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关系论文-张晋藩

礼法关系论文-张晋藩

导读:本文包含了礼法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名例律,户婚律,礼法关系

礼法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张晋藩[1](2019)在《唐律中的礼法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有关礼的观念与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它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家国,乃至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3期)

张海英,张景[2](2019)在《先秦道家礼法关系认识的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先秦道家对礼法的认识有一个嬗变的过程:老子不遗余力地反对礼,但是否提到法还有待商榷。《文子》和《庄子》对法持一种矛盾的态度,在批判法的同时对法的作用又不得不重视。但具体到礼法关系,早期道家在礼和法的取舍中,无疑是偏向礼的。后期道家极少强烈批判法,取而代之的是对法的认同和从政治功能和社会作用的角度提倡法。后期道家援法入礼,援法入道,认为礼法的来源都是道,不但从起源上证明法的合理性,而且从存在上证明法的存在合理性,大力宣扬礼法对治理国家的巨大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前后期道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本身社会地位不同,对人性的认识也有差异。(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彭卫民[3](2019)在《中国传统礼法关系的一个新解释——以朱熹“天理民彝”思想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天理民彝"是程朱理学在讨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礼法)体系时确立的一个元命题。朱熹认为,圣人因"天理"而制定的规则、确立的秩序,皆可谓之"彝"。"民彝"与礼法是"天理"与"节文"的关系。人有"仁义礼智"四端之性,也就相应有"德礼法刑"所赋之理。但人的禀赋各有差别,要平衡四端,必须"变化气质",而对礼法哲学的解释与运用,正是"变化气质"的后天实现方式。总之,"民彝"蕴含于"天理"之中,是中国传统礼法关系的抽象概括,也是朱熹"礼即理""法者,天下之理""法字、礼字,实理字"等法哲学思想的一个总纲领。(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赵新萍,杜志强[4](2018)在《论清议之风与“魏晋时期”礼法文化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魏晋时期"战乱不断,政权更迭,士人不婴世务,言皆玄远,臧否人物以此明哲保身。这种时局促就了清议之风的出现。统治者推行"孝治天下"的理念,使得魏晋清议对人物品评也带有了一定的功利性。不仅影响了门阀政治之下世家大族的家学家风,也关乎到国家的传统法律文化。而且清议的政治性作用也日益突出,使得"孝悌名流"层出不穷,厚葬风气极为盛行,而这些社会现象恰好反映出这个时代清议之风与礼法文化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张羽佳[5](2018)在《晋室南渡后对侨流旧关系的礼法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永嘉五年,西晋都城洛阳被匈奴攻陷,北方少数民族相继在华北建立起政权,而中原地区的汉族人口则大规模且长时间地向南方移动,投靠早已渡江建制的晋祚正统继承人司马睿以及他所建立的东晋王朝。在这批南下的人口中,有平民、有士族、还有具有武装性质的流民集团,他们大规模地闯进南方土着居民的生活中,相互之间矛盾、摩擦不断,盗贼、劫掠之事多有发生,甚至会因为矛盾而激起谋反,切实威胁到了晋朝的存活。同时,朝廷对他们又各有倚仗——移民的人口为东晋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和赋役来源;南渡的北方士族成为皇帝治理国家的主要帮手;流民集团可以帮助朝廷实现军事行动;而土着居民的支持与认同正是东晋能成功在江左建朝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晋室而言,如何妥善安置好这些移民人口以及如何处理好他们与土着之间的关系也就尤为重要。论文正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永嘉之乱后,侨(侨人)、流(流人)、旧(土着)叁方关系在永嘉南渡后及东晋早期的表现,介绍司马氏与吴人、侨姓士族与吴姓士族、侨人流人与土着之间的矛盾与摩擦,点明调整关系的重要性,为后文进行铺垫。第二部分则论述晋室用礼法调整侨流旧关系的具体手段,分析官吏选任、政刑处置、户籍立法、赋税立法以及土地立法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第叁部分则分析调整内容所带来的影响,这些礼法手段不仅会对侨、流、旧叁方的其中一方带来影响,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既有好处,也有坏处。论文综合运用案例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以及跨学科交叉研究等方法,从法律史的角度入手,对东晋时有关侨流旧的史料、律法以及案例进行整理,分析晋室在南渡后适用礼法手段对侨流旧关系的调整,既论述具体的调整手段,也分析调整手段所带来的影响。从总体上来说,这些礼法手段有效地调整了侨流旧之间的关系,并促进了东晋社会的融合。(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3)

张晓鹏[6](2018)在《“礼法交融”:传统德法关系的现代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以来,如何对待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也在历史的波澜中动荡起伏,乃至到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思想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依然困惑不安。社会主义建设到底要不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这个问题在今天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但对于如何转化和发展,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有益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人文天下》期刊2018年01期)

李建源[7](2017)在《论《管子》思想中的礼法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代表之作,《管子》的思想融合了诸子百家的众多思想,尤其是在政治思想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儒法合流的趋向。《管子》思想中的礼法关系,其实就是如何兼顾以礼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关系。通过《管子》一书中"礼"与"法"范畴的梳理,基本可以看出管子思想中礼法并重,并且具有双向互化的基本特征。(本文来源于《2017第十二届全国管子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集(一)》期刊2017-05-02)

