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女性劳动力供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老年照料,家庭养老,女性劳动力供给
女性劳动力供给论文文献综述
童光荣,翟照杰[1](2016)在《基于家庭养老视域的我国城镇女性劳动力供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养老问题和老年人照料需求日益凸显,家庭养老对城镇女性的劳动力供给产生了显着影响。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OLS模型和2SLS模型,分析了我国城镇不同居住方式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并以我国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与"自己独居"和"与父母同住"相比,"与公婆同住"与女性劳动力供给呈显着的负向性,女性的个人特征、子女状况以及家务负担对女性劳动力供给也存在显着影响。(本文来源于《商业研究》期刊2016年08期)
王靖雯,魏思琦[2](2016)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由来已久,旧社会中女性更多将重心放在家庭生产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变得越来越独立,原有家庭分工模式已难以持续。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作出界定,使婚姻更加财产化、物质化。本文基于CGSS2010和CGSS2012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进一步通过该制度对房屋产权的影响分析了其对女性劳动供给影响的传导途径。实证结果发现,"婚姻法司法解释叁"的实施使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提高,尤其使没有房产的女性显着增加了劳动供给,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使女性处于弱势地位,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经济学动态》期刊2016年07期)
陆利丽[3](2014)在《中国城镇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及其收入分配效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转型给女性的劳动力供给带来了显着的变化,其中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持续下降是最直观的表现。不过,就女性劳动力的供给而言,劳动力参与选择只是个体劳动力供给决策的第一步,之后还有劳动力供给时间决策和非市场劳动供给的决策,而女性劳动力供给行为的特殊性在于她们的劳动力供给决策是在市场劳动、非市场劳动和闲暇之间进行选择。我国现有研究多集中在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而较少同时关注女性劳动力参与选择、劳动力供给时间和非市场劳动。即使在研究女性参与变化时,也是主要通过估计个体劳动力参与方程来探讨某个或者某几个微观因素变化对女性参与概率的影响,很少探讨这些因素(教育、年龄、家庭收入、家庭结构)对转型期的女性参与率变化的综合影响,更没有论及各项因素的解释力度到底有多大的问题?而且,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止于至2000年左右我国女性劳动力供给变化情况,2002年后的女性劳动供给变化如何有待进一步探究。事实上,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而这必然会对女性劳动力供给产生影响。鉴于此,本文从劳动力参与选择、劳动力供给时间和非市场劳动叁个视角更全面系统地展开对已婚女性的劳动力供给变化研究。观察期也延长至2009年(1988-2009年)。同时,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随着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持续下降,另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是家庭间收入差距的持续上升。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下降以及随之而来的在家庭中收入份额的变化,必然会对家庭收入以及家庭间收入差距造成影响。于是本文在对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变化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已婚女性就业对家庭间收入差距及其变化的影响。在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变化研究方面,本文从总量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着手,基于中国城镇住户调查微观数据(UHS1988-2009),利用时间序列OLS回归分析估计了已婚女性总量劳动力参与率变化的周期效应和长期发展趋势,发现已婚女性总量劳动力参与率存在显着的顺周期性效应,且出现了每年大概0.4个百分点的长期下降趋势。显着的周期效应意味着女性仍然处在家庭中二级劳动力的状态,而顺周期则表明她们在面临严峻就业形势时,劳动力参与的“悲观工人效应”强于“附加工人效应”。每年0.4个百分点的长期下降趋势意味着已婚女性的劳动力供给行为可能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从已婚女性个体劳动力参与选择出发,利用1988-2009UHS夫妻配对样本,分阶段(1988-1992、1993-1997、1998-2002、2003-2009)估计的已婚女性的劳动力参与方程显示,已婚女性的参与行为发生了明显变化。教育对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的积极影响在不断下降;与父母同住的积极效应总体上也在下降,但家中孩子对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的消极影响却在不断上升;配偶的工资性收入以及家庭的非劳动收入的消极作用总体上在逐渐变弱。随后采用拓展O-B分解结果显示,参与行为的变化解释了1988-2009年已婚女性参与率下降的80.41%。进一步的单变量的O-B分解结果显示,教育积极效应的下降和家中孩子消极效应的上升分别解释了1988-2009年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下降的21.64%和13.71%。相比前几个阶段,2002年后已婚女性的参与意愿总体上在上升,劳动力参与行为的变化只解释了第叁(2002年前)至第四(2002年后)阶段已婚女性参与率下降的56.66%。单因素分解结果显示,年龄结构变化(人口老龄化)解释了2002年后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下降的80.78%。在已婚女性劳动供给时间研究方面,由于低教育水平、低年龄段、低收入组的已婚女性构成了劳动力市场退出者的主要群体,但一旦就业,她们的劳动时间又会比其他群体多,因而只关注参与问题,无法全面理解已婚女性的劳动力供给行为。