件的交叉化。对比《刑修九》出台以前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处理方式,立法上既已前倾化,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力度实有必要,但前倾化又存在着对人权侵犯的危险,应当在适用时进行严格地限制解释。文章列举了域外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前倾化的具体体现与适用的相关规定。本文主张对《刑修九》中出现的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概念进行限制解释。严格界定诸如恐怖活动培训、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服饰、标识等概念,同时对相关修改后的恐怖活动罪名适用加以限制解释,以做到充分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本文第一章阐述了我国恐怖活动刑事规范表现与立法动向,介绍了《刑修九》中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规范表现以及立法动向,对立法趋势的比较从而得出结论——立法前倾化既有必要,又有侵犯人权的风险,应当在适用时进行严格地限制解释。第二章阐述了域外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前倾化的具体体现与适用情况。第叁章对恐怖活动犯罪外延进行了明确界定以及对相关概念进行限制解释。第四章讨论了《刑修九》中恐怖活动法条的适用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7-04-07)

张婷婷[7](2017)在《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及司法认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恐怖活动犯罪作为世界各国公认的极端犯罪,总是伴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演变升级,并呈现出新特征、新趋势,对社会造成新威胁。在我国尤以新疆为主要地区的恐怖活动多发高发,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国家安全、和平与稳定。至此,恐怖活动犯罪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认定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本文以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为出发点,阐释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征、成因和趋势,并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发展,剖析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的内在价值。再者,针对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不足导致司法认定存在的困境进行探讨,并比较借鉴国外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结合我国反恐实际情况,尝试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恐怖活动犯罪概述。主要阐述与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概念、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征以及演变趋势。第二部分,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认定概况。主要从刑事立法、司法认定两个角度出发,研究恐怖活动犯罪。从1997年我国第一次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载入刑法典开始,梳理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历史沿革,掌握刑法对其规制的脉络,以期提高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第叁部分,恐怖活动犯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探讨。从实际出发,以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界定等角度分析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情况,指出目前恐怖活动犯罪司法认定存在的主要困境。恐怖活动犯罪存在着复杂的政治诉求、交错的利益链条、多方参与、关系复杂、形式多变,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恐怖活动犯罪是有效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基础。第四部分,域外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及经验借鉴。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等国家对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措施,从中得出有益经验,对完善我国反恐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五部分,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路径完善探讨。从刑事立法完善路径着手,提出完善罪名设置、健全刑事诉讼法关于反恐部分的程序性规定以及加强刑法与“反恐法”衔接等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7-04-01)

岳阳[8](2016)在《刍议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保护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的出台,社会各界都开始高度重视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本文以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和现状为研究视角,就侦查、起诉、审判、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活动中泄露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提出一些思考和看法,期望能够以此加深对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理解,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岳阳[9](2016)在《浅议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隐私保护作为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的出台,社会各界都开始高度重视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本文以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和现状为研究视角,就侦查、起诉、审判、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活动中泄露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提出一些思考和看法,期望能够以此加深对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理解,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邓铁军[10](2016)在《最高检向越南赠送检察书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邓铁军)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在中国友谊关口岸向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赠送检察书籍,并就有关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交接。此次向越南检察机关赠送检察书籍是为落实双方最高检察长会晤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此次活动非常重视,亲(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1-13)

刑事司法活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Commission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简称"刑司委")是联合国系统内制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政策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毒罪办(简称"毒罪办")的理事机构,旨在打击国内和跨国犯罪,提升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及公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司法活动论文参考文献

[1].周明.“热”与“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图景——基于72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法律适用.2019

[2].司绍寒.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活动[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

[3].王丽,刘德华,唐春燕.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助力脱贫攻坚[N].检察日报.2018

[4].熊源凤.刑事司法活动与舆情民意的冲突及化解[D].南昌大学.2018

[5].薛晨.论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D].青岛大学.2017

[6].邓竹明.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前倾化背景下的立法与司法适用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7].张婷婷.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及司法认定问题研究[D].重庆大学.2017

[8].岳阳.刍议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J].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

[9].岳阳.浅议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

[10].邓铁军.最高检向越南赠送检察书籍[N].检察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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