刘燕[8](2016)在《荀子礼法与君民关系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荀子是先秦时期继孔孟之后的又一位儒学大师,其思想是对先秦时期各家思想,尤其是对儒法两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通过对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的扬弃,在儒家礼的基础上,把礼法有机地融合于自己思想中,形成了以“礼”为核心,以“法”为辅的哲学思想。而君民关系思想附属于礼法思想,基本上是围绕礼法思想来展开论述的,形成了“尊君”、“爱民”的关系理论。同时君民对礼法所产生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礼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时期的祭祀文化。经过夏商周叁代统治者的改造,基本上成为了它们治国思想的核心。但到了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使得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开始对西周时期的礼文化进行大肆改革和新的诠释,赋予了“礼”以新的概念,使礼道德化。法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部落战争,于夏商周时期发展成以刑为主的服务于、附属于礼治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将法从礼治中独立出来,形成了服务于君主的独立的法治理论。荀子意识到儒家的礼已经脱离了现实而偏向道德化,他们过于依赖于个人的道德修养,而忽略了外在的强制作用,同时法家在各国政治实践中的效果又显而易见。于是荀子将法吸收到礼中,使礼具有了制度性的内涵,而法又能受到礼的约束。荀子的礼法思想同时以人之性恶为理论前提,以圣王为源,共同作为政治制度而用于社会治理中。但礼法在荀子心中的地位不同,礼是法的指导原则,而法仅仅是对礼不足之处的补充。经过荀子的改造,礼的外在约束力加强,而他对礼法融合的尝试对后世内儒外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君民关系思想最早萌芽于夏商周。在这一段时期,统治者在神化君权的同时也认识到了民众的重要性。先秦时期的君民关系思想基本上以民本为主,尤其到了春秋战国,兼并战争的激烈与国家的频繁更替,使思想家们进一步看到了民与君之间的相互制约。荀子的君民关系思想充分认识到了君与民各自的作用。他认为君是礼义法度的源头,是臣民效仿的榜样,因而尊君是必要的,但同时尊君也要以礼义道义为前提。民是君统治的对象,但是民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君为舟、民为水正是荀子对民的重要性的形象表达。民是国家富强、君权稳定的根本,君依赖于民,因而爱民也是必要的。尊君与爱民同时存在于荀子思想中,这并不矛盾。在政治统治过程中,因为只有君具备相应的才能,所以以君为尊,而在维持君权稳定方面,民心所向才是基础,所以要爱民,以民为本。荀子的礼法思想与君民关系思想都是荀子思想中的政治思想精华。君民关系的处理是通过礼法来完成的,同时君民又是礼法得以运行的主体,君民与礼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5-22)

孙玉荣[9](2016)在《论中国古代礼法中的婚姻与夫妻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自古以来被视为社会成立的基点,礼法作为规范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重要准则,对婚姻的意义、含义、目的等都有所强调。夫妻关系被视为人类伦常的始源,在以传统礼法为基本规范的中国古代,夫妻关系也反映了男尊女卑的格局。(本文来源于《焦作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李云[10](2016)在《秉承礼法合治 疗愈医患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医患关系重新建立过程中,礼法合治是一条捷径,甚至是必由之路。医德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同步加强,培育医患双方的法治信仰必须按下“快进键”日前,中科院一怀孕女博士杨女士在北京大学第叁医院猝死。这则新闻短时间内迅速引爆舆论。北医叁院回应称,杨女士(本文来源于《浙江日报》期刊2016-01-18)

礼法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先秦道家对礼法的认识有一个嬗变的过程:老子不遗余力地反对礼,但是否提到法还有待商榷。《文子》和《庄子》对法持一种矛盾的态度,在批判法的同时对法的作用又不得不重视。但具体到礼法关系,早期道家在礼和法的取舍中,无疑是偏向礼的。后期道家极少强烈批判法,取而代之的是对法的认同和从政治功能和社会作用的角度提倡法。后期道家援法入礼,援法入道,认为礼法的来源都是道,不但从起源上证明法的合理性,而且从存在上证明法的存在合理性,大力宣扬礼法对治理国家的巨大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前后期道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本身社会地位不同,对人性的认识也有差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礼法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张晋藩.唐律中的礼法关系[J].人民法治.2019

[2].张海英,张景.先秦道家礼法关系认识的嬗变[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3].彭卫民.中国传统礼法关系的一个新解释——以朱熹“天理民彝”思想为中心的考察[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4].赵新萍,杜志强.论清议之风与“魏晋时期”礼法文化的关系[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5].张羽佳.晋室南渡后对侨流旧关系的礼法调整[D].西南政法大学.2018

[6].张晓鹏.“礼法交融”:传统德法关系的现代启示[J].人文天下.2018

[7].李建源.论《管子》思想中的礼法关系[C].2017第十二届全国管子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集(一).2017

[8].刘燕.荀子礼法与君民关系思想研究[D].山东大学.2016

[9].孙玉荣.论中国古代礼法中的婚姻与夫妻关系[J].焦作大学学报.2016

[10].李云.秉承礼法合治疗愈医患关系[N].浙江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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