本文利用2002-2006UHS夫妻配对样本,采用Heckman两阶段和Tobit模型估计得到的已婚女性劳动时间结构方程显示:已婚女性劳动供给时间决定行为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教育对已婚女性劳动时间的负向作用也在减弱;家中孩子对她们的劳动时间的负向作用不仅很显着,而且也在不断增强;计算得到的劳动供给时间弹性显示,总体上自身的工资率变化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这表明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时间的补偿性工资弹性为正,但补偿性工资弹性在逐年减弱。分组计算的弹性值显示,随着市场工资率的提高,学历低、丈夫收入低的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时间增加幅度更大;随着丈夫收入的提高,她们的劳动供给时间减少的幅度却最小。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家庭内部非市场劳动的分配问题。本文利用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1991-2009)夫妻配对样本,分析家庭在一般性家务劳动和照料性劳动上的分配机制。结果显示,比较优势决定着夫妻在一般性家务劳动上的分担比例,且这种决定机制在逐年增强。但在照料性劳动分配上,已婚女性更多是以一位母亲的家庭责任意识来承担对孩子的照料和教育。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已婚女性要承担更多的一般性家务劳动。另一方面,随着家庭对孩子教育的重视,母亲在孩子教育上的重要性被大家普遍接受后,进一步强化了家中孩子对她们劳动力供给的负向作用。已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的下降以及随之而来的在家庭中收入份额的变化,必然会对家庭收入以及家庭间收入差距造成影响。因此本文还利用1988-2009UHS数据进一步考察了这个问题。基于按收入来源的变异系数分解和方差分解方法的研究发现,已婚女性参与率的下降加剧了中国城镇家庭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本文的研究隐含着要从收入支持政策、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和与女性劳动力供给相关的家庭政策出发,形成叁位一体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在政策设计时要特别注意已婚女性与其他家庭成员(主要是丈夫)之间存在劳动力供给行为的交互影响以及政策对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多方位影响。(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4-11-01)
肖地福,王暄[4](2014)在《人口老龄化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实证研究——基于时间配置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基于"共同偏好"假设基础的时间配置模型和1992-2010年时间经济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论证了劳动能力不同的退休老人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表明:有劳动能力退休老人对女性劳动力供给有显着地促进作用,而无劳动能力退休老人则会显着抑制女性劳动力供给。(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4年03期)
郭晓杰[5](2012)在《中国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标准化系数研究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对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的研究由来已久。因已婚女性的"双重角色",使得已婚女性在进行劳动力供给决策时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影响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要素很多,但各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大小并不被人们所了解。本文利用中国营养健康调查数据(CHNS),采用标准化系数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年龄对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选择影响程度更大,而丈夫收入的相对重要性会随着时间有所降低。(本文来源于《人口与经济》期刊2012年05期)
张晓蓓[6](2009)在《中国城镇女性的劳动力供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力配置不再依赖于过去的行政手段,而更多的是通过人们的自主选择加以实现。一直以来,女性劳动力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口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为70.6%,2002年为67%,而同期美国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为60.3%,台湾省仅为46%。与其他国家相同,近年来我国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有下降趋势,但是直至2007年我国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仍高居世界第十七位。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高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率?我国的经济改革又对女性劳动力供给产生了何种程度的影响?采用2002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CHIP-2002),本文对改革后我国女性的劳动力供给现状进行了描述,并且实证考察了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异现象。研究表明,女性劳动力无论在工资待遇还是非工资待遇方面均受到歧视。Oaxaca分解结果显示,男女劳动力自身特征差异和性别歧视分别解释了性别间工资总差异的50%。与此同时,女性劳动力持有长期合同的比率远远低于男性,性别歧视是导致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了解女性劳动力供给现状的基础上,本文利用工具变量回归,考察了影响我国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因素。从总体上看,工资、家庭其他成员收入以及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女性劳动供给的决定性因素,女性的工作时间随着小时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增加,随着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和自身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对已婚和未婚以及具有家庭户主身份和非户主身份的女性样本的分组估计结果表明,具有不同婚姻状况和家庭身份的女性的劳动力供给行为间存在较大差异。与未婚女性和非户主女性相比,已婚女性和具有家庭户主身份女性的劳动力供给相对缺乏弹性。(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9-09-25)
罗媛[7](2008)在《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就业是我们透视女性经济权利和社会地位的重要视角,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女性特别是已婚女性的就业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本文从家庭经济学角度探讨在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过程中的已婚女性就业决策问题,在回顾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影响因素,并结合已有数据,运用比较分析以及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着重分析了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最后尝试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已婚女性就业形式的政策性建议。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选取了CHNS调查1993年及2004年的微观数据,以遍布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八个省份的已婚女性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已婚女性是否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时采用了Probit模型,在对已婚女性工作时间的影响因素分析时采用了OLS模型,从而对我国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决策的决定因素及其变动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进一步比较了经济体制转型前后以及城镇与农村之间的相应差异。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状况的描述性分析结果表明:随着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人们的劳动供给行为发生了很大改变,“经济理性”在劳动力供给决策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已婚女性的劳动力供给决策正越来越多的取决于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以及家庭相关因素,特别是子女养育因素对其的作用正日益加强,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是家庭重新分工的自主选择。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年龄、自身健康状况以及子女年龄这几个因素对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具有显着的负效应;受教育程度因素对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具有显着的正效应;由于经济文化等区域差异,丈夫工作时间、不健康子女个数、子女总个数这叁个因素对城镇已婚女性就业意愿具有显着的负效应,但是对农村已婚女性并无显着效应或反而产生正效应。此外,城镇已婚女性在子女年幼时(0-2岁)劳动力供给意愿较低,但在子女3岁以后女性受其影响程度显着降低,而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在未成年子女养育阶段始终受其影响。总体而言,相对于农村已婚女性,城镇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模型结果更符合家庭经济学中的共同偏好理论预测。(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期刊2008-06-01)
蔡昉,王美艳[8](2001)在《女性劳动力供给特点与教育投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教育政策高度重视对妇女的教育 ,但妇女获得的受教育机会仍然少于男性。男女劳动力供给特点的不同、教育投资中的性别歧视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由国家和社会提供财力物力的支持 ,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进行补贴 ,为妇女受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 ,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01年06期)
女性劳动力供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由来已久,旧社会中女性更多将重心放在家庭生产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变得越来越独立,原有家庭分工模式已难以持续。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作出界定,使婚姻更加财产化、物质化。本文基于CGSS2010和CGSS2012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进一步通过该制度对房屋产权的影响分析了其对女性劳动供给影响的传导途径。实证结果发现,"婚姻法司法解释叁"的实施使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提高,尤其使没有房产的女性显着增加了劳动供给,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使女性处于弱势地位,仍需进一步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女性劳动力供给论文参考文献
[1].童光荣,翟照杰.基于家庭养老视域的我国城镇女性劳动力供给研究[J].商业研究.2016
[2].王靖雯,魏思琦.“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J].经济学动态.2016
[3].陆利丽.中国城镇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及其收入分配效应研究[D].浙江大学.2014
[4].肖地福,王暄.人口老龄化对女性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实证研究——基于时间配置模型[J].中外企业家.2014
[5].郭晓杰.中国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标准化系数研究方法[J].人口与经济.2012
[6].张晓蓓.中国城镇女性的劳动力供给研究[D].湖南大学.2009
[7].罗媛.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实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8
[8].蔡昉,王美艳.女性劳动力供给特点与教育投资[J].江海